一、關於評奬既要有重點,也要照顧全面的問題
以奬勵善於運用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去研究解决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建設和改革開放中提出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的優秀科研成果爲重點。同時也要重視基礎理論研究等方面研究成果。
二、關於評奬方法問題
1.各學會、研究會、協會接此通知後召集學會常務理事會,研究評奬工作方案並成立學會評奬小組。
2.各級評審組織均應在認真、民主評議的基礎上,采取無記名投票表决方式,參加評議和投票人數不能少於全體成員的三分之二,并且贊成票應超過到會人數的二分之一,方爲通過。
3.各級評審組織在評議本組織成員的成果時,被評議的成員應當逥避,投票表决可全部參加,不必逥避。
三、關於參加評奬的科研成果的幾個具體問題
1.由我市社會科學工作者和外地社會科學工作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主編或副主編以及主要研究人員是我市的,屬於評奬範圍,但只向我市人員授奬。
2.由集體撰寫編成的論文集(如學術討論會論文選編等)不參加評奬,但個人被選進論文集的論文可申報參加評奬,個人的學術論文集也可。
3.確定成果是否在評選時限以内,由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工具書、科普讀物、翻譯作品、資料匯編等,以第一次出版的時間爲準。在報刊上發表的論文,調查報告等,以報刊第一次登載的時間爲準。
4.公開或内部發行的市級以上報刊,必須是已經領取到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期刊登記证。
5.不宜公開發表的内部報告,材料等成果,獲得顯著的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要取得有關部門認可並出具書面證明,才能參加評選。
6.翻譯作品只限於社會科學方面的成果,不含文藝作品。
7.科普讀物須成書成册並正式出版,方能申報參加評選。
8.除列爲全省采用的教材外,其他一般教材不列入評選範圍。
9.學術資料主要是指爲基礎理論應用研究所提供的重要資料,必須是内容充實,能説明有關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凡未經發掘、整理、分析、鑒别,單純剪輯的資料,不得入選。
10.凡著作權有争議的成果,不應申報。申報後,發現著作權有争議的,不予入選;入選授奬後,發現有争議的,立即收回證書和奬金,待争議解决後,再發給應該獲奬者。
四、關於科研成果申報問題
這次科研成果奬的申報方法是:市直各單位和大專院校、黨校等的作者,可向所在單位申報,由單位向相關學科的學會推薦。各學會在縣級的分會會員,可向各分會申報,由各分會直接向對口學會申報。
五、評奬時應該注意掌握的幾個問題
1.慎重對待學術界争議較大的成果,不能因其争議大就擱置在一邊,需要認真調查研究,再作出論定。
2.凡調離本市工作的作者,其成果一般不參加評選。但如果作者申報後調離本市工作,其成果仍可以評選。凡在申報期内調入我市工作的作者,其成果可申報參加評選。
3.對有特殊原因長期在外,或已故社會科學工作者的成果,可由作者所在單位或其他個人推薦、代報,需説明情况,在評選時一視同仁。
4.市評委會下達給各學會的名額,只是推薦指標,能否評上,由市評委會按評奬標準嚴格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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