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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立法必要且緊迫

  2020年5月28日,全國兩會審議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决定》,在短短七個條文中,中央政府强調了堅持“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重申了堅决反對外部干預並予以反制,指出特區政府應盡早完成23條立法,這三條都是以往經常强調的;除此以外的新規定包括:中央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可在香港設立機構以强化執法力量,香港行政長官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以先由全國人大决定,再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的“兩步走”方式完成相關立法、列入附件三在香港公佈實施;最後一條則規定了决定的實施時間。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體現在基本法23條中,即香港特别行政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爲,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别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其規定的“七宗罪”,在香港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及《社團條例》中有所涉及,但並没有全面覆蓋,如分裂國家、顛覆等罪行。特區政府2002年至2003年間曾嘗試就23條進行本地立法,但由於一些復雜的原因,引發較大反對,被迫擱置。迄今一直處於無法重啓狀態。也就是説,香港自1997年回歸至今近23年的時間裏,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一直處於不完整狀態。
  
  雖然特區政府知道23條立法是自己的憲制責任,但一直無法完成。近年隨着香港形勢的變化,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越來越突出。習近平總書記也在2014年首次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因應中國越來越復雜的國際環境的變化。
  
  就香港而言,近年出現主張“香港獨立”的聲音,這股勢力經過2014年的“佔領中環”、2015年的“旺角暴亂”,雖然人數極少,但始終没有消散。2016年,主張“港獨”的人甚至被選進立法會,宣誓時上演鬧劇,結果當然是被依法DQ。2018年,特區政府依法取締宣揚“獨立”的“香港民族黨”,但現在仍有打着“獨立”旗號的組織,公然在學校、社會宣揚“港獨”,在遊行集會中打出“香港獨立”的旗幟。針對這些“獨立”的行爲及活動,亟需特區政府依據相關法律進行打擊。
  
  從國際環境來講,隨着中國的崛起,美國加大阻攔、打壓,令兩國關係變得日益緊張,從經貿摩擦到高科技競争,從台灣、香港到新疆、南海,中美競争逐漸全面展開。這種美國以全政府開啓“對抗”的模式從其最近公佈的《美國對華戰略方針》中可窺一斑。而美國基於在香港的龐大經濟、政治、軍事利益,對香港的事務也深度卷入。在去年香港“修例風波”期間,美國快速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這是美以修改國内法——《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的形式公然對香港事務進行干涉。中國向來主張不干涉内政原則,當然對美國的這一行爲極度憤慨。這成爲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法律,爲香港堵住維護國家安全漏洞的最大原因。
  
  中央政府在香港的底綫是香港不能成爲“反中”的基地。如果香港早已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那局面恐怕與今日不同。在香港仍未完成自己憲制責任、國際環境又變得日趨復雜、嚴峻的時刻,中國政府必須出手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機制。
  
  當然,全國人大常委會訂立全國性法律,列入附件三,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並不意味着香港就可以袖手旁觀。正如决定中指出的,香港也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和活動等,並定期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
  
  總之,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必要且緊迫,特區政府應與中央政府一起,切實維護國家安全,推進“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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