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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帶來多重傷害

  近期,美國國會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並提交總統特朗普簽署。如果該法案成爲美國的法律,將是對《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的重大修訂,也是自1997年香港回歸以來,美國國會再次針對香港“制定”國内法律。
  
  如果説1992年美國總統簽署香港政策法時,香港尚處在港英政府管治時期,中國政府不便發表看法,那在1997年香港回歸後,中國政府已多次表明態度,不希望外部勢力與香港的反對派互相唱和,對香港事務評頭論足,這會被視爲對中國内政的干涉。然而,美國的部分國會議員不以爲然,自2014年以來不斷以修訂《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的名義在參衆兩院提出“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
  
  2014年正值香港發生“佔領中環”事件,雖然“占中”不爲大多數香港市民接受,但提出議案的美國國會議員顯然不關心這些。此後,每届國會都有同名議案提出,但均未獲得通過,遑論提交總統簽署。
  
  然而,2019年的這一次不同。此次法案6月中旬在參衆兩院同時提出,10月中旬在衆議院通過,11月19日在參議院通過,隔日衆議院表决同意參議院的版本,隨後提交總統。可以説是“一路緑燈”,在中國政府的强烈反對之下快速通過。國會議員們在着急什麽?
  
  是關心香港的事態嗎?法案聲稱是爲了保護香港的人權和高度自治狀况,會制裁“侵害香港人權”的人,而實際情况是香港回歸二十二年來,依據基本法享有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得到了充分落實。香港有完備的法律來保障人權和自由,除基本法外,還有《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及其他法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同樣適用於香港。“修例風波”持續6個多月以來,香港有700多起示威、遊行和公衆集會,其中很多演變爲暴力違法活動,然而,香港没有出現人道主義危機,負責執法的警察一直保持着克制,甚至被認爲有些“軟弱”。如果美國的國會議員真如他們所講的一般“與香港一起”,那就該致力於維護香港的法治秩序,致力於維護香港的城市活力,而不是美化示威者激進暴力的行爲,罔顧港人的整體利益,執意通過這樣的法案。
  
  退一步來講,美國有2016年生效的《全球馬格尼茨基人權問責法》,如果真要制裁“侵犯香港人權”的人,也根本不需要再通過一個專門針對香港的法律。
  
  所以,整個法案的快速進程,讓人看到的更多是美國國内圍遶特朗普競選連任的種種較量,是中美貿易談判的一波三折,是香港在美國政客的政治算計中變成了向中國施加壓力的一張牌,一顆棋子。樹欲静而風不止,無怪乎特區政府對國會通過法案表示“極度遺憾”和“强烈反對”,也無怪乎中國政府的“强烈譴責”和“堅决反制”。
  
  如果法案成爲美國的法律,無論是對香港、對美國,還是對中美關係、國際社會的利益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
  
  對香港而言,“修例風波”正處於止暴制亂的關鍵時期,美國國會在這個節點通過法案,明顯是向香港的反對派勢力傳遞“支持”,部分示威者還可能從中得到錯誤信息,以爲美國支持他們的暴力違法行爲,從而采取更加激進的行動,不利香港結束動盪、恢復社會秩序。
  
  對美國而言,香港是重要貿易伙伴,是其第九大商品出口市場、第三大葡萄酒出口市場和第六大農産品出口市場。目前,有1344家美國公司在港經營,其中278家是地區總部,約有8.5萬名美國人在港居住。2019年,香港的初創企業中有34%的創辦人來自香港以外的地方,其中美國人高居首位。在這樣一個利益交融的國際城市,如果該法案成爲美國的國内法,那將是懸在香港頭上的“達摩克裏斯之劍”,即便“備而不用”也會影響投資者的信心,而那些一直以來通過香港市場分享中國内地發展紅利的美國公司和企業也必然受到影響。
  
   對在香港有經濟利益的其他國家而言,香港的簡單税制及低税率、信息的自由流動、優越地理位置和獨立關税區地位都是公認的優勢。這樣一個做生意的好地方,如果失去其獨特性,對國際社會是一種損失。
  
   讓我們還是把香港的人權與民主交給香港的法律,保障人權、發展民主首先是特區政府的責任,而維護一個獨特的香港、保持香港的繁榮穩定符合所有投資者的利益。
  
  2019年11月
  
  NDI在香港的“使命”與企圖
  
   近期,美國國際事務民主協會(NDI)發表其“香港民主化承諾”第17份報告,關注2019年香港發生的“修例風波”。這是去年中央政府宣佈對其進行制裁後,NDI發佈的最新一份報告。作爲一個自稱“非政府組織”的組織,NDI如何介入香港事務?目的何在?背後的利益如何?尤其是在當前中美博弈日趨復雜的大背景下,NDI以堪比美、英政府部門的資金與“熱情”,“堅持不懈”就中國香港事務發表報告,其背後的“使命”值得一探究竟。
  
   香港回歸後,由一座人們熟悉的“經濟性”城市變得“政治化”,甚至出現“港獨”分子及一些極端暴力行爲。這固然與香港週期性選舉中的政治争拗有關,但外部勢力的煽風點火,甚至深度介入也難脱關係。
  
   NDI於2002年在香港設立辦事處,近二十年來通過資助項目、開辦工作坊、舉行培訓、發佈報告等方式深度介入香港事務,尤其是香港政制發展進程。其在香港的所作所爲不是隨心所欲,而是有着專業謀劃的“步步爲營”。
  
   1997年6月,NDI發表“香港民主化承諾”第一份調查報告。此後每逢香港選舉,無論是行政長官選舉,還是立法會選舉,甚至是專注於民生事務的區議會選舉,NDI幾乎都有跟進報告,迄今共發佈17份(見附表)。 
  
  時間報告名稱
  
  1997年6月《調查報告》
  
  1997年10月《新的選舉架構》
  
  1998年5月《法治與自治》
  
  1998年5月《1998年5月24日香港立法會選前報告》
  
  1998年7月《1998年5月24日立法會選後報告》
  
  2002年3月《2002年行政長官選舉及回歸五週年》
  
  2002年10月《没有民主的問責?——香港的高官問責制》
  
  2003年11月《7月抗議示威對11月23日區議會選舉的影響——選前報告》
  
  2004年8月《2004年9月12日立法會選舉——選前報告》
  
  2005年6月《2005年行政長官選舉》
  
  2007年4月《2007年行政長官選舉》
  
  2007年12月《2007年區議會選舉、立法會補選及政制改革前景》
  
  2008年10月《2008年立法會選舉》
  
  2010年11月《對政改方案的評估》
  
  2012年7月《分裂的競選季:香港2011年區議會選舉、2012年行政長官選舉及未來挑戰》
  
  2016年9月《“一國兩制”不確定的未來》
  
  2020年4月《香港民主化承諾:不滿與法治挑戰》
  
  NDI之所以對香港政治,尤其是民主發展懷有如此大的“興趣”,除了其宣稱的“關注”全世界的“民主”外,更重要的是借滲透香港測試中國對外國勢力介入本國政治實踐的容忍度。
  
   回顧NDI涉港的系列報告及其在香港開展的工作,可以看出其主要通過4個方面在香港搞滲透。
  
  一是聯絡香港各界獲取“有用”信息。NDI善用社會網絡,與香港特區政府的官員、各政黨的領袖、選舉機構、社團代表、商業代表、司法人士,以及外交團體等均保持聯繫。而來自他們的信息經過“取舍加工”,便成爲NDI對外發佈的“産品”。如2004年立法會選舉前夕,NDI評估團訪港,先後與時任政務司司長、政制事務局局長、選舉事務委員會主席、政黨領袖及立法會議員、學者、非政府組織的代表會面。隨着香港政治争拗的加深,建制、“泛民”兩個陣營出現明顯分野,NDI接觸的對象便更多來自香港的反對派陣營。如2016年的第16份報告主要感謝了香港的“泛民”政黨及其他親“泛民”組織,包括“真普選聯盟”、公民黨、民主黨、“香港2020”、“香港人權監察”、香港記者協會、工黨、“公共專業聯盟”、“學民思潮”等,明眼人看這一長串的名單即可知其立場。
  
   最新的這期報告,延續其一貫“言必談民主”的風格,而其標榜的實地調研,由於没有附上相關機構、人名,無從得知受訪者身份,但合理推測其接近50場的采訪恐怕一如之前的報告,主要與反對派政團人士“傾偈”。
  
  二是資助並與香港研究機構、大學及非政府組織合作。NDI重視與香港研究機構、大學的合作,先後資助“新力量網絡”、香港浸會大學“香港過渡期研究計劃”、“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和“香港大學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香港婦女中心協會等。2002年10月的報告《没有民主的問責?──香港的高官問責制》與思匯政策研究所合作撰寫;2003年,NDI資助“新力量網絡”進行政府治理情况的研究,還支持其在2003年區議會選舉和2004年立法會選舉中做投票調查;自2006年起,資助“香港過渡期研究計劃”至今。
  
  三是培訓政黨參加選舉。2004年,香港媒體曾曝出NDI資助香港的政黨參加工作坊和研討會。在NDI看來,政黨在民主選舉中的角色極爲重要,其通過向各政黨領導層提供個人諮詢,爲其黨員及工作人員提供講座等形式傳授與選舉有關的技巧,包括建立公共關係辦公室、公開演講、與選民接觸、選區聯繫、籌措資金等。
  
  四是推動年輕人及女性參政議政。NDI在這一領域的工作可以説“卓有成效”。香港年輕人的參政議政熱情,在短短十年間變得炙熱,與香港的社會環境被有意識地塑造、政治性議題不斷被翻炒有很大關係。2004年前後,香港社會出現要求“普選”的聲音,“雙普選”逐漸成爲“泛民”與國際勢力共同關注的話題。2005年,香港第一次政改嘗試在立法會被否决。面對香港快速變化的形勢,號稱致力於推進香港“民主”的NDI也調整策略,開始更精準地“影響”香港社會。2007年,NDI確定其香港活動分爲4個項目:“香港民主化承諾”系列報告、民意調查、青年公共參與、婦女政治參與。當年底,資助香港浸會大學推出青年公共參與計劃培養新型政團,並訓練參與者的政治交流技巧;2008年,組織學生高峰會;2009年,組織氣候變化學生高峰會議;2010年,與合作伙伴舉辦學生論壇;2012年,資助香港大學開設“港人講普選”網站,並在香港招募大學實習生,資助青年高峰會等。NDI在第16份報告中,專門列出香港正出現的幾個趨勢,其中就有“青年參政的擴大”。細數香港近年出現的青年政治性團體,基本都屬“黄營”,與反對派有所區别,與建制陣營針鋒相對。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不少年輕人更是“身體力行”冲在暴力破壞第一綫。NDI多年“促進民主”的經營,没有給香港帶來繁榮穩定,反而開出“暴力之花”。
  
   至此,對於香港的民主進程,NDI有着“三段論”式的看法,即香港的民主進程受到中央的有意阻撓;港人等得太久,和平手段無效,行爲才變得越來越激進;國際社會要扮演重要角色,支持港人對民主的渴求,並向香港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施加壓力。這一想法與香港反對派的想法如出一轍。尤其是在最新一期報告中,NDI並未對“修例風波”中“示威者”的激進言行進行客觀描述,對“示威者”的暴力行爲給整個社會及經濟造成的重大損害更似“聞所未聞”,反在多處提到警方的“强硬策略”及“示威者”受到的“傷害”與“不公待遇”。由此可見,NDI以第三者的角度發佈的報告與香港反對派的觀點“意氣相投”,甚至“同聲同氣”。
  
   事實上,香港回歸以來,中央政府按照基本法的規定,根據香港實際情况和循序漸進的原則,一直在推進香港的政制改革。從2004年4月6日人大常委會的决定確定政改“五步曲”後,香港特區政府先後於2005年、2010年、2015年三次向立法會提交政改草案,但遺憾的是除2010年政改方案獲通過外,其餘兩次均被否决。也就是説,若非反對派議員堅持在立法會反對,香港的政制發展可能早已邁向普選。因2007年12月29日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香港特别行政區2012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産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决定中明確表示:“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産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産生以後,香港特别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産生的辦法。”
  
   隨着相關普選的政改方案在2015年被否决,香港的政制發展進入“停滯”階段。經歷2014年非法“占中”及2019年“修例風波”後,香港的政治、社會氛圍已經令“重啓政改”變得异常艱難。中央政府不能接受外國勢力對本國内部事務的指手畫脚。當然,這並不是説中央政府聽不得批評,對於有建設性的意見中央政府一直持開放態度,有容乃大是“一國兩制”體現出的中國智慧,也是中國政府不斷改善和提昇治理能力與水平的自我要求。但NDI報告所涉批評是有針對性地故意誤導甚至發佈虚假消息推波助瀾。更不能接受的是,反對派主動“引狼入室”,與外部别有用心的勢力進行捆綁,一起搞“政治攬炒”。從最近戴耀廷的“真攬炒”已見端倪。反對派可以對香港市民不負責任,但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必須得對港人負責。如果“政治攬炒”發生,那香港的前途與“一國兩制”的未來都將被推向深淵,這是中央政府不想看到的,也是香港廣大市民不允許的。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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