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香港進入多事之秋,從2014年的“占中”到2016年初的“旺角暴亂”,在外人看來,短短一年多的時間,香港社會仿佛經歷了一場巨變。行政立法間的對抗、兩地人民間的摩擦、特區和中央的關係等方面的問題,似乎都上昇到了一個“新高度”,這種“高度”給香港特區帶來的破壞性無疑是巨大的。
在香港回歸祖國的19年之中,廣大人民群衆總是期盼香港明天會更好,但希望换來的却滿是失望,激進分子一次次突破人民群衆的底綫,衝擊中央和特區政府的紅綫,一步步地將香港推向不可回頭的深淵。
令人大跌眼鏡的是,“青年新政”樑頌恒及游蕙禎在此前的香港立法會宣誓時竟鼓吹“港獨”及發表“支那”辱國言論,引起全國人民震怒和同聲譴責。2016年11月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决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七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香港特别行政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各級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規定,作出解釋。
日前,中評社記者帶着一系列的問題趕赴北京,專訪了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涉港澳事務研究中心副研究員李環博士。交談中,她詳細梳理了香港各階段産生問題的成因,並對如何解决“港獨”問題提出看法。此外,還就香港社會、經濟、民生、青年人等多方面問題提出獨到見解。
全文訪談如下:
中評社:如何看待本次全國人大主動釋法,以及結果?
李環: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主要是圍遶宣誓及監誓人的權責展開,没有直接涉及到“港獨”。全國人大常委會這一次主動釋法,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基本法條款中涉及的内容進行明晰化。
本次全國人大主動釋法具有針對性,主要是對公職人員依法宣誓作出規範,宣誓的時候,必須要真誠、莊重,如果拒絶宣誓或忽略宣誓,或被監誓人視爲忽略、視爲拒絶的情况,都將立即喪失相應的公職資格。此外,宣誓人有依法宣誓責任,而且人大釋法也進一步對監誓人需要履行的職責進行明確。
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次主動釋法,是行使自己的權力,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解釋權歸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基本法實施過程中,只有碰到一些重大争議事項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才會進行解釋。從宣誓風波中可以看到,争議很大,因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有必要把法律條文和相關的内容進行明晰化,以正視聽。
中評社:依據全國人大的釋法,是否可以確定樑游二人已經無望進入立法會。
李環:這是肯定的,依據第二條第一款:“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就職的法定條件和必經程序。未進行合法有效宣誓或者拒絶宣誓,不得就任相應公職,不得行使相應職權和享受相應待遇。”這已經説得非常清楚,而且樑游二人十月份的薪金還必須退回。
但是目前樑游案還在司法復核中,香港高等法院最後還會有一個判决。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如人大常委會作出解釋,特區法院在引用該條款時,以人大常委會解釋爲準。釋法對香港的司法判罰具有約束力。
中評社:本次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别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是否可以長久、普遍地用沿用於立法會宣誓中?
李環:是的,除非是有些條款再一次更改,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一些解釋,和基本法具有同等效力,香港所有地方法律都不得扺觸基本法及其解釋。
“一國兩制”首先是一個國家,所有的問題都是在一個國家的視野、角度下進行討論的,包括基本法中也明確規定,香港特别行政區是中國不可分離的一部分。這一次的釋法,雖然單純針對宣誓問題,但是發出的信號非常强烈。既然宣誓就應該要表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的基本法,而且效忠的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别行政區,先有國家,然後才有特别行政區,本次也是以人大釋法的方式,再一次表明瞭先有“一國”,在一個國家之下,才有“兩制”。
中評社:前晚香港又有一次示威運動,主要是反對全國人大釋法,您認爲本次釋法結束後,街頭抗争的事件會不會增多?
李環:街頭抗争肯定會有,之前幾次釋法也是有不同的聲音,這次釋法之後如果依法剥奪樑游二人的立法會議員資格,他們二人肯定會在街頭或網上搞事,這是肯定的,包括他們的一些支持者,肯定也會采取行動。但是原先法律規定不清楚的地方現在清楚了,缺失的法律也補上了,因此必須依法辦事。
中評社:樑游二人作出“無底綫”的事情,香港相關法律部門可以怎麽做?
李環:觸犯了哪一個條例,就按照哪一個條例辦事,嚴格依據法律進行懲治。如果參加遊行集會時違反了法律,有刑事罪行條例、治安條例等管轄,違反了哪一項條款,就按照哪一項條款制裁即可。
中評社:香港問題的不斷浮現,可以分爲哪些階段,如何看待香港現階段發展所遇到的問題,特别是近年來“港獨”問題逐漸抬頭,矛盾不斷激化?
李環:香港回歸以來,經歷了三個階段的重大變化。
第一個階段是1997年至2003年,這是“井水不犯河水”階段,但2003年的二十三條立法,以及SARS,經濟低迷等一系列原因導致了“七一大遊行”,香港形勢開始發生轉折;
第二個階段是2004年至2010年,這期間中央開始“有所作爲”,旨在提振香港經濟的CEPA開始實施,其中包括“個人游”政策,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説的“自由行”,這段時期是香港釀變的重要階段;
第三個階段是2011年至今,“本土主義”開始出現,尤其是“政治本土”,導致了後來的激進分離主義。
第一個階段時,香港問題還並不突出,2003年“七一大遊行”之後,各方開始反思,但當時考慮主要是經濟問題,對一些深層次問題並没有深入思考研究。2003年7月,“自由行”推出,短時期内取得積極成效,但隨着時間推移,一些負面作用也開始顯現。2011年曾蔭權到北京述職,就向時任温家寶總理談及“雙非”孕婦等問題,顯示兩地摩擦加劇,兩地關係開始逆轉。
與此同時,香港本地的情况也在發生變化,2006、2007年間香港出現“保衛天星、皇后碼頭事件”,本土主義的源頭可以追溯到這一時期。如果説保衛天星、皇后碼頭主要涉及港人的歷史(集體)記憶、保育等問題,那到2009、2010年之交的“反高鐵撥款”運動則涉及到香港的發展方向、與内地的關係等較尖鋭問題。“反高鐵撥款”把香港的“80後”“第一次連結起來”,被稱爲“時代衝突的一面鏡子”。當時“80後”組織了一系列的反對活動,泛民議員在立法會内進行“拉布”,反對高鐵撥款,“80後”就開始包圍立法會,形成内外聯動場面。當時討論比較多的就是“80後”的社運,包括和過去社運的區别,以及這個年輕群體與上一代的“世代差异”。2011年,兩地摩擦進一步增多,網絡上開始出現“香港本土力量”群組,12月,陳雲整理出版了《香港城邦論》,在兩地摩擦加劇的情况下,該書爲“中港區隔”、“中港矛盾”等討論提供“理論”基礎。緊接着,網絡上就開始出現“香港自治運動”“我哋係香港人,唔係中國人”等Facebook群組,他們有的在遊行中揮舞“龍獅旗”或有港英時代特色的“香港旗”,香港的“政治本土主義”開始出現,但一開始,只是一些網絡群組,没有實體化。2012年,一系列所謂“中港矛盾”出現,如内地小童港鐵進食、内地人和香港人互駡“狗”與“蝗蟲”等,都引發廣泛討論,加之“反國民教育科”行動的爆發,更是刺激香港部分媒體圍遶“中港區隔”大做文章。2013年的“限奶令”,2014年的“占中”,2015年一系列反對水貨客的“光復行動”,都令兩地關係雪上加霜。2015年初,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批評港大學報《學苑》搞“港獨”,《學苑》其實只是港大的一份學生雜誌,没什麽社會知名度,但施政報告的批評却令它出了名,“港獨”等話題也全面進入公衆視野,批駁或支持都公開化了。
“占中”結束後,一些“占中”的參與者開始成立實體政團,包括“本土民主前綫”、“青年新政”、“香港衆志”、“香港民族黨”等,他們基本上都以“本土優先”、“香港自决”、“香港獨立”等爲口號。
以上是“港獨”出現的基本脈絡,主要是從香港内部來看,另外,香港的激進分離主義思潮也受到國際大環境的影響,人們在全球化、信息化的時代相互借鑒、互相影響。比如戴耀廷説他提出“占中”,是受了泰國紅衫軍的啓發。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之後,世界上許多國家都出現了極右翼的思潮,排外、反權威、反建制,人民有“相對被剥奪感”,年輕人的激進活動增多。在這種大環境下,本土化和全球化的對立面就比較突出,過去常説本土的東西要走向世界,實際上就是全球化大幅展開的一個過程。隨着經濟形勢的下行,香港民生也受到了一定的影響,市民的切身利益受到損害,因此開始收縮,强調本土化,致使“本土優先”理念逐漸上昇。
香港青年問題突出的深層次原因還與香港社會的發展模式、發展階段以及轉型有關。香港住房問題嚴重,自2003年起停售及停建居屋,導致這一届樑振英政府的所有工作必須從頭開始做起,因爲没有土地儲備,所以需要重新找地,只能利用一些“蚊型地”或緑化地,從找地到做規劃到開始建設,這都需要時間。一開始由於香港經濟民生問題解决得不好,市民尤其是年輕人不滿意,加之香港政改争論持續不斷,導致經濟問題逐漸演化爲政治問題,一些年輕人想“自己政府自己揀”、從政治上找到出路,事情就發生了質的變化。
此外,由於香港和内地處於不同的發展階段,香港已經到了後物質主義的階段,精神性的理念、價值等對年輕人具有更大吸引力,在此驅使下,已經有部分年輕人從參與社會運動走到了全職搞(政治)運動。特區政府没有一個很好的解决思路與辦法,短時間内矛盾還會進一步激化,想要扭轉非常困難。
“港獨”違背了憲法和基本法,毋庸置疑是不允許的。律政司正循着四個方面考慮解决“港獨”問題,一是《公司條例》,二是《社團條例》,三是《刑事罪行條例》,四是其他方面的刑事罪行。《公司條例》和《社團條例》實際上就是用於防止主張“港獨”的政黨成立,涉及政黨的註册問題;《刑事罪行條例》和其他方面刑事罪行,就是要懲罰搞分裂的活動。但目前看來,港府並未找到一些明確的法律依據,現階段“二十三條”又没有立法,因此懲治存在一定困難。
香港是實行普通法的地區,如果有了判例,之後的案子就能够有所依循,如對“港獨”問題的判罰。如果一開始没有先例,就比較難執行。對於中央政府而言,維護國家統一是明確的底綫,現在“二十三條”立法條件不具備,唯一的途徑就是讓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然後按照附件三的形式適用於香港。若實行此種方式,就需要香港特區的相關法律具體配合,並由法院來遵照執行,所以需要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的密切配合。
中評社:您認爲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在落實您剛剛所説的這些辦法時,手段需要强硬一些嗎?
李環:看怎麽理解强硬一詞,如果嚴格依法辦事是强硬,那處理“港獨”問題就是要强硬,這是個大是大非問題。一開始特區政府就没有做好一個樣板,一味的容忍與讓步,越往後付出的成本和代價就越高。底綫一定要守住,一旦輕易讓這些“港獨”人士突破底綫,香港社會必然大亂。如果法律有哪些不健全的地方,就要盡快的找機會把它補齊,特區政府和中央政府要在這方面做到一致,這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中評社:您所説的一致是指處理手段嗎?
李環:是的,假設中央政府要用一個條例,專門針對“港獨”,類似於《反分裂法》,并且要適用於香港,那麽特區政府就必須要做,并且要跟進一些具體的細則,然後看如何具體實施。因爲最終的審判還是要在香港地區,這其中還涉及到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就是“一國兩制”下雙方的管轄權。按照基本法規定,外交、國防事務包括國家安全事務,是歸中央政府管理,因此涉及到分裂國家主權的案例應該是由中央政府來管轄,之前實際上是有這樣的案例交由内地處理,因此,“港獨”問題也可以參考,因爲這屬於危害國家安全。但最好還是由特區政府自己解决,特區政府也不能太畏手畏脚,一旦找到可依據的條例,就要立即遵照執行,不拖沓,該起訴的要起訴,嚴格依法行事。
實際上,涉及到“港獨”的問題至少要先開始判决,判的重或輕可以再商榷,因爲涉及到法官對一些具體法例、條文的理解,但是必須要判,不能讓這些企圖分裂國家、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人逍遥法外。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法治是香港的一個支柱和基石,如果香港的法律被忽略、消解,社會一定會混亂,因爲找不到更强的根基來維係。
中評社:所以按您的解讀,您也認爲未來香港的立法會生態會更亂?
李環:肯定會。過去立法會有建制派和泛民主派兩大陣營的對立,反對派不斷“拉布”,各項議程進展緩慢;現在隨着“本土自决派”的進入,變成了“三分天下”,各派别之間的博弈更爲復雜。
從本次立法會宣誓就可以看出,之後的立法會肯定風波不斷;還有一個原因是此次的立法會主席樑君彦僅在建制派支持下當選,和以前的立法會主席相比,權威性比較弱,可謂“先天不足”,在處理樑鬆恒、游蕙禎的宣誓問題上,又遭到整個建制派不惜以流會形式來阻止樑游二人宣誓的情况,這實際上是在挑戰樑君彦的裁决,特區政府也就此提出司法復核,所以香港立法會未來的路肯定會更難走。
香港現在不但政治氛圍不好,而且良性和專業的議政已經看不到了。過去有一些很專業、真心在做事,并且熟悉議事規則的議員,他們能針對某個領域的問題提出自己的看法,對政府的草案給出一些實質性的建議,但現在立法會已經淪爲一個表演的舞台,這對特區政府、港人來説並非福音。
中評社:現在的情况越發的復雜,接下去,破壞立會生態的行爲一定會越來越多,那您認爲應該怎麽辦,是否要盡快出台一個明文法令去遏制?
李環:現有法律已經可以明確管轄。如關於立法會議員的宣誓,《宣誓及聲明條例》中有明確的規定,“若任何人獲妥爲邀請作出本部規定其須作出的某項誓言後,拒絶或忽略作出該項誓言,該人若已就任,則必須離任,該人若未就任,則須被取消其就任資格”。因此,若嚴格按照法律條文處理,事實上還是管得住這些胡作非爲的議員,如果只是一味的讓步,這些破壞立法會生態的議員就會得寸進尺。立法會是莊嚴的場所,宣誓也是一件嚴肅、真誠的事情,既然被選民選中,無論是激進派還是温和派,都應該切實按照立法會規矩和程序辦事,要服務於廣大香港市民,并且遵守基本法。包括之前他們都簽署了“確認書”,但在宣誓時却不遵守相應的規定,實際上就等於是虚假聲明,這在香港是刑事犯罪。現在特區政府,包括立法會主席要做的,就是把這一條綫畫出來,嚴格按照法律辦事。
中評社:如果之前把反對派稱爲不健康的合作者,畢竟他們還没有公然宣揚“港獨”,那麽本次六位進入到立法會的“本土派”,就是不健康更不合作者,完全公開“港獨”理念、衝擊“一國兩制”。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六位當選的“本土派”以及未被選中的“本土派”候選人,合共獲得了近40萬張選票,占總投票率的19%,這實際上已經説明瞭一些很嚴重的問題,您怎麽看?
李環:從兩個方面看,一方面本次選舉是一次世代交替的選舉,無論是建制派的民建聯或工聯會,還是傳統泛民主派的民主黨和公民黨等都在進行更新换代。參加過“占中”的這一批年輕人,剛好在這一時期冒起,他們的一部分票源實際上瓜分了傳統泛民的選票。
另一方面,近些年香港政治争議不斷,社會怨氣比較大,一些選民對泛民比較失望,對建制派也不滿意,因此這部分人士將選票投給了激進的“本土派”。這兩方面因素基本上導致了“本土自决派”在立法會的崛起。有一部分人希望通過他們帶來一些改變,但是在一個選舉的社會,民意是很飄忽的,如果這一次選出來的“本土派”表現很差,不能促使香港各方面情况得以好轉,甚至反而會更壞,那四年之後立法會再次選舉時,選民也會换一些人,或者可能會變得相對保守一些,這裏有一個逐漸調整的過程。
中評社:到了一定的階段,選民會回歸理性和務實嗎?
李環:我認爲有這樣的可能,但前提取决於香港現有的社會矛盾得到緩和。這一届政府面臨的壓力確實太大了,樑振英自上任以來就不斷受到攻擊,五年的任期風波不斷,2012年“反國民教育科”,2013年戴耀廷提出“占中”,政改議題提前發酵,2014年“占中”發生,2015年政改被否决,2016年初“旺角暴亂”,這種衝擊性的事件剛好都發生在他的任期之内。不過,特區政府也需要檢討,如對一些事件的處理方式,以及一些政策的處理手法等。
香港是選舉社會,年輕人手中有票,對社會有怨氣,自然比較激進。
但在香港目前的人口結構中,他們實際上是少數,占主導地位的仍是五零後和六零後,或年齡更大的人。這些人是香港經濟騰飛時代的得益者,現在依然在一些重要的位置上,香港整個社會的結構還没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在這樣一種現實利益得不到滿足,社會結構又難以撼動的情况下,經濟、政治矛盾交織,年輕人一定會更激進,社會上要求改變的心理也會更强,但如果社會矛盾緩和了,經濟民生都得到發展,而且政府切實在爲普羅大衆謀福利,大家也都看到成果了,那個時候,多數激進的市民就會回歸理性和務實。
中評社:所以社會上發生的群體性事件主要是以年輕人爲主,是因爲年輕人得不到機會,向上流動的機會比較低嗎?
李環:是的,這些都是其中的因素,年輕人激進且理想主義,屬於後物質主義的一代。他們的人生觀和世界觀,處於正在成型的時期,很容易受外界的影響。如果他們人到中年或已成家立業,各方面的利益牽扯比較多,就會相對比較保守。
2015年中央政策組做了一個調查,關於20到29歲的青年人爲什麽上街?結果顯示,很多人並不是出於經濟理由,而是出於對民主自由,包括維護本地價值的認同;而且持這種傾向的年輕人,可能對社會的批判更激烈,采取的行動有時也更激進。這些人大都受過良好教育,並不是人們想象中的“廢青”,包括“本土民主前綫”和“青年新政”中的一些年輕人,他們大學畢業,受過高等教育,能够獨立思考,按説應該能找到一份不錯的工作,安穩度日,但却走上了“抗議”的政治之路。
當前香港一個現實的情况是,老一輩人趕上了上世紀六七十年代經濟的騰飛,機會比較多,80年代末90年代初,因回歸談判,有些人選擇移民,又空出來許多位置,那時候的人對未來有預期,知道自己十年後能够達到哪個位置,因爲整個社會都處在上昇期。但現在經濟發展相對平緩,機會也减少了,所以年輕人出來工作時,發現老一代還占着位置,他們向上流動的機會自然就比較少。雖然特區政府也鼓勵年輕人到香港以外去尋找機會,但能到外面去的都是有競争力的,而真正有競争力的人都是很開放的,反而是一些激進的人士,縮在了自己的角落中,缺乏競争力,只能在一個小圈子中做事。
中評社:按照您所梳理的這種階段性的矛盾,以及社會發展中出現的深層次矛盾,所以我可以認爲,香港問題實際上是不可能解决的,因爲是結構性的矛盾,控制在一定的程度之内已經算比較理想?
李環:我覺得可以這樣説。實際上,矛盾也只能是緩和。
隨着社會找到新的經濟增長點,而且政治矛盾慢慢理順,如中央與泛民、本土派之間建立某種信任,行政立法關係改觀,政府施政較符合市民的期望,矛盾就會得到緩和,但是一些根本性的問題還是存在。一個社會建立起一種制度,並開始往前發展時,制度本身就需要不斷適應社會的發展,制度有時候也會滯後,這就需要改變和調整。香港與其他社會一樣,都會面臨這樣的問題,比如行政長官選舉制度,立法會選舉制度,長遠來看都需要調整,其實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已經有過調整,過去是不允許有政黨背景人士參選,後來變爲若有政黨背景,當選後需要從政黨中脱離,因爲要保持中立。但在我看來,未來的特首人選還是需要有政黨背景,這樣無論是在行政機構中還是在立法會中,都有一班持相同理念的人支持他,雖然他的支持者們可能不是立法會中的多數,但立場堅定,理念相近,與之遥相呼應。特首不應該是孤軍奮戰。長遠來看,香港還是要朝這個方向發展。
中評社:本届特首的任期就快要結束,您認爲下一届的特首以及特區政府,最需要迫切解决哪些問題?
李環:經濟民生和政改。我覺得樑振英的施政大方向是對的,要從經濟民生尤其是住房問題入手,但因爲改變需要時間,樑振英這一届政府還没有來得及看到成果。下一届特區政府還是要繼續爲經濟注入活力,找到一些新的增長點,哪怕是比較小的增長點也要去做,像“一帶一路”這樣的國家大戰略,更是要挖掘機會。經濟找到方向後,民生也要進一步改善,最主要的就是住房問題、貧富差距等。香港的問題不只是經濟矛盾,也摻雜着一些政治因素,所以解决起來一定要政治經濟一齊抓,都得有所推進,單純靠一個方面是解决不了問題的。經濟上的理順促使政治矛盾得到緩和,政治矛盾的緩和促使整個社會更好地發展經濟,互爲表裏。
中評社:澳門“一國兩制”的實踐,看樣子似乎要比香港成功許多,您認爲澳門在“一國兩制”實踐上,有哪些值得香港借鑒的地方?
李環:香港澳門乃至台灣,雖然都是華人社會,但差别是很大的。香港和澳門都實行“一國兩制”,且過去都是殖民地,所以我們喜歡去做比較。但實際上,香港和澳門的差异性很大。香港社會比較發達,是國際金融中心、貿易中心、航運中心,市民受教育程度較高,具備全球視野,而且有一批專業精英,成爲令社會穩定的中産力量。澳門是社團社會,習慣“政府包辦”。賭業開放多年後,才出現收入達至中産水平的階層,如賭場的荷官,但教育水平還遠没有達到;專業人才、國際視野等也没法和香港比。兩個城市在人口、面積等方面也有很大差别,可以説,兩個城市根本不在同一個級别上。
澳門回歸之後,前兩届特首何厚鏵比較强勢,基本上能够控制住局面,而且澳門有很多社團,社團力量都很强大,能協助特區政府施政,這和香港的社會情况完全不同。
然而,港澳台都面臨市民要求分享政治權力,分享經濟成果,促進社會多元和諧等問題,這在三地是相通的。分享政治權力就意味着政府决策要透明化、要按程序辦事,民衆的意見要吸納進來;分享經濟成果就意味着要努力讓經濟朝着健康的方向發展。如澳門雖然近年賭收下跌,但仍然“不差錢”,讓市民分享經濟成果,不僅僅是每年“派錢”,更要爲市民尋找機會,包括參政議政的機會以及向上流動、提昇個人素質的機會。如此,社會才會比較健康地發展。
從目前的發展狀况看,無論是“一國兩制”下的澳門模式、香港模式,還是台灣的模式,包括大陸現在的發展,實際上大家追求的東西都是一致的,只不過各自路徑有所不同罷了。“一國兩制”到現在才落實19年,在這個過程中牽扯到了很多方面,不僅僅是特區自身的發展,也包括與中央政府之間的關係、兩地之間的關係等,但這些暴露出來的問題,處理、解决得好,就是對“一國兩制”實踐的豐富。
中評社:最後有一個問題,香港問題台灣化,澳門問題香港化,您認同這個觀點嗎?
李環:從一個方面來説確實是這樣。三地年輕人的要求實際上是一樣的,但都得不到滿足,有的還能忍耐,但有的已經忍耐不住了。從三地社會發展階段也能看出,台灣上世紀90年代開始選舉,執政黨已經過了數次和平更迭,政治方面尤其是選舉比香港要“成熟”;香港從1997年回歸之後,才有了第一次立法會選舉,香港也確實在很多方面向台灣學習;澳門回歸17年,兩位特首都做足十年(兩届),近年在香港政治紛擾不斷的影響下,也提出政改要求,甚至是基本法中没有規定的普選要求。可見,三地確實有一些聯動性,相互有一定影響,後進的地區會向先進的地區學習,但如果要學,就應該學一些好的方面。
港澳台三地同爲華人社會,完全可以互相借鑒,爲華人民主做出一個善治樣板。這需要三地共同探索,民主模式可以不同,但最終都是想達到理想的善治狀態。
2016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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