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7日電(作者汪毅夫)頃有友人垂問,囑回答有關鄭成功封爵的兩個問題。
其一,鄭成功受封的是“延平王”還是“延平郡王”?鄭成功晚明封王,適用的是明代宗藩制度。鄭成功賜姓“朱”,人稱“賜姓”或“國姓”,合於宗藩“封同姓”的規定。宗藩制度又有王分“二王”即親王和郡王的規定。江日昇《台灣外志》記:“永歷曰:卿所奏甚合時宜,當議王號。孟銋曰:當以延平一府封之,俟江南有功日,再進封一字親王,方見次第。永歷依議,着禮部鑄延平王印並册一道。”王忠孝《王忠孝公集》(《福建叢書》本)有“新封延平郡王”語。清康熙年間,劉獻廷《廣陽雜記》記:“鄭克塽降日,奏繳延平王册一付,延平王印一顆”。從上記資訊可知,鄭成功從晚明朝廷受封的是“延平王”,又稱“延平郡王”。
其二,清代朝廷曾給鄭成功封爵嗎?朱彭壽《舊典備征》卷二《封爵考》明載:順治十年(1653)五月,封鄭成功海澄公爵,封公不言等(汪按,公爵分超等、一等、二等、三等,“不言等”即不言明其爲幾等公也)。這是清廷招撫鄭成功的一個舉措,但鄭成功拒未接受。《清實録》康熙五十六年(1717)記:“上諭大學士馬齊曰:從前海賊鄭芝龍投順,本朝用爲内大臣,令伊作字招降伊子鄭成功,若果投順,皇上即以海澄公見授,伊竟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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