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29日電(作者汪毅夫)1907—1911年,台灣進士汪春源在江西安義知縣任上,捐廉創設戒煙善會。汪春源《汪進士自述》稱:“每下鄉,輕車簡從,自備火食。禁絶煙賭及採茶淫戲,捐廉制備藥丸,創設戒煙善會”。
據邵雍《中國近代販毒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1906年9月,清光緒帝發佈“禁煙上諭”,“着定限十年以内,將洋土藥之害,一律革除净盡。其應如何分别嚴禁吸食,並禁種罌粟之處,着政務處妥議章程具奏”。同年10月31日,光緒帝批準發佈《禁煙章程十條》。1907年,清廷又發佈《管理售賣膏土章程》《購煙執照章程》,並在《新刑律》設定了“鴉片煙罪”的罪名。1909年,清宣統帝頒佈《禁煙條例》,規定凡栽種罌粟、制販大烟、設煙館、制烟具等均判有期徒刑,並宣佈禁止嗎啡進口。
台灣進士汪春源是江西安義縣末任知縣。他創設的江西安義戒煙善會(1907),應在中國禁毒史、中國善會善堂史上補記一筆。
附帶言之,位於福建漳州古城的汪春源進士故居已修繕布展竣工,即將開放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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