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8月27日電(作者汪毅夫)清光緒二十一年乙未(1895)二至五月,唐景崧在署理福建台灣巡撫任上,經歷割台之變,初謀保台,旋即倉黄内渡。清代廷臣文廷式《聞塵偶記》(收《近代史資料》1981年第1輯)記:“唐署撫未内渡時,殊有慷慨之志,二三月間往返與餘電商”。在台灣,唐景崧頻繁使用電報同内地聯繫,與廷臣電商保台問題、向朝廷電奏台灣情况,應該是當年台灣電報局的最大用户。
俞明震《台灣八日記》(《台灣文獻叢刊》本)記:“維帥(汪按,即唐景崧)命赴前敵督戰,兼料理餉械、電報事宜”,處理電報事宜是唐景崧給俞明震的三項任務之一。以是之故,《台灣八日記》附録唐景崧電奏稿多件。在我看來,其中多是有用的好東西,具有相當高的史料價值。兹舉數例而言之。
例如,我在《日人“堅執攻台”,停戰不允台澎》(中評新聞網2019年11月21日)裏引《清實録》記:“此次議定停戰,自(三月)初五至二十六日,亦只二十一日,其不允台澎,李鴻章按公法與之力争,而彼堅執如故”,“現在奉天、直隸、山東,倭允停戰二十一日,而彼方圖攻台灣,不在停戰之列”。唐景崧電奏稿裏,三月初六日電奏:“停戰台灣獨否,敵必以全力攻注。孤台當巨寇,其危可知。北方既停戰,懇飭所有兵輪悉赴台灣聽用”,“停戰台不在列,洋行得信喧傳,台民憤駭。謂北停戰,台(灣)獨不停,是任倭以全力攻台;台民何辜,致遭歧視?向臣暨林紳維源環問,謂‘戰則俱戰,停則俱停’,衆口怨咨,一時軍民工商無不失望;義勇尤嘩。告以非朝廷之意,乃倭人之意。不能禁不攻台,無如莫從喻解”。
又如,我在《〈馬關條約〉的時間表》(中國評論新聞網2019年1月2日)説:“簽約以後乃至换約以前,由於俄、德、法的干預,日皇宣佈‘接受三國忠告,放棄遼東永久佔領權’,並要求清廷爲此賠償三千萬兩”。唐景崧電奏稿的相關内容包括,四月初三日電奏:“聞俄、德、法阻止日本占華地,台不在列。三國保遼,台益觖望”;四月初四日電奏:“近聞三國阻約,人心稍定,現距批約之期不遠,如無轉機,乞速密示,以便籌畫”;四月初六日電奏:“俄、德、法出阻約,或雲阻割遼,而未阻割台,海外傳聞不一。台亂日起,臣無泪可揮,無詞再瀆。惟反覆焦思,中外固强弱迥殊,但能矢志不割地,有此限制,事猶可爲”(汪按,其後唐景崧謀自主保台,籌“台灣民主國”,蓋出於藉助外力以求轉機意也)。
又如,多年前在一次兩岸交流活動上,曾有某台灣政要發言前回頭問:“俞明震當過台灣布政使嗎?”我須頃刻回答,輒曰:“不”,他發言時即略去“台灣布政使俞明震”之語,後來,我在《讀〈清實録〉1895年台灣記事》(中評新聞網2020年3月4日)裏説,唐景崧最後的官職是“署台灣巡撫布政使”,他任的“署台灣巡撫”是代理職,台灣布政使是實職。他是末任台灣布政使。從唐景崧電奏稿可知,他乃於1895年五月初一日電奏:“顧藩司内渡,接替無人,查有候補主事俞明震纔可濟變,堪以接署,請代奏”。五月初二日,則“台灣民主國”登場,朝廷無時間批覆、俞明震當然也無機會署理台灣布政使矣。
附帶言之,俞明震是清光緒十六年(1890)庚寅恩科進士,名次緊隨台灣進士許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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