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1月24日電(作者汪毅夫)《馬關條約》是中國的國耻,是中國人民愛國主義教育的反面教材。
1895年農曆三月二十三日(4.17),腐敗無能的清廷被迫派代表李鴻章在日本馬關(今日本下關市)春帆樓同日本代表伊藤博文簽訂了《中日講和條約》),由於下關古名赤間關,日語“間”的讀音近於漢語的“馬”,中譯名赤馬關簡稱馬關,所以《中日講和條約》通常稱《馬關條約》。雙方設定:當年農曆四月十四日(5.8)爲雙方批準、换約的日期。
《馬關條約》將“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島嶼”和“澎湖列島”等(原議條款還包括遼東半島),列入“劃界”以内,“讓與日本”。今天,我們經常説“海峽兩岸”,中國地分兩岸乃因《馬關條約》“劃界”而起、乃自《馬關條約》“劃界”爲始也。我們也經常説,《馬關條約》是喪權辱國、割地賠款的不平等條約,實際上《馬關條約》還包括了“棄民”的内容。《馬關條約》第五款設定:(自批準、换約之日起)“限兩年之内,日本準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任便變賣所有産業,退去界外。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徏者,酌宜視爲日本臣民”。這就是説,1895年農曆四月十四日(5.8)後兩年的1897年5月8日爲“台民去留”的最後限期,逾期仍留居台灣的中國人即被動地喪失中國國籍,被動地淪爲“日本臣民”,淪爲日本的“二等國民”。這是《馬關條約》的棄民條款,是日人在中國土地上、也是其脅從者清廷在中國歷史上犯下的一宗大罪,是台灣人民“特殊的歷史遭遇”。
《馬關條約》簽訂的農曆三月二十三日,是“媽祖生”,是最受台灣民衆信奉、被認爲對台灣民生最多庇佑的神明媽祖的“慶誕日”。國家弱亂,百姓遭殃,台灣同胞首當其衝。割台禍起,神明如媽祖也愛莫能助!
1895年農曆三月二十三日(4.17)簽約之後、四月十四日(5.8)换約之前,普天忠憤,全國各地(包括台灣)興起請願運功,呼吁朝廷萬勿批準條約。在京參加會試的台灣舉人汪春源、黄宗鼎、羅秀惠,取得在京任職的台灣進士李清琦、葉題雁的“印結”和參與,共同向都察院上書,扺制《馬關條約》、扺制割台之議,其文稱“台民忠勇可用”,呼吁朝廷萬勿割棄台灣和台民。此即台灣舉人的公車上書(舉人赴試,例有公車補助,故公車成爲舉人的代名詞)。據康有爲《康南海自編年譜》,他親見台灣舉人“垂涕而請命”,路人“莫不哀之”的情形,“時以士氣可用,乃合十八省舉人於鬆筠庵會議,與名者千二百餘人,以一晝二夜草萬言書(汪按,即《上清帝第二書》),請拒和、遷都、變法三者”。康有爲發起十八省舉人的公車上書,台灣舉人的公車上書有以啓發也。從各地請願、台灣舉人公車上書乃至十八省舉人公車上書,所有抗争一一歸於無效,《馬關條約》却如期於當年農曆四月十四日换約“生效”。《馬關條約》“生效”後、日軍入侵前,1895年農曆五月初二日(5.25),署台灣巡撫、台灣布政使唐景崧宣告在“永戴聖清”的前提下,成立“台灣民主國”並自任“總統”。從動機上説,此爲“自主保台”之計,目的在拖延時間(唐景崧當年給文廷式的電文裏表示了這個意思),利用帝國主義列强角力以待日人放棄佔領台灣(日人放棄對遼東半島的佔領權是其先例)。然而,唐景崧等人隨即“倉黄内渡”,事歸於失敗。斯時也,國家弱亂至於極矣。祈禱一二神明、求告皇帝、寄望封建官僚皆不濟事。
《馬關條約》簽訂前後,中、日雙方議定1895年農曆三月初五日至二十六日停戰。《清實録》1895年農曆三月八日記,“向來兩國議和,先定停戰日期,和議不成,仍即開戰。此次議定停戰,自初五至二十六,亦只二十一日,其不允台、澎,李鴻章按公法與之力争,而彼堅執如故”;又記,“現在奉天、直隸、山東,倭允停戰二十一日,而彼方圖攻台灣,不在停戰之列”。就在停戰協議生效前幾天,1895年農曆二月二十九日,日艦突然占澎湖,將戰火延燒到台海。同樣令人氣憤的是,《馬關條約》設定,“台灣一省,應於本約批準互换後兩個月内交接清楚”,即1895年農曆四月十四日(5.8)兩個月後的1895年7月8日,而不是1895 年農曆三月二十三日(4.17)兩個月後的1895年6月17日“交接”。然而,在日據台灣的50年裏,日據台灣當局始終以6月17日爲其“始政紀念日”。日人占我台灣的狼子野心,亳不遮掩,迫不及待!
《馬關條約》設定:自1895年農曆四月十四日(5.8)批準、换約之日起,雙方按兵息戰。有教科書據此説:“《馬關條約》簽訂,中日戰争結束”。這是不確和不當的言論。清軍雖於《馬關條約》簽訂後立即棄陣息兵,而台灣人民却從《馬關條約》簽訂之日起招募編練義軍以備戰、迎戰,扺抗日軍入侵直至1895年農曆九月初三日全台淪陷,將中、日戰争延長了5個月又10天。洪棄生《台灣戰紀》(又名《瀛海偕亡記》)、吴德功《讓台記》、思痛子《台海思慟録》等書,是台灣人民武裝扺抗日本侵略軍的戰事實録。其中,吴德功《讓台記》記事從1895年農曆三月二十八日(其時《馬關條約》甫簽訂而未批準换約也)始,從他出任“台灣彰化聯甲局正管帶”,“招募邑内外窮民五百名爲練勇”,到1895年農曆九月初四日日本水師入安平港止。文中痛斥日人的侵略行爲,也痛斥清廷使台灣人民淪爲“中華之棄民”的罪惡。台灣人民扺抗日本侵略軍的鬥争中,涌現了很多可歌可泣的故事。例如,台灣進士許南英當年率義軍戰鬥到日軍攻佔台南、台灣全島淪陷,在日軍懸其畫像以緝捕之的情况下,才在鄉人掩護下乘竹筏登船内渡的。許南英《窺園先生自定年譜》記:(1895年)“舊曆九月初三日,日兵入台南,遍索先生。鄉人匿之於城外田莊。初五日,以竹筏私送先生出安平港,乘船内渡”;許南英哲嗣許地山《窺園先生詩傳》則記:“民主國最後根據地台南被佔領後,日人懸像遍索先生。鄉人不得已,乃於九月初五日送先生到安平港,漁人用竹筏載他上輪船。《窺園詞》中《憶舊》是叙這次底事”。許南英詞《憶舊》有句曰:“多謝安平漁父蕩雙槳來相濟”。
賠款也是日人强加給中國人民的屈辱和傷害。《馬關條約》規定,自1895年農曆四月十四日(5.8)批準、换約後分6個月、12個月各付款五千萬兩庫平銀,其餘一億兩遞年於2年内、3年内、4年内、5年内、6年内交清。然而,《馬關條約》簽訂後,1895年農曆三月二十九日(4.23),俄、德、法三國嚮日本提出“忠告”並用武力威脅,要求日本放棄對中國遼東半島的“永久佔領”。日本政府很快作出反應,1895年農曆四日初九日(5.3),日皇宣佈“接受三國之忠告,放棄對於遼東半島的永久佔領權”,並脅迫清廷爲此增加賠款三千萬兩。帝國主義列强在中國的土地上争權奪利,其結局却是讓受害的中國追加賠款,更受其害!此亦令中國人扼腕、切齒、仰天長嘆之奇耻大辱也。
《馬關條約》設定,有關“讓與地方”的勘界,應於1895年農曆四月十四日(5.8)批準换約一年内“竣事”。然而,日人在1895年之前已完成台灣地圖的測繪,提前爲侵略台灣做好準備,誠可謂“圖”謀不軌也!
上記歷史事實説明和證明,國家弱亂,則百姓遭殃,民族受辱。習近平總書記説:“想起這一段屈辱的歷史,每一個中國人都會心痛”。日據台灣時期,樑啓超於1911年春遊歷台灣,途經日本馬關,停船登岸參觀簽訂《馬關條約》的春帆樓,於舟中作《過馬關》詩。到了台灣,樑啓超將此詩“寫似劍花”即寫給台灣愛國學者連横(似,給予;劍花,連横自號也),其詩並注曰:“明知此是傷心地,亦到維舟首重回。十七年中多少事,春帆樓下晚濤哀(辛亥春游台過馬關之作。寫似劍花,當同兹懷抱)”。兩岸同胞當同兹懷抱,不忘國耻,爲民族復興、祖國統一大業同心戮力!感謝各位耐心聽老人説話,謝謝大家!
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