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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賜姓封王列爵與明末清初海上招撫

  中評社北京11月30日電(作者汪毅夫)明代末年,官府有招撫明鄭海上集團的動作和績效。據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彭孫貽《靖海志》等書,鑒於鄭芝龍“縱横海上,官兵莫能抗”,官府“始招撫”;又由於鄭芝龍“故有求撫之意”,並曾放話“苟得一爵相加,當爲朝廷效死力”,泉州知府王猷、興泉道鄧從良對鄭芝龍承諾“有功之日,優以爵秩”,同安知縣曹履泰也有考慮“若何封賞”的許願。封王列爵屬於朝廷事權,時廷臣亦有“賄芝龍以王爵”之議也。明崇禎元年(1628),鄭芝龍就撫於福建巡撫熊文燦。其後,鄭芝龍受明隆武帝封爲泉國公(後改平國公);鄭芝龍子鄭森則得明隆武帝賜朱姓,改名成功,後又得明永歷帝封爲延平王。 

  鄭成功賜姓、封王,同明代宗藩制度相關。明代宗藩制度是爲明宗室設計的制度,該制度有過一些調整,到了明代末年則是成形固定的。宗藩制度的要點要義包括:皇子(皇上的嫡長子)封親王,諸子(皇上的其他兒子)封郡王;親王的嫡長子世襲親王,郡王的嫡長子世襲郡王;親王是“一字王”,如秦王、晋王等,郡王是“二字王”,如永興王、保安王等;“有明諸藩,分封而不錫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禄而不治事”;封同姓爲王,异姓功臣生前不封王,等等。鄭成功賜姓朱,當初人稱“賜姓”(如劉繼莊《廣陽雜記》乃以“賜姓”稱之),後來有“國姓”和“國姓爺”之稱。鄭成功因得賜姓朱,故得生而封王;鄭成功受封的延平王是“二字王”,是郡王(坊間“延平郡王”之稱不是官方的規範封號,鄭克塽降清時繳交的是“延平王”印)。我曾見某版本的台灣中學歷史教科書,書中有以意爲之的“延平王國”之説,這不合於“分封而不賜土,列爵而不臨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制度原則和歷史事實,相當離譜而且荒謬。鄭芝龍受封公爵,也同明代封爵制度有關。該制度規定,异姓功臣生時最高封爵是公爵。 

  清沿明制。清代也有封王列爵及其世襲的制度。宗室世爵和异姓世爵都有世襲罔替和世襲遞降(包括世襲限次)的規定。著名書法家啓功曾經自述,他“不是成親王的後人,而是干隆皇帝另一個弟弟和碩和親王的後代”,“按清朝的規定,不是世襲罔替的親王,其下代降爲郡王,第三代降爲貝勒,代代下降”,到了啓功這一代,已經是普通的旗人了。 

  清代爲海上招撫需要,曾封鄭芝龍爲同安侯(後來將他革爵處死)。朱彭壽《舊典備征》記,清順治十年(1653)封鄭成功爲海澄公。鄭成功不受。清順治十三年(1656),鄭成功部將黄梧降清受封爲海澄公。清康熙三年(1664),封黄梧爲一等公(承襲12次)。黄梧死後,其子黄芳度“由襲爵贈”一等海澄公。黄芳度死後,又“追授王爵”(據福格《聽雨叢談》,“本朝异姓追封王爵”者僅4人)。清康熙二十二年(1683)十二月,鄭成功孫、鄭經子鄭克塽降清後仍受公爵(封公不言等),後來又有嘉惠公之名(據《聽雨叢談》,“清初公、侯、伯皆無名號,僅分超等、一、二、三等名目。雍正元年諭曰:本朝封王者,皆選用嘉美字樣,而公爵但分等第,未有封號字祥。朕意欲考其當日勛庸,錫以嘉名,追加爲某公”,“干隆十四年奉旨將侯爵、伯爵一律錫以美號”)。明鄭其他降將,也多有封爵。如黄廷封慕義伯,等。援清代世爵制度而用“一爵相加”做號召,這使得清代海上招撫更有吸引力、更有績效。據我不充分的研究和不完全的統計,《清實録》所記明鄭將軍、都督、總兵並副、參、游、守、千總、把總,以及鄭成功弟、子、侄、孫等,率衆“渡海來降”者凡29批次、32萬餘人。及至鄭成功孫鄭克塽降清之時,其兵力已經所剩無幾矣。可以説,明鄭海上集團的終結,同“一爵相加”的號召、同海上招撫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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