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日電(作者汪毅夫)抗戰勝利後,國民黨當局於1945年11月10日公佈《對台灣人處理辦法》,其第四、第五條規定:“凡良善者願在内地居住,或願回台,聽其自由,但大部分以送台長官署安置爲原則”,“返台時應集團輸送,由長官署派人前來參加登記及輸送工作”。1946年1月,居住大陸的台灣同胞開始出現返鄉潮。各地國民黨當局(包括“台長官署”即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行政效能低下,各地台灣同鄉會起而擔當“登記及輸運工作”。當年,居住東北、華北的台胞返鄉必由之路是:從上海乘船返台。於是,上海的台灣旅滬同鄉會承受了巨大的工作壓力。
1946年3月20日,台灣旅滬同鄉會理事長李偉光致函行政院善後救濟總署儲運廳,請求“賜予撥發機輪,俾本會得繼續辦理集團遣送台胞回籍”,其文略謂:“台灣重歸祖國以來,昔日被敵寇强征夫役及不堪遭受壓迫離台之台胞流浪於京、滬、杭各地,爲數甚衆,處境困難,且滬、台間交通仍未恢復,致若輩無從回籍謀生。本會爲此特商請國營招商局予以協助,業經該局指派海黄、海宇兩輪部分艙位作爲集團遣送台胞之用,計前後兩批回籍台胞人數計1200餘名,惟查目下留滬待船回鄉之台胞尚有3000餘名,生活極感困難,迫不得已,懇請鈞署俯念下情,賜予設法指派機輪,俾本會得繼續辦理集團遣送台胞回籍,免致若輩流落异鄉之苦,實爲公便。”據當年報導,返鄉台胞留滬待船期間,多“寓於靶子路台灣旅滬同鄉會”,“管吃管住還管零花錢,還能逛趟上海”。從1946年1月起,李偉光及其台灣旅滬同鄉會爲數十批、數千名返鄉台胞提供食宿、聯繫船隻,殊不易也。據我所見資料,1946年9月、10月尚有台胞“赴滬轉台”的記録:1946年8月31日,有台胞張芳燮等56人從天津乘北銘輪赴滬轉台;1946年9月1日,有台胞朱林榮等29人從天津乘海厦輪赴滬轉台;1946年9月2日,有台胞吴石山等250人從天津乘來興輪赴滬轉台;1946年9月7月,有台胞191人從天津乘萬善輪赴滬轉台;1946年10月22日,有長春台胞59人從山海關乘23次列車赴天津,然後赴滬轉台。
李偉光(1897—1954),原名李應章,台灣彰化人。台灣著名醫生和革命家,中共黨員。1935年到上海後改名李偉光,開設偉光醫院、組織台灣旅滬同鄉會,爲革命事業、爲兩岸同胞鞠躬盡瘁。李偉光在1946年台胞返鄉潮中急公好義、無私奉獻,是他作爲台灣共産黨人在上海的事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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