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7月13日電(作者汪毅夫)“三七五减租”是1949年國民黨當局在台灣開始實行的“士地改革”的三個步驟之一。1949年4月19日,《台灣省私有地租佃管理條例》公佈,台灣省“政府”(陳誠於1949年1月1日任”台灣省主席”)及其“地政局”隨即實施該條例規定的“三七五减租”:限定耕地租額最高不得超過收穫物全年總量的37.5%,原約地租不及此數者依原約。此數(37.5%)是照此計算得出的:佃農保留收成的25%,餘下的75%由地主和佃農對分,則地主所得地租的限定最高額爲37.5%。“三七五减租”於1949年7月基本完成。1951年5月25日,國民黨“立法院”通過《三十七點五减租法》,將“三七五减租”固定化。“土地改革”的另外兩個步驟是:公地放領,即把從日本人手中收回的公地出售給農民。1951年6月,國民黨台灣當局公佈《台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自耕農辦法》;“耕者有其田”,地主持有土地超過3公頃部分,出售給“政府”,再按公地放領辦法出售給佃農。同時,向地主補償地價,其中70%是實物債卷,30%是四大公司(水泥、紙業、農林和工礦)的股票。對此,陳孔立《台灣歷史綱要》(九洲圖書出版社1996年4月版)指出:“有些擁地較多的地主,如板橋林家、高雄陳家、鹿港辜家等取得了大量股票,成爲工商巨頭,在工業上獲利很大。而另一些地主也轉營工商業,這有助於工商業發展的資本積累,爲以後民間企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條件,這是當時當權者所未曾預料到的。”
近日,浙江湖州學界友人讓我看了一份鈔件:蔣緯國1955年9月29日寫給金開英的請託信,略謂:“舍侄孝天,前於抗日期間,曾在甘肅油礦局任職有年,對石油儲運任務尚具經驗。來台以後,供職農林公司畜産分公司台中食品廠,幸能稱職。近以該廠將房地産售予民有,不日結束,失業堪慮。尚祈吾兄推愛栽植,就貴公司或所屬站庫,畀以枝栖俾獲温飽,則感激不盡也”。信中”農林公司”正是當年改爲股份制並逐步私有化的四大公有企業之一,所屬“畜産分公司台中食品廠”則以“將房地産售予民有”宣告“結束”。蔣緯國當年位高權重,亦因此爲即將失業的侄輩請託於人,可見其爲人處世之古道熱腸也。金開英早年也“曾在甘肅油礦局任職有年”,1946年在上海出任“中國石油公司”總經理,1949年到台後仍然擔任該職。
附帶言之,金開英(1902—1999)是浙江湖州南潯鎮人,出身富商之家,早年兩度留美,一生對中國石油工業卓有貢獻。1990年代,台灣浙江同鄉會會刊《浙江月刊》連續載文《金開英對台灣石油事業功不可没》《中國石油工業先驅——南潯金開英》,介紹其業績。今年6月17日,我隨厦門大學台灣研究院同事到浙江湖州,聽得當地鄉親提起金開英,莫不冿津樂道、念念不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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