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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朱子與台灣

  中評社北京6月13日電(作者汪毅夫)清代康熙年間,祭祀朱子在台灣已經是制度化的官方行爲。我們讀官修的台灣方誌,康熙三十五年(1696)分巡台厦道高拱干纂修的《台灣府志》卷之六《典秩》裏已有記載:朱熹及其父親朱鬆均作爲“先儒”入祀台灣文廟。康熙四十九年(1710),曾任台灣知縣的陳瑸再次到台,在分巡台厦道任上新建台灣朱子祠成,並撰《新建台灣朱子祠記》,其文略謂:“予建朱子祠既成,或問曰:海外祀朱子有説乎。曰:有。昔昌黎守潮,未期月而去,潮人立廟以祀。東坡先生爲之記雲:公之神在天下者,如水之在地中,無所往而不在也。而潮人獨信之深,思之至,焄蒿凄愴,若或見之。譬如鑿井得泉,而曰水專在是,豈理也哉。若朱子之神,周遊海外,何莫不然!按朱子宦轍,嘗主泉之同安簿,亦嘗爲漳州守。台去漳、泉一水之隔耳,非遊歷之區,遂謂公神不至,何懵也?”及干隆二十五年(1760),巡台御史兼提督學政範咸等人的《重修台灣府志》卷八《學校》有了明文規定:“文廟祭畢,乃祭朱文公祠”,“朱文公祠主祭官台灣府知府或委員,其盥瘞奠獻俱如儀,迎神送神俱一跪三叩”。台灣書院也各祀朱子。舉例言之,清道光二年(1822)由福建大田知縣調任台灣的鄧傳安,在台灣鹿港同知任上倡建文開書院,“書院成,行釋奠禮,則奉朱子爲先師,而配以沈太僕文開及華亭徐都御史孚遠、同安盧尚書若騰、惠安王侍郎忠孝、南安沈都御史佺期、揭陽辜都御史朝薦、同安郭都御史貞一,而國朝漳浦藍知府鼎元殿焉。既爲之記,又作《從祀議》以示之”;在台灣知府任上,“復即郡城之崇文書院五子祠(按,“五子”包括朱熹)增奉八賢栗主(按,八賢指沈文開、徐孚遠、盧若騰、王忠孝、沈佺期、辜朝薦、郭貞一、藍鼎元),率諸生入祀如儀”。鄧傳安謂:“書院必祀朱子,八閩之所同也”(《文開書院從祀議示鹿仔港紳士》);又謂:“閩中大儒,以朱子爲最,故書院無不崇奉,海外亦然”(《新建鹿仔港文開書院記》);又謂:“紫陽儒宗,海隅仰止”(《台郡祭五子祠並增祀諸寓賢文》);又謂:“理學之盛,莫過於閩”(《重修海東書院碑記》),言及台灣書院,輒必稱朱子也。 

  現在談朱子在台灣民間的影響。上記陳瑸有言:“台去漳、泉僅一水之隔耳”,我們可以進一步而言之:台民多漳、泉之人。我們知道,舊時某種文化的傳播,往往是由接受了該文化影響的人的移動實現的。朱子在漳、泉民間的影響,隨漳、泉移民傳播到了台灣。兹舉台灣民俗事象“文公巾帽”爲例而言之。清代咸豐年間,福州詩人劉家謀在台灣府學訓導任上有詩並注曰:“張蓋途行禮自持,文公巾帽意猶遺。一開一合尋常事,不覺民風已暗移(婦女出行,以傘自遮,曰‘含蕊傘’,即漳州‘文公兜’遺意也。今則合之如柱杖,然觚不觚,觚哉、觚哉)”。在劉家謀看來,台灣的“含蕊傘”與漳州的“文公兜”同出於朱文公(朱熹)遺意(近人連雅堂之《台灣漫録》亦記:“台南風俗純古,多沿紫陽朱熹治漳之法。數十年前,婦女出門,必携紙蓋障面,謂之‘含蕊傘’。”)將“含蕊傘”合之如柱杖,令人生“觚不觚”之嘆。其實,劉家謀有所不知,婦女柱杖亦出於朱文公的“流風善政”也。徐宗干《斯未信齋雜録》之《堊廬雜記》(1845)記:漳州“女人以帛如風帽蔽其額,曰文公兜。以木削圜置兩履底之中,曰文公履。行路制梃以隨,曰文公杖,以防强暴者。流風善政,至今存焉。”《中華全國風俗志》則記;“福建漳州,女子皆小足,必倚杖而行。凡遇慶典之事,女子偕往,每人皆持一杖,相聚成林。”在台灣,婦女出行也曾有隨帶“文公杖”和“文公兜”的風氣。台灣鳳山縣詩人謝蘋香有《鳳山竹枝詞》詩曰:“東家姐妹與西鄰,如伴相邀去踏青。步杖公兜都不設,小姑原不怕行人。”劉家謀在台所見“含蕊傘”則兼“文公杖”與“文公兜”之用而有之,合之柱杖,張之障面也。 

  附帶言之,宋代政和八年(1118),朱熹之父朱鬆在福建政和縣縣尉任上針對福建的溺殺女嬰惡俗,撰寫《戒殺子文》,其文有“自予來閩中,聞閩人不喜多子以殺爲常,未嘗不惻然也”之語。朱鬆字喬年,號韋齋,其《戒殺子文》在政和縣、後來也在福建各地(包括台灣)發生了深遠的影響。清道光《福建通誌》引《政和縣誌》記:“昔多溺女,自韋齋先生重戒後,俗漸革。有貼錢帛與人抱養爲媳者”。童養婚俗雖屬陋俗,但它在歷史上保全了衆多女嬰的生存權。先儒朱鬆與有功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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