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障,指的是在生活上有困難的人有權由國家保证得到國家和社會的物資幫助。社會保險制度,是國家或社會對於喪失勞動能力或没有生活資料的人予以幫助的制度。建國以後,我國已逐步建立了社會主義的保障制度。這些制度,如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救濟和醫療保險等,對促進生産發展,保证社會安定,都起了很好的作用,初步顯示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但是,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還存在不少弊端。近幾年來,隨着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改革的深入,按照有利生産、保障生活的原則,逐步改進和完善了各種類型的社會保障制度,並有步驟地建立起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社會保障制度雛形。從當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向來看,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正處在新舊交替時期,它有如下三個特點:
一、在管理上,由單位統包逐步向社會化發展
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是在建國以後逐步建立起來的。例如,保險事業,是從接管、整頓和改造舊保險事業開始的。解放初期,勞動保險的實施範圍是由鐵路、郵電、航運及100人以上的工礦企業,擴大到所有的工廠、礦場及交通運輸行業和基建單位。又如社會福利和社會救濟工作,已建立了職工的離休、退休、生育、患病、傷殘、死亡等福利制度。醫療衛生方面,也建立了醫療保險制度。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的職工,都享受公費醫療待遇;企業單位的職工享受勞保醫療待遇。他們的直系親屬在醫療保健上也有優待。上述社會保障事業都不是由社會來承辦的,而主要是以國家、企業事業單位來統包的,這實際上是“國家保險”、“單位保險”,社會化程度比較低。因此,職工的保險制度要受各自企業的經濟狀况的制約。一般來説,經濟效益好或負擔輕的單位,職工的福利待遇就好一些;經濟效益差或負擔重的單位,職工的福利待遇也就差一些。有些企業因爲退休職工與在職職工的比例達到1:1,加上財力上的限制,退休待遇也比原規定的還要低一些。農村的保障,在社會程度方面就更差了。
近年來,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社會保障事業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種變化特點是:從單一的由國家包辦體制轉爲國家、集體、個人合辦的體制,社會保障的社會化程度有了提高。例如,社會保險方面,在社會主義社會爲了補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或因人身事故傷亡及其他經濟上的原因,需要建立保險基金。但在過去,它的投保者多般是國家和企業事業單位,人民群衆投保的甚少。這種保險制度只限於國家、集體對人民群衆負責的保險,而不是以人民群衆互助、共濟、自救的保險。按人身保險的保障範圍,其人壽保險過去只有團體人身保險一種。這種保險是以一個團體爲單位,集體辦理手續的一種人身死亡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期内致殘或死亡,由保險人給付規定的保險金。而近幾年來,保險制度發生了很大變化。參加投保的不僅有國家、集體單位,而且有個人。保險種類也不斷增加,僅就人身保險而言,既有團體人身保險,也有簡易人身保險;實行勞動保險制度單位的職工在退休後,由單位每月發給養老金,不實行勞動保險制度的單位的職工,則可以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又如社會福利方面,現在社會福利工作不僅由民政部門、勞動人事部門負責,而且有工廠、企業、集體單位、鄉鎮,甚至個人也參加;除了設有社會福利醫院外,還大力發展了社會福利廠點。據統計,現在全國民政部門共建有社會福利院743所,收養孤寡老人37000多人,兒童福利院63所,收養孤兒和殘疾兒童10000多人,精神病人福利院121所,收養精神病患者19000多人;全國城鎮福利企業共有14000個,職工總數達到55萬人,其中殘疾職工達20萬人。就福利工廠而言,不僅有民政部門直接辦的社會福利工廠,而且有街道辦的、工礦企業辦的、鄉鎮辦的福利廠點,甚至有盲聾啞殘人員的個體就業,其中民政部門辦的佔有12.9%,街道辦的占60.7%,鄉鎮辦的占15%,工礦企業辦的和個人就業的占11.4%。由此可知,我國目前的社會救濟和社會福利事業已由社會救濟型逐步向社會福利型轉變,其社會化程度越來越大 。
二、在資金籌集使用上,由單一形式向多元化發展
在社會主義社會,社會保障所需要的資金是國民收入的一部分。在過去,我國采取的是統包統配就業、工資的社會保障制度,形成了社會保障基金現收現付的籌集和使用方式。這種保障制度主要表現爲就業問題,即有了職業就有了保障。從分配的角度來看,基本上屬於部分國民收入的再分配或間接初次分配。如社會保障經費,主要靠國家從國民收入中的公共消費基金中列支,用於救灾救危,補償損失;靠企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勞動保險費,這部分經費列入産品成本,屬於間接的初次分配。社會福利經費方面,主要來源於國家每年的撥款和企業自留基金。近幾年,國家每年用於撫恤和社會救濟費用約有21億元,全國企業每年職工福利費用達200多億元。現在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都享受公費醫療待遇,其直系親屬在醫療保健上也有優待,國家和企業爲了支撑和發展這個醫療保障制度,每年支出公費醫療費10億多元。由於單一化的籌款方式,使得社會保障資金嚴重不足,許多社會福利設施比較簡陋,康復工作仍然是薄弱環節。
隨着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在社會保障的資金籌集、使用上已由單一的形式逐步向多元化發展,即由國家、集體和個人共同承擔義務的事先積累方式、基金化的資金籌集使用方式。比較突出的是保險事業方面,現在保險業務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服務對象由主要是國營企業逐步擴展到集體企業、個體企業、個體户,由單位集體逐步擴展到千家萬户的城鄉人民,由大中城市逐步擴展到小城鎮和農村,僅1983年農村保險業務的保險費收入已達12700萬元,1980年至1983年全國保險費總收入爲30多億元。這不僅減輕了國家的社會保障負擔,而且使社會主義保險的職能尤其分攤職能、補償職能充分表現出來,並取得好的效果。在社會福利、社會救濟方面,近幾年來,各地民政部門不斷發展了各類基金會、互助儲金會等群衆性的經濟。其基金來源主要有集體投資、救灾“雙扶”資金的償還部分、國内外捐助、群衆集資等。有的地方采取統籌資金的辦法,籌集社會福利、救濟資金。如廣東省,1983年群衆性的統籌資金達到3800多萬元,用作義務兵家屬優待金、五保費用等。江門市是全國著名僑鄉之一,是綜合改革試點城市之一。近幾年來,這個市的民政系統在各級黨委的重視和支持下,根據僑鄉特點和優勢,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一些改革,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籌集民政經費,使社會保障事業不斷發展。 據統計,這個市每年由地方財政列支約60萬元,作爲優撫、社會福利經費;由鄉鎮(含集體企業資助)撥款55萬元,用於敬老院、救濟扶貧、五保供給;群衆統籌430萬元,用於優撫、五保供給;此外,還有內地群衆捐款10萬元,華僑捐款21萬元,各種基金會25萬元,社會福利有奬募款80萬元,總計有681萬元。這相當國家每年撥給該市300萬元民政事業費的2.27倍。在醫療制度方面,本着有利生産、保证醫療、嚴格制度、克服浪費的原則進行了改革,其改革方向是:一,改革職工醫療費負擔辦法,不僅國家、集體要負擔,而且個人也要適當負擔一些;二,逐步實行對醫療費的社會統籌統管。
從上述情况可以看到,我國現階段的社會保障在籌集使用資金上已經創出一條新路子,就是由單一形式向多元方向發展,其優點有:一可以减輕國家的負擔,使國民收入中的公共消費基金能發揮更大的作用;二可以調動社會各方面如地方、企業、集體、個人的積極性,共同克服國家資金短缺的困難;三可以促進互相幫助、互相關心、扶危濟貧、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社會主義新風尚的大發揚;四可以促進生産的發展,社會的安定,人民的團結。
三、在作用上,由局限性很大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向普遍化的社會保障制度發展
社會保障,主要是滿足人們基本生存所需要的物質生活資料,調節社會成員之間的物質利益關係。但是,它在不同的社會有不同的性質。在資本主義社會,它從根本上看是爲了鞏固和保護資本主義制度服務的;而在社會主義社會,它是爲廣大人民群衆謀福利的一種制度。解放以來,我國實行社會主義的保障制度,對於保证社會安定,促進生産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初步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但必須看到,我國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仍有不少弊病,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城市,過去幾十年都是以“鐵飯碗”爲社會保障的基礎,即有了職業才有基本保障,没有職業就没有保障;即使是全民職工,一旦由於種種原因失去工作就陷入困境。不僅如此,而且社會保障項目很不健全,如各種類型企業的臨時工、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職工、個體勞動者都没有實行社會保險,全國幾億農民從整體看還没有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全國仍有30%的殘疾人還没有解决就業問題,似乎社會保障與這部分人仍没有緣分。
要解决上述問題,根本的出路在於改革。現在經過初步改革的社會保障制度,它的積極作用已開始普遍發揮出來。如人身保險方面,過去有一些集體企業的職工没有實行“勞保條例”,有病没有醫療保險,退休没有“養老保險”。現在人身保險的範圍擴大了,增設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業務,使參加這兩項保險的人在患病時得到醫療費補貼,在退休時可以按月領取固定保險金。又如待業保險方面,1986年10月1日,經國務院批準實行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制度。這個制度規定,凡宣佈破産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産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的職工、企業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工人以及企業辭退出來的固定職工(因違反紀律辭退的職工除外),在最初的連續待業的24個月内將視其工齡情况按月發給一定比例的待業救濟金。這表明,由於多種經濟形式和多種用工制度及用工形式的出現,保險同職工已經有了一定程度的分離。在大力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過程中競争杠杆的啓動,就不可避免地出現部分企業的轉産、虧損、倒閉的現象。實行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就可以使由於部分企業的整頓和破産而暫時性失業的職工,可以得到一定時期的基本生活保障。
總之。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雖然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將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與醫療保險融爲一體的新型的社會保障制度雖然仍未完全建立起來,但從已經初步取得的成就來看,它對於保证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對於實現國家長治久安和社會安定,對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體現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是具有重要意義的。當然,今後隨着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整個社會的保障體系和保障制度也會深入進行改革和改進,也必定有新的發展和新的格局。我們必須繼續努力,不斷改革,爲建設符合我國國情和國力的社會主義保障體制而奮鬥。
(本文係在1988年11月4日“廣東城鄉社區建設與社會保障研討會”上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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