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認識神的起點,首先要問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是:人能不能認識神?如果可以,人能够在何等的廣度和深度上認識神?若人是不應當或者不能够認識神,神學本身就成爲不必要,我們就無須爲此枉然勞力。聖經給我們的啓示是,人不可能認識神的全部,但是可以對神有合祂自己心意的必要的認識。
一、神的自隱和神的自顯
(一)神的自隱
賽45:15 救主以色列的神啊,你實在是自隱的神。
申29:29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
以上經文啓示了神的自隱性。神的自隱不單是因爲神有完全的主權可以這樣行,更是因爲人的有限——人不能承受神全部的啓示。
賽55:8耶和華説: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55:9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
約3:12我對你們説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説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因着人的有限,神並没有將關乎神的一切,特别是關乎神的本體的奥秘完完全全地啓示給人,因而我們不能完全瞭解神的全部——神是在我們的世界中自我限制而向人有部分自我隱藏的神。
因着神的自隱性,在關於神的本體(例如聖父聖子聖靈内部的運行)等方面,有許多奥秘神並没有向人作出啓示。就這一部分,雖然人的理性可以提出許多看似重要的問題,甚至可以提出一些可以自圓其説的邏輯假設,但是因爲没有聖經的依據而無法有確定性的把握,因此對教導和造就生命成長並没有很大的意義。
我們要接受神在我們所在的世界中自隱或自限的啓示。否則,就會罔顧人已經不在伊甸園當中(創3:23-24)、世界卧在惡者的權下(約壹5:19)這些聖經已經啓示的事實,以至於很容易像約伯和他的朋友陷入以下兩種極端:
第一種極端,是簡單以神本體的屬性來直接解釋世界中的現象,仿佛世界仍然是伊甸園,典型表現就是習慣以神的主權來解釋一切,把世界中發生的患難、不公義的現象都强解爲合神心意的美事。就如約伯的三個朋友所被批評的:
伯13:4你們是編造謊言的,都是無用的醫生。13:5惟願你們全然不作聲,這就算爲你們的智慧。13:6請你們聽我的辯論,留心聽我口中的分訴。13:7你們要爲神説不義的話嗎?爲他説詭詐的言語嗎?
第二種極端,是因世界中暫時存在的苦難、不公義現象,來懷疑神本體公義、憐憫、信實的屬性,成爲人認識神的攔阻。就如約伯自己被批評的:
伯32:2那時有布西人蘭族巴拉迦的兒子以利户向約伯發怒,因約伯自以爲義,不以神爲義。
關於神自隱的啓示要提醒我們,不要以對世界的眼見(林後5:7)來臆測神,而要憑着聖經的啓示、以信心(太10:28)來思想全知全善全能的神與有罪的世界之間的關係。
(二)神的自顯
另一方面,神又是向人自我顯明、自我啓示的神。
詩48:3神在其宫中自顯爲避難所。
詩98:2耶和華發明瞭他的救恩,在列邦人眼前顯出公義。98:3記念他向以色列家所發的慈愛,所憑的信實。地的四極都看見我們神的救恩。
摩4:13 那創山、造風,將心意指示人,使晨光變爲幽闇,脚踏在地之高處的,他的名是耶和華萬軍之神。
耶31:3古時(或作“從遠方”)耶和華向以色列(原文作“我”)顯現,説:‘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
林前2:11除了在人裏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没有人知道神的事。2:12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
上述經文啓示,神借着祂的顯現和啓示,讓人按照神的啓示可以對神有合乎神心意之必要的認識,從而得到足以使人得救和成聖所必要的一切知識。這也意味着,在人得救恩方面的永生之道已經完全啓示和顯明瞭,在救恩的方面不應該再有人的悟性無法理解的奥秘。
約17:3認識你獨一的真神,并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17:6“你從世上賜給我的人,我已將你的名顯明與他們。他們本是你的,你將他們賜給我,他們也遵守了你的道……17:8因爲你所賜給我的道,我已經賜給他們。他們也領受了,又確實知道,我是從你出來的,并且信你差了我來。
約20:30 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迹,没有記在這書上。20:31 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并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西1:25 我照神爲你們所賜我的職分作了教會的執事,要把神的道理傳得全備,1:26 這道理就是歷世歷代所隱藏的奥秘,但如今向他的聖徒顯明瞭。
二、以經解經神學的廣度和深度
以經解經的神學,是唯獨依靠聖經啓示爲學習和思想的材料的神學。這也决定了以經解經神學的廣度和深度。
(一)以經解經神學的廣度
在對神本體的認識方面,因着神是自隱的神,我們要承認我們對神的認識是有限的,因此我們要滿足於神已經啓示的經文本身,以及按照這些經文的邏輯必定會得出的結論(比如聖經原文中雖然没有出現,但按照整本聖經經文啓示的邏輯必然可以得出的結論,如三位一體、原罪等教義)。而那些神没有啓示給我們的,或者根據已啓示的經文不能够自然得出結論的部分,我們就無需妄加揣測而應堅持“有所不爲”,這就成爲以經解經神學的廣度或邊界。
羅11:33 深哉!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他的判斷何其難測!他的踪迹何其難尋!11:34 誰知道主的心?誰作過他的謀士呢?
(二)以經解經神學的深度
在就對神在世界中的工作的認識方面,因着神又是自顯的神,神已經借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將祂的大能和凡關乎我們得救的福音給了我們,這永生之道是完完全全的,因此我們有把握對關乎救恩的福音真理的認識是整全的。神已經啓示給我們的,我們必須要完整地解釋和傳遞而“有所必爲”,不可以繼續冠以“奥秘”之名使人處在蒙蔽當中,這就是以經解經神學的深度。
伯38:2:誰用無知的言語使我的旨意暗昧不明?
羅16:25 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奥秘,堅固你們的心。16:26 這奥秘如今顯明出來,而且按着永生神的命,借衆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
認識到神的自隱與自顯的啓示,和與之對應的神學的邊界和深度,會幫助我們厘定神學將要思考和學習的範疇,使神學的學習有一個合乎聖經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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