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附録一 以經解經神學認識論對神學教學法的更新

  神學教學法是基於系統的聖經認識論而構建的教導體系,包括神學的教學宗旨、神學科目設置、學習要求和成果評價體系等等。

  一、以經解經神學教學法

  以經解經神學教學法是與“以經解經”的聖經認識論相配套的教學法。傳統互補解經的神學研究和教育體制片面追求“學術差异性”。因着認識論的更新,神學的教學法也必然會産生與之相應的更新。

  (一)神學教學宗旨的更新

  箴4:25 你的眼目要向前正看,你的眼睛(原文作“皮”)當向前直觀。

  林後1:19因爲我和西拉並提摩太,在你們中間所傳神的兒子耶穌基督,總没有是而又非的,在他只有一是。1:20神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所以借着他也都是實在的(“實在”原文作“阿們”),叫神因我們得榮耀。

  以經解經神學教學的宗旨是“神學爲生命、爲教會,求真不求新”。這一教學宗旨堅持:

  有所不爲:不追求“故作驚人之語”的學術差异性,不求“成名成家”對學歷的無限追求,不走對“神學之樹”之“樹枝”和“樹葉”的“窮盡法匯編”甚至“虚擬創新”的道路。

  有所必爲:着眼於基要真理即“神學之樹”的“樹根”和“樹干”,注重聖經真理學習和生命成長實踐的合一,追求真理的合一和造就教會的根本目的。

  (二)神學教學組織的更新

  在傳統互補解經的神學研究和教育體制中,聖經神學、系統神學、實踐神學三者的研究、教導和學習實際上是分裂的。以經解經的神學教育堅持“聖經的充足性”和“唯獨聖經、以經解經”,建立真理合一、恩賜分工、團隊合作的教師隊伍,讓神學的研究和教導成爲一個各盡其職、但可以彼此緊密銜接的拼圖,并且實踐在以經解經神學科目設置規劃之中。

  1.以經解經神學體系設置

  (1)按研究對象和目的,有聖經神學、系統神學、實踐神學

  ①聖經神學,是對聖經某一經卷如《羅馬書》、《約翰福音》或某段經文的“看見、知道、思想、明白”。聖經神學重在研究聖經某一經卷的原文文本的字義本身,繼而通過經卷的背景、作者和受書人所處的境况等等方面的研究,對該卷經文的主題和每節經文的啓示進行合宜的解釋,並從中增加對神的認識。

  聖經神學對每一經卷認識的成果是構建系統神學的基礎。

  ②系統神學,是針對某個神學主題如人論、救恩論等,對整本聖經相關經文所作的系統性的觀察、歸納和解釋,以至於對該主題可以透過整本聖經融會貫通地“看見、知道、思想、明白”神的啓示。

  系統神學是在聖經神學取得的成果的基礎上,嚴謹有序地把聖經中關於某個主題的所有經文匯集、整理而作出的系統化的神學闡述。而系統神學的成果又會反哺聖經神學,使之有更準確的理解,使二者形成良性的解經循環(hermeneutical spiral)。

  ③實踐神學,是關於如何將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的成果,運用在當代教會教牧和信徒生活、工作實踐中的思考和研究。是用聖經啓示的世界觀和方法論,來具體指導教會教導、牧養、團契、宣教和信徒個人的靈修以及社會生活,包括講道學、婚姻與家庭關係、工作中的主僕關係等等聖經輔導課程。實踐神學是聖經神學、系統神學的目的。

  聖經神學、系統神學、實踐神學的劃分,只是便於我們在學習聖經時選取不同的切入點,對信徒的生命而言,三者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若把神學體系比作一個建築,聖經神學好像這建築每一個地基樁柱的細節,系統神學好像這建築的整體藍圖和筋骨結構,實踐神學好像這建築應發揮的實際功能。這三個方面都是對同一個建築實體從不同角度所作的描述,涵義有所分别、實體却不可分割。

  (2)按認識的進程設置,有聖經認識論序列、聖經存有論序列、教牧實踐論序列

  ①認識論序列

  包括“以經解經的神學認識進路(神學治學法)”、“聖經論”、“聖經語言學——希伯來文希臘文”、“釋經學”等等。這些課程,幫助我們的學習有一個認識上的正確的起點和方法。

  ②世界觀(存有論)序列

  包括聖經各經卷(如《馬太福音》、《羅馬書》等)原文釋經即聖經神學;屬靈主體論(如《三一神論(含聖父論、聖子論、聖靈論)》、《天使論(含魔鬼論)》、《人論(含罪論)》;屬靈主體關係論(如《神義論》、《救恩論》、《教會論》、《末世論》等)。

  ③教牧實踐論序列

  包括《敬拜學》、《教牧倫理》、《講道學》、《靈程學》、《聖經輔導學》等等。

  2.以經解經神學學習科目設置及其内在聯繫

  以經解經的神學學習,在課程設計的時候,就把聖經神學、系統神學、實踐神學的不同科目按照神話語啓示的内在邏輯關係,有目的地作統一的編組,使不同課程之間形成彼此有機配合、良好協同的互助效應,從而可以幫助學習者走直路,極大地提高學習效率。

  典型的科目設置是每年四個學期、每個學期三門課程編爲一組:一門聖經神學科目,作基於原文釋經基礎上的聖經文本學習;一門與該聖經神學科目密切相關的系統神學科目(當幾個系統神學科目彼此密不可分時,編排在一組學習,如“人論與救恩論”和“神義論”,以便於學習者系統性地掌握);一門與上述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密切相關的實踐神學科目。

  以《羅馬書1-8章》和《人論與救恩論》、《神義論》課程的組合予以説明:

  《羅馬書》的中心神學是“因信稱義”的真理(羅1:16-17),這部分内容主要集中在《羅馬書》1-8章當中。

  羅1:18-2:24啓示了人的有過錯之罪(本罪),羅5:12 -14啓示了人的無過錯之罪(原罪),人的罪的影響導致了“所以凡有血氣的,没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因爲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0)。這是“人論”的重要内容。

  因着罪的境况,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羅8:3a),所以神施行救恩的方法是,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爲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羅8:3b)。惟其如此,既是這樣,哪裏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嗎?不是,乃用信主之法(羅3:27)。這是“救恩論”的重要内容。

  而耶穌基督的救恩,使人得以因信稱義,更顯明瞭神的義:羅3:26好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爲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爲義。即神的救恩,是神的義最無可辯駁的彰顯和證明,這是“神義論”的根基性啓示。

  這樣編組,使《羅馬書1-8章》聖經神學的學習成果,直接成爲系統神學《人論與救恩論》和《神義論》的基礎,能够極大提高學習的效率。同時這也意味着打破過往聖經神學、系統神學、實踐神學之間彼此割裂的局面,在教研階段就爲真理的合一奠定堅實的基礎。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