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聖經的認識可以有不同的角度
從文學性角度來説,聖經由舊約39卷和新約27卷共66卷經卷匯編而成,作者超過40位,舊約使用的語言是希伯來文,新約使用的語言是希臘文。
從社會學角度來説,聖經舊約是猶太教、伊斯蘭教、基督教不同程度上承認的經典,對新約不同的看法區分了三大宗教。
以上兩種角度與信仰無關。任何人都可以從這兩個角度去閲讀和詮釋聖經。
從神學性角度而言,是從神學即基督教信仰的角度來看待聖經。對基督徒而言,聖經不光是文學或文化,而是神啓示的記載。我們基督徒相信整本聖經是神的默示,聖經的目的是爲了使人認識神而得着永生,聖經在基督徒的信仰生活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以經解經”神學體系聖經觀與“互補解經”神學體系聖經觀的差异
在前面“神學的認識進路”部分當中,我們已經對“互補解經”和“以經解經”作了介紹。這兩種不同的神學進路,在神學的起點——神學所依據的材料是什麽,即聖經觀的首要問題——就已經走上殊途。
(一)“互補解經”的聖經觀
“互補解經”的聖經觀可以與“以經解經”的聖經觀一樣主張聖經的無誤論和權威性,但實際上却同時使用聖經以外的材料,其結果必然否認聖經的充足性,也就在實質上推翻了聖經的權威性,而喪失了對聖經真理絶對性的把握。由此而建立的神學系統,看似百花齊放、多樣性“新觀”倍出,然而却可能是没有永恒價值的虚假繁榮。
(二)“以經解經”的聖經觀
“以經解經”的聖經觀對聖經權威性的認識,是堅持聖經的無誤論,同時也堅持聖經啓示的充足性,主張唯獨建基於聖經經文本身所啓示的認識論、存有論和方法論,實現對同一本聖經有相同的解釋,並以此來建立聖經神學、系統神學和教牧實踐神學。
(三)兩種聖經觀區别的要害在於對聖經充足性的認識
互補解經雖然表面上同樣接受聖經權威性宣告,但是實際上却否認了聖經的充足性,進而實質推翻了聖經的權威性。以經解經則認爲,聖經的權威性必須以承認聖經的充足性爲前提,否則就不能真正站立得穩。
(四)對上帝真確整全的認識,唯獨從聖經而來
以經解經聖經論的首要任務,就是要在神學認識的第一個環節——“看見”上首先把好關,清楚地改變傳統基督教神學互補解經的神學治學法及相應的釋經方法和系統神學傳統。堅持對上帝真確整全的認識,唯獨從聖經而來,神學要唯獨建基於聖經啓示本身。否則,各種聖經以外的“看見”必然會影響人的“知道、思想、明白”。
賽41:18 我要在净光的高處開江河,在谷中開泉源;我要使沙漠變爲水池,使干地變爲涌泉。41:19 我要在曠野種上香柏樹、皂莢樹、番石榴樹和野橄欖樹;我在沙漠要把鬆樹、杉樹,並黄楊樹一同栽植;41:20 好叫人看見、知道、思想、明白,這是耶和華的手所作的,是以色列的聖者所造的。
約5:39你們查考聖經(或作“應當查考聖經”),因你們以爲内中有永生,給我作見证的就是這經。
西1:9 因此,我們自從聽見的日子,也就爲你們不住地禱告祈求,願你們在一切屬靈的智慧悟性上,滿心知道神的旨意。
約17:3 認識你獨一的真神,并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以經解經的聖經論是以經解經的系統神學,乃至整個以經解經神學體系的基礎。因爲只有對聖經本身有正確的認識,才能够在唯獨聖經原意的根基上,建立對神的啓示的系統認識。
林前12:15設若脚説:“我不是手,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12:16設若耳説:“我不是眼,所以不屬乎身子;”它也不能因此就不屬乎身子。
林前12:15-16節表明,對一個已經重生得救的信徒,即使自己對肢體有某些錯誤的認識,也不會改變得救和同爲一體的屬靈事實。但是,錯誤的神學觀可能會影響教會的教牧實踐,使弟兄姊妹的屬靈生命成長中遇見不應有的攔阻。因此,我們仍然需要按照唯獨以經解經的原則來建立神學。用以經解經的方法對傳統神學進行鑒别,將其中所包含着的一些受聖經以外的希臘哲學影響所産生的觀念分辨出來,并且消除這些經外材料所産生的結論對整個神學體系造成的影響。
太15:9 他們將人的吩咐當作道理教導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
例如:我們來思考威斯敏斯特信條關於預定論的表述。
《威斯敏斯特信條》3.1神從亘古之前,即按其至聖至智的旨意,隨己意命定一切將要發生的事,而且毫不改變;雖然如此,神並不是罪惡的創始者,祂也不侵犯所賦予受造物的意志,并且不廢除第二因的自由度或偶發性,這些反而爲祂所確立。
3.3借着神的諭旨,爲要彰顯祂的榮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預定得永生,也有些被注定入永死。
這些表述與以下經文的啓示之間有較明顯的矛盾:
提前2:4他願意萬人得救,明白真道。
耶7:30耶和華説:“猶大人行我眼中看爲惡的事,將可憎之物設立在稱爲我名下的殿中,污穢這殿。7:31他們在欣嫩子谷建築陀斐特的邱壇,好在火中焚燒自己的兒女。這並不是我所吩咐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提前2:4和耶7:30-31讓我們看到,神所願意的“萬人得救”事實上没有發生,而有些“不是神所吩咐、也不是神心所起的意”即不是神所預定的事情反而發生了。如果我們對這些經文客觀啓示的事實置若罔聞,反而宣告一切事情(自然包括“不是神所吩咐、也不是神心所起的意”的事情)都是神的預定,就與聖經本身的啓示相矛盾。
出現上述矛盾的一個原因在於,初期基督教神學受希臘哲學影響,認爲“完全”意味着“不變”,因此,完全的神必定没有時間性,也不會經歷時空中與被造物之間關係的變化,所以很自然地走向絶對預定論。
絶對預定論表現在救恩論方面,自然會導致“雙重預定論”,即上帝會預定一些人得救、一些人不得救,并且會完全排除人真實的自由意志在救恩進程中的作用,亦即信心其實與人自己的思想並無關係;在聖經論方面,會導致一種“合法使神的旨意暗昧不明”的“奥秘論”:
威斯敏斯特信條3.5那被預定得生命的人……他們這樣蒙揀選,僅是由於神白白的恩典和慈愛,並非由於祂預知他們有信心、善行或在兩者之一有恒忍,也非由於他們身爲受造者、另有任何蒙揀選的條件或理由,促使祂如此做;這一切都是要使祂榮耀的恩典得着稱贊。
3.7至於其餘的人類,神隨自己所喜悦的,按着祂那不能測度的旨意之計劃,施行或扣住憐憫,爲彰顯祂掌管受造物全權之榮耀,祂就越過他們,并且命定他們爲自己的罪受羞辱,使祂榮耀的公正得着稱贊。
6.1我們的始祖,因被撒旦的詭譎和試探所誘惑,吃了禁果而犯罪。神願意爲了祂自己的榮耀,根據祂的目的,按着祂智慧和聖潔的計劃,就容許他們犯了這罪。
10.1凡神所預定得永生的人,而且只有這些人,神才樂意在祂所指定和悦納的時候,借着祂的道與祂的靈,有效地呼召他們從自己的本性所在的罪惡和死亡的狀態中,靠着耶穌基督,進入恩典和救恩……
10.3蒙揀選而殀折的嬰兒,是借聖靈重生、靠基督得救的;聖靈何時、何處、以何法工作,皆隨己意。所有其他被揀選的人,雖未能外在借着神道的傳講得蒙呼召,也都照樣得救。
按照威斯敏斯特信條,人得救恩完全是神的預定,與人自己的自由意志没有關係。所以只要是蒙揀選的人,嬰兒和未曾聽見神道傳講的人都照樣得救,即得救和他們本人對神的認識没有關係。至於上帝爲何這樣預定和揀選,則歸因於無可置疑的“神的主權”。這樣的宣告,對於救恩與神的主權的關係,尚可以邏輯自洽,然而,對於苦難和神的主權的關係則無法自圓其説,只得訴諸於“奥秘”。
威斯敏斯特的一個注釋這樣説:
“這個部分提出却没有嘗試解釋:1、罪行不僅是在上帝的許可之下,也處於上帝的引導與控制之下,上帝要實現祂自己的目的。(創50:20,徒2:23)2、上帝絶非罪惡的創始人或贊同者。因爲人類智力的有限,我們無法將這兩點完全協調起來。行動本身是從上帝而來,因爲没有一項行動可在護理以外同時發生;但行動的罪惡却是完全從受造物本身而來。要解除所有的難點,來完整地闡明此深奥課題,超乎人類的能力。我們肯定的是,上帝影響受造物的所有行動,我們也同樣肯定上帝絶非罪惡的創始者;我們所能講的只能到此爲止。”
而聖經已經宣告,耶穌基督已經將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奥秘顯明瞭:
約17:8因爲你所賜給我的道,我已經賜給他們。他們也領受了,又確實知道,我是從你出來的,并且信你差了我來。
羅16:25 惟有神能照我所傳的福音和所講的耶穌基督,並照永古隱藏不言的奥秘,堅固你們的心。16:26 這奥秘如今顯明出來,而且按着永生神的命,借衆先知的書指示萬國的民,使他們信服真道。
西2:2要叫他們的心得安慰,因愛心互相聯絡,以致豐豐足足在悟性中有充足的信心,使他們真知神的奥秘,就是基督。
另參見太13:11;約1:17-18,16:13,17:3 ;林前2:1-12;西1:25-26;來1:1-2;猶1:3;約壹1:1-3 。
這一切的經文都啓示神救恩的奥秘已經因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犧牲,向聖徒顯明瞭。因着耶穌基督道成肉身和死裏復活,救恩的永生之道已經完全向世人啓示,不再有人的悟性無法明瞭而影響我們産生得救信心的任何奥秘。
三、以經解經聖經論的定義
以經解經的聖經論,就是對整本聖經全部經卷中關於聖經自身啓示的經文,所進行的匯總、思考、研究和系統闡述(包括聖經的來源、本質、特徵、結構以及如何查考和應用等等主題)。
每個聖經的主題,包括聖經論本身在内,我們首先要整理聖經經文已有的啓示,尋找出永恒指示性經文,在此基礎上融匯處境指示性啓示經文以及描述性經文,繼而形成完全基於聖經、良性的“釋經循環或者釋經螺旋(hermeneutical spiral) ”,進一步建立起完整的聖經神學、系統神學、實踐神學體系,即合乎整全聖經啓示的系統知識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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