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浪在滚動,在奔流。
今早,河對岸香港傳媒,在李屋圍黑傘行動的標題下,刊登了李九的一份報告。這在村民中引起了巨大的反響……
烏雲密佈,人心哭泣,人們沉默地在内疚。沉重地自責誤會了老支書,錯怪了他老人家。心靈的哭泣比什幺都苦痛,比失去天地還難受。
報告裏説了些什麽呢?
報告是這樣寫的。
關於申請危房重建復工的報告
吕洪鐘書記:
你好!我是一名70歲高齡的離休幹部,南門李屋圍村人。我16歲參加黨的地下工作,後加入了東江縱隊從事解放戰争事業。新中國成立後,我復員回鄉一直任黨支部書記,數十年如一日,一直至今。
離休後,家鄉按照原居民“一户一幢”的政策分配給我和兒子二塊宅基地。 1989年我傾盡積蓄還向親友借款,在宅基地上建了一棟三層的房屋。這房子耗盡了我畢生的心血,同時也圓了我和家人“葉落歸根”的夢。1992 年3月,該房屋領取了原南門縣政府核發的《房屋所有權证》(粤房字第2252348號)。此後十餘年後才還清了建房借款。
但由於對工程監督不到位,該房施工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房子使用不到十年,就出現多處基礎下沉,墻體開裂,樓板大面積露筋、爆裂和漏水。2003年10月,經具有法定建築工程鑒定資質的南門市恒義建築技術有限公司鑒定,認定該房屋爲:DSU級。其鑒定結論爲:“該房屋的結構安全性嚴重不符合標準要求,已嚴重影響整體承載能力爲危房,應及時采取處理措施”,建議“對整棟建築進行全面加固或拆除重建”。詳見:附件《恒義(結)第HY2010—BQ387號》。
這一鑒定結論,無疑對年已七旬的我是一個沉重的打擊。爲了保障家人生命和財産安全,經和兒女商量後,在别無他法的情况下我還是選擇拆除重建。爲穩妥起見,在拆除前我專程向南湖區主管副區長龍吉作了請示,經征得領導的同意後,正式向社區遞交了《危房重建報告》。
在資金方面,我除了變賣一套政府分配給我的舊房子外,還向親友和銀行先後借貸了300多萬元作重建資金。
當年危房重建正式啓動。由於地質結構復雜和查違人員的阻撓,基礎工程進展緩慢。加上遇上春節長時間停工,大部份基礎井樁先後因雨水的冲涮塌方。爲請求復工,我多次請示區分管領導和鄉辦領導,兩級領導都囗頭表示支持,但每每進行施工作業,均遭到查違人員的阻攔。挖好的井樁被填埋,澆灌混凝土樁基和預埋鋼筋被推毁、剪斷,並强行搬走。危房重建無法進行,投入的資金尤如石沉大海,工程至今被迫停工。
據瞭解,我市自開展轉地運動以來,對原居民建房基本采取“只堵不疏”的政策,不管合法與否,一律停建。這也是基層幹部左右爲難、違心行政的癥結所在。像我這樣的情况,他們只能表示同情,就是不敢批。試問,危房不拆建,我能住麽?政府難道要等到壓死人才批?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章第四條和第十三章第一百五十二條明文規定:“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它附屬建築。”我真不明白,我的宅基地來源合法,危房鑒定手續真實、清晰,拆除重建合情、合法,爲何會遭受如此野蠻不公的阻撓和摧殘?這是對私人物權的侵犯!這到底是人大還是法大?
黨中央一再强調依法治國,依法行政,試問我們政府部門的法治理念哪裏去了?我是一個60年黨齡的人了,跟着共産黨從解放戰争到改革開放,如果不是遇上這一親歷其境,身受其害的事實,簡直不敢相信在改革開放前沿特區的土地上,竟會出現如此肆意踐踏百姓財産、違法行政的事情!
由於施工受阻,危房重建工程無法進行。工地上坑坑窪窪的樁基成了安全隱患。爲防止意外,我花錢加建了圍墻,還顧人守護工地。停工以來,前期購買的鋼材已銹迹斑斑,水泥已過期報廢,至今我已投入了100多萬元,其中相當部份是違法行政的冤狂錢,基礎工程大大超出我的預算。
巨額的資金已投入,工程了了無期,唯恐血本無歸。
我已是70歲高齡的人了,身邊只有一個女兒。現靠打散工的微薄收入維持生計。我患有嚴重的心臟病、心血管瘤和糖尿病等多種疾病,一年有近半時間住院。我的生活一直靠女兒照顧。現在我和女兒幾口租住在親友的一個小間裏,環境簡陋,生活清貧。我家庭雖然困難,但從没向組織提出任何要求,以免給組織增加負擔,盡了一名老黨員的基本職責。
現在我舊房已賣,危房已拆,債務重重,重建遭到無限期的停工。原本舊房可住,危房每月還有一萬多元的租金收入,勉强可支撑我和女兒的生活。我期待危房重建後,除我自住外,部份樓層用以出租,以其租金償還債務和維持生活。但現在的境地完全打破了我的設想。我的心碎了。
我不服!我强烈要求政府給我一個明確的説法。懇請政府體諒實情,盡快讓我的危房重建工程復工,還我一個“歸根”夢。
盼復。
老幹部:李九
2004年3月28日
李九的報告説出了村人的心聲。試問持有“三证”的老支書是違建户,全村人都是違建戶了。
村人心裏在呼唤,李九呵,我們的黨支書,永遠的黨支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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