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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十九

  有福同享,有禍同當。

  轉命根子頗復雜,要經歷幾許的艱難險阻。李屋圍村人經歷了轉地運動的鎚煉,銅皮鐵骨,扺擋得住風雨。全村上下,同心同德,一呼百應,團結得似一個人一樣。

  人們都明白,這回遭遇不比尋常。古廣老羞成怒要來真格的了。轉地不成便來個收地,來一場暴風驟雨。壓力似塊大石,全壓在李喬頭上,姑娘差點兒小蠻腰也給折斷了。村人看着心疼,不時上門出謀獻策,問寒問暖。李喬深受感動,人們一言一語,全都記在心上。

  夜深了,她獨自坐在床前,凝望着父親遺照,嘟嘟地説:“爸爸,你做了一半,剩下的一半我在做,我會做好的,你放心好了!”説着,泪如雨下。

  文伯也坐不住了。鑒於村裏形勢險惡,他也上門給李喬打氣,安慰安慰。

  “聽説天樂來過?”文伯問。

  “他來看祥叔的墳地。”她説。

  “祥叔仙逝了,家人怎樣?”

  “祥叔還未走,他去了非洲,跟女兒團聚了!”

  “啊!好,好,天有眼,好人有好報!”文伯高興的説。

  接着他又問道:“你給天樂説了村裏的事嗎?”

  “説了,説了。他説文伯説得好,轉地是一只鷄换一頭牛的遊戲,揾笨的把戲!”

  “好,好,他這樣説的嗎!”老人家高興得笑出聲來。

  “他有個態度?”他又問。

  “他説,要讓農民平等地站起來,平等地加入城市化!”

  “平等,好,好,平等就是一頭牛换一頭牛。這就對了!”他拉住她的手説:“孩子,就照着這話去做,説得明白了!”

  天呀!一頭牛换一頭牛,這是個天大的難題,土地市場化!

  老人家想得很簡單,很好!這不就平等公平麽!

  這個公式不脛自走,村人都雙手贊成,就這麽辦。全村人都走到一塊兒來了。

  入晚,村人吃完飯,都安静坐在家裏,等候上頭的宣判。

  李喬依然很淡定。她想古廣會下來的,他放心不下這塊龍祖地的歸宿。只能水來土掩了。

  古廣一個人下來。他逕直地往村委會走去,來前也没通知村裏,更不用説給李喬一個招呼了。

  他一個人坐在村辦公室裏。

  李喬很醒目,三位村委員都到齊了。一起陪着古廣。

  這一回,古廣很實際,開門見山。他知道轉地是不可能了,因爲村人一致反對。那麽只能以退爲攻,來一個收地。室布龍祖地原先的宅基地是違法違建的,應以没收。李喬早已料到他這一手,便説:村人是不會接受的,這樣做是會出事的。

  古廣好像瘋了似的,站起來説:“就這樣决定了,你們去通知村人是了。”

  用不着通知,李喬還未走出門口,一群村民已涌了進來,齊聲對古廣説:“什麽違法違建,你根據什麽説是違法?”“我們都有地契屋契,又不是偷來搶來的!”一時之間,群情汹涌,噪聲大起。

  古廣一點也不緊張,只見他慢騰騰地説:“有意見一個一個的講,一個一個的説嘛!”

  這時候,文伯趕來了,他上前指着古廣説道:“我是看着你一步一步的昇官上來的,你也是窮苦人家出身,不該做這等缺德的事,什麽違法,這不是地契房契嗎?”説完,便把一張屋契放在他面前。

  人們也紛紛把屋地證明拿了出來。有清朝的,有民國的,也有土改時人民政府蓋章的,五花八門。反正都是合法的屋地证。這一點得感謝李九老支書。當年分配新的宅基地時,有人提出要收回舊的地证,引起争論。李九最後説:“不收回了,留給大家做個紀念吧!”這一下子好了,今日有了個大用場。老支書就是老支書,早已預科到有今日。人們都是往好裏想的多。

  好一個古廣,臨危不亂,處事不驚,他依然慢條斯理地説:“這些都是過時證明,不頂用,得换新的證明。”此時,他心裏有點兒怯了。因爲文伯的出現,這老人很久都未見這樣的認真激動。而且提出來一頭牛换一頭牛的平等交易。這是一個要命的要求,一個要命的主張。

  文伯却平静地説:“什麽過時證明,你也是民國時出生的,你是不是也是過時貨啊!”這話引起一陣哄笑。“古廣呀!我説你還是積點德,别這樣的横行霸道的好!”

  圍觀的村人都齊齊地拍手鼓掌,經久不息。

  眼見着鬧騰得不可收拾了。

  這時候,走出來一個人,對古廣一個鞠躬。衆人抬眼望去,是青牯。他不知什麽時候,悄然出現。只見他説:“古副市長,要説違法那麽轉地算不算違法。憲法上没有轉地的條文,城市化也没有轉地的規定,爲什麽却來一個轉地運動,請問這是不是違法?”

  這一問,震驚了全體村民,人們都未有聽過這樣明白的言詞,又是一陣掌聲雷動。

  青牯是以一個村的法律顧問身份出現的,李屋圍的法律顧問,這個身份出現在本市是頭一個。一時間,也把古廣給鎮住了。

  古廣是個老江湖,更何况這一回是吕洪鐘親自給他指示的。只見他不緊不慢的説:“當然有法律依據,轉地是完全合法的。”

  他望了對方一眼,又説:“等一會我會把法律條文給大家看的。”他認爲此時此地辯論法律是没有意思的,便不再説下去了。不過,老實寡言的青牯居然也跳了出來,而且直面對着他這位長輩,不能不令他喫驚。

  “好的,我會認真細續的。”青牯順着對方的意思説。

  當然,古廣自以爲勝算不在話下。因爲他們在决定實行轉地的政策前,已經反復學習討論過了。有争議但仍可以用來作爲轉地的依據。只不過同一位專業律師公開辯論是没有必要的。

  突然又是一陣掌聲,村民完全支持青牯的問責,認爲轉地是違法的,不平等的。氣勢汹汹的向着古廣。

  這時候,古廣也不逥避,他已叫來國土局的丁科長,好同青牯對話。

  這場對話説不上經典,也説不上兒戲。你説有多精彩有多精彩,你説有多煩悶有多煩悶。反正村人倒是很耐心地聽,從未有這樣的專心過。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條文如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體成員轉爲城市居民的,原屬於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丁科長:條文説得很清楚,原屬於其成員的集體所有土地屬於國家所有。這就是農地轉國有之依據,就是轉地的法律依據。

  青牯:條文是指征地的土地管理的,適用於征地。城市化不在此例,城市化没有轉地的規定。

  各執一邊,各説各的。

  這樣的争辯是没有下文的,誰也下不了個結論。不過,這倒給古廣回敬了一棒,别老是指責村人違法,自己還不沾上了違法的嫌疑。

  大會就這樣的散去了。因爲夜已深了!

  只有村民依然三三兩兩在討論這第五條規定,津津有味地學起法律來了。

  另:直至2005年3月4日,經國務院批準,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土資源部又以“國法函[2005]36號”文件對“轉地”的法律依據,即《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五)項,作出專項的“解釋意見”。明確指出:《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五)規定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依法征收後,其成員隨土地征收已經全部轉爲城鎮居民,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剩餘的少量集體土地可以依法收爲國家所有。

  很清楚條例第二條[五]是用於征地的。

  這是對“轉地”法律依據的否定。

  這説明轉地是違法的,是不符合城市化的做法。

  這也説明青牯的理解是正確的。

  此是後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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