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是兩岸之間最大的公約數,是最大的“民意”,幾乎没有哪個人、哪種勢力敢於否認和質疑和平發展;换個角度説,誰要否認和質疑和平發展,誰就是冒天下之大不韙,被歸入兩岸關係發展歷史潮流的“异類”。同樣,中華文化是兩岸認同的最大紐帶,無論兩岸關係多麽緊張對立,談起中華文化兩岸同胞還是有很多共同語言,顯然它是情感聯結和心靈契合的源頭,也是兩岸關係能够走近、走穩、走好的原發動力和基本依託。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需要扎扎實實的兩岸社會交流和文化交流,既然是兩岸最大的“民意”,和平發展需要以更深入的社會交流來夯實、維護和擴展,也需要兩岸同胞以達成心靈契合、增强中華文化自信與文化認同來促進和提昇。從主觀上講,兩岸需要累積善意,在精神層面强化;從客觀上講,需要推出兩岸社會交流和文化交流更多的措施並取得成果,在物質層面具體化。尤其是,在目前兩岸關係的特殊時期,由於蔡英文當局不承認不接受“九二共識”及其核心意涵,兩岸政治交流已經停擺,兩岸經貿交流遭到較大程度削弱,兩岸間的社會交流、民間交流更顯得重要,兩岸間的文化交流也甚至成爲必要之舉。
從習近平總書記、汪洋主席等主要領導人的對台政策講話及論述來看,大陸的對台政策把住了兩頭:一是底綫更加明確、基本立場更加堅定,即:堅持“九二共識”及其核心意涵,堅决反對任何形式的“台獨”,包括台灣當局推動的“漸進式台獨”和島内社會上的分裂勢力推動的“激進式台獨”,其中很重要的是,在有力遏制“公投”、“正名”等“激進式台獨”的同時,要更加注重反對“文化台獨”和“教育台獨”。反獨遏獨成爲維護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中之重,“六個任何”是這方面基本立場的最强音表達。二是大陸仍然會繼續推動兩岸的交流,特别是社會交流和文化交流是主場,民間、基層和青年交流成爲重點。前不久,國台辦主要領導指出:“兩岸民間交流是推動和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强大動力,也是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大陸的對台大政方針不會因台灣局勢的變化而改變,我們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維護‘九二共識’共同政治基礎、堅决反對‘台獨’分裂活動的立場决不會動摇”。“兩岸關係越復雜,越需要民間加强交流,展現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堅定意志和强大力量。兩岸民間各領域的交流非但不能斷、不能停、不能减,而且還要持續加强、擴大和深化。”這段話非常重要,務須重視並得其要,因爲它是從對台政策基本點和長遠目標的高度對兩岸交流所做的非常清晰的表態,表現出大陸對兩岸交流仍持積極態度和鼓勵支持的政策導向,也表現出面對兩岸特殊情勢對兩岸關係發展大勢的科學判斷和政治膽識。
特别是,今年2月28日由國台辦、國家發改委牽頭29個部委出台的《關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即31條惠台措施,加之各省市接連推出的多達50條、60條的地方性惠台措施,更爲兩岸社會交流、文化交流提供了歷史機遇龢利好條件。細觀31條措施可以發現,它提供給台商台企同等待遇的措施是12個,提供給台灣同胞同等待遇的措施是19個,這實際意味着,與過去把重點放在對台商台企提供優惠條件和讓利政策不同,它更重視人——更重視台灣人,“台灣同胞”既是指台灣同胞群體,又是指台灣同胞個體;基於此,它也更重視兩岸社會性的交流交往,更重視兩岸文化方面的交流合作,把兩岸間人的交流交往、人與人的互動融合置於優先位置。所謂“同等待遇”在本質上是拿台灣同胞當自家人,31條措施是“兩岸一家親”和“兩岸命運共同體”政策方針的具體生動體現,台灣同胞與大陸同胞一樣都是中國現代化事業的參與者和建設者,都是實現中國夢和中華民族復興的主體力量。在很大意義上講,這將意味着,兩岸關係在從物化世界走向人化世界。
在此背景下,筆者認爲,推動和加强兩岸社會交流和文化交流應該在以下幾個方面做更實際的工作:
一、“九二共識”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基礎,也是兩岸交往的“通關密碼”。不是説所有的事都跟“九二共識”有關係,但是若要實現正常和穩定的和平發展局面,這個必須有。因此,要跟更多的台灣同胞講清楚“九二共識”的重要性,要跟更多的台灣同胞講清楚“九二共識”的内涵,也要用事實説話,用事實警醒和教育更多的人。
二、兩岸社會交流和文化交流有助於增進雙方的瞭解和感情,實現兩個“社會”間的良性互動。如果兩個“社會”之間没有一般瞭解、甚至有重大誤解,就會發生對抗衝撞,那麽大家最不願意看到的情况就會出現;但如果兩個“社會”之間有良性互動,并且這種互動是持續的、有内容的、有質量的,那麽兩岸關係即使有困難也總會撥雲見霧,走向“豁然開朗”的轉折點,且會進一步走向健康發展的軌道。在這方面,文化交流更是起着溝通、拉近、融合的作用,它是目前兩岸交流中的顯著亮點,也是兩岸交流交融的極爲的重要平台。
三、兩岸社會交流和文化交流要注重效果、注重質量。30多年來兩岸交流已經取得不少成果,但在近來的兩岸特殊形勢下,數量的多寡已不重要,在交流效果上下功夫可能更有意義,既要注重物質方面的效果,更要注重精神方面的效果;既要注重構建有厚度的物化世界,更要注重構建有温度的人化世界。在這兩個方面若都取得收穫,就會夯實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底盤、使其走穩向好,進而步入嶄新的境界。
四、兩岸社會交流和文化交流的重點應該放在民間、基層,增長點應該放在青年。讓兩岸社會的“根”相互連接,彼此融合,“根”交流溝通好了,樹幹枝蔓才會更好地交融。兩岸青年是國家龢民族的希望,也是“根”的所在,要將青年交流擺在重要日程,多形式多途徑地開展交流,要注重交流的内容、交流的質量,也就是要有實質性交流而非表面性交流;同時,要創新交流的形式、樣式和方法(如新媒體、自媒體、創客營、創業工場等),多采用年輕人偏好喜愛的方式,達到入心入腦交流的效果。通過創新型的融合式的交流,達到情感的交融、心靈的契合、關係的交互。不要怕相互間有碰撞,要把碰撞看成是一種真正的對話;也不要怕雙方存在差异性,要把這種各自的差异性看成是彼此“欣賞”的地方。只有經過這種碰撞和對相互“差异性”的欣賞,才能産生有益的互補,才能從他者變成我者,也才能讓兩岸這些“八九點鐘的太陽”更多更温暖地在一起,給兩岸關係展現一道靚麗的風景。
最後,想强調31條措施中有關社會交流和文化交流的部分共19條,但其中有這樣幾條更重要,也更值得重視其後續落實情况,它們關係到兩岸社會交流和文化交流的具體内容和提昇方向。這就是:第16條:“鼓勵台灣同胞參與中華經典誦讀工程、文化遺産保護工程、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發展工程等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發展工程。支持台灣文化藝術界團體和人士參與大陸在海外舉辦的感知中國、中國文化年(節)、歡樂春節等品牌活動,參加‘中華文化走出去’計劃。符合條件的兩岸文化項目可納入海外中國文化中心項目資源庫”;第17條:“支持中華慈善奬、梅花奬、金鷹奬等經濟科技文化社會領域各類評奬專案提名涵蓋台灣地區。在大陸工作的台灣同胞可參加當地勞動模範、‘五一’勞動奬章、技術能手、‘三八’紅旗手等榮譽稱號評選”;第18條:“台灣人士參與大陸廣播電視節目和電影、電視劇製作可不受數量限制”;第22條:“鼓勵台灣同胞加入大陸經濟、科技、文化、藝術類專業性社團組織、行業協會,參加相關活動”;第25條:“鼓勵台灣同胞和相關社團參與大陸扶貧、支教、公益、社區建設等基層工作”。
這些措施不是表面層的鼓勵優惠措施或讓利政策,而是通過提供“同等待遇”所采取的有深度的有接口的融合措施,是在兩岸無法順利進入政治“深水區”的時候,引導兩岸關係發展進入社會“深水區”的先導性做法,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進而邁入和平統一目標的關鍵性步驟。當然,今後如何切實落實這些措施是非常要緊的,也是我們觀察兩岸關係走向、台灣民心變化和大陸對台政策創新的實際指標。
李義虎:作者係北京大學台灣研究院院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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