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的文化適應

  一、前言

  文化對於政治的影響爲何?這個問題是學界長久以來所關注的議題。學者Gabriel Almond 和Sidney Verb指出,對文化的研究應從民族性(national character)着手探究,但其困難之處在於民族性缺乏一致的客觀標準,Almond與Verba作爲建立以“政治文化”研究途徑的首批學者,提出民主的發展與政治文化緊密相鄰,並建立客觀的指標,開始使得政治文化成爲可探究的議題。Gabriel Almond and Sidney Verba, "The Civic Culture: Political Attitudes and Democracy in Five Countries,"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1963).然而,文化與民族性相關,而民族性則是形塑於人、社會、土地,缺一不可,因此若欲分析“文化”對台灣民主進程之影響,需先説明台灣社會與台灣人的形成。

  根據史書記述,台灣社會大量漢民族移入於1372年,與此之前,居住於台灣的爲南島語系原住民。史明:《台灣人四百年史(上)》,蓬島出版1988年,第20頁。台灣原住民,經歷千年的史前歷史,但由於缺乏文字記録,無從紀載其文化。然而,這些文化並未遺失於歷史長河,更多的是與台灣社會風俗相結合,形成獨特文化遺産。

  台灣社會文化帶有濃厚的反抗性及冒險性。反抗性源自於對外來的抗争,從最早的原住民與漢民族的鬥争、閩粤族群械鬥、反抗荷蘭殖民、反對鄭氏統治、扺抗日本治理、扺制國民黨獨裁。台灣歷史就是一部典型的反抗史。反抗性,造就台灣在民主化過程中,勇於追尋“正義”,不屈就於權威統治。而冒險性則是源於移民社會所致,“移民”到台灣的多數大都屬於在中國大陸生活困苦者,這些民衆越過“黑水溝”尋求生存的機會。此外,由於靠近沿海或島嶼漸漸地培養出“海島文化”性格。海島性格的社會展現出躍動性,但也表現出氣短和孤立的傾向,缺少大陸性格的持久性和發展性。Ibid., 20-40.也因此,海島性的台灣人在民主化的過程中展現出喜於“自由”厭於“壓迫”的政治環境。

  上述的冒險性與反抗性,皆可在台灣民主化運動過程中發現其扮演的重要角色。人民透過追求自由的“犧牲”與“奉獻”换來台灣於1987年7月15日解除戒嚴令,這是世界上執行最久的戒嚴令;而後於1996年3月23日台灣舉行了第一次正副總統全民直選,自此時起台灣即被“自由之家”評爲“選舉的民主”又是“自由的民主”,爲全球華人政體中的首例,並保持至今。不僅如此,台灣於2000年的總統選舉完成首次政黨輪替,並於2016年完成總統、國會的全面政黨輪替,達到學者Samuel P. Huntington所提出檢驗民主鞏固標準的“雙翻轉測驗”(two-turnover test)的第一步,Samuel P Huntington,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vol. 4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1993), 266-67.未來有望達成真正的民主鞏固。

  綜上所述,吾人探究台灣的民主化進程,除了單單從政治體制、行政結構、國際關係等外在面分析之外,尚須考慮到台灣的社會文化、風土民情、族群結構等内在因素,這些經過百年來的醖釀而成的社會脈絡對台灣民主化進程之影響確實值得探討。因此,本文認爲,如欲瞭解台灣民主化過程中的政治文化變遷,則必須結合内外之探究,以理解台灣爲何成爲華人世界中的第一個民主政體。 據此,本文將嘗試從台灣文化調適的視角,探究台灣是如何由專制走向民主道路。

  二、民主鞏固定義:根深蒂固於政治文化之中

  初生民主國家,經過人民期待而誕生,認爲“民主”可以一次性解决過去“威權或獨裁”留下的遺毒。然而,人民對於民主的過度期待,無形中傷害民主的穩定性。若民主無法達到經濟增長、轉型正義、政治穩定或與民衆期待有所差距,則人民對於民主的信任也將迅速崩潰,更甚者倒退回威權體制。如此,現實與期望的巨大衝擊往往使國家陷入“悲觀期待陷阱”(trap of pessimistic expectations)。Milan W Svolik, "Learning to Love Democracy: Electoral Accountability and the Success of Democracy,"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57, no. 3 (2013): 685-720.據此,一個國家的民主化過程須經過“民主鞏固”,才能成爲完整的民主國家。學界對於民主鞏固的意涵討論相當廣,其中以Andreas Schedler所提出的民主鞏固四階層論最爲恰當,能深入剖析一個國家的民主化是否已達到鞏固狀態。 Andreas Schedler, "What Is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Journal of Democracy 9, no. 2 (1998): 91-107.

  一、民主化四階段

  Schedler將民主化分爲四個階段分别爲“威權政體”(authoritarianism)、“選舉的民主”、“自由的民主”與“先進的民主”,這四階段搆成層級制的綫性概念,每一階段的目的,都是往下一階的民主前進(請參見下圖一),例如由“威權政體”進度到“選舉的民主”,則代表該國民主化進一步鞏固;反之,由“選舉的民主”倒退爲“威權政體”,則代表該國面臨民主崩解的危機。以下將詳述每個階段的變化。

  (1)防止民主崩潰(preventing democratic breakdown)

  新生的民主國家由“威權政體”進入到“選舉的民主”或“自由的民主”,最擔心的問題就是避免民主衰敗出現,防止舊威權體制人員借由民主的未成熟性,使政體倒退回“威權政體”。爲此,必須專注於培養國家的民主文化,致力於保護民主體制長存,此乃民主鞏固的原始初衷。

  (2)防止民主腐蝕(preventing democratic erosion)

  民主腐蝕係指一個國家已經進入“自由的民主”階段,但因爲民主的監督機制或制衡機制尚未完善,導致政體由“自由的民主”倒退回“選舉的民主”,進而使民主體制淪爲“半民主體制”。例如:新加坡即是一個明顯的半民主體制國家,國民雖有選舉權但選舉制度及被選舉權仍受到政府“控制”,無法取得“自由”。

  (3)完成民主(completing democracy)

  完成民主代表從“選舉的民主”進步到“自由的民主”。表示這個國家的民主化已擺脱威權政體所留下的遺緒,在民主化方面已達到有效監督、治理、保证基本人權、大衆參與等普世自由價值。

  (4)深化民主(deepening democracy)

  民主深化係指從“選舉的民主”或“自由的民主”,增加其民主化的深度與廣度達到“先進的民主”。先進的民主主要以歐美國家爲典範標竿,後進國家希冀民主化程度可達到與標竿相符之水平,過程中須建立完善的司法體系、政黨制度、利益團體監督、民主深化民主精神、完善的公民社會等等。

  (5)組織民主(organizing democracy)

  組織民主係指透過建立民主的規則使國家能達到民主鞏固,也就是説,透過制度化及組織化的系統,使民主能够依循規則運行,例如完善的政黨政治體系、公正的司法組織、獨立的立法監督機構,尤以當今越見龐大的國家組織型態,完善規化的組織對於民主的鞏固影響更甚。

  由上述可知,民主化並非一觸可及,新生民主國家需經過“民主鞏固”才能成爲健全的民主政體,失敗將使民衆喪失對於選舉的信心,“美化”過往威權統治者的執政,威權體制將隨時復辟。爲維持民主鞏固,制度面須維持公平自由的定期選舉,且追求政權能在政黨之間和平轉移,如Huntington提出的“雙翻轉測驗”。另方面,文化面也須建構多元公民社會,使社會意見予以充分表達,尊重各種不同的政治觀念與意見,防止得來不易的民主産生倒退。

  二、台灣的民主化之路

  近代台灣的民主化最早可追述至1947年二二八事件,事件之後中國國民黨長期實行戒嚴和威權主義統治,台灣人民開始長達38年的争取民主自由之路。然因,時間序列長久階段劃分礙難詳盡,本文將參照美國“自由之家”對於台灣民主化程度的變化,美國自由之家是一個國際性的非營利組織,主要評估各國民主自由的程度,該報告主要都被引用於政治科學的研究期刊(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American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故本文引用其數據作爲分類,具有理論及實证上的意義。作爲民主進程階段的分類。美國自由之家的評比從1972年開始,台灣於1972年被評比爲“不自由”,直至1976年至1995年之間列爲“部分自由”,1996年之後成爲“自由”國家。以下將一此三階段説明之。

  (1)不自由

  從1947年至1976年之間,台灣歷經中國國民黨的威權統治,雖有舉行地方性自治選舉,當選者與被選者皆爲國民黨所控制,無論選舉人或被選舉人並未享有自由權利。此期間發生了1960年雷震事件,雷震借由《自由中國》發表鼓吹解除黨禁,然最後仍遭情治單位所控制而遭到監禁。

  (2)部分自由

  1976年隨越戰結束及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建交,亞太國際情勢改變,中國國民黨借由威權統治台灣的方式不再受美國支持,伴隨席捲全球的反戰及自由主義風潮,使得台灣争取民主自由的活動如雨後春笋一般出現,例如:1979年戒嚴時期的第一場政治示威活動──橋頭事件、1979年追求解除黨禁報禁的美麗島事件、1986年海外流亡人士許信良回國的桃園機場事件、1986年要求行憲解除戒嚴──519緑色行動、1989年鄭南榕爲争取言論自由而自焚等。

  歷經上述台灣人民争取民主自由的犧牲,台灣於1987解除戒嚴與黨禁,開始逐步邁向自由化與民主化的過程,繼而經過1991年和1992年的國會全面改選,台灣迎來民主的果實,終於在1996年台灣舉行首次人民直選總統,標誌着台灣已經進入“自由的民主”,自由之家也在此之後將台灣列爲“自由國家”。

  (3)自由

  1996年台灣迎來歷史上第一次由人民自主决定領導者的機會,更是華人世界中的第一個,而後2000年台灣首次和平政黨輪替,這對於從威權走向民主的國家來説意義尤其重大,標誌該國已經具有穩定的民主體制。而後2008年台灣再次政黨輪替,一般認爲透過Huntington“雙翻轉測驗”標準的檢驗,達成民主鞏固初步目標,於2016年更是和平的進行第三次政黨輪替,且國會議員也正式全面輪替,標誌着台灣的民主已相當成熟,由“自由的民主”朝向“先進的民主”邁進。

  綜上所述,台灣的民主化並非一蹴可幾,而是經過漫長時間不斷争取與轉型而來,相較於其他新興民主國家,台灣的民主轉型較爲平和也具有特色,例如:台灣是由一黨專政轉變爲民主,並非由軍事政權過渡爲民主體制;台灣民主化過程並未伴隨經濟結構性的衰退;多元的移民族群於民主化中,打破族群對立,培養出本土化政治;民主化轉型中産生對於國家認同的疑問。Yun-han Chu, “Taiwan's Unique Challenges,” Journal of Democracy 7, no. 3 (1996): 69-82. 

  簡言之,國際上的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使得台灣的政權内部開始對民主化有所省思,另方面經濟的高速發展提供了台灣民主化的環境。這些因素導致威權政黨的統治合法性日益衰退,在兼備主客觀條件之下,台灣的民主化進程與新興民主國家相比較爲順利,台灣的民主化過程屬於“寧静革命”。阮銘:《民主在台灣》, 遠流出版公司2000年, 第30-33頁。且台灣的民主化也驗证了Huntington提出的“經濟發展使民主成爲可能,政治領導使民主得以實現”。Huntington, 4, 136.

  然而在這過程中,隨着民主化進程,台灣的政治文化也開始轉變,從過去的一元政治到多元政治、鬥争政治到競争政治、權責合一到權責分層,這一切的變化皆起因於民主化及其社會環境的變遷。

  三、台灣的民主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的定義有許多,舉凡認知(perceptions)、信念(beliefs)和價值(values),都可視爲政治文化的一環。其表征可爲意識型態、政治心理、民族性、政治教育思想、政治符號等等。Richard R Fagen, The Transformation of Political Culture in Cuba, vol. 2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9); Robert D Putnam, “The Beliefs of Politicians: Ideology, Conflict, and Democracy in Britain and Italy,”  (1973); William Theodore Bluhm, Ideologies and Attitudes: Modern Political Culture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Hall, 1974); Raymond Williams, The Sociology of Cultur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1); Thomas R Rochon and Michael J Mitchell, "Social Bases of the Transition to Democracy in Brazil," Comparative Politics 21, no. 3 (1989); Richard W Wilson, Compliance Ideologies: Rethinking Political Cultur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2).

  其中Almond 與 Verba對於政治文化的定義是最爲清晰的,研究者認爲政治文化爲成員對於“政治態度”與“政治取向”。“政治態度”可分爲參與型與非參與型;“政治取向”亦可分爲認知取向(cognitive orientation)、感情取向(affective orientation)以及評估取向(evaluation orientation)。Almond and Verba,  67-74.由説明可得知,探究政治文化必須理解調查對象的心理取向,至該社會脈絡中去探求,並理解社會與時代、歷史之間的關係互動。Stephen Chilton, “Defining Political Culture,” The Western Political Quarterly  (1988); John Street, “Political Culture?from Civic Culture to Mass Culture,” British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 24, no. 01 (1994).

  台灣的民主文化建立於過去50年,反對威權體制的經驗基礎,期間台灣人不斷與體制衝撞過程中,培養出獨特的在地民主文化。從過去對於中國大陸的認同,不斷的開始尋找自我和土地的連結,漸漸培養出對台灣的認同。且過程中,伴隨地方選舉的擴大與争取社會民主運動的頻繁發生,台灣的政治文化産生變遷。

  台灣的政治文化從過去由國民黨統治下的大中國思想的一元政治,往多元政治發展,開始關心地方問題、族群問題、婦女問題等在地社會現象。另方面,因應多元議題及多元政治的出現,政黨紛紛設立,政治上的競争也由黨内鬥争,轉爲政黨之間因議題而産生競合的競争政治。最重要的改變實則爲,民主化之後依法行政、司法獨立、職權分離等監督與制衡的制度確實落實,使台灣的政治文化從權責合一走向權責分層的“先進的民主”。以下將依序詳述台灣民主化過程中,政治文化的變遷及其適應性。

  1.多元政治與一元政治

  多元政治及一元政治是一種政治哲學思維的變化,也是一種政策制度與資源分配變遷,這些改變經常以大衆參與和社會文化的變遷爲依歸。首先必須先討論“多元政治”及“一元政治”的概念。

  一元政治代表其統治者雖也有可能標榜權力來自人民,但其統治是將權力集中於少數菁英或個人之中,不依民主政治原則進行。Philip B Gove, Webster's Seventh New Collegiate Dictionary (Allen, 1963).在一元政體中政府的重大决策甚少受民意、國會或公民團體影響;國會多爲形式組織並未具有監督實權;政黨及結社都屬於違法;公民社會文化及信息的傳播接受到政府的管制。此外,Mark Peceny、Caroline C. Beer、與 Shannon Sanchez-Terry也將一元政治分爲軍事政治、個人政治與單一政黨政治等三者。Mark Peceny, Caroline C Beer, and Shannon Sanchez-Terry, “Dictatorial Peac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 96, no. 01 (2002): 12-26.

  另一方面,Robert A. Dahl 與Charles E. Lindblom對於多元政治定義爲政府響應民衆的偏好,並視公民爲平等的,且提供公民有同樣的機會去形成偏好、表達偏好,並點出多元政治必須要“公開競争”與“包容”。而要達成多元政治的目標則必須有以下幾點標準:一、選舉産生的官員——凡具有决策權力的官員或民意代表都須爲“自由”選舉産生;二、自由公平的選舉——選舉必須是經常、定期、公平且無威脅的選舉;三、表達自由意見——公民對於各種政治事務、意識形態都有表達之自由,無須畏懼遭到懲罰;四、訊息自由——公民有接受各種信息的自由且受到法律保证;五、團體自主性——無論是政黨或是利益團體皆具有實踐民主政治精神的權利。Robert A Dahl and Charles Edward Lindblom, Politics, Economics and Welfare: Planning and Politico-Economic Systems Resolved into Basic Social Process (Harper, 1953).

  從上述關於多元政治及一元政治的條件,可以發現台灣在過去一元政治的時代依照分類是屬於一黨執政的一元政治,先經過1987年的解除戒嚴取得自由化——黨禁解除、報禁解除、結社自由、信息自由,而後於1996年全民直選總統取得民主化。

  從一元政治到多元政治的過程中,台灣社會及政治討論的議題從蔣介石時代的“反攻大陸”“殺朱拔毛”“台灣是自由中國”,而後應對中國大陸文化大革命的所推出的中華文化復興運動號召“以心物群己關係的和諧,造成新中國三民主義倫理、民主、科學的社會藍圖”。此時期台灣的傳播、教育、政治全然受到嚴格控制,任何表達都是受到管制,典型的一元政治結構,目標只以恢復國民黨對中國大陸的統治權爲目的,並以“中國中心主義”爲主。

  而後到了1970年蔣經國主政,一元政治結構開始逐漸鬆動,再加上台美斷交,台灣社會轉而尋求開始關心自己生活的土地及其周邊環境産生了“校園民歌運動”,民歌運動所關注的議題多爲人文關懷和社會責任,再加諸國際社會上反越戰及嬉皮文化浪潮,台灣要求自由的運動及抗争也不斷的增加,一元結構遭到破壞。

  1987年台灣解除戒嚴,台灣開始進入多元政治時代,各種集會與議題的表達蜂擁而現,例如去中國中心化、台灣鄉土文學論戰、母語運動、去除籍貫、機構正名運動、兩性平權推動等等。

  這些多元議題的出現使台灣的政治文化開始朝多元發展,不再只有國民黨一黨專制,各種因議題而産生的政黨陸續成立,台灣政治開始進入多黨競争時代。伴隨多元性的産生,台灣也正在逐漸適應如何尊重不同聲音、不同議題,包容各族群之間的差异性,并且從中尋找對台灣的認同感,台灣人民對自身族群的認同也隨時間演進而漸有變化。

  綜觀而論,台灣從一元政治走入多元政治的過程多爲和平變遷,有别於新興民主國家在變遷過程中發生流血。正因爲和平變遷,所以在過程中並未針對過去一元政治時代的“錯誤”進行更正,而是以“忽視”的方式尋求變遷過程平和。隨台灣民主化日益鞏固,台灣也開始面臨“轉型正義”的議題與討論,以鞏固和保障基本人權之普世價值,以督促政府停止、調查、懲處、矯正、和預防未來政府對人權的侵犯。當前於多元政治及轉型正義趨勢下,台灣必須謹慎對待此問題,轉型正義通常是高度政治敏感的,因此需要非常謹慎。另一方面,多元政治也使得信息傳播和公民意見的表達速度加快,政府處理及反饋的效率必須提高。此外,民衆對於不同意見的包容與尊重也必須相對應的提高。目前的台灣正由一個多元“自由的民主”,朝多元“先進的民主”成長,過程雖然艱辛也出現各種不同聲音,但正是這股多元性使台灣激盪出進步的契機。

  2.競争政治與鬥争政治

  民主政治的最高理念爲“主權在民”,指出民主政治是透過制度安排,使有意參與决策者,通過争取選民以取得决策能力。 Joseph A Schumpeter, Capitalism, Socialism and Democracy (Routledge, 1943), 242-53.由此可知民主政治是包含兩個層面:參與和競争。Robert Alan Dahl, Polyarchy: 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3), 6.參與係指選舉權應普及所有公民;而競争需由不同候選人通過表達政策,向選民公平與公開競相争取選票,以取得决策的資格。

  就學術定義來説,M. Duverger和G. Sartori認爲“競争”係指黨際競争(inter-party competition),也就是政黨與政黨之間競争的政治,這種競争是公平、公開且自由的;相對地來説“鬥争”係指黨内鬥争(intra-party struggle),或一黨之内派系與派系之間鬥争的政治。黨内派系鬥争不能取代黨際間競争,因鬥争是不經過選民選舉和比較的,所以是非民主;相對的競争是透過黨際間的選舉,由選民依照自由意志和理念競争的結果。Maurice Duverger, Political Parties: Their Organization and Activity in the Modern State (Methuen, 1959), 22-41; Giovanni Sartori, Parties and Party Systems: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7), 16-31.

  台灣從1987年解除戒嚴之前基本上禁止民間私自成立政黨,因此並無所謂“競争”也就是黨對黨的較勁,只有黨内鬥争,也就是派系之間競争。當時存在於國民黨内的派系競争有:中華復興社(藍衣社)與浙江革命同志會;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調查統計局(軍統局)與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調查統計局(中統局);中央俱樂部(C.C.係)與戴笠係;C.C.係與土木係(陳誠係)等等。鬥争結果常常是以派系瓦解或流亡爲代價,最明顯的例子就是國民黨來台灣時C.C.係與土木係的鬥争,導致C.C.係的領導陳立夫流亡美國25年。由此可知,此時期政治文化並無民主之事實,僅有以各自利益爲核心的黨内鬥争,這種鬥争的結果往往是人民受害最大。

  1987年解嚴之後,台灣漸漸進入“政治競争”的時代,以政黨之間的意見之争,取代黨内利益的鬥争,人民可以自由選擇適合的政黨爲其服務,但派系政治仍存在於台灣的政治文化中,例如國民黨的保守派、本土派之争;民進黨的新潮流係、福利國聯機、正義聯機、台獨聯盟、一邊一國聯機。只是此時期派系鬥争多數以理念不同及政策意見相左,作爲競争目標。然而對人民來説,最爲擔心的是政黨只勇於黨内的派系競争,而疏於對於黨的意念的貫徹,這對於民主制度的黨與黨的競争將造成傷害,也會降低人民借由政治競争而獲得的民主果實。台灣雖已經過20年的民主化但黨内的派系鬥争仍持續,這是台灣在政治文化變遷中仍須努力的方面。

  3.法治與德治

  若要達成民主鞏固,社會的文化脈絡有一點是不得不改變,那就是法治(rule of law)原則的建立。一般來説,法治意味着最低程度的道德標準,人人都必須遵守;相對來説,道德則用較高的標準來要求自己。若法治觀念没有被徹底建立,甚至和德治觀念有所混淆,那麽就會出現在政黨競争時以兩套標準來互相要求,形成民主選舉中的畸形現象,而這絶非正常的民主發展。此外,民主社會容許、甚至推崇多元價值的存在,爲了讓各種不同的主張和生活方式都有其立足點並在异中求同,就必須建構一個以正義原則爲基準的法治社會,否則只是空中樓閣。而這樣一種實踐的方式,其核心就是正義的精神,即是:“不同的人、不同的政黨,做相同的事情,應該獲得相同的對待”,台灣的民主化進程順利與否,很重要的一部份就是在文化傳統上能不能從德治轉向法治的標準,進而能够建立一個基於正義原則的法治社會。

  四、結論

  台灣歷經民主化至今年已過20年,若以人的成長來説,台灣民主化正要進入青壯期是未來發展的關鍵,台灣這20年來民主化過程中與舊時代遺留的威權文化相互調和,已經發展出屬於台灣特色的民主思想,未來台灣應繼續朝民主深化邁進,達成民主鞏固。然而,台灣要達到民主鞏固須注意内部及外部兩者的平衡。内部方面須保持“自由的民主”防止民主倒退,並依據憲政主義(constitutionalism)的精神,實踐基於正義原則的法治社會。外部方面台灣應該找出人民共同的共識,當前台灣因爲長久以來的藍緑競争、統獨争議、省籍紛争,已經使台灣社會缺乏凝聚共識的能量,台灣必須找出屬於台灣的共同精神。


  李酉潭:作者爲台灣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