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國家統一是中華文化的重要特徵之一。國家統一可以從多種角度去理解。復雜性科學的最新研究使人們對系統論的認識由搆成整體論發展到進化整體論,對系統演進的動力、條件、方式、機制等問題有了更深入瞭解,也使國家統一問題的研究得以從系統演進角度把握其哲學層次的客觀發展規律,對政策制定與科學决策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參考價值。
一、國家
系統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賴的若干組成部分結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機整體,而且這個有機整體又是它從屬的更大系統的組成部分。”《錢學森系統科學思想文選》,中國宇航出版社2011年,第4頁。“用於演變的動力學模型也應該是最適於人類社會系統的模式。” \[比\]G·尼科裏斯,I·普利高津:《探索復雜性》,羅久裏譯,四川教育出版社2010年,第268頁。人類社會是地球生態系統中的一個層級,國家則是人類社會復雜巨系統下面層級的子系統。國家作爲人類社會發展階段的産物,在歷史上有一個從氏族部落到古代國家再到現代國家的系統形成和發展過程,符合復雜系統演化從混沌到有序的演進規律。原始人類爲提高獲取生存資料的能力形成有組織的群體,並由氏族部落逐漸演化出國家的形式。恩格斯考察了“國家在氏族制度的廢墟上興起的三種主要形式”,提出國家是在階級衝突中産生的:“爲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争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内,這種從社會中産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國家。”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頁至第179頁。國家的建立可以保證人類社會的秩序和文明,避免個體之間的混亂和傷害。從這個意義上説,“國家不僅是階級統治的工具,而且是管理全社會公共事務的機關原有的古老的氏族組織面對着日益復雜而尖鋭的社會事務已經顯得無能爲力了,於是一種新的社會管理機構(國家)便應運而生。”黄英賢、吴少榮、鄭淳:《國家産生的原因是多樣的》,《中國社會科學》1984年第4期。霍布斯、洛克等17世紀社會理論家的著作中對國家的起源和意義有過深刻論述。1648年歐洲各國達成《威斯特伐裏亞公約》標誌着包括主權、領土、人口三要素的現代民族國家,即“以民族主義原則確立其合法性的國家”韓獻棟:《分裂國家的統一:理論與實踐》,知識産權出版社2014年,第15頁。的開始出現。現代國家體系更强調主權龢民族的特點不同於此前分别以封建(feudal)原則和宗主權(suzerainty)原則搆成的西方國家體系與東方國家體系。
關於國家本質的認識主要有三種思路。馬克思以“統治階級”爲權力主體的研究思路認爲國家反映的是階級和社會利益,階級和社會鬥争驅動國家權力向力量最强大最先進的階級和階層轉移。韋伯以“官僚體系”爲權力主體的研究思路認爲國家反映的是行使國家權力的官僚體系的利益,官僚體系在自我利益的驅動下會擴張自身權益與加强國家干預。第三種思路以“國家自主性”强調其獨立的行政資源、信息渠道和治理國家的專業知識,主張國家並不總是代表主導階級的直接利益,而是要維持普遍的政治秩序。新多元主義(neopluralism)理論很大程度上沿着這種思路,將研究重點放在由不同階級、精英龢利益群體組成的政權如何自我運作上面,更强調國家和政權的公共服務功能。相較於馬克思主義和韋伯主義,新多元主義秉持多元主義價值,更强調組成國家的利益集團的自發性、自由性和自願性。
馬克思認爲國家是統治階級的工具,現代國家則是資本主義發展的産物,“到目前爲止的一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鬥争的歷史”,“現代的國家政權只不過是管理整個資産階級共同事務的委員會罷了”馬克思、恩格斯:《共産黨宣言》,《馬克思主義著作選編》,中共中央黨校出版社1994年,第13頁。。後來的新馬克思主義學者在這一認識基礎上繼續發展,1960年代普蘭查斯等學者率先提出國家並不總是階級統治簡單而被動的機器,他還與米利班德就國家在資本主義階級社會中的作用展開辯論。Martin Carnoy, The State and Political Theory, vol.11(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Princeton,NJ,1984),pp.104-107.杰索普(1982)對新馬克思主義陣營持續了十餘年的辯論提出綜合性結論:國家權力反映了復雜的社會關係和階級關係,並不總是代表占統治地位的資産階級;國家在階級之間的政治鬥争過程中建立了自在的制度結構,也擁有了多樣的社會基礎,從而獲得了相對自主性,國家是“政治戰略的結晶體(crystallization of political strategies)”,即競争性的團體龢利益用以競取統治或霸權的各種制度機構的匯集。Bob.Jessop, The Capitalist State:Marxist Theories and Methods, Martin Robertson Oxford, 1982.
韋伯開創的“權威”理論提供了另一種理解國家的思路。他將國家的本質特徵定義爲“在特定的疆域範圍内壟斷了暴力的合法使用權”。Max Weber, Politics as a Vocation, in Gerth and Mills, From Max Weber,78.與馬克思注重國家階級結構分析不同,韋伯强調國家權力形成過程中的“理性行爲”,這種理性行爲意味着社會行爲的可計算性、高效率性和有秩序性,他認爲歐洲宗教改革導致理性行爲擴展,由此建構的官僚體系最終形成一定範圍内某個合法權威的壟斷統治,即現代國家。現代國家權力既來自於暴力權力,也來自合法權力,即權威,因爲國民如果不服從權威,再多暴力都不能强迫他們服從統治。Reinhard Bendix, Max Weber:An Intellectual Portrait, Garden City, NewYork:Doubleday&Co., 1962, Chapter9.韋伯將權威的來源分爲三種:傳統、魅力和法理權威,認爲權威的差异是不同歷史階段的政權與時代之間的主要差异。韋伯的理論也是從國家統治者角度出發的思路,但更强調國家工具的合法性來源,只是他没有意識到政治行動主體對各自利益的理解不同,采取的行動也會不同,因而也就没有深入分析國家統治者内部的資源分配和權威形成過程。後來的新韋伯主義學者一定程度彌補了他的不足。蒂利、唐寧、波特等人將國家權力主體視爲自利的統治者,認爲現代國家的形成是有嚴重路徑依賴的,最初統治者與控制資本和軍事力量的被統治者之間的交易形塑了國家的組織結構。\[美\]理查德·拉克曼:《國家與權力》,酈菁、張昕譯,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8-30頁。在國家演變過程中,蒂利提出了集體行動的動員模式,包含利益、組織、動員和時機等基本要素,集體行動挑戰權威的結果改變國家現狀,而集體行動有多種形態,不一定是馬克思的革命與韋伯的社會運動。《政治社會學導論》,第50-58頁。
第三種思路認爲他們在很大程度上都低估了國家的自主性和國家能力。回歸國家學派代表人物斯科克波爾從自主性(autonomy)和國家能力(capacity)兩個方面分析國家與社會關係:一方面,國家被視爲官員集體在特定的國家資源與社會關係中高效或低效地去實現明確目標的組織,另一方面,國家被看作更加宏觀的結構,這種結構影響着社會中所有群體與階級的政治目的及其實現方式。國家的自主性來自其獨立的行政資源、信息渠道和治理國家的專業知識,因此國家並不總是代表主導階級的直接利益,而是要維持普遍的政治秩序。新多元主義將研究重點放在由不同階級、精英龢利益群體組成的政權如何自我運作上面,更强調國家和政權的公共服務功能與多元主義價值,認爲組成國家的利益集團的互動具有自發性、自由性和自願性,而並非馬克思主義與韋伯主義强調的對抗性、暴力性和强制性。多元論政治理論家林德賽對此的解釋是社會的共同生活是由各種社會關係維係的,每一種生活都存在一種“不能被國家通過强制機制佔據”的“自動、自主和自由的領域”。A.D.Lindsay, The Modern Democratic State,London: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43, I, p.245.國家處於各種團體龢利益以及所有社會階級影響之下,並不偏向特定的利益或團體,也没有與所在社會相分享的自我利益。施瓦茨曼特爾稱國家是“社會之奴僕而非其主人”。 \[英\]安德魯·海伍德,《政治學》,張立鵬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98頁。理由是政黨競争龢利益團體活動確保了政府對公衆輿論保持敏感和積極反應,國家則從屬於嚴格公正的政府官僚體系。
比較以上三種主要思路,無論將國家視爲階級鬥争的統治工具、具有權威的官僚體系、還是利益集團的協調平台,均是從系統功能的角度來理解國家的本質和特點,都認爲國家具有集中和分配集體權力與利益的功能,差异主要是利益集團間的矛盾關係和博弈方式。歸根到底,國家系統的形成在提高了人類社會生産效率與生活質量的同時,也需要解决内部權益的分配秩序問題。這裏的“權益”是廣義的範疇,不僅包括政治權力和經濟利益,還包括宗教信仰、語言文化等方面的支配權,這種支配權也涵括各級子系統各方面的自由發展權。由於國家系統由多種利益集團的子系統搆成,必然存在權益分配的分歧與對立,如果在一個國家框架内無法通過和平的或者暴力的手段解决這些分歧,國家將發生分裂。相反,如果權益分配可以在國家内部得到調整,原來統一的國家不會走向分裂,原來分裂的國家却有可能在共同利益和政權强大的吸引力下走向統一。國家系統的演化方向最終趨於統一還是分裂决定於權益彈性。
二、權益
系統分爲三種:與外界完全没有物質能量交换的孤立系統、只有能量交换而無物質交换的封閉系統(在量子力學中封閉系統等同於孤立系統)、及與外界同時有能量和物質交换的開放系統。在前兩種系統裏,系統演化方向趨於無序,但在開放系統中系統演進趨於有序。現實中的系統基本上都是開放的,國家系統總體演化方向是趨於有序統一,過程往往不是直綫,而是進化與退化交織。系統退化與進化的機理相同,方向相反,是從有序到無序、從高級到低級、從復雜到簡單的倒退下降的方向,國家演化過程中可能統一也可能分裂。
系統演化中的“熵流”熵在物理學上指熱能除以温度所得的商,在系統學中是一個系統中“無秩序”的程度,熵流即系統與外界交换物質、能量和信息而引起的熵,熵增表示系統有序性降低,熵减表示系統有序性增加。概念爲國家演化研究提供了很好的視角。熵(entropy)指的是系統的混亂程度,任一系統内部自發産生的熵總是大於或等於零,由於孤立系統與外界没有熵流,必然趨於熵增,無序度增大,一直大到不能再大的程度時,系統内部達到一種完全均匀的平衡狀態,不會再發生任何變化,除非外界對系統提供新的能量。當一個系統保持開放性時,即熵流不等於零時,有三種情况;第一種情况是熱力學平衡態,熵流大於零,物質、能量和信息的涌入大大增加了系統的總熵,加速了系統向無序平衡的運動;第二種情况是綫性平衡態,熵流約等於零,這種系統一般開始時有一些有序結構,但最終無法扺抗系統内自發産生的熵的破壞而趨於平衡態;第三種情况是遠離平衡態,即熵流小於零,物質、能量和信息交换給系統帶來的是負熵,結果使系統有序性的增加大於無序性的增加,新的有序組織結構就能從中形成,例如生命系統、社會系統、國家系統等。
國家系統内部各方力量總是處於此消彼長的變化之中,從而導致系統整體的演化,在此過程中國家系統内部會自發産生熵,即無序性。因爲國家系統由作爲子系統的多種利益集團組成,這些子系統由作爲孫系統的次利益集團組成,可以如此不斷細分,直到個人。從每個層級系統的角度,無論個人還是利益集團,爲了存在都有趨利避害的本性,個人到各層級利益集團都在追求自身權益最大化,如果没有任何相互制約,邏輯結果必然是每個人或每個利益集團的權益趨於無窮大,整個社會將處於無序狀態。無序指系統中要素的存在或變化有很多種可能性,有序則是系統内部要素之間及系統之間的聯繫具有規則性,其存在或變化的可能性較少。對人類社會而言,無序意味着不穩定和脆弱,但有利於釋放創造力;有序意味着穩定和强大,但創新性約束較大。因此無序和有序各有利弊,没有哪種狀態是絶對的好或壞。個人與每個層級的利益集團都需要與外界進行物質、能量與信息的交换,不斷追求自由度的本能要求會産生熵增,而現實中任何系統的外部資源都存在有限性,個體與外界不可能無限自由地産生熵流,任何個體與利益集團在獲取資源時都要受到其他個體與利益集團的制約,這些外力産生熵减,系統只有在與外界相互作用與交换的條件下才能保持有序和無序的平衡。
現實中人類社會系統没有絶對無序和絶對有序的狀態,但在無序和有序之間的寬廣區間内,可以根據形勢需要出現多種不同程度與不同組合的系統形式,例如戰争時期常見集權制而和平時期流行民主制等社會組織方式。國家系統采取的具體組織方式由外部環境和路徑依賴所决定,並對國家走向統一還是分裂的演化方向有决定性影響。國家系統内的任何個人或利益集團都有從外部獲取權益的需要和擴張本能,這些權益包括政治、經濟及意識形態等多種領域的自由支配權、選擇權和發展權,但每個系統都只能享有一定規則下的配額,即有限權益。這些規則有利於某些利益集團,而對另一些利益集團不利,受損的利益集團會反對並采取遊説請願、罷工遊行、階級鬥争、民族衝突等和平或暴力的多種方式進行抗争。如果這些權益配額可以根據形勢需要進行調整和修改,抗争得以在原有國家框架内解决,國家就將呈現統一狀態。假如在原有框架内已無法平息矛盾,配額争奪呈現相峙局面,國家趨向分裂。理論上講,没有任何具體的差异和對立必然導致國家分裂,决定國家統一或分裂的最根本因素不是政治對立、經濟差异、語言文化、民族宗教,而是權益彈性。
國家的權益彈性是指國家系統内部要素發生不平衡變化時,權益安排的規則可以化解矛盾與對立的程度,它體現了國家制度的權益包容性和可變性。權益彈性越强,國家越不容易分裂。在一個權益彈性强的國家,當某一利益集團發展壯大後提出宗教信仰、民族待遇、政治權力、經濟利益等領域更高的權益要求時,可以通過有效途徑得到滿足,例如具有與其他利益集團進行公平合理協商的平台與渠道,或該利益集團中的個人可以自由流動到其他利益集團中滿足自身的權益需要,不需要通過國家分裂解决激化的矛盾。而在一個權益彈性弱的國家,某一利益集團提出的新的權益要求得不到有效解决或緩解,不同利益集團間的矛盾和衝突將日益加劇,如果居於主導地位的利益集團對其進行暴力鎮壓、甚至乾脆消滅該利益集團,固然暫時不會出現國家分裂,但如果鎮壓效果不好形成權力對峙的局面,國家就開始走向分裂。
權益彈性是國家系統穩定程度的重要影響因素。權益彈性强意味着系統存在自我調節的負反饋機制,任何偏離會通過國家運行機制將系統拉回原來狀態,即系統是穩定的。相反,權益彈性弱則系統穩定性也差。系統在平衡狀態(静止或匀速運動)下有三種穩定形態:穩定、隨遇穩定和不穩定(如上圖)。圖中的系統小球在A點是不穩定平衡,此時如果合力爲0則系統處於相對静止狀態,一旦偏離平衡位置,因爲回復力小於致偏力,小球無法自行回到A點;B點是隨遇平衡,偏離平衡位置後由於回復力等於致偏力,小球將繼續保持静止或匀速運動狀態;C點和D點是穩定平衡,偏離平衡位置後由於回復力大於致偏力,小球向兩邊移動後會自發返回C點或D點。
外部環境也會影響權益彈性進而影響系統穩定性。國際勢力對國家系統内部事務的介入可能改變該國的權益彈性,强化系統的穩定性。系統的穩定狀態表現爲平衡被打破後可以迅速恢復原有狀態,穩定系統不易發生相變。打破平衡的力量往往是系統内外的合力。國家系統發生相變常常是外部條件改變或内部力量從外部環境獲得足够的物質和能量,打破系統原有的平衡狀態,促成系統演化。權益彈性本質上是國家系統内部制度力量,但國家系統的外部力量對内部力量有放大或制約作用,從而影響系統的穩定性。國家系統上面層級有國際環境母系統,或稱“超系統(super-system)”,下面層級的子系統包括統一國家的各州縣或分裂國家的各方政權,以及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軍事等子系統,互相交叉。各層級系統間相互作用和影響。每一層級的系統内相互作用以系統與環境的相互作用爲前提,二者又總是相互轉化。國際格局的力量增强國家系統現狀的穩定性,國家系統的相變也可能改變國際格局。
國家的權益彈性來源於制度設計,其制定和執行者是政府或政權。個人權益的設定由每個人所處的群體决定,這些群體的權益由上一層級群體决定,决定權不斷向上延伸,直到國家層級。當前人類社會發展階段中擁有最高權益分配權力的系統層級仍然是國家,没有更高權力對國家有强制權。國家通過政府或政權形式使用最高權力减少因争奪權益而引發的不同利益集團間的衝突。政權數量和關係的變化既是國家統一或分裂的標誌,也是國家系統發生相變的演化結果。國家系統的相變有多種表現形式,例如國體和政體的改變也會使國家系統演化爲不同的相,系統結構功能發生改變可能使一國國民由高度無序的一般散沙轉變爲高度有序的銅墻鐵壁。統一和分裂之間的轉化只是國家系統各種相變中的一種。
三、政權
政權或政府二者在通常語境中没有差别,但嚴格説來,政府比政權更具有合法性。在統一國家中政權即指中央政府,在未統一國家中,政府通常指國内國際均獲得承認的那個政權。作爲國家的神經中樞代表國家行使合法權力,並與所有國民共同組成國家。一個國家的領土和人口通常由一個政權管轄,多種原因影響下,也可能出現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行政權分别管轄的情况,但一個統一國家在國際上只能由一個政權代表。因此可以用政權是否擁有國家内外最高權力並具有唯一性作爲判斷國家是否統一的重要標準。政權既是由多種利益群體組成的擁有最高合法權力的實體,也是具有自身利益和意識形態的官僚體系。達爾、羅斯等人認爲不同社會利益集團通過國家機構和政治體系進行討價還價,完成國家權力資源分配,作爲統治者的政權其實是利益群體多元化的組合。 \[美\]戴維·波普諾:《社會學》(第十一版),李强等譯,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3年,第526頁。斯科克波爾提出政權是擁有其自身全部權力與能量的自治的社會公共機構,由各種特殊的組織和參與者搆成,國家變遷的目標就應該是建立强而有力和富有成效的國家官僚機構和行政體系。《政治社會學導論》,第58-61頁。邁克爾·曼的理論體系提出社會由“相互重叠交叉的社會權力網絡”搆成,權力來源有四種:意識形態、經濟、政治和軍事權力,其中只有政治權力是國家特有的權力,人類歷史就是統治者如何通過整合不同權力來源將國家權力制度化的過程。邁克爾·曼:《社會權力的來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6-22頁。拉克曼提出國家首先是一個場域,一個權力鬥争和整合的領域,關鍵因素始終是國家内部精英關係的結構,即到底是只有一種精英統攝局面,還是有兩種或多種精英處於聯合或鬥争的狀態,這種結構極大地制約了國家的力量和自主性。在一個未統一國家,所謂的“精英鬥争”就是政權企圖攫取敵對政權的組織機構爲己所用的過程。《國家與權力》,序言第5-6頁。
政權作爲國家内部精英權力鬥争的場域,不僅有協調不同利益集團進行權益分配的職能,同時具有自身的權益訴求。政權在將國家權力制度化的過程中,通過階級鬥争、社會運動、集體行動和討價還價等方式完成社會權益的分配和轉移,同時必然追求自身權益的最大化。某政權的内在擴張動力與其它政權或利益集團的反對和制約共同搆成該政權的權益邊界,該權益邊界往往也是國家的邊界。在該政權控制下的國家内部,由於不同利益集團的發展呈現不平衡性,無論多麽合理的權益分配方案都必然需要根據情况變化而調整,如果該政權擁有使利益集團間權益分配具備足够的可調整彈性的能力,國家也相應具備維持統一的條件。相反,如果權益彈性較小,不能解决或控制權益分配中出現的政治路綫差异、民族宗教紛争、經濟利益失衡等矛盾和衝突,統一國家就可能發生分裂或分治。
從國家最高權力很多文獻將國家最高權力視爲“主權(Sovereignty)”或“立法權”,但“主權”内涵與意義在國際學術界有較大争議,因此本文不采用“主權”概念,而用“最高權力”表述可以行使諸多終極權力(包括“立法權”)的權力,换言之,國家最高權力派生出立法、司法、行政等具體的終極權力。的角度可將國家分爲統一、分裂和分治三種狀態。國家的最高權力包括對内的最高權力和對外的獨立地位,前者指可以行使和分配頒佈法律、司法、任命公職人員、征收捐税、發行貨幣、組織和調動軍隊等權力的權力,後者是被國際上絶大多數國家承認、並具有行使對外戰争與和平、締結國際條約等權力的權力。英國學者布爾“内部主權”與“外部主權”的分類概念與此類似。He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 London:Macmillan, 1977, p.8.一個國家如果對内最高權力和對外獨立地位都是唯一的,國家是統一狀態;如果二者都不唯一,國家是分裂狀態;如果對外獨立地位是唯一的,國際上只承認一個代表該國的政權,但同時對内最高權力不唯一,存在兩個或更多互不隸屬、各自爲政的政權,則國家處於分治狀態。統一或分裂狀態如果得到各方政權的認可均可以是穩定狀態,但分治狀態意味着一國内部不同政權間對國家演化方向存在根本分歧,很難有持續的穩定性。
國家在統一、分治和分裂三種狀態間轉化是系統的相變。政權是相變的序參量。序參量是描述系統有序程度的參量,决定着演化的進程與系統的最終結構,扮演“建序者”的角色。國家由不統一狀態向統一狀態演進是系統形成宏觀有序結構的過程,統一國家一定是只有唯一的一個中央政權。如果國家系統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政權,政權之間必然存在競争,競争的結果既可能是統一也可能是分裂,取决於不同序參量的增長率,增長率最高的序參量通常獲得優勢並决定宏觀結構。系統演化的關鍵是具有支配能力的序參量推動系統從無序向有序演變。序參量通過支配(slave)原理來左右子系統的行爲,支配微觀層次上的子系統服從集體的命令。序參量一旦佔有優勢,就會趨向主導地位,迫使其它因素服從其支配。這種情况下,各種因素在系統中的作用不再相等,形成“對稱破缺”,系統演化的整個過程被序參量主導。有時系統可能受到幾個序參量的控制,在一段時間内,一個序參量占主導地位,支配其它序參量,規定其運動,但不久後這個序參量就失去主導地位,把支配地位讓給另一個序參量。在國家系統的演化過程中,社會輿論、主流觀念和政權都是序參量,當一種社會輿論興起,需要一段時間後才能影響或改變主流觀念,繼而改造或更迭政權。政權序參量一旦佔據支配地位,會運用各種力量影響社會輿論與主流觀念,主導國家演化的方向。
政權向心力决定國家系統的穩定性與政權之間的競争力。政權的制度和政策是否具有權益彈性對向心力强弱有重要影響(外部維權也可通過如何調動内部力量轉化爲内部權益彈性問題)。權益内涵本身是涉及多領域的内容豐富的各種支配權,因而政權的向心力必然是多方面的各種表現形式的綜合性力量。這些能力搆造出民衆對政權的信任、認同和服從。離心力則相反,如果政權的上述能力有嚴重缺陷,民衆將會對其失去信任,轉而支持或生成其它政權。向心力與離心力的對比决定國家系統演化方向趨於統一還是分裂。政權的向心力受歷史傳承、文化傳統、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制約,具體體現爲政治影響力、經濟推動力、文化凝聚力、社會控制力、信仰包容力、軍事戰斗力、外交親和力與統一意志力的合力。這些合力也可以簡化爲兩類:“硬實力”和“軟實力”,即政權在經濟、軍事、科技和人才等方面可量化可衡量的剛性力量以及包括價值觀、文化、政策和制度等方面的政權可以施加影響但難以量化的柔性力量。\[美\]約瑟夫·奈:《軟實力》,馬娟娟譯,中信出版社2013年,第41頁。通常政權如果具有較强的軟實力則國家系統較具有穩定性,因爲軟實力可以調動自願力量促使民衆對政權産生信任和認同,在民衆與政權具備較高互信的國家系統内,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權益分配矛盾有渠道可以通過自願方式解决;而政權如果運用硬實力通過强迫手段解决紛争,除非同時也具備較强軟實力,否則這種系統穩定性是脆弱的,甚至是不穩定的。
不穩定系統一定要向穩定系統的目的點演化。國家内部如果出現了互不隸屬且互不承認的兩個最高權力中心,國家系統宏觀結構必然是不穩定的,此時國家系統會向消除根本政治分歧的穩定結構演化。在兩個政權之間的博弈中,消除根本政治分歧有三種途徑:一方改變意志;雙方改變意志;在均不改變意志的情况下一方消滅另一方。三種途徑的的演化方式最終由政權的向心力决定,向心力强的一方將獲得優勢,佔據主導地位,迫使另一方改變意志。在主導政權運用軟硬實力推動國家系統演化時,外部環境將對不同實力的運用産生重要影響。當國際形勢處於和平發展的時代主題時,政權更傾向運用軟實力對雙方控制下的民衆産生影響,改變民意對比;而在時代主題是戰争與衝突的國際形勢下,作爲非自願力量的軍事手段將作爲政權使用的優先考慮。民意主要是由歷史慣性、時代潮流、輿論引導等因素决定;軍力則取决於資源禀賦、發展階段、組織士氣等因素。政權的决策直接决定己方意志是否改變、是否堅定要求對方改變意志、以及即使自己有足够軍事能力毁滅對方但是否願意這樣做。政權之間根本政治分歧的消除伴隨着國際結構的演變,意味着國家系統進入新的穩定態。即使在這種新的穩定態下,國家系統並非静止不變的,新的政治觀點和政治力量仍會不斷出現,即系統漲落。很多政治觀點和力量並不會演化到足以挑戰主流觀點和政治力量的程度,但在特定情形下,某些政治觀點和力量通過正反饋機制形成自聚集、自生長的自組織結構,就可能迅速壯大,成爲可能挑戰和打破現狀的新的力量,因此不穩定系統向穩定系統的目的點演化所發生的相變也只是系統演化中的一個階段。
四、相變
相變是系統狀態發生改變形成的系統質變。相變是有序和無序兩種傾向相互競争的結果。系統發生相變的運行原理是:當外部條件及内部要素改變時,系統狀態變得不穩定,在臨界點附近,系統通過不斷漲落測探有序宏觀狀態的各種新的可能性,某種新的集體運動形式將越來越强,最終壓倒所有其他的集體運動,通過自組織方式出現一種新的宏觀有序狀態。國家系統演化是一個自組織産生新系統的演化發展過程,其中能否形成耗散結構是一個新系統能否誕生和進化的關鍵。耗散結構是指遠離平衡態下動態的穩定化有序結構,與平衡結構不同,它不是“死”的穩定化有序結構,而是“活”的穩定化有序結構。耗散結構系統在性質上與守恒系統的重大區别就在於有時間發展行爲。耗散結構的形成條件可以歸納爲:開放是整體進化的前提,非平衡是有序之源,漲落是有序實現途徑,非綫性導致自組織。如果未統一國家系統滿足耗散結構條件,系統可以通過自組織功能恢復穩定有序的國家統一狀態,完成從分裂或分治到統一的非平衡相變。
開放系統可以使系統從外界引入足够强的負熵流來扺消系統本身的熵産生而使系統總熵减少或不變,從而使系統進入或維持相對有序的狀態。國際力量被引入國家系統很多時候有利於維持該國的有序性。國家系統不可能是孤立系統,現實中或多或少都是開放的,與外界有着物質、能量與信息的交换,因而國家系統進化的前提始終存在。但在國家系統由未統一向統一演化的過程中,外部環境對系統演進未必是正效應,如果國際勢力的介入是强化分裂或分治國家的現狀穩定性,主張統一的政權就需要藉助有利的外部因素快速發展自身力量,克服國際勢力的阻撓,壓制分裂勢力,才能爲實現國家統一創造條件。
非平衡條件的滿足關鍵有賴於政權向心力的變化,政權向心力對比决定了國家趨於分裂還是統一,以及由誰來主導完成統一。非平衡態意味着力量分佈不均匀,政權之間力量存在差异。遠離平衡態就是遠離系統的無序狀態,只有遠離平衡態,纔可能使原來的結構狀態失穩,達到某個特定的臨界點後發生相變。非平衡是形成和維持宏觀有序結構的必要不充分條件,只有出現有强大向心力的政權才有條件結束國家混亂狀態、主導完成國家統一,但强有力政權的出現並不意味着國家統一的必然實現。國家系統内部要素不平衡發展引發系統失穩是國家系統發生相變的最重要動力,而系統所處的外部環境對系統的非平衡程度有重要影響,有時需要通過系統與外部環境互動改變國際勢力的平衡策略、打破系統内部平衡。一國内部的政權之間的競争離不開與國際勢力的關係處理,很多情况下需要排除或轉變外部力量的介入纔可能進入國家系統的非平衡態。
漲落是系統宏觀量對平均值的偏離。在非平衡態,如果系統中存在着正反饋機制,漲落就會被放大,導致系統失穩而被推到臨界點上。系統在臨界點上的行爲有多種可能性和不確定性,漲落在其中起着重要的選擇作用。系統演化的規律“常常是一種不可預見的漲落在兩個等價的有序狀態之間作出了最終選擇”\[德\]哈肯:《協同學:大自然搆成的奥秘》,凌復華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13年,第211頁。。國家系統任何時候、任何條件下都存在政治事件、經濟波動或社會運動等各種漲落,即使整體是穩定的,系統中也可能存在局部的不穩定。最初是個别的、局部的不穩定因素,在一定條件下會放大,走出系統在原先條件下保持自身穩定的條件,系統保持自身穩定的能力遭到破壞,整體失穩,在震盪後進入新的穩定態。非平衡自組織系統對於某些漲落格外敏感,微小的隨機漲落往往帶來出乎預料的後果,國家統一的發生常常不是按預定計劃實現,而是隨機漲落引發的突然進化。
非綫性是國家系統天然具備的功能。在産生耗散結構的系統中,基元間以及不同的組分和層次間通常都存在錯綜復雜的非綫性作用。綫性作用下,系統内各子系統間缺乏關聯,無法産生競争合作;但在非綫性作用下,各子系統間的相互作用密不可分,表現出强烈的整體行爲,個别漲落才能引起系統的整體自組織。“綫性律和非綫性律之間的一個明顯區别就是叠加性質有效還是無效:在一個綫性系統裏,兩個不同因素的組合作用只是每個因素單獨作用的簡單叠加。但在非綫性系統中,一個微小的因素能導致用它的幅值無法衡量的戲劇性結果。”《探索復雜性》,第63-64頁。系統發展的本質是非綫性相互作用,體現爲要素間的排斥和吸引、競争和協同。在臨界區域附近,漲落加上非綫性相互作用形成的關聯放大效應,主宰系統演化的方向和模式。國家系統内部的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軍事等各領域子系統間會産生非綫性作用,國家系統與母系統及子系統之間也存在非綫性作用,國家系統發生統一相變不一定是政治因素直接導致的結果,很多時候是通過經濟、社會等領域的漲落對政治領域産生非綫性作用,誘發統一相變。
在以上四個形成耗散結構的條件中,開放、漲落和非綫性是國家系統自然而然會具備的條件,非平衡條件具備與否則與政權的能動性密切相關。在一個未統一國家,兩個或兩個以上政權之間存在向心力的激烈競争,這種差异隨着暴力或和平方式的競争不斷增大而使國家系統遠離平衡,逐步具備實現國家統一的非平衡條件。在這個推動系統遠離平衡的過程中,最重要的力量是系統正反饋功能。反饋是系統的輸出和輸入之間的相互作用,正反饋是自我復製自我放大的機制,是“序”産生的重要因素。負反饋扺消系統中隨機偶然的因素,使系統穩定運行;正反饋放大系統中隨機偶然的因素,使系統演化創新。正反饋促使系統運動偏離已有狀態,使系統運動趨於失穩,一旦突破量的規定性發生質變,系統就進入新的穩定狀態。政權在運用武力推動國家統一的過程中,勝利會强化己方的士氣與戰鬥意志,同時敵方會因失敗産生恐懼和涣散,從而擴大了鬥争雙方的力量對比,在正反饋的作用下出現“兵敗如山倒”的情形。如果政權通過和平方式推動國家統一進程,同樣可以在政權與民意之間形成正反饋,即政權的統一政策得到主流民意的擁護和支持,反過來民意壓力下政權推動國家統一的脚步不得不加快以適應輿論的要求,統一於是迅速完成。無論是武力手段還是和平手段,此時佔據絶對優勢的政權只需要在正反饋機制創造出的有利形勢下對其它政權展現自己的權益彈性,國家統一“傳檄可定”,國家系統可以在較短時間内進入穩定狀態,完成系統相變。
系統演化規律正是建立在正反饋機制的基礎上形成自組織理論。“系統自己走向有序結構就可以稱爲系統自組織”錢學森等:《論系統工程》,湖南科學技術出版社1982年,第242頁。。自組織的表現形式包括“自聚集、自整合、自創生、自發育、自生長、自穩定、自適應、自調整、自更新、自修復、自復製、自繁殖、自演化、自衰落(老化)、自消亡等”。苗東昇:《復雜性科學研究》,中國書籍出版社2013年,第143頁。自組織實質上是在大量要素以混亂無序的方式互動中尋找確定性的自發行爲過程,並以某種有序結構模式把這種確定性固定下來,在不確定性中尋找確定性,從而實現有序。自組織理論主要主要由耗散結構理論、協同學、突變論和超循環理論等搆成,對系統的演化規律形成較清晰的輪廓。普利高津創建的耗散結構理論研究了系統自組織演化發生的條件。“耗散結構一旦形成,時間以及空間的均匀性可能就遭到破壞。”\[比\]普利高津:《從存在到演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第62頁。哈肯創立的協同學回答了系統演化的臨界點上各子系統如何通過自組織形成新的有序結構,揭示了系統演進的動力。“最終哪種結構得以實現,將取决於各個集體運動形式(方式)的增長率,這一觀點意味着這些不同的運動形式不斷相互競争。” \[德\]哈肯:《協同學:大自然搆成的奥秘》,凌復華譯,上海譯文出版社2013年,第208頁。托姆的突變論研究了自組織的演化途徑,闡明系統演化如何采取突變和漸變方式從一種穩定態躍遷到另一種穩定態。“突變是系統得以生存的手段。” \[法\]托姆:《突變論:思想和應用》,周仲良譯,上海譯文出版社,1989年第106頁。艾根的超循環理論從生命系統的角度探索了系統整體生成的内在機制。“超循環是通過循環關係聯結多個自催化和自我復製單元搆成的系統。”\[德\]艾根:《關於超循環》,《自然科學哲學問題》1988年第1期。綜合這些理論的主要觀點,系統演化以自組織的形式完成。自組織表現爲在系統整合其要素的過程中,没有出現專職的組織指揮者,所有要素或組分都在行動,整體上却能形成、維持、發展、改變系統結構。系統發生相變的條件包括開放、非平衡、漲落和非綫性,系統形成新的整體結構的演化動力是序參量之間的協同競争。相變過程中,中介態不穩定的相變對應於突變,中介態穩定的相變對應漸變。突變分叉使系統演化有多種可能性,既可能是系統進化的創造性源泉,也可能是系統退化崩潰的路徑。國家系統的自組織就是由各種關係的個人、利益集團或政權自行組織成爲統一有序的國家,在這個過程中,並没有高於國家的主宰設計和推動國家系統的演化進程,要素間通過非綫性相互作用完成自組織,形成具有質的提昇、更爲復雜有序的多層次國家系統。國家發展過程中的某些漲落事件經過正反饋機制的放大可能演變成爲重大政治事件,系統與母系統及子系統之間、以及各層級系統内部不同要素之間的非綫性作用下對政權序參量産生重要影響,政權向心力的變化引發國家系統失穩,在民意的熱情推動下國家系統進入新的狀態。
五、政策
按照上述邏輯思路,國家是由個人及利益集團等多層級系統組成的復雜系統,權益安排是其最重要功能。權益彈性大小决定國家系統的穩定性。國家内部不同利益集團之間的權益鬥争是推動國家系統演化的根本動力。政權作爲權益彈性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既要維護和協調國家系統内外不同利益集團的權益,又要顧及或擴張政權自身的權益,扮演着國家系統演化序參量的角色。未統一國家内不同政權之間的競争决定國家系統演化的方向。權益彈性大的政權具有更强的向心力,取得政權競争中的優勢,推動國家系統遠離平衡,逐步滿足系統形成耗散結構的條件,在臨界點附近發生的漲落被正反饋機制放大後,國家系統發生相變,進入完全統一或徹底分裂的狀態。這種突變的發生是通過武力還是和平方式具有不確定性,可以確定的是國家系統的演化動力最關鍵的是政權力量的不平衡增長,只有政權實力對比遠離平衡才能實現國家系統發生相變。政權實力的核心是其制度及政策的權益彈性,因此對國家系統演進進行人工優化的合理途徑是通過擴大權益彈性增强推動國家統一的政權的實力,爲相變發生創造條件。
一個統一有序、管理高效的多層級國家系統有利於國家系統功能涌現和提昇并且符合民衆利益最大化。國家系統向統一演化符合復雜系統趨於有序的演進方向及人類社會組織形式的總體發展趨勢。對於推動國家統一的政權而言,重點是要在制度和政策層面擴大權益彈性,具體需要在三個方面加强國家建設(3S模型):外部形勢(簡稱“勢”,situation)是政權運作和發展過程中的外部國際環境,上一層系統對下一層系統有重要作用和影響,政權需要處理好國家系統與國際超系統的關係;内部力量(簡稱“力”,strength)是政權自身具備的實力和能量,政權力量增長率是國家系統演化的重要序參量,對國家系統的各個子系統都會産生重要影響;政權策略(簡稱“策”,strategy)是政權采取的施政策略,系統一旦具有自我意識就會主動影響系統演化,客觀上可以加速或改變系統演化進程。
政權追求國家統一或權力最大化目標時有三個約束條件:國際形勢、自身能力和國内民意,因此政權進行權力擴張的着力點也在於上述的“勢”“力”“策”三方面。首先是“勢”,因爲國家系統本身也需要從外部獲取權益,國家系統與超系統之間的聯繫和作用决定了政權的外部權益邊界,與此相對應的是國家系統與子系統之間的互動决定了政權的内部權益邊界。追求國家統一可能帶來國家整體力量的增强,總會對國際格局産生或多或少的影響,意味着國家在國際上權益配額的改變,由此必然産生與國際勢力的相互作用。“環境條件的微小變化可造成全新的序參數或序參數系統。”《協同學:大自然搆成的奥秘》,第73頁。國際格局的權益彈性較大體現爲國際形勢處於和平發展的時代主題,有利於政權通過和平方式取得國際勢力對本國統一的諒解和支持,例如冷戰結束時的德國統一;而在國際格局的權益彈性較小的情况下,時代主題是對抗與衝突,政權使用非和平手段實現國家統一目標將成爲優先考慮和現實途徑,例如冷戰時期的越南統一。
相對而言,“力”是慢變量,但也是最根本的序參量,因此長期而言國家建設主要是“力”的建設,即自身全面發展進步。政權的“硬實力”和“軟實力”通過使民衆産生畏懼與熱愛的不同情感形成推力和引力從而共同搆成民衆對其的向心力。與缺乏最高權力中心的多元的國際秩序不同,政權治理下的國家系統是具有最高權力的有序系統,政權可以通過權益彈性的提昇改善自身的軟硬實力。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信仰等方面讓民衆有更大的自由度與選擇權意味着國内權益彈性的增大,當然這並不等同於完全依賴自願力量的無序性擴張,事實上,政權的軍事、法制和外交力量的增强同樣是擴展權益彈性的表現,有助於解决内外權益紛争。二戰後印度獨立初期國家在宗教信仰方面權益彈性低,導致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分裂;獨立後巴基斯坦在政治經濟方面缺乏權益彈性,終於釀成東巴與西巴分裂,孟加拉國獨立;戰後獨立的埃塞俄比亞在政治權力方面明顯缺乏權益彈性,迫使厄立特裏亞人由和平請願争取權益最終轉爲武力方式實現從埃塞俄比亞分裂出去;英國在宗教信仰和經濟文化方面的權益彈性較高,北愛爾蘭和蘇格蘭雖然有分離傾向但迄今都没有獨立出去;加拿大也是在不斷提昇語言文化和政治經濟的權益彈性,得以將魁北克留在國内;俄羅斯擁有强大的軍事實力和外交實力,不但可以粉碎車臣分裂行動,還可以讓克裏米亞從烏克蘭重新回歸俄羅斯,這種處理子系統分裂的方式也是高權益彈性的表現。
國家系統演化進程中,特别是處於臨界點時,政權能否把握漲落實現統一相變很大程度上取决於政權的“策”。策略核心應該是展示權益彈性,表明政權有能力向更多國民提供更有吸引力的公共産品從而贏取國民的信任。權力的合法性來源於信任感,有了信任才能使權力、制度、社會和政治機構持續運作。《政治社會學導論》,第2-3頁。政權作爲國家最高權力的代表,在維護掌權黨派利益的同時,要讓國民相信其政策或政策主張能代表廣大的社會公共利益,或者未來能够提供國民更多、更優、成本更低(絶對優勢)的公共服務,以更好滿足國民生存和生活的福利需求。這種信任應通過軟硬兩種策略在長期施政中建立。由於在未統一國家内存在兩個以上的政權,每個政權都在采取類似的舉措争取民心與向心力,因此政權要着重充分發揮比較優勢,從而取得對其它政權的競争優勢。比較優勢産品的形成取决於由政權“軟實力”和“硬實力”搆成的政權資源禀賦(resource endowment)。未統一國家内不同政權控制的區域、人口不同,社會經濟發展理念與階段不同,因此資源禀賦不同,其在不同領域形成正負不一、程度不同的優勢。政權資源禀賦較豐富的一方提供公共産品的生産可能性邊界更高,但對每個政權而言采取比較優勢策略都是效率最高的選擇。比較優勢在硬實力的政權應更多爲國民提供經濟上的就業、收入提高和國防上的安全以獲取國民尤其是對方管轄民衆對自己的信任與支持,而比較優勢在軟實力的政權則需要更多宣揚其價值觀、文化、政策及制度等以獲取民衆認同。同樣是吸收式統一的成功案例,德國更多是發揮軟實力,而越南則更多依靠硬實力。政權不但要向民衆展示權益彈性,同時也要向競争對手展示自己具有政權合並後合理安排雙方權益的能力與誠意,使其認識到統一的成本低於分裂而收益却更大,换言之,通過正反饋機制向對手反復傳達其堅持分裂必須要付出遠大於統一的代價的信號。二戰後的國家統一成功案例中,坦桑尼亞與也門均采取了聯合式統一方式,顯示政權處理權益彈性可以存在多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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