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關係歷經十餘年的波折和動盪,終於在2008年迎來了歷史性的轉折,進入緩和、交流與發展時期。一年多來,兩會協商談判恢復並進一步邁向制度化、兩岸全面、雙向、直接“三通”得以實現,國共交流機制成效顯著,兩岸在經貿、文教等衆多領域的交流交往發展速度之快、程度之深,前所未有,顯示兩岸關係已步入和平發展的軌道。但應該看到,目前兩岸的交流和對話協商基本上還處於經濟及事務層面,兩岸間由來已久的諸多政治分歧越來越成爲影響兩岸互信、阻礙兩岸關係向縱深發展的障礙。筆者認爲,兩岸關係要取得更大突破、邁上一個新的台階,就必須面對長期存在的政治分歧問題,積極開展對話與探討,尋求有效的解决途徑,爲兩岸關係的繼續前行清除障礙。
2008年12月31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三十週年談會上鄭重呼吁:“兩岸應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這一倡議爲推動兩岸關和平發展規劃了方向。日前,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公開呼吁:“兩岸要深化和平根基,就要討論和平協議”。兩岸學術界也積極展開討論,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貢獻心力。本文擬就兩岸達成和平協議的若干問題發表一些淺見,就教於各位專家學者。
一、兩岸達成和平協議對兩岸關係具有重大意義
兩岸達成和平協議是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促進兩岸政治關係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一步,對於增進兩岸互信、保持兩岸和平發展勢頭,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戰略意義。其重要性有以下六個方面:其一,可正式結束自1949年以來兩岸之間持續數十年的敵對狀態,實現兩岸關係正常化。其二,可以“兩岸共同協議”的形式,將“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政治共識法制化,從而爲今後進一步推進和平發展的兩岸關係提供法律與政治保障。其三,可通過協商對話妥善解决長期存在兩岸間的重大政治分歧問題。其四可以有效避免台海局勢出現重大波折與反復,確保兩岸關係長期維持和平穩定的發展勢頭。其五,可使兩岸共同維護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義務明確化。其六,重大政治問題的解决將極大促進兩岸交流合作的深入發展與兩岸同胞情感的融合。
二、兩岸研究探討和平協議的條件漸趨成熟
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大趨勢之下,目前討論兩岸和平協議已然具備諸多有利條件。
一是經過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下,2008年以來兩岸關係出現了難得的良好發展局面,這爲理性研究、務實探討兩岸和平協議創造了良好的政治環境。
二是當前兩岸領導人都明確公開表達商談兩岸和平協議的意願與立場。2005年國共兩黨領導人歷史性會晤達成“五項共同願景”,其中明確列入“促進兩岸正式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建構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搆架”。台灣領導人馬英九先生選舉中也將推動“兩岸達成和平協議”作爲競選主張,大陸領導人胡錦濤主席在2008年12月30日重要講話中公開發出了“兩岸應在一個中國原則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的呼吁。
三是兩岸兩會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恢復並開展了多次接觸商談、交流互動並取得諸多成果,爲兩岸開展和平協議的對話與協商,累積了重要的互信基礎和寶貴的經驗。
四是日益密切的兩岸交流與合作的迅速發展,所累積極的豐富成果,爲兩岸和平協議奠定了現實物質基礎。
最後,也是最爲重要的一點就是,達成和平協議在兩岸都有較廣泛的民意基礎。“求和平、求穩定、求發展”已成爲兩岸的主流民意,兩岸同胞對簽訂兩岸和平協議普遍有較高期待。台灣《遠見》雜誌於2008年5月馬英九就職後所做的民調顯示,71.6%的民衆認爲應該簽訂兩岸和平協議,與支持兩岸簽署“兩岸經貿合作框架協議”(ECFA)的不相上下。大陸民衆更是高度期盼能通過達成“和平協議”實現兩岸長久和平與穩定,兩岸政、商、學各界人士也都在不同時期、不同場合呼吁,積極提出兩岸和平協議的各種主張和建議。因此探討兩岸和平協議不僅是兩岸關係發展的形勢所需,更是兩岸廣大同胞的民心所向。
三、關於兩岸達成和平協議的幾點看法
(一)關於和平協議的性質
1、和平協議應是兩岸在尙未統一的情况下,爲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爲兩岸最終邁向和平統一創造條件的階段性協議,並非最終解决兩岸問題的終極協議。
2、和平協議應是兩岸以法律的形式確立“兩岸同屬一個中國”架構,並就兩岸存在的一些重大分歧性問題做出初步安排的基礎性協議。
3、和平協議應是針對未來兩岸關係的發展方向、基本路徑、階段任務進行規劃的綜合性、框架性協議。
4、和平協議並非國際間條約或協定,而是一個國家内部的内部協議。
(二)關於和平協議的基本原則
筆者認爲,兩岸圍遶和平協議的商談及和平協議的最終達成,應體現和貫徹下列五項原則:一個中國原則,平等協商原則,求同存异循序漸進原則,互惠雙贏原則,不受外部干涉原則。
(三)關於和平協議的進程
兩岸達成和平協議的主要步驟可考慮如下:
第一步:深入拓展兩岸交流,不斷增進兩岸互信。在持續加强兩岸經濟、文化、科技、人員等各項交流交往的過程中,不斷累積互信、營造氣氛,爲展開政治協商與對話創造條件,做好準備。
第二步:正式開啓政治談判,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隨着内外條件日漸成熟兩岸政治談判可擇機開啓,談判本着由簡入繁的原則循序漸進。
第三步:推動兩岸進入深度政治商談,建立軍事安全互信,達成和平協議。這一階段,兩岸可就敏感的政治議題展開深入晤談,最終促成兩岸建立軍事和安全互信機制,達成和平協議,並確定兩岸關係的未來走向。
(四)關於和平協議的内容
本人認爲,和平協議内容主要應包括:統一前的兩岸政治關係、結束敵對狀態、建立軍事互信機制,以及兩岸涉外事務、經濟合作、文化交流等。主要是立足於從政治和法律角度確立兩岸關係現狀與未來走向的制度性框架。具體如下:
1、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大陸和台灣同屬於一個中國,1949年以來大陸和台灣盡管尚未統一,但並不是中國領土和主權的分裂,而是上個世紀40年代中後期中國内戰遺留並延續的政治對立,這没有改變“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事實。未來兩岸實現統一,不是領土與主權的再造,而是結束政治對立。
2、兩岸同意以協議方式在法律上正式結束存在於海峽兩岸長達60年的敵對狀態,消除政治對立和軍事對峙,共同致力於維護台海地區的和平穩定。
3、海峽兩岸同胞應從中華民族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出發,共同維護中國領土主權的完整,堅决反對以任何形式謀求台灣“獨立”和分裂中國的行爲。
4、在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基礎上,海峽兩岸求同存异,積極推進協商談判,共同致力於以和平的方式解决兩岸分歧,爲最終實現國家統一創造條件。
5、兩岸同意本着和平合作的精神,開展軍事接觸與交流,加强合作,建立兩岸軍事安全互信機制。
6、兩岸應在不造成“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的前提下,通過務實協商,對兩岸共同參與國際組織活動做出妥善安排,並彼此合作,共同維護中國的國家主權和國家利益,共同維護兩岸同胞的利益。兩岸均認爲解决台“國際活動空間”是中國人的内部事務,應由兩岸中國人自行協商解决,拒絶一切外國勢力的干涉。
7、兩岸同意在經濟關係正常化的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經濟合作機制,追求互利共贏。在兩岸經濟關係正常化基本實現後,兩岸可參照區域經濟一體化的主要方式和WTO規則,協商簽定符合兩岸特色的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尋求兩岸共同參與亞太地區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合理途徑。
8、兩岸共同携手弘揚中華文化優秀傳統,擴大文教交流,增强中華民族意識,簽定兩岸文化教育交流協議,加强文化産業合作,創建兩岸青少年交流機制。
9、兩岸共同努力加强兩岸各界交流、擴大人員往來,增進相互瞭解及互利雙贏,减少兩岸人員往來限制,建立和完善兩岸各界交流對話的平台和機制。
(發表於2009年11月台北《兩岸—甲子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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