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福建與台灣隔海相望,由於地緣與歷史的關係,農業領域一直是閩台交流合作最具優勢的領域並取得了顯着成效,爲兩岸關係的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指出,“繼續致力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不久前中央發佈的《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中則指明當前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策略是:“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率先在福建建設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爲落實中央對台政策精神,閩台農業領域的交流合作顯然面臨進一步深化拓展的新使命。加快閩台鄉村融合發展,先行推動兩岸民間、基層的融合發展應是有效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新路徑,因爲以兩岸同根的鄉村爲載體推動雙方融合發展,最能綜合性達成“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政策目標。
新形勢下,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就應在現有閩台農業交流合作的基礎上,進一步以新理念及新舉措,積極拓展兩岸鄉村融合發展這個新領域,推進兩岸基層先行融合,進而帶動整體兩岸融合,爲兩岸統一大業奠定扎實基礎。
二、新理念
理論是實踐的先導,思想是行動的指南。要有效推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這個新領域,首先需要達成思想共識,樹立新理念。
(一)“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是一項綜合性系統性的長期工程
過去30多年來,作爲兩岸經貿交流合作重要内容的兩岸農業交流合作成效顯著,鄰近台灣的福建尤其突出。截至2021年5月,福建全省累計批辦台資農業項目2804個,合同利用台資42.3億美元,利用台資的數量和規模保持大陸第一;全省擁有6個國家級台灣農民創業園,成爲兩岸農業合作的示範樣板。與這種以經濟性活動爲主不同,“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是一個綜合性系統性的概念。它圍遶“融合發展”目標,基本内涵大致應包括産業對接、鄉建鄉創、基層治理及文化創意等方面,其涉及經濟、社會、文化等多領域、並以“鄉村”爲載體,因而明顯具有綜合性與系統性特點;同時,由於它政策性强涉及面廣的特點,需要持續協調良好運行才能産生綜效,因此也將是一項長期性工程。
(二)“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主要目標是促進兩岸基層命運共同體的建立
中央關於“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政策目標,就是要“夯實和平統一基礎”。因此,推動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主要任務,就是要通過“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打造兩岸鄉村經濟社會文化融合的深層基礎,一方面搆築兩岸基層一體化結構,另一方面促進兩岸基層同胞心靈契合,逐步形成休慼與共的兩岸基層命運共同體,爲兩岸最終統一奠定堅實的基礎。由此而言,推動兩岸鄉村融合發展,不僅具有助力鄉村振興的功能,更是落實中央對台政策,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與戰略意義。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了“鄉村振興”戰略,二十大報告也提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這爲推動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提供了巨大舞台,是兩岸基層民衆交流交往、合作共建同根鄉村的新契機。而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推進又同時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增添了新動力,尤其在福建,將呈現出深具閩台特色的鄉村振興。
(三)“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特色是以“鄉村”爲載體的兩岸融合發展
以往兩岸農業交流合作重點是農業領域的招商引資,台商台企是主體,而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特色則是以“鄉村”爲載體,因此突出鄉村的主體性尤其重要。一是以鄉村爲中心,推進兩岸融合發展。鄉村具有生産、生活、生態、文化等多重功能,十分有利於對台的“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同時,因兩岸鄉村具有“同宗同祖”淵源,推進兩岸基層一體化結構具有獨特優勢。二是以村民爲主體,共建共享新鄉村。不論是鄉村建設還是兩岸融合發展,人的因素毫無疑問是至關重要的。一方面當地村民是鄉村建設的實際參與者,鄉村持續發展的内生動力,因此需要强化村民的主體意識,使其自覺地投入家鄉建設中。另一方面加入鄉村建設的台灣“新村民”則是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生力軍,他們在貢獻自身智力的同時融入大陸鄉村社會,因此他們既是鄉村建設的獲益者,更是“兩岸共同家園”的建造人。
三、新問題
近年來,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實踐已取得明顯成效,兩岸農業領域的交流合作已呈現深化拓展與轉型昇級的發展趨勢。自2009年起每届“海峽論壇”都舉辦“兩岸特色鄉鎮交流對接暨鄉村融合發展論壇”;2019年6月廣東清遠成立了全國首個“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2021年3月中央明確提出“支持三明推動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顯然,“兩岸鄉村融合發展”作爲促進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共識已逐漸形成。特别是具有獨特對台優勢的福建,近年來在閩台鄉建鄉創發展方面成效突出,爲推動兩岸鄉村融合發展、達成閩台特色的鄉村振興打造了良好的開局。但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畢竟還是一項新生事物,很有必要全面客觀地梳理當前面臨的問題與困難,以便深化發展。
(一)缺乏統一領導,尚未形成有效運行的體制機制
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是綜合性系統性的工程,但從目前其各項工作内容的主管部門來看呈現分散多元的局面:台資投資農業及園區建設的主管部門主要是商務廳、發改委、農業農村廳等;鄉建鄉創主要是住建廳、台辦等;基層治理主要涉及民政廳、人社廳等;而文化創意則爲主要是文旅廳等,這種運行方式的結果難免造成相關政策碎片化,政策資源分散化,無法協調一致形成合力。以鄉建鄉創爲例,住建廳給每個項目補助50萬元,因經費規模小,往往僅够完成設計部分的費用,而缺乏項目建設資金,或是出現前期規劃建設與後期運營脱節的情况。倘若鄉建鄉創的項目能與農業農村廳、文旅廳及自然資源廳等廳局的鄉村振興領域的項目相結合,就有可能匯集政策資金優勢,形成規模化項目,有利於鄉村整體性協調發展。
(二)對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政策措施尚未切實落實
推動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是落實中央對台政策部署的重要舉措,而創造一個較完善的政策環境,確保對台“同等待遇”政策的切實落實至關重要。這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如下:
其一,有關方面對推動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思想認識不足,往往只將其作爲助力鄉村振興的措施,而忽略其更重要的對台工作的政治意義,缺乏推動融合發展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如,鄉建鄉創的政策允許政府購買項目采取競争性磋商等合適方式選定台灣團隊,但一些基層合作單位仍采用公開招投標方式,對台胞造成困擾。有些鄉建鄉創的項目還出現不履行合同現象等情况。
其二,有關“惠台”政策存在城鄉差异。如現有文創園區幫扶政策主要是面向城市,針對鄉村文創園區的扶持政策則較少。現行創客公寓、公共租賃住房主要是面向來大陸城市創業、就業的台胞,而投身大陸鄉村建設的台胞、台青的住行成本則要高得多,不易享受相關惠台政策。
其三,落實政策的協調機制不暢通。惠台農業措施的落實往往涉及多領域多部門,常常歸口單位不太明確,難以一次性解决的辦事需求,容易造成各部門相互推諉的現象。如,鄉建鄉創的政策鼓勵兩岸文旅産業融合,但台灣團隊可能會因爲不了解鄉村産業用地政策而使其文旅創意設計項目無法實際落地。
其四,政策的通達效果不佳。近年來從中央到省市縣陸續出台了許多有關涉農的惠台政策,但因宣導力度不够,台胞、台青尚不能便捷、全面及準確地獲取相關信息,台灣島内民衆由於渠道不暢、信息不對稱更是如此。此外,對於近年台胞、台青投入大陸鄉村建設發展的成功案例宣傳報導的力度也不足。也因如此,涉農惠台政策的社會效應不易隨同政策力度强化而同步放大。
(三)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主體性不突出
台灣地區在鄉村建設領域有比較成熟的經驗,他們通常以鄉村社區文化再造爲先導,社區居民爲主體,並注重保留基層社區治理的地方特色。而大陸近年在鄉村振興中推動兩岸鄉村融合發展則尚屬新生事物,其“鄉村”的主體性尚未形成。一方面,隨着大陸社會經濟的發展,近年鄉村人口流失問題嚴重,大量鄉村人口特别是年輕人涌入城市,鄉村老齡化現象十分明顯,本土鄉村建設人力缺乏,而同時鄉村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尚較脆弱,整體治理工作還處在探索階段。另一方面,以往兩岸農業交流合作主要是對台招商引資,台商台企是主體;近年實施頗有成效的閩台鄉建鄉創項目,主要是鼓勵台灣青年建築師和文創團隊來閩就業創業,助力鄉村振興;但整體而言,台商台企與台青要真正融入大陸鄉村社會尚需較長時間,目前台胞實際參與大陸鄉村社區治理和基層社會事務工作人員規模與區域覆蓋面都還明顯較小。實現以村民(包括新村民)爲主體、鄉村爲中心的兩岸鄉村整合發展顯然還是個長期目標。
四、新舉措
兩岸鄉村融合發展除了存在上述問題與困難外,還面臨現階段兩岸關係十分復雜嚴峻的極大挑戰。大陸各方面需要以更高的政治站位,在新理念的指導下采取新舉措,大力拓展這個兩岸融合發展重要的新領域。
(一)建立統一領導與合力推動的體制機制
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所具有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廣的特點,决定了其必須統一領導、合力推動才能充分發揮綜效。一是,作爲福建省的相關領導部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領導小組與對台工作領導小組應强化統籌協調作用,設立獨立專職機構,在整合協調發改、農業、教育、人社、文化等各部門相關職能基礎上,對兩岸鄉村融合發展進行統一領導、統一規劃,並加强各部門協調聯動,指導各地建立相應工作機制。二是,全面盤整與梳理本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規劃及資源保障,尋找其中適合推動閩台鄉村融合發展的契機,並做出統一規劃與部署,制定短、中、長期目標及相應措施,確實發揮閩台在打造“兩岸鄉村融合發展”這一綜合性系統性工程的示範作用。三是,加强與中央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針對探索兩岸鄉村融合發展中遇到的新問題,持續争取中央先行先試政策的支持。
(二)發揮福建對台的獨特優勢,打造閩台特色的鄉村振興
一是,開展“台企興鄉村”行動。積極引導有條件的在閩台資企業轉投資農業領域、台資農業企業轉投資鄉村建設,帶動鄉村傳統單一農業生産模式轉變爲一二三産融合、多元發展。發揮農民創業園服務台胞體系較爲完善的優勢,有效引導現有在閩農民創業園,根據自身地理位置、産業基礎、周邊配套等條件,吸引台灣鄉建鄉創團隊入駐其所在地鄉村,促進原有以經濟性活動爲主的台資農業投資向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轉型。二是,高度重視擁有閩台淵源的同名村、同宗村及祖地村等,積極引導台灣團隊進村就業創業,大力推進與台灣關聯村的各種“村對村”的交流合作活動。三是,充分發揮閩台鄉村具有豐富的同根同源文化資源的優勢,突顯鄉村振興中閩台文化特色。閩南文化、媽祖文化、客家文化、朱子文化、信俗文化等是閩台兩地共同的祖地文化,在推進閩鄉村融合發展過程中,要特别重視係緊這一文化紐帶,積極促進兩岸基層民衆的心靈契合。
(三)切實落實對台胞台企“同等待遇”政策措施
參與大陸鄉村建設的台胞台企在政策方面仍面臨“欠國民待遇”問題,福建應率先采取應對措施積極補齊。一是,有效協調最新涉農惠台措施的落實。爲了貫徹中央提出的“農林22條措施”,2021年9月福建省出台了“促進閩台農業融合發展若干措施”,包括深化優勢産業融合;突出農業科技合作;加大園區支持力度;推動農業人才交流;加强鄉建鄉創合作;保障合作項目用地;强化金融保險服務;優化通關檢疫環境等八項内容,並列有各項措施的負責單位。省政府有關部門應抓緊檢查各負責單位的落實情况,並積極改進完善。
二是,梳理以往各項涉農惠台政策,對已不適應當前形勢的政策措施進行調整與完善。如,對2011年福建省出台的《關於加快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的若干意見》,應針對創業園目前面臨的問題出台新的政策規定,增加鼓勵創業園向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轉型發展的政策措施等。2009年出台的《福建省促進閩台農業合作條例》,對其中“設立閩台農業合作專項資金”用途方面,應可補充鄉村建設發展等項目新規定。
三是,重視涉農惠台政策的特殊性,調整惠台政策的城鄉差异。一方面,應積極争取有關部門將相關惠台政策適用範圍應盡可能延展到鄉村建設發展,如文創園政策、城鄉社區治理政策等。另一方面,由政府牽頭與協調在有條件或重點縣域及鄉鎮設立“閩台鄉村融合發展服務中心”,針對參與鄉村建設發展的台胞台企的需求提供全方位服務與專屬性補貼,真正構建起“政策有輔導、項目有信息、合作有對接、落地有跟踪、問題有協調”的有效服務與協調機制。
(四)大力推進以村民爲主體、鄉村爲中心的兩岸鄉村整合發展
其一,充分調動村幹部村民的參與度和積極性,盤活本地本村的人力資源。省農業農村廳等職能部門可組織參與閩台鄉村融合發展項目的村鎮幹部及村民進行相關培訓,轉變他們的思想觀念,提昇對兩岸鄉村融合發展重要性的認識;同時大力鼓勵與引導本村青年返鄉建設,將鄉村建設的本地本村人力資源充分調動起來,同時與台灣團隊帶來的現代經營理念相結合,實現自身鄉村的振興。
其二,大力吸引與培養各類台灣人才從事兩岸鄉村融合發展工作。針對台灣農民創業園中台灣人才緊缺問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增强新形勢下應聘吸引力。同時鼓勵園區農民積極學習深造,不斷創新推廣兩岸新型農民交流培訓方式。而在鄉建鄉創方面,不少台灣青年對大陸農村情况及鄉土文化瞭解不多、對大陸涉農法律法規及辦事流程也不甚瞭解,住建等部門可進行重點培育工作。從鄉建鄉創台灣團隊建設、項目指導、政策宣傳引導、鄉土文化傳播等方面進行重點關注與培養,並以成功案例引導更多台青赴大陸參與鄉建鄉創。
其三,積極推動兩岸基層治理融合發展。有效探索將兩岸社會組織發展融合嵌入鄉村社區治理實踐之中,一方面推動全省採認台灣社會工作師證書,對落地參與鄉村社區治理、鄉建鄉創、社會事業等的台灣專才給予從業補助等政策扶持;另一方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機制,讓合適的台灣社會組織更多地參與鄉村公共服務供給。厦門“共同締造”模式與平潭“共同家園”模式等較成功案例應加以大力推廣。
其四,大力促進閩台同名村融合發展。厦門、漳州及泉州市等聚集大量兩岸同名村落,應在以往同名村交流合作工作基礎上,進一步將其納入到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系統工程中來。通過盤點梳理選出重點村落,制定其總體發展規劃。可以姓氏宗親交流爲載體,促進同名村文化連接與融合。通過發揮閩台宗親、同鄉、民間信仰、姻親等橋樑紐帶作用,支持同名村舉辦各類傳統節慶、族譜對接、宫廟祭典、姻親聯誼等交流活動,邀請台灣同名村裏組團來閩開展尋根謁祖、族譜對接等活動。另外,積極推動同名村産業合作,涵養鄉村經濟。以鄉建鄉創爲依託,引進台灣精緻農業、生態旅遊理念,助力同名村内生發展動力和機制建立,形成有特色的鄉村産業體系。
(五)加强政府窗口作用,搭建宣傳推廣平台
其一,大力提昇涉農惠台政策宣傳力度。(1)由政府部門設立統一的信息發佈平台,提高涉農惠台政策的通達率。全面梳理大陸涉台政策法規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政策法規,將零散在各部門、各領域、各地區的相關規定分門别類收集整理並及時更新,使有意願參與大陸鄉村建設的台胞台企只要登録一個官方權威網站,就能全面、明確地查詢到所需信息。(2)充分運用新媒體手段,更多運用圖片、圖表、圖解、視頻等方式,擴大政策的傳播範圍和受衆面。(3)通過與島内友好媒體及民間機搆合作,積極開展入島宣傳,采用台灣基層民衆聽得懂且樂於接受的話語,擴大推動涉農惠台政策在島内的宣傳效應。
其二,加强宣傳推廣成功的典型案例。近年福建推動兩岸鄉村融合發展已取得積極成效,並涌現出一批成功案例,如,泰寧際溪村“耕讀李家”、厦門海滄青礁村院前社模式、平潭北港村的“石頭會唱歌”及漳平永福台灣農民創業園等,應通過上述搭建的宣傳推廣平台、培訓平台及現場會等方式,進行大力宣傳及經驗分享,努力打造可復製可推廣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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