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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意義、内生動力與路徑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解决台灣問題,實現祖國統一,是黨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是全體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兩岸同胞血脈相連,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我們始終尊重、關愛、造福台灣同胞,繼續致力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完善增進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台灣問題與新時代中國統一事業》白皮書中强調:要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推進祖國統一,要努力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要團結台灣同胞共謀民族復興和國家統一。

  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融合發展是通向兩岸和平統一的重要途徑,是對國家和平統一道路的新探索,需要凝聚兩岸同胞力量共同推進。目前,我們正藉助大陸全面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契機,推動兩岸鄉村融合發展。台灣在良種良法、文化創意産業發展、文旅結合、農民信用合作、農業産業鏈整合等方面積累了先進的經驗,對於大陸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具有重要的參考借鑒價值。而大陸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對於廣大台灣同胞也是重大的參與機遇。雙方在鄉村發展上互補性很强,具有廣闊的合作空間,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理應成爲兩岸融合發展的重要内容和切入點。

  一、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意義

  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是習近平總書記對台工作論述中的發展創新性論述。長期以來,大陸始終把開展兩岸交流合作作爲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手段,但實踐表明,僅僅依靠交流合作並不足以推動兩岸邁向和平統一。故此,習近平提出了融合發展新理念。隨着兩岸融合發展的不斷推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成爲進一步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基準點,也成爲推動大陸鄉村振興的助力點。

  從融合的主體而言,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是兩岸農業、農村、農民“三農”的融合發展。近年來,加强兩岸基層民衆和青年交流成爲了兩岸交流融合發展的主流。台灣農民正是台灣最基層民衆,回顧中國共産黨的百年曆史,黨的命運始終與“三農”息息相關。毛澤東同志曾指出:“誰贏得了農民,誰就贏得了中國。”農民問題始終是我們革命、建設、改革的根本問題,也是解决台灣問題、完成祖國統一大業的重要因素,故而推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有着更深遠的意義。

  盡管當前台海形勢復雜嚴峻,島内“台獨”猖獗,但兩岸民衆對美好生活的共同追求,對兩岸關係走近走好的一致向往愈發强烈。近年來,我們注重在大陸大力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實踐中,有機融入“台灣元素”,通過創建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推動成立兩岸農民合作社,不斷加强兩岸農民相互瞭解,增進互信認同,實現互利雙贏,以持久深入精準推動兩岸鄉村融合發展,不斷夯實和平統一基礎。黨的二十大報告强調:要“堅持以最大誠意,盡最大努力,争取和平統一的前景。”《白皮書》也明確指出:“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包括台灣同胞在内的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最有利於中國的長期穩定發展,是中國共産黨和中國政府解决台灣問題的第一選擇。”而以和平方式實現統一,就要求我們一方面要深化和擴大兩岸交流,爲統一創造條件和奠定基礎,另一方面要更加扎實推進兩岸融合發展,吸引更多台灣同胞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切實爲推進祖國統一注入更大動能。

  二、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内生動力

  兩岸農業、農村、農民具有的比較優勢與依存性是推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内生動力。

  (一)兩岸鄉村的共同性

  海峽兩岸地緣相近、血緣相親,有着共同的文化性、民族性、共同認知。在農業領域有極强的共通性,這是兩岸鄉村融合發展得天獨厚的優勢。我們在調研中發現,這種血脈相連的骨肉親情和農業發展的互補性,是助力台商台農在祖國大陸從駐足到生根,從立業到安家的關鍵因素。如:有來自台灣阿裏山的茶農來到粤東山區,相似的地理環境和氣候條件,得以在千畝茶園上盡情施展,將高山烏龍茶做大做優做强;也有台灣果農因受限於島内土地面積狹小,來到大陸,將多年積累的先進農業技術、管理經驗與大陸優渥豐厚的自然資源、規模龐大的市場需求和豐足的勞動力相融合,孕育出巨大的發展動能。正如有學者説:“兩岸融合發展要兩岸建立起以共同理想爲基礎,以共同利益爲紐帶,以團結和諧爲基調的新型人際關係,搭建和夯實兩岸民衆之間互動密集的關係網絡,以非正式的私人關係嵌入到正式的工作關係中,關係網絡得到維護和擴張,社會資本增值,進而增加兩岸民衆的凝聚力。”正是這種共同性成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前提與動力。

  (二)兩岸鄉村的互補性

  兩岸鄉村雖然存在結構性差异,但也存在結構性的互補優勢。台灣絶大多數的農民都是“小農”,耕地面積不大,産量不多,市場也小,但農業很精細,農業技術也很高。而大陸有着廣闊的農田土地和勞動力,如何吸引台灣農民帶着自己的良法良種到大陸進行交流合作,實現資源的互補,這正是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要領所在。

  在推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過程,由於受制於當地農村土地成本等因素,台灣同胞正在逐步改變過去個人在大陸租用土地單打獨鬥發展模式,開始與當地農民合作,成立兩岸農民合作社,建立股份合作、權益共享、風險共擔、互惠互贏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通過加强合作來降低生産成本和風險,將大陸和台灣各自的優勢結合起來,促進兩岸農業生産要素的合理配置,達到提高兩岸農業的競争力,實現兩岸農業的互利和雙贏,進而實現兩岸同胞的心靈契合。

  (三)兩岸鄉村的行動共生性

  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是兩岸鄉村社會關係的重新調整。有學者談到“在兩岸民間長期以來的交流交往中,作爲促進兩岸共同利益而采取的集體行動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規範和網絡,社會資本是兩岸人民有機聯繫的紐帶。”而這個社會資本,則更多的體現爲兩岸融合發展的行動資源。比如:宗教、習俗,海峽論壇、台商協會等。正是這種社會資本的作用,使得兩岸的陌生人開始普遍信任,有助於建立大規模的、復雜的和相互依存的社會網絡,並能使社會網絡中的成員最大限度地獲取龢利用其中的資源。如:一個村莊都姓黄,黄姓台農來到此村,有種天然的親近感,願意留下來,投資合作。再如:共同的宗教信仰,如三山國王文化信仰,講共同的語言,粤東地區的風俗,讓台灣同胞感到親切,願意與當地民衆一起圍遶三山國王信仰進行更多的媒介化傳播,能够在民間層面建構一種“文化共同體”,它超越了政治層面意識形態的區隔和阻礙,使兩岸民衆能够進行最直接、最深入的溝通和交流。

  隨着台灣農民更多地加入到當地鄉村振興中來,兩岸同胞在共融共建共贏的過程中,既收穫了經濟利益,也增進了友誼,加深了情感認同。特别是在當前世界面臨百年未有之變局和全球化發展帶來的挑戰,台灣要克服島内資源匱乏帶給農業發展的桎梏,大陸要提昇現代農業的發展水平和速度,加强兩岸農業交流與合作、推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成爲兩岸共同的要求和必然的選擇。

  三、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路徑

  2021年3月,習近平同志在福建考察時强調:“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於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這爲我們指明了當前形勢下深化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路徑與方向。

  (一)以人爲本,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理念

  黨的二十大報告强調:要“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實現發展爲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讓現代化建設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我們要關注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主體參與者,並進而以之爲切入點探討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實踐路徑。對於參與兩岸鄉村融合發展主體的台灣農民,我們不能局限於狹義上的真正干農活的“純農民”,而應包括來自農村或者從事涉農工作的所有台灣同胞,而且很多在大陸的台商台胞本身就來自台灣農村。要把兩岸以農民爲主體的“人”真正凝聚到一起,必須要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根本立場和發展思想,鼓勵廣大台商台胞積極參與大陸鄉村振興建設,把鄉村振興和凝聚人心結合起來,真正推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通過交流合作促進融合發展,通過成果共享强化深度融合,如此雙向互動、良性循環,有利於消解兩岸心結,實現心靈契合。

  (二)以通促融,鼓勵台灣同胞融入大陸鄉村振興建設

  習近平同志指出:兩岸要應通盡通,不斷提昇兩岸經貿合作暢通、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資源互通、行業標準共通,推進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打造兩岸共同市場,使兩岸經濟融合更加深入。當今的競争,主要體現爲創新能力和制度標準的競争。在農業領域也不例外,只有創新能力和制度標準時刻領先於競争對手,才能立於不敗之地,否則,隨時都將面臨被淘汰的命運。“農林22條措施”中第21條“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可同等參與茶葉、水果、花卉等農林産品的國家標準起草工作,共同促進兩岸標準互聯互通。”兩岸農業開展農業技術創新、組織創新和制度創新方面的合作,尤其是那些具有比較優勢和競争力的農産品生産經營的創新和制度標準的設立更顯得意義重大。

  大陸鄉村振興戰略爲台灣同胞的參與提供了廣闊舞台。要以大陸鄉村振興爲契機,通過兩岸融合發展,引導兩岸農業、農村、農民的交流與合作健康、有序、穩步發展,有效落實各項惠台政策,推進農業制度化合作,打造兩岸共同市場,爲兩岸農業合作發展助力,不斷提昇台灣農民的獲得感與參與感,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增添新動能。

  (三)以惠促融,推進大陸惠台政策的細化落地

  黨的十八大以來,大陸先後出台了“31條措施”、“26台措施”、“農林22條措施”等一系列惠台政策,給台灣同胞帶來了實實在在的好處和便利,爲推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注入了新動力。由於受到台當局阻撓及落實機制的制約,惠台政策效益未能充分發揮。一方面,台灣當局對大陸惠台政策百般阻撓,出台了“反制”措施,同時極力“抹黑”,還通過“修法”“開罰單”等非常規指向性的手段,阻撓台灣民衆來大陸,這些手段對想來大陸或已經頻繁往來大陸的台胞形成了一定的“寒蟬效應”。另一方面,大陸惠台政策在宣傳、實施過程中,或多或少存在宣傳不到位、政策不落地、準備不充分的問題,導致大陸惠台政策的實施效果打了折扣,甚至在一些環節出現負面效應。

  要進一步推進大陸惠台政策的細化落地。如:在“惠台26條措施”中第15條“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爲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我們在推進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的過程中,本着平等、民主、協商的原則,充分利用這條惠台政策,推動成立兩岸農民合作社,共同形成培育一些有利於形成兩岸之間平等、合作、互信、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規範性民間社團,創造兩岸共同利益,形成持續穩定完善的利益聯結機制。鼓勵、引導、支持其廣泛參與對接鄉村振興各項工程、項目、任務,及其配套的財政扶持、金融服務、用地用電和税收政策、農業補貼、人才支撑、科技支撑,真正讓台灣同胞在大陸留得安心,干得歡心。

  (四)以情促融,利用共同的民俗信仰文化增進文化認同和國族認同

  兩岸同胞有着共同的語言、文字、習俗、符號認同、歷史記憶,情感傾向,價值取向,使兩岸形成了一個完整的文化體系,這是維係兩岸關係發展最穩定的基礎。正如有學者指出“台灣的民間信仰、飲食習慣、節日習俗、婚喪嫁娶、祭祀祖先的禮儀等都與閩粤相同。如果把中華文化比作一棵大樹,台灣文化就是這棵大樹的分枝。兩岸同胞同根同源、同文同種,加深相互理解,增進互信認同,才能推動兩岸融合走向深處、落到實處。”

  廣東與台灣地緣相近,人緣相親,文緣相通、商緣相聯,有良好的融合發展基礎。廣東在2018年開始推動設立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試驗區,搭建研究實踐所,開設研究實踐班,以學習交流培訓帶動農業項目的合作,進而增進兩岸同胞情感認同。如:廣東汕尾寶樓村的農民以講客家話爲主,該村在台台胞達10多萬。在寶樓村研究實踐所開班活動上,來自台灣的基層民衆聽到親切的客家話和客家山歌,情不自禁地走上台與當地鄉親共同歡唱。並表示:“聽到從小熟唱的客家山歌,心中有的只是兩岸一家人的濃濃親情。”正是這種文化的親情紐帶促進了兩岸鄉村融合。講着一樣的客家話,談着一樣的農耕文化節,鄉情、親情得以加深。兩岸同胞通過不斷深化兩岸鄉村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共同傳承發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進而促進同胞心靈契合。

  相信隨着大陸鄉村振興戰略的深入推進,兩岸鄉村融合發展迎來了新的更大的歷史機遇,展現了更爲廣闊的發展空間。我們有理由堅信,兩岸鄉村融合發展必將爲促進兩岸同胞心靈契合,爲早日實現祖國和平統一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做出新的貢獻!


  伍曉軍 廣東台灣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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