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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閩台基層交流助推福建鄉村振興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和“繼續致力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重要論述。福建省委十届十二次全會圍遶“積極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做出了具體工作部署。加强閩台基層交流既是福建省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努力建成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的核心任務,也是新時代新福建實現鄉村振興、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超越的重要路徑。

  一、加强閩台基層交流助推福建鄉村振興具有重大先行示範意義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是新時代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大曆史任務,也爲加强兩岸基層交流、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了重要的戰略依託。加强閩台基層交流助推福建鄉村振興,有利於在引入台灣優質“三農”資源、借鑒台灣鄉村建設經驗的同時,構建使台灣農民分享鄉村振興發展機遇的基層融合發展機制,實現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與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兩大重要任務的協同聯動發展,先行示範意義重大。

  一是先行示範構建兩岸基層融合發展機制。基層融合發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兩岸融合發展”理念的重要抓手與落脚點。閩台基層交流經過多年發展雖頗具進展,但尚未有效步入兩地基層融合發展的軌道。在福建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進程中,加强閩台基層交流,有利於探索構建“以我爲主、鄉村先行、雙向交流、主動吸納”的閩台基層融合發展機制,進一步夯實閩台基層融合發展的物質基礎,爲實現兩岸基層融合發展與鄉村振興戰略的良性互動發揮先行示範作用。

  二是先行示範做好台灣農民工作。做好台灣人民工作是黨的對台工作基本方針。黨的十九大後,大陸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台胞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措施,爲争取台灣民心,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在福建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進程中,加强閩台基層交流,可爲台灣農民創造將自身能力經驗運用於福建發展的廣闊舞台,促使台灣農民主動參與福建農業農村發展,從而在探尋以做台灣農民工作爲抓手,進一步争取台灣民心上發揮先行示範作用。

  三是先行示範發揮祖地文化“反獨促統”功能。福建省是台灣文化主要發祥地,對台祖地文化資源豐厚。兩地閩南文化、客家文化和媽祖文化“同根同源、一脈相承”,是促進兩地民衆情感交融、實現心靈契合的精神財富。在福建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進程中,加强閩台基層交流,推動兩地基層民衆共同保護傳播傳承祖地文化,將福建對台祖地文化資源有效轉化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戰略要素,增進台灣民衆對大陸根祖脈的認同,從而爲大陸各區域充分藉助兩岸中華文化淵源增進台灣同胞認同感,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推進祖國和平統一大業,發揮先行示範作用。

  四是先行示範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台灣地區於20世紀90年代就提出了“生産、生活、生態”爲一體的“三生農業”發展理念,在鄉村生態環境整治、歷史文化保護和社區營造上有諸多值得借鑒的經驗。在福建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進程中,加强閩台基層交流,有利於借鑒台灣鄉村建設經驗,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動福建鄉村發展現代化,先行示範由傳統村落向宜居宜業和美鄉村的轉變。

  二、閩台基層交流助推福建鄉村振興取得積極成效

  近年來,福建省充分發揮台胞主要祖籍地的獨特優勢,以血緣、親緣和文緣爲紐帶,持續實施尋根謁祖、族譜對接、朝聖祭祀和同名同宗村聯誼等鄉情親情延續工程,每年舉辦300多場閩台基層交流活動,依託海峽論壇連續舉辦12届兩岸特色鄉鎮交流對接活動,全省已有300多個鄉鎮與台灣200多個鄉鎮結對互動,有效地推動了閩台基層交流的常態化、規模化和品牌化。2018年以來,福建省緊抓鄉村振興戰略新契機,積極探索閩台基層交流新路徑,先後出台《關於鼓勵台灣建築師來閩參與鄉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和《關於深化閩台鄉建鄉創融合發展若干措施》等創新性支持政策,試點開展閩台合作鄉建鄉創項目,廣泛吸引台胞來閩參與鄉村環境整治與傳統村落保護等,爲鄉村振興增添强勁助力。截止2021年底,全省已累計引進95支台灣建築師和文創團隊、300多名台灣鄉建鄉創人才,爲福建228個村莊提供規劃設計、産業文創等陪護式服務,首創“兩岸建築師聯合駐村計劃”獲得住建部人居環境範例奬,培育出平潭“石頭會唱歌”等一批樣板村,既有效地將台灣經驗引入“福建實踐”、助推鄉村振興,又實質增進了台胞對祖地的瞭解認同、促進閩台民衆的心靈契合。

  但整體以觀,當前閩台基層交流助推鄉村振興尚處於試點探索階段,頂層設計和統籌規劃不足,支持群體偏重於台灣建築師和文創團隊,覆蓋面還不够廣;合作領域偏重於鄉村環境整治與建築規劃建設等,基層組織制度和鄉村文化交流合作相對偏薄弱;組織形式上也偏重於政府主導,民間自發對接較少。

  2010年,台灣地區推動實施“農村再生計劃”,以農村環境與社區營造爲重心,强調農村産業、自然生態與生活環境的共同規劃與建設,注重挖掘當地文化特色和旅遊資源,創造農村整體風貌,形成了“生産、生活、生態”三生一體、綜合發展的鄉村建設模式。由此可見,台灣“農村再生計劃”與大陸鄉村振興戰略無論在建設目標還是在發展理念上都有頗多相似共同之處。

  三、加强閩台基層交流助推福建鄉村振興的對策建議

  (一)加强閩台農業對接合作,着力推動福建現代農業發展

  按照鄉村振興“産業興旺”要求,充分依託海峽論壇兩岸特色鄉鎮對接交流平台,以閩台特色優勢農業對接昇級工程、閩台農業合作新業態培育工程、閩台農業合作載體提昇工程和台灣青年農民在閩就業創業工程等四大工程爲抓手,加速吸納台灣農業資本、技術和人才等優質資源,探索構建閩台農業“接二連三”融合合作體系,推動福建特色現代農業發展。

  一是實施閩台特色優勢農業對接昇級工程。重點深化種業對接,加快推進閩台農業融合發展(種子種苗)産業園建設,大力支持閩台農業院校與種苗企業圍遶水稻、蔬菜和果樹等特色種業聯合育種攻關、建設種質資源庫,加大台灣農業新品種的引進、繁育與示範推廣,推動全省種業實現引繁推一體化、産供銷一條龍。大力促進特色農業對接,引導台資向茶葉、蔬菜、水果、畜禽、水産、林竹、花卉苗木、食用菌、鄉村物流、鄉村旅遊等十大特色優勢農業集聚投資,着力引進一批“補短板”具有示範效應的台資農業項目。

  二是實施閩台農業合作新業態培育工程。引導台商投資發展休閒農業、創意農業、智慧農業、農村電商等新産業新業態,培育閩台農業合作的新增長點。同時加快拓展閩台農産品精深加工、農業科技研發創新、農業科技教育培訓等産業合作,構建閩台農業“接二連三”融合合作體系。

  三是實施閩台農業合作載體提昇工程。要按照“功能互補、相互銜接”的布局原則,進一步加强台灣農民創業園、閩台農業融合發展産業園等基礎設施建設,着力解决其用地及資金緊張等頑疾,提昇其對台農業合作承載水平。進一步推進閩台農業合作推廣示範縣和和融合發展推廣基地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培育合作新業態、推廣台灣新品種新技術的輻射示範功能,着力打造台灣農業“五新”示範區。

  四是實施台灣青年農民在閩就業創業工程。繼續建設台灣青年就業創業基地,探索在台灣農民創業園等涉台農業園區設立台灣青年農民創業孵化平台和台灣高校學生農業教學實踐基地,鼓勵吸引台灣青年來閩參與農業農村發展相關行業。同時,設立台灣青年農民在閩創業就業專項扶持資金,並通過信貸融資、經營場所優惠、創業輔導等措施加大對台灣青年農民創業就業的扶持力度。

  (二)加强閩台鄉村建設經驗共享,着力建設福建鄉村生態宜居

  按照鄉村振興“生態宜居”要求,開展閩台鄉鎮村裏“結對子”活動,加大對閩台合作鄉建鄉創項目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吸引台灣農村景觀設計、生態保育等各類人才參與鄉村建設,把鄉建鄉創的台灣經驗引入福建實踐,打造更多閩台共建鄉村的示範樣板。

  一是運用台灣生態環保新技術新方法改善鄉村人居環境。台灣鄉村建設廣泛采用生態環保新技術新方法改造村莊景觀設施、處理生産生活廢棄物等,從規劃施工到用材選地的全過程均兼顧到生態系統的自然要求。如宜蘭矛澳社區在整治榕樹溪生態整治時使用傳統砌石工法堆叠岸壁,並采用當地竹材編制成護欄,既省錢又能讓護坡植物生長,美化溪流。因此,支持在村落緑化美化、整建改建農宅、處理垃圾污水等鄉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時,借鑒引入台灣生態環保新技術新方法,積極探索“生態+”模式,實現全省鄉村由“村容整潔”向“宜居家園”轉變提昇。

  二是引入台灣“在地化”理念加强鄉村歷史文化保護與開發。台灣鄉村建設重視“在地化”、“文化性”,注重采用地域文化地圖、社區劇場等多種方式保護挖掘在地文化資源,如高雄縣久堂村專門製作影片《新社街33號》講述村簡易自來水廠的營運故事。我省鄉村具有豐富的生産文化、名人軼事、民俗典禮與特色飲食,但相當大一部分還處於未保護、未挖掘狀態。可引入台灣“在地化”理念,參考台灣地域傳統文化保護與挖掘的成功做法,加强對鄉村歷史文化的保護與開發。如通過利用古迹和建築,重啓復興重要祭典龢民俗;建立鄉村歷史文化館、文化長廊展示地方歷史、人物傳説等;以故事繪本、鄉村劇場等互動參與、注重情感聯結的方式帶動村民學習傳統文化的熱情,使鄉村既具有濃郁傳統文化氛圍又富有現代文化内涵。

  三是借鑒台灣“活化”模式延展鄉村“生態+”效益。台灣鄉村發展多采取通過休閒旅遊業帶動本地特色産業發展的“活化”模式,如南投縣桃米社區以當地特色物種青蛙爲着眼點,進行情感包裝和形象設計,並與村莊原有生態環境相融合,走出“生態觀光+生態民宿+有機農業”的發展之路;嘉義縣板頭村利用没落的交趾陶技藝對鄉村進行生活化和全域化改造,實現了“工藝爲鄉村换新貌,鄉村爲工藝樹樣板”。可借鑒台灣鄉村發展“活化模式”,加大挖掘當地自然生態資源和文化特色,探索通過生態情感型、技藝活化型等多種方式將鄉村生態文化價值轉化爲經濟效益,推動生態與特色小鎮、美麗鄉村、鄉村旅遊、休閒農業等融合發展,實現生態、生産、生活、生意“四生”融合,全面延展“生態+”效益。

  (三)加强閩台農民合作組織共建,着力提昇福建鄉村治理能力

  台灣地區農民合作組織體系發達,由農會、農村社區協會、産銷班、漁會和農田水利會等搆成。其中台灣農會是參加會員人數最多、架構體系最健全的農民自治組織,業務範圍也最廣泛,具體涉及農業推廣、農産運銷、農業金融保險等21項,既具有産業組織功能又具有社會管理職能、金融信用保障功能,在台灣農業農村發展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2002年福建省率先與台灣地區開展農民合作組織交流試點以來,台灣農業産銷班模式已在我省多地推行,按照“治理有效”的要求,加强閩台農民合作組織的交流合作、人員互訪及試點組社,探索構建閩台鄉村基層組織雙向直接、多元多維的立體交流網絡,在優化我省鄉村治理體系的同時,培育閩台基層社會交流的重要引擎與動力源。率先在宗親淵源深厚、往來交流密切的閩台鄉村間開展對接試點,探索建立兩地農民合作組織常態化、制度化交流合作機制,廣泛進行村鎮産業發展、農産品契作收購、農産品運銷、農産品技術交流合作、鄉村基礎設施改造等領域的交流合作。在組織村鎮幹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理事長等赴台學習台灣農民合作組織經驗的同時,邀請台灣農會理監事等幹部和成員來閩輔導産銷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農民合作組織運營。除農民合作組織外,鼓勵我省鄉村基層文化組織、體育組織、婦女組織與台灣相應層級基層組織間進行對接合作,促進福建基層公益組織與台灣各類大陸法規認可的非政府組織(NGO)擴大交流範圍和交流層次,形成閩台鄉村基層組織雙向直接、多元多維的立體交流網絡。

  (四)加强閩台鄉村文化共育,着力創建福建特色鄉村文明

  閩台兩地人同祖、文同緣、俗相近,擁有同根共源的閩南文化和宗族文化。以漳州市爲例,祖籍漳州各縣(市、區)的台灣姓氏家族有2027個,漳州市與台灣地區經核實可對接的同宗村有53個姓,共192對、511個村裏(社區)。按照鄉村振興“鄉風文明”要求,積極推動閩台鄉鎮、村社、宫廟對接聯誼,開展閩台鄉村戲曲曲藝、鄉村傳統工藝、鄉村非物質文化遺産等交流推廣,共同舉辦東山關帝文化節、湄洲媽祖文化旅遊節等民間信俗節慶活動,共同推進閩南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在組織開展常態化宗親聯誼交流的基礎上,支持兩地各姓氏宗親挖掘交流各自宗族文化資源,共建宗祠、合修族譜,搜集提煉祖訓族規内涵,聯合舉辦“同祭祖、傳家訓、立家規、揚家風”活動,傳播睦族親鄰、敬老愛親、崇德尚儉的優良傳統,在創建福建特色鄉村文明的同時促進閩台基層民衆心靈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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