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閩台鄉村融合是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具體實踐,也是全面貫徹鄉村振興戰略,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的重要舉措。金融是經濟的血脈,也是鄉村振興的關鍵支撑。如何進一步提昇金融服務閩台鄉村融合發展是當前推動閩台鄉村融合的重要議題。
現階段深化閩台鄉村融合着力點在於推動閩台鄉村産業融合發展,具體表現在兩方面。一是推進兩岸農業合作,深化閩台農業融合。近年來,福建對台農業交流一直走在全國前沿,是全國最大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閩台農産品貿易總額持續增長,農業合作形式多樣。截止2021年的數據顯示,福建省共登記批辦的台資農業項目達到2854個,合同利用台資43.2億美元,農業領域利用台資的數量和規模均保持全國第一。省内6個台灣農民創業園連續三年包攬全國台創園綜合評價前六名,成爲兩岸農業合作交流的示範樣板。二是推動閩台鄉村建設合作,發展鄉村旅遊和特色文化創意産業。自2018年以來,福建省積極探索閩台鄉建鄉創融合發展新路,鼓勵台灣地區建築師及文創團隊等來閩參與鄉村規劃設計、建設,促進鄉村文旅産業的發展。全省累計引進台灣地區建築師和文創團隊共95支、鄉建鄉創人才300多名,項目涵蓋全省228個村莊,鄉建鄉創陪護式服務已覆蓋全省76%縣(市、區),共培育出平潭北港村“石頭會唱歌”、厦門海滄區院前社、泰寧縣耕讀李家、永泰縣嵩口古鎮、連城縣培田古民居等多個鄉村特色文旅項目,有效地促進當地的鄉村振興。
從實踐來看,當前閩台鄉村産業融合以農業和文旅産業爲主,這類産業部門投入週期長、投入風險大,較難獲得銀行貸款支持。融資難和融資貴的金融困境成爲制約閩台鄉村産業融合發展的主要障礙。黨的二十大報告“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一節中明確提出要“完善農業支持保護制度,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這爲福建省發揮地區獨特優勢,積極先行先試,提昇金融服務閩台鄉村融合的質量指明瞭方向。本研究旨在厘清當前金融支持閩台鄉村融合現狀及面臨問題的基礎上,嘗試就如何優化閩台鄉村融合的金融信貸環境提出政策建議。
一、金融支持閩台鄉村融合的現狀
自2021年國台辦聯合農業農村部、國家林草局等部門出台《關於支持台灣同胞台資企業在大陸農業林業領域發展的若干措施》(簡稱“農林22條措施”)之後,福建省積極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閩台農業融合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加大政策支持引導,完善農村金融體系,在金融支持閩台鄉村融合發展上進行積極探索。
(一)設立閩台合作專項資金,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早在2009年,福建省在全國率先出台兩岸農業合作地方性法規《福建省促進閩台農業合作條例》,提出由省級財政設立閩台農業合作專項資金,對省内科技水平高、規模效應大、示範性强的閩台農業合作項目提供財政資金補助。2015年,福建省頒佈《福建省閩台鄉建鄉創合作管理規定》,由省級財政對符合條件的閩台鄉建鄉創項目,給予50萬元補助。
同時,對涉台農業企業加大農業貸款貼息補助。引導金融機構主動對接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積極幫助台資企業申報省級財政專項資金補助。以漳平台灣農民創業園爲例,截至2021年4月,共享受省級財政貼息資金達到1305.72萬元,合計83家(次)台資農業企業受惠。政府財政貼息之後,台資企業實際貸款利率平均降至1%左右,比台灣最低農業貸款利率還要優惠近一半。
(二)發揮央行資金正向激勵作用,落實支農支小再貸款
支農再貸款和支小再貸款分别是央行對各類農村金融機構、小型城市商業銀行發放的,用於支持農業和小微企業發展的再貸款。爲引導金融機構降低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利率,降低企業融資成本,與其他商業貸款相比,支農支小再貸款執行優惠利率。
福建靈活運用央行支農支小再貸款政策,指導省内金融機構加大對台創園差异化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再貸款+”多元化服務模式。以漳平農商銀行爲例,2021年運用“支小再貸款+福台貸”“支小再貸款+紓困專項貸款”“支農再貸款+脱貧人口小額信貸”等模式共發放貸款181筆,金額達到2371.1萬元。2021年,漳平市内兩家地方銀行運用支農、支小再貸款支持台創園發展,貸款餘額合計1.4億元,爲園區企業及農户節約融資成本近320萬元。
(三)創新金融産品設計,拓寬多種扺押方式
針對閩台農業合作項目缺少傳統扺押物的問題,福建省鼓勵省内金融機構,針對台胞台企進行農業生産經營的實際需求,創新金融産品的設計,以土地經營權、林權、茶果園等作爲扺質押物申請貸款。
在福建漳平台灣農民創業園,農業銀行漳平市支行利足當地茶園種植特色,因地制宜創新擔保方式,於全省率先創新推出茶樹扺押貸款,將園區台企評估的資産由傳統的土地、房産擴展到茶園、緑化苗木。賦予茶園公允價值,對茶園每年的收益進行有效評估。園區内9家企業評估增産增加1.11億元,每畝茶園可貸額度由5000元提高至1.5萬元。
(四)創新信用評價模式,完善台商台胞信用評價體系
在閩台産業合作的過程中,多數台資企業由於在大陸没有信用記録,難以取得大陸金融機構的授信。針對台資企業徵信難和融資難的困境,福建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信用評價模式,在台灣農民創業園内開展“信用園區”“信用示範企業”建設,推廣“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證書”,爲符合條件的台胞台企辦理信用貸款,降低園區内企業融資成本。
漳平台灣農民創業園率先在全省創建“信用園區”建設,推動信用園區和信用示範企業牌照、金融服務櫻花卡、金融信用證書相結合,構建“1+3”信用機制。在園區内推廣“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證書”,鼓勵轄區内金融機構對持证的台胞台企予以貸款利率10至0BP的優惠。2021年,農業銀行漳平市支行在對台創園信用示範企業貸款利率執行LPR+30BP優惠利率基礎上,對續貸的7户台企繼續下調貸款利率15BP,爲企業减少4.25萬元的利息支出。
在漳浦台灣農民創業園,園區聯合厦門銀行不斷探索和創新金融産品,通過“閩台徵信互認”及信用評價結果共享機制,厦門銀行爲漳浦台創園申請授信專案5000萬元,探索針對台企的專屬信用貸款,爲園區内台資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截止2021年,已發放5家企業,提供貸款資金2630萬元。
(五)强化金融保險服務,提供風險保障
國台辦2021年頒佈的農林22條措施中,提到“台灣同胞和台資企業從事農業生産經營可申請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福建省積極引導台資農業企業辦理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對特色農業保險險種提供省級財政30%、市縣兩級財政20%的保費補貼。開展茶葉種植低温指數特色農業保險試點,漳平永福台商和中國人壽財險成功簽約,達成萬畝茶園茶葉低温指數保險項目合作協議,爲參保茶園提供了500萬元的風險保障。
二、金融支持閩台鄉村融合的困境
(一)鄉村基層金融服務相對不足,難以滿足地方需求
一是商業銀行向下覆蓋的範圍不足。省内的商業銀行在鄉村地區的數量偏少,且近年來不斷裁减網點。根據銀保監會金融許可证信息平台發佈的數據統計,2021年以來福建省内已有91家鄉鎮級的商業銀行營業網點被縮减。
二是農村金融機構從業人數占比少。目前省内鄉鎮地區金融機構網點以農村信用合作社和郵政儲蓄銀行爲主。2021年福建省内農村金融機構和郵政儲蓄銀行共有網點3101個,占全省金融機構網點的47.39%。但從業人數僅有28945人,占全省的23.55%。鄉村基層金融從業人數占比較少,難以有效支撑地方閩台鄉村融合發展的需要。
三是政策性銀行分佈不均衡,未能覆蓋所有縣域。作爲重要的農業政策性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福建省分行在轄區内僅設有29個縣級支行,尚未覆蓋到省内全部的56個縣市。作爲福建六個台灣農民創業園所在地之一的清流縣、漳平縣、仙遊縣,都尚未有農發行的縣級支行覆蓋。
(二)信貸資源投放有限,企業面臨融資難、融資貴的困境
一是金融機構對閩台鄉村合作項目投放的信貸資源絶對規模仍然有限。閩台鄉村融合項目以農業和鄉村文旅産業爲主,存在項目週期長、利潤率低等特性,金融機構從其盈利性的角度出發,對鄉村項目投資的内在動力不足。2021年,全省本外幣涉農貸款餘額爲1.6萬億元,同比增長10.9%,遠低於全省貸款餘額13.42%的增長率。且省内涉農貸款中直接投入閩台鄉村合作的部分相對有限,絶對規模仍然較小。以漳浦縣爲例,2021年全縣涉農貸款餘額爲45.31億元,其中台創園的貸款餘額爲8.6億元,絶對規模仍然較小。
二是貸款模式以小額短期貸款爲主,支持力度有限。目前福建涉農貸款中,短期小額貸款佔據較大的比例,而閩台鄉村融合,特别是産業融合,項目週期長,急需的中長期貸款總量偏少,難以滿足企業産業規模擴張的基本需求,制約企業長遠發展和進一步産業融合。同時,企業獲得的短期貸款也與長期的生産經營活動存在期限錯配的問題,呈現出以短續長、以貸養貸的現象。貸款到期之後,需要企業全額還款付息才能申請續貸。企業往往需要去籌措過橋資金,耗費大量的時間精力,也增加了其資金成本。
三是閩台鄉村合作項目融資成本相對較高。因爲鄉村地區經營主體離散程度較高、信用信息積累較爲薄弱、扺押物評估費用高昂等各鐘原因,金融機構放貸的成本要顯著高於城市地區;且鄉村地區的金融機構較少,機構之間競争不够充分,導致鄉村地區的貸款利率較高,加重企業和農户的資金負擔。同時,台灣地區常年實行低利率的政策,大陸地區銀行貸款利率要比台灣島内農業貸款利率高出3-4個百分點。雖然政府針對台資農業企業存在貼息補助,但受財政資金額度的限制,未能完全覆蓋所有的台資和合資企業,企業負擔相對較高。
(三)鄉村金融生態環境有待昇級,缺乏配套支持
一是台資農業企業及農户扺押擔保難。目前台資農業企業大多數依靠租賃方式取得土地的經營權,有些甚至經過多手轉租,土地産權不够明晰。根據國台辦農林22條的規定,台資企業取得的林地可以申請辦理林權不動産權证。但企業其餘租賃土地的經營權证還不能辦理,無法用於銀行貸款的扺押。雖然現在省内台企的林地和茶果園等經濟作物可以作爲貸款扺押物,但因爲缺乏專業的農産品評估機構,往往由地方政府和産權交易平台進行評估,手續繁瑣、效率低下,無形中提高了企業的融資成本。總的來説,省内台資農業企業大多擁有“小而精”的特點,規模較小、資産不充足,無法向銀行提供有效的扺押物。雖然政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扺押方式,以多種扺質押物發放貸款,但企業實際申請貸款過程中仍受到土地産權不明晰、價值評估困難等多重因素制約。
二是鄉村信用體系建設有待加强。與城鎮相比,鄉村地區市場參與主體的管理水平相對較低,農業經營相對鬆散,缺乏專業的農業會計公司等財務服務機構支持,交易記録和財務報表等賬務信息往往不够規範,金融機搆難以瞭解其真實的財務和經營情况,存在極大的“信息不對稱”,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高昂,存在虚假農貸和資金挪用等現象。同時,鄉村地區農户的個人信用意識較爲薄弱,對失信行爲的負面影響認識有限,導致涉農貸款出現失信與違約事件頻發,不良率高企,抑制了金融機構發放貸款的積極性。與此相對的是,鄉村地區缺乏完善的信用評價體系。由於涉農貸款規模小、地點分散,金融機構進行信用檔案建設的成本高、收益低,缺乏内生動力。同時,各個金融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進一步制約了鄉村地區信用體系的建設。對台資企業而言,雖然金融機構可以通過“台灣地區信用信息查詢系統”查詢到企業在台灣地區的徵信情况,但金融機構對台資農企和農户個人在台的資産情况難以調查跟踪。一旦企業出現違約,機構對於壞賬難以追索,風險管控難度較大。
三是農業保險發展不够完善,支持力度不足。與其他産業相比,農業更易受到自然灾害的影響,自然風險發生概率高。同時農産品市場價格波動劇烈,市場風險高,更需要有保險産品去轉嫁風險。也因此,農業保險具有高風險、高成本、高賠付率等特點。純商業化的農業保險保費高昂,農户和企業很難負擔,需要政府對於農業保險保費進行補貼。福建省對特色農業保險險種提供省市縣三級財政共50%的保費補貼,但特色農業涵蓋的範圍只有温室大棚果蔬中藥材、食用菌、茶樹和枇杷。農業保險保障的品種過於單一,像仙遊台創園特色農産品甜柿、漳浦和清流台創園特色花卉産業都未納入特色農業保險目録,覆蓋面和支持力度遠遠不足。
四是企業融資來源較爲單一,缺乏直接融資渠道。目前在閩鄉村的台資企業以中小企業爲主,資金來源主要依靠自有資金和銀行貸款,缺乏直接融資渠道。國台辦的農林22條鼓勵台資農業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進行直接融資。但該政策目前還在積極探索階段,缺乏配套的金融政策支持,無法真正落地。
三、金融支持閩台鄉村融合的建議
(一)綫下綫上相結合,增加金融服務供給,擴大覆蓋範圍
一是增加金融機構網點設置,鼓勵金融機構向縣域和鄉鎮地區增設網點。特别是在一些空白鄉鎮和閩台鄉村合作區域增設網點,擴大對鄉村基層的服務範圍,滿足鄉村地區企業和農民的理財、貸款、保險等金融需求。對於積極下設機構、努力服務鄉村發展、服務閩台鄉村融合的金融機構,給予放寬存貸比考核指標、調降法定存款準備金率的優惠政策,並給予適當貼息和奬補,調動金融機構參與閩台鄉村融合服務的積極性。同時,進一步鼓勵設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鼓勵有條件的縣市成立村鎮銀行和小額貸款公司。鼓勵台資金融機構深入閩台鄉村融合,在6個台創園所在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擴大兩岸金融機構交流合作。
二是推動鄉村地區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提高金融服務水平。鼓勵金融機構搭建數字化平台,利用金融科技的力量補足鄉村地區網點布局不充分的短板,提昇企業和農户獲得金融服務的便利性。加大手機銀行、網絡銀行等業務在鄉村地區的推廣,通過技術手段打通鄉村金融服務的“最後一公里”。同時,金融機構加强與信息網絡平台的合作,通過信息網站、公衆號、短視頻平台等多種互聯網媒介,加强金融産品的宣傳和推廣,提高鄉村地區金融信息獲取的能力。
(二)加大信貸資源投放力度,優化産品結構
一是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閩台鄉村融合項目的投資,增加貸款投放規模。發揮國家開放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等政策性金融機構的作用,帶頭加大對鄉村地區信貸資源的投放,滿足閩台鄉村融合發展所需要的資金需求。通過財税政策,鼓勵地方金融機構加大對鄉村地區的信貸支持,對金融機構發放給台資農業企業的貸款,給予税收减免和財政貼息等優惠。對於開設在閩台鄉村融合重點區域的金融機構,適當降低其存款準備金率和存貸款比率的考核標準。
二是優化信貸産品結構,加大中長期貸款比率,推進無縫續貸。大力支持台灣農民創業園的發展,推進鄉村農業項目向工業化、園區化與産業化轉型。引導金融機構對園區内的台資龍頭企業,加大中長期貸款的支持力度,特别鼓勵企業對農業設施投産擴建,幫助企業進一步擴大規模,提昇農業科技水平,推進特色農業的産業化。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貸款方式,通過“接力貸”的方式,推進“無縫”續貸服務。對信用資質優秀、財務和經營狀况良好的台資農業企業,在上一筆貸款到期的情况下,與金融機構重新簽訂續貸合約,繼續使用資金。减輕企業籌措資金償還本金,再重新申請貸款的財務和時間精力成本。
三是加大貸款貼息補助,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擴大財政貼息補助的覆蓋範圍,重點關注幫扶中小企業和農户,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運用科技手段,加强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建設,推進貸款業務綫上辦理,降低信貸産品的服務成本。
(三)完善鄉村金融生態環境,加强配套支持
一是完善相關配套政策,積極破解企業及農户扺押擔保難題。完善台資農業企業土地流轉機制,推動台資企業土地經營權權证辦理。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貸款扺押方式,對於台資企業通過出租方式取得的鄉村土地經營權、海域使用權,視同承包所得的土地,進行扺押貸款辦理。聯合農業相關部門和産權交易平台,制定特色經濟作物價值的評估標準。引進專業農産品評估機構,加强金融機構和評估機構的合作,推動經濟作物和農産品扺押物的創新。扶持地方融資擔保公司和農業信用保險基金,爲扺押物不足的台資小微農業企業提供增信支持。
二是加强鄉村信用體系建設,構建誠信鄉村。構建鄉村信用正向鼓勵和逆向懲戒制度,積極推進信用示範村鎮、信用示範園區建設,評選鄉村金融信用户和信用企業,加大誠信宣傳教育,定期公示違約企業和農户名單,增加違約成本。推進鄉村信用信息平台建設,鼓勵金融機構分享信用信息。利用大數據、雲計算等科技技術,采集企業和農户的徵信數據,把企業虚假農貸和套用資金等失信信息納入數據庫。進一步在省内推廣“台商台胞金融信用證書”,探索對台資企業的外部信用評級工作。鼓勵省内台資農業企業,成立信貸擔保聯盟,通過互助聯保的方式,爲台資農業中小企業提供擔保支持。發展供應鏈金融,通過核心的龍頭企業,對其供應鏈上下游的小微企業和農户提供增信支持,促進農業規模化和集群化。
三是進一步推動農業保險發展,加大涉農保險的補貼力度。加强農業保險的創新力度,擴大險種。針對省内各個台灣農民創業園的特色農業産業,研發專門險種,加强保險保障力度。探索經濟作物收入保險的試點辦法,以作物産量和收購價格作爲評估因素,當作物産量及收購價格超過約定指標時,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保障企業和農户收益的穩定。加大各級財政支持,提高涉農保險的補貼力度,降低企業和農户的保費成本。推進農業再保險體系建設,鼓勵保險公司通過再保險的方式分擔風險,促進農業保險産業的健康發展。鼓勵銀行機構和保險公司合作,推廣“保險+信貸”的模式。企業和農户可以用農業保險保單做扺押,申請信用貸款,解决台資企業融資難的困境,也利於銀行有效的防範風險。
四是支持企業探索多元融資渠道,擴大直接融資規模。鼓勵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加强對台資農業企業的幫扶,支持企業掛牌融資,輔導有條件的龍頭企業到A股市場上市。成立閩台鄉村融合産業基金,爲台資農業企業規模昇級、産業融合以及閩台鄉建鄉創項目進行資金支持。鼓勵政府部門發行閩台鄉建鄉創專屬債券,鼓勵台資農業企業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藉助債券工具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鼓勵金融機構發展融資租賃業務,幫助台資農業企業解决修建生産廠房、購置機械設備等大型固定資産的資金缺口。
五是健全監管機制,建立差别化監管政策。鼓勵監管機構從信用評級、經營能力、業務類型等角度科學制定監管標準,對於涉農的政策性銀行、大型商業銀行和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實行差别化監管。建立多元化的考核評價體系,結合金融機構對閩台鄉村融合項目的支持力度,適當放寬機構的不良貸款率。同時,考慮到涉農貸款的季節性特點,對於大力支持閩台鄉村融合的金融機構,實施彈性存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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