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清代,琉球每兩年到中國朝貢一次,清朝皇帝更八次派出册封使,爲新任琉球國王舉行册封儀式。在清朝衆多屬國中,與琉球看似平凡的往來,其實却一點也不容易。琉球與中國之間相隔大洋,那霸與福州相距近一千公里;從北京出發的册封使,必須先行超過兩千公里的陸路到達福州,再横渡近一千公里的大洋方可扺那霸港,但遥遠的距離絲毫不减雙方來往的緊密。清廷爲保護册封使臣的安全,並宣揚大清國威,每一次的出使皆動員水師將弁,以期保駕護航,以竣大典。
當時以風帆爲舟的交通時代,往來福州與那霸兩地皆須等候季風,夏季乘西南季風從福州出發,回程乘東北季風由那霸港回國。期間,册封團隊在琉球國至少停留五個月以上。除受天候影響外,海盗滋擾的問題更是嚴峻。自干隆朝晚期到嘉慶期間,東南沿海海盗猖獗,洋面不靖,護航册封使的水師船隊之戰力更顯重要。國立故宫博物院所藏清代檔案中,有不少派令水師保護册封使臣的記載;但這些水師是如何組成的,以及水師將弁要擔負起什麽樣的任務,還有封舟是怎麽選定的,直到目前並没有人研究過。本文使用較多的文獻檔案,梳理清代八次出使琉球國的水師軍隊組織、任務及其封舟用船。再以册封使臣回國所撰寫的使琉球録,叙述自康熙二年(1663)至同治五年(1866)的兩百年間,這群護航水師曾經遇上怎樣的經歷與困難,而清廷又是如何籌備及調配的。
【關鍵詞】册封使;封舟;清代水師;琉球;清代海洋史
【要旨】清代、琉球は二年に一度中國へ朝貢し、清朝の皇帝は琉球國の新王を冊封するために冊封使を八回も派遣した。清朝の諸屬國の中で、琉球との交渉は一般的に見えたが、実は困難が多かった。中國と琉球は広い海を隔て、福州と那覇は千キロメートルほど離れている。北京から出発した冊封使は、二千キロ以上の陸地を経て福州に着き、また千キロ近くの海をわたり那覇港に到着する。道程は遠かったが、中國と琉球は緊密な関係を続けてきた。清朝廷は冊封使の安全や冊封儀式を順調に進むため、また清國の國威を発揚するため、護送水師を派遣した。
當時の交通手段は帆船であったため、福州と那覇との航行は季節風の影響が强かった。夏季、西南の風に乗って福州から出発し、帰國にあたっては東北の風に乗って那覇港から出航した。冊封使は琉球にせめて五か月以上滯在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かった。天候の影響のほか、海賊の問題も深刻であった。干隆朝晩期から嘉慶朝にかけて、東南沿海の海賊襲撃事件が次々と起きたことから、冊封使を護送する水師船隊の戦闘力が最も重要になった。台灣の故宮博物院に所蔵された清代檔案に、水師の派遣と冊封使の守護に関する記録が多く見受けられる。ところが、この水師たちの搆成や任務、および封舟の選び方についての研究はまだない。本稿では、數多くの文獻檔案を利用して、清代八回の冊封使節団の水師軍隊の組織、任務、およびその封舟用船について整理してみたい。そして、冊封使は帰國後書いた使琉球録を參考資料として、康煕二年(1663)から同治五年(1866)までの二百年間、これらの護送水師はどんな體験をしたのか、どんな困難にあったのか、また清朝廷はどのように護送水師を配置したのかを研究してみたい。
【キーワード】冊封使 封舟 清代水師 琉球 清代海洋史
台灣故宫博物院所藏清代檔案中,有不少派令水師保護册封使臣往返琉球的記載;尤其自干隆晚期到嘉慶朝期間,東南沿海海盗猖獗,洋面不靖,前往琉球的使臣,更需要水師的保護,以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清廷爲保護册封使臣的安全,並宣揚大清國威,每一次的出使皆動員水師將弁,但這些水師是如何組成的,以及水師將弁要擔負起什麽樣的任務,還有封舟是怎麽選定的,直到目前並没有人研究過。本文擬就上述議題,説明清代時期,册封琉球使臣的護航水師。
一、繕兵選將—護航水師的編組
清代派出使臣册封琉球新王共計八次:康熙三次,干隆一次,嘉慶二次,道光一次,同治一次。歷届册封使臣、受封琉球國王以及護航水師的編組整理如表一,出使時間以使臣自福建出海、扺達琉球國那霸港,以及使臣回國,離開琉球國那霸港、扺達福建的時間。而護航水師的編組,依序詳列水師軍官姓名、官職與所領兵丁人數。清代八次往封琉球國王的護航水師編組,其詳細以及真實情况到底如何,不僅没有人研究過,似乎也没有梳理過的迹象;以下擬就護航水師的史料略做爬梳,並略述水師將弁的任務,以爲野人獻曝之資。
康熙二年(1663)與二十二年(1683),這兩次清代最早的册封,目前查不到關於護航水師編組的任何記載。第三次出使,康熙五十八年(1719)的護航水師是守備與千總各一員,分别是蔡添畧與蔡勇。
渡海兵役……護送守備一員(海壇鎮左營守備蔡添畧),千總一員(蔡勇)。官兵二百名(閩安鎮烽火營海壇鎮左右中三營各四十名)……。(徐葆光《中山傳信録》)
清代緑營武官的職官官階,根據《清史稿·職官志》的記載,從上到下依序是:提督(從一品)、總兵(正二品)、副將(從二品)、參將(正三品)、遊擊(從三品)、都司(正四品)、守備(正五品)、千總(正六品)、把總(正七品)、外委把總(正九品)、額外外委(從九品);其中提、鎮(即總兵)、副、參、游,一般可稱之爲將軍。守備、千總的官階並不高,在緑營中屬中階武官。而「官兵二百名」的記載應該有誤,應該是兵丁二百名才是;因爲扣除兩員武官之後,兵丁如果只有一百九十八名,不是一個整數,似乎並不方便整體的指揮。
干隆二十一年(1756)的相關史料,主要見於福建巡撫鐘音的奏報:「……督標都司陳嘉言、提標水師千總劉顯宗……據開兩船帶去營兵一百六十八名。」其中一名武官的官階從守備提昇爲都司,而兵丁人數却只有「一百六十八名」;可是無論是武官官階,或是兵丁人數,却都與嘉慶五年(1800)閩浙總督玉德的奏報不符:「仍查照上届章程,選派明練水師,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帶領勇干兵丁二百名。」(圖一)玉德所説的是依照「上届章程」,也就是説,嘉慶五年(1800)的是依照干隆二十一(1756)年章程辦理的,其「守備一員、千總一員……兵丁二百名」的編組,理應就是干隆二十一年(1756)的編組,却與鐘音的説法明顯不符。
嘉慶五年(1800)的護航水師編組,若依玉德上述所奏,仿照上届即干隆二十一年章程,派員守備及千總各一員,領兵丁二百名,却與當時册封副使李鼎元所記述「二十六日戊寅……與撫軍(按:巡撫汪志伊)商去千總而添都司。」不符。原來經過一個月之後,當册封使臣扺達福州時,再與撫軍討論武官人選之後,將領的派員又有了調整。玉德於同年五月初四日另奏:
……臣玉德先已照例選派閩安協左營都司陳瑞芳、南粤(澳)鎮標左營守備王得禄,挑選水師兵丁二百名,隨帶軍械分配兩船……。
兵丁人數相同,而其中一員武官官階從千總改爲都司,這一點倒是與李鼎元在《使琉球記》中的記載「去千總而添都司」,兩相吻合了。
《使琉球記》也大略記載了水師編組的過程及情形:
(閏四月)十七日己巳……有守備王得禄來謁,雲「兵尚未調齊」。
二十六日戊寅……與撫軍(按:巡撫汪志伊)商去千總而添都司。
二十八日庚辰……都司陳瑞芳來謁,雲渡海兵已集……陳瑞芳領百名,護頭號船;王得禄領百名,護二號船……武官轄兵,文官管役,體統肅然。
嘉慶五年,册封使臣扺福州之後,護航水師兵丁實尚未調齊,是否也因如此,册封使臣才與巡撫汪志伊將護頭號船將領改爲都司一職,因爲去千總而添都司之後兩日,渡海兵丁便已召集完成。「去千總而添都司」,是將正六品的千總改成正四品的都司,是否因更换職官進而影響效率呢;因此嘉慶五年兩員武官爲都司陳瑞芳與守備王得禄,各帶領兵丁一百名,分護頭號船與二號船。
嘉慶十三年(1808)的編組,有了較大的變化。先是在嘉慶十三年五月初六日,閩浙總督阿林保與福建巡撫張師誠聯名奏報:「比照上届,加派兵丁六十名,共派兵丁二百六十名,挑選干弁管帶;交與熟悉洋面、剿賊勇往之水師參將陳照、遊擊陳玉龍二員統領,妥爲護送。」(圖二)其後,兩人於閏五月初三日的聯奏則説:「原派護送前往之參將陳照,因病身故,臣等已另派緝捕勇往、熟悉洋面之海壇右營遊擊吴安邦,會同原派遊擊陳玉龍,統領弁兵,在船護送……本年臣等奏明加派六十名;今與使臣齊鯤等商酌,二船内分配多兵,殊覺擁擠,天氣暑熱,恐生疾病……是以於加派兵丁六十名之内,抽下四十名,較上届仍添兵二十名……。」(圖三)然而道光十八年(1838)閩浙總督鐘祥等人提到嘉慶十三年(1808)的情形,
其奏報内容又稍有不同:「上届嘉慶十三年,係因海洋未静,派委遊擊都司各一員、千把四員,並於額帶兵丁二百名之外,復加派二十名,隨船護送前往。」(圖四)
根據上述阿林保等人的奏報分析,無論是武官層級,抑或兵丁人數,都有較大變化。首先在武官部分,從正四品都司提高到了從三品遊擊,而且兩員都是遊擊;若非原派陳照病故,還可提高到正三品參將。至於鐘祥等二人所説都司,因爲没有人名,無從考察了;但可注意的是,增加了四員正六品的千總武官。其次在兵丁人數上,雖然最終派往琉球的實際人數是二百二十名,只增加了二十名,但阿林保原先是想增派六十名的,因爲船艙空間太過擁擠,增派員額才裁减爲二十名。此一重大變化的原因,阿林保與張師誠都没説明,反而是鐘祥與魏元烺説了,「係因海洋未静」,這明顯與東南沿海海盗的大肆猖獗有關:嘉慶十二年(1807)底,負責剿捕劇寇海盗蔡牽的浙江提督李長庚陣亡,而剿滅蔡牽的工作,則要到十四年(1809)八月才由曾經擔任過嘉慶五年的護航水師將領王得禄完成。
道光十八年的水師編組,似乎回復到原來的編制:
此次據該國接封夷官鄭良弼禀稱:海洋平静,弁兵夫役人數過多,舟中難免擁擠,懇請量爲减派等情。臣現擬派委閩安協標右營都司陳顯生、請昇金門左營遊擊之水師提標右營守備周廷祥,照例帶兵,隨船護送。(圖四)
上述鐘祥與魏元烺的聯名奏報提到了護航水師的兩員武官的派員過程,而兵丁人數則見於册封使臣林鴻年與高人鑒的奏報:「準巡撫臣魏元烺,選募渡海商船二只,調撥護送武弁二員、兵丁二百名。」(圖五)武官是都司、守備各一員,兵丁人數二百名,與嘉慶五年的編組完全相同。最堪玩味的是,在鐘祥與魏元烺的奏報裏,提議减派弁兵人數的竟然是琉球國的接封官員鄭良弻;照説保駕護航水師人員的派遣,應該是閩浙總督、福建巡撫的權責,鐘祥爲何要在奏報中「大權旁落」,甚至還説是琉球國官員的意見。最主要因素在於,使節團到了琉球國之後,其供養經費都是琉球國王的事,人數愈多,琉球國的負擔也就愈重。
同治五年往封琉球國王,這是清代,也是中國的最後一次,是中琉封貢關係的終章;此時的中國,正處於内憂外患、風雨飄摇之中,一切都只能率由舊章。左宗棠與徐宗干奏報提到護航水師的編組是:「所有應派護送官兵,由臣左宗棠委現署金門右營遊擊水提後營遊擊謝國忠、現署閩安右營都司水提左營守備肖邦佑,照例選帶兵丁二百名。」武官是遊擊與守備,兵丁人數則一仍舊慣。
經過以上對史料的爬梳、整理,以及分析與説明,對於保駕護航水師的編組,我們有了大致的瞭解。清代八次册封琉球的過程,除了前兩次(康熙二年與二十二年)的史料付之闕如,無從查考外,水師的編組,除了嘉慶十三年,基本上有武官二員、兵丁二百名。武官統轄兵丁,其官階最高到正三品的參將,最低到正六品的千總,一般是遊擊、都司、守備,大概是中階的武官。而兵丁人數有差异的是干隆二十一年的一六八名,與嘉慶十三年的二百二十名,前者人數較少的原因不明,有待查考;後者人數較多的原因,在於當時正是東南沿海海盗蔡牽、朱濆等大型海盗集團,最爲活躍、也是最猖獗的一段時間,這也是嘉慶十三年水師武官員額最多(另外還有較低階的千把四員)、官階最高(原派參將)的原因。
二、千裏之任─册封使節團的海上長城
從以上爬梳史料的過程可以知道,護航水師官兵的首要任務,莫過於讓册封琉球國王的使節團,能够安全地往返福州與琉球國那霸兩地之間;尤其干隆晚期與嘉慶朝,東南沿海騷擾,出現了以蔡牽、朱濆、張保仔等爲首的大型海盗集團,洋面很不平静,防禦海盗成了護航水師最重要的任務:嘉慶五年的年輕軍官-守備王得禄,在回程因爲指揮得宜、擊潰海盗的優异表現,不僅維護了使臣的安全返航,也因此獲得長官-閩浙總督玉德-的賞識;王得禄保駕護航的事迹,在册封副使李鼎元完成任務回國後所編着的《使琉球記》裏有更多更詳細的記載。例如回程時,封舟在洋面遭遇海盗的過程,《使琉球記》是這樣描述的:
(十月)二十九日戊寅……巳刻……見温州南杞山,舟人大喜。少頃,見北杞山,有船數十只泊焉;舟人皆喜曰:「此必迎護船也!」霧漸消,山漸近;守備登後艄以望,驚報曰:「泊者,賊船也!」……守備又報賊船皆揚帆矣……乃下令曰:「賊船未及三百步,不得放子母砲;未及八十步,不得放鎗;未及四十步,不得放箭。如果近,始用長槍相拚。有能斃賊者,重賞;違者,按以軍法。」……中二船較大,復鼓噪由上風飛至。餘曰:「此必賊首也!」密令柁工將船稍横,俟大砲準對賊船,即施放一發,中之。砲響後,煙迷裏許;既散,則賊船巳盡退。是役也,王得禄首先士卒,兵丁吴得進、陳成德、林安順、張大良、王名標、甘耀等鎗砲俱無虚發,幸免於危。
(李鼎元《使琉球記》)
文中「守備」指的是王得禄,因其官職爲守備;「餘」是作者李鼎元的自稱。在論述引文之前,有一點需要先説明的是:册封琉球的封舟,向來都有兩艘:頭號船與二號船,册封正副使臣與護航水師的指揮官應該都在頭號船,此次的水師指揮官是都司陳瑞芳,守備王得禄護二號船;可是陳瑞芳病死琉球,回程時,保駕護航的責任,自然全都落在王得禄身上了。而王得禄終究也成爲一名水師名將,緑營武官最高階的從一品浙江提督、福建水師提督,有生之年還兩度獲得宫銜-太子少保、太子太保,逝世後被追贈更高的宫銜-太子太師,今天嘉義太保就是以其獲得的宫啣命名的。
上引文中描述了護航水師將領倚賴知識與經驗,識破了在北杞山的數十只船,並不是總督派出的迎護船,而是海盗船,争取了準備迎戰的時間;其次是,何時放子母砲、何時放鎗、何時放箭、何時用長槍,下令的好像是李鼎元,可是李鼎元只是一個翰林出身的文弱書生,莫要説是水師海戰,即便是陸戰都未曾經歷過,又怎能知道海戰的戰術運用,這當然是王得禄提供的;又其次,擊潰賊首船隻,想必也應該是王得禄的指揮。但也因李鼎元的記載,首次將水師官兵的首要任務-保駕護航-更生動的紀録下來。
在封舟上熟練的操駕兵器、目標明確的狙擊海賊,其中配置於封舟的武器「子母砲」、「鎗」、「箭」及「長槍」,以及指揮作戰的過程,皆是首次完整地呈現文字上。其中,「子母砲」(圖六)一詞自康熙以後出現。康熙三十年(1691年)設立了火器營,設鳥槍護軍,每人各給鳥槍一,八旗各給子母砲五,專司練習火器。干隆以後,從對子母砲的操演重視下,可見其普遍性。《大清會典事例》(光緒朝):「干隆十八年,俟漢軍演放槍砲事畢。滿州火器營統帥參校兵丁,往蘆溝橋演放子母砲十日。……」,由此可見子母砲已逐漸成爲八旗軍的主力野戰火砲。「子母砲」因火砲發射狀爲母送子出墜後碎裂而爲其名,如西洋炸砲,是源自明朝的武器-「佛郎機銃」。「子母砲」保留了佛朗機銃子母砲的設計,但爲了使滿州鐵騎在移動時不受拖累,銃身重量設計在一百斤以下,故而多使用熟鐵鑄造。雖然火砲的破壞力降低,但隨着倍徑加大,砲口初速增加,火砲的射程因此增遠。
清代水師的戰船,因船隻形制大小的不同,所配置的火器也略有差异。陳良弼在《水師輯要》中的〈趕繒船備用器械〉:「大蓬一面、頭蓬一面、……大貢銃二門、平頭銃二門、子母銃十枝、……鈎鐮槍六枝……。」在〈艍船備用器械〉中也見有子母礟的配置。此外,我們可以從《使琉球記》中,看見使用子母礟的作戰經過:
……未幾,賊船十六只吆喝而來。第一只已入三百步,餘舉旗麾之,吴得進從柁門放子母砲,立斃四人,擊喝者墮。海賊退不及入百步,鎗并發又斃六人。一只乃退,二只又入三百步,復以砲擊之,斃五人。稍進,又擊之,復斃四人,乃退去。其時三只賊船已佔上風,暗移子母砲至柁右舷邊,連斃賊十二人,焚其頭蓬,皆轉柁而退。中二船較大,復鼓噪由上風飛至。餘曰:「此必賊首也。」密令舵工將船稍横,俟大砲準對賊船,即施放一發,中之。砲響後,煙迷裏許。既散,則賊船已盡退。(李鼎元《使琉球記》)
「從柁門放子母砲,立斃四人」、「暗移子母砲至柁右舷邊,連斃賊十二人」、「密令舵工將船稍横,俟大砲準對賊船」等等,清楚的描述了經過改良後的子母礟,同時增加了靈活性與攻擊性,可説是水師戰船上不可或缺的武器了。到了嘉慶十三年的擴大編組、調高指揮官的編階,其原因就在於這一段時間,正是蔡牽等海盗集團最活躍、最猖獗的時期。
除了海上盗賊,干隆二十一年,册封使節團的兩只船都遭遇了台風,正副使臣的頭號船雖然到了琉球國,二號船却被吹回了浙江温州,地方官員的作法是,趕緊找了另外一只船,仍然要這些水師官兵趕到琉球國去,原因是:
飭令收泊温州之官兵人等,飛駕回閩,重整軍裝,另换船隻,相度風色,速行開駕前往。伺候欽差舉行典禮,事畢護送回棹,以肅威儀,以昭慎重。(圖七)
奏報中提到了最爲關鍵的「事畢護送回棹」,護送使臣安全返航,是護航水師必須完成的任務。
在海上,護航水師的另一項任務是,舉行「過溝祭海」(圖八)的儀式,《琉球國志略》是這麽説的:
(六月)十一日……行船四更,見釣魚台……十二日……是夜過溝,祭海。
過溝,風濤大作,投生猪羊各一,潑五鬥米粥,焚紙船,鳴鉦,擊鼓,諸軍皆甲露刃,俯船作禦敵狀。問溝之義,曰:中外之界也,食之,復兵之,恩威並濟之義也。(圖九)
册封使臣從福州出發之後,在海上一路往東,過了釣魚台列嶼之後,不久就來到了海溝;這一道海溝,又稱黑水溝、黑溝洋,是潮流行經之處,常常風强浪急,造成海象的不穩定。因此封舟到了海溝時,就要舉行祭海神的儀式,以祈求平安;儀式之中有「諸軍皆甲露刃,俯船作禦敵狀」,此一儀式非水師官兵不能作。祭海儀式,不僅是人類用敬畏之心面對未知的大自環境,亦是在漫長的航程中,借此儀式提高士氣。因爲這道海溝是「中外之界」,出了外海,將會遇上怎樣的考驗,一切都無法預料。
更特别的是,護航水師在琉球國還有另外一個任務,就是協助伺候欽差舉行典禮。筆者在由閩浙總督革職留任又從寬留任喀爾吉善與福建巡撫降一級留任鐘音的聯合奏報及李鼎元《使琉球記》中,發現了以下兩件資料:
……臣鐘音復訪,聞兵役尚有挾制使臣,阻送水菜……七月二十四日使臣牌示,定於二十七日前往致祭已故國王,翁元、黄登復聲言:『恤賞未給,兵丁不去伺候,姚章亦稱『衙役亦不跟隨』……都司陳嘉言將税銀分給船户一千兩,其餘二千兩,在船共一百八十六人,各分十兩餘,爲酬神演戲之用……(閩浙總督革職留任又從寬留任喀爾吉善、福建巡撫降一集留任鐘音奏)
這是一折在干隆二十一年隨往册封琉球國王的水師官兵,在琉球國滋事的調查奏報,本文不討論當年水師官兵在琉球國如何鬧事,但從調查的過程中可見,水師官兵除了在船上負責使臣們的安危,到了琉球國必須從旁協助使臣在琉球國的所有活動,「諭祭先王」便是其一。
七月朔日辛巳,行香。餘至天後宫數次,見大門内有左厢北向,屋甚小,遂不經意。至是,啓視之,中供龍神行像;雲國王禱雨,則載像至豐見城,設壇以祀。前六月朔,禱雨得雨,龍神與有力;亦宜致禮。因命王守備:自後朔、望分獻焉。前陪臣請先王廟中匾並天後、關帝對額,隨書付之;是日巳刻成,掛壁間矣。世孫遣官起居如例。(《使琉球記》)
從目前徵集的史料來看,水師兵丁在琉球國的記載鮮少,而李鼎元的這段記述,亦可知使臣在琉球的活動、公務差遣等,仍由水師兵丁負責。今天使館(今那覇市東町二六—一)的遺址,已不復見,但天妃廟(圖十)仍保有部分遺迹,而王得禄當年出使琉球,每遇初一、十五時便會來此行獻敬香。除此之外,另一項大典便是册封琉球新王。我們還可以從《册封使行列圖》(圖十一)看到,行進隊伍裏的水師官兵形象;從天使館到首裏王城,水師官兵都要隨侍在側,得以肅威儀,以昭慎重。
三、鳩工庀材—封舟用船
封舟方面,清代最早的一次出使船隻選用已有史料記載。根據轉述記載,康熙二年的封舟是承襲自明朝的慣例─新造封舟,明朝可謂縱横海洋的大國,對於造舟已有長久的經驗,但也許也因如此,造舟産業開始産生了弊端,諸如:採木騷動、麋費官帑、姦吏假手、經時累歲;而康熙二十二年選用水師的戰船,雖然杜絶了上述弊端,却因每次册封來回,至少都要三五個月以上,會否躭誤了水師對戰船的使用,降低了戰力,因此自康熙五十八年起,就以雇用商船爲主。且雇用商船,有着如下的優點:一是節省經費與時程,二是商船都有行駛遠洋的經驗,其船隻顯然也經得起往來琉球國的考驗,三是遇到臨時突發的狀况,譬如同治五年頭號船擱淺的情形,换雇已經應過差使的船隻,可以達到「費輕辦速」的效率。
船隻大小,以康熙二年的造船最大,長十八丈,以今天尺寸來説,在五十公尺左右,顯然造船雖然所費不貲,却可以有最寬廣的空間;最小的船隻,以目前史料所見,則是嘉慶五年的,長僅七丈,還不到康熙二年的一半長,同樣是二百名水師兵丁,却要生活在不到一半的空間裏,真是讓人難以相信其擁擠程度。清代八次出使琉球的封舟,如何選用、大小及形制,依序列表如下:
康熙朝共有三次册封琉球國王,關於其封舟的記載,我們可由《中山傳信録》中略知(見表二);康熙二年,封舟的産生仍承襲明制「新造封舟」。;康熙二十二年,已現有戰船充當封舟,因當時正治兵攻台灣,遂不候造船,徑取戰艦渡海;至康熙五十八年,又有了新的制度:
册封命下,臣等未到閩前,督臣滿保移檄各鎮選大船充用……二船取自浙江寧波府,屬民間商舶,較往時封舟大小相埒,而費輕辦速,前此未有也。
(徐葆光《中山傳信録》)
「新造封舟」需耗費太多金錢、資源以及期程之事,見之於《中山傳信録》的記載:
從前册封,以造舟爲重事,歷考前册,採木各路,騷動夫役,開廠監造,糜費官帑,姦吏假手,爲獘無窮,經時累歲。其事始舉自前明,以至本朝册封之始,其煩費遲久,前後一轍也。(徐葆光《中山傳信録》)
在康熙中期,建造大船需花費萬兩,若能從現有的船隻中選用,勢必節省不少經費。再者,出使琉球期間短則五個月,長則待上十個月,若每次册封皆以戰船充之,必定會影響水師的用船。又沿海商業逐漸發展,因貿易而産生的巨舶頗多,對於選雇已經有遠洋經驗的船隻(户),相對比較有保障。因此「選雇商船」制度的建立,似乎是最合適的選擇。
此外,同治五年,頭號船於福州放洋不久後便擱淺,又遇上連日暴風,封舟受損,更换封舟迫不可待。當時的閩浙總督左宗棠等,實時選雇曾經在道光十八年應差到過琉球的商舶—「邱大順商船」爲封舟:「咨商臣等换雇船隻……有進扣邱大順商船,該船曾應差到過琉球,即禀商使臣改雇换坐……。」
五月十三日放洋後擱淺,六月初四日重新啓行,確實達到了「費輕辦速」的效率。
封舟産生的方式,自從康熙二十二年開始,在戰船中挑選適合遠洋的船隻;到了五十八年,自民間選雇商舶擔任封舟,爾後的五次册封都依此辦理。往後便形成了每當出使琉球之時,使臣未扺福州之前,閩浙總督及福建巡撫等便會在商用巨舶中挑選適用只船,以租用的方式,作爲封舟。這種方式,不僅縮短了封舟産生的期程,節省了經費,杜絶了「採木騷動、麋費官帑、姦吏假手、經時累歲」的弊端,而且大部分的巨船皆已有行駛遠洋的經驗,是經得起驚濤駭浪的考驗。
根據表二所列,封舟大小的記載,材料並不完整,船隻大小也不同:康熙二年,封舟長十八丈,是清朝八次前往琉球的封舟中最大的船隻;而最小的船隻大概是嘉慶五年的,副使李鼎元記載:
舟身長七丈,首尾虚艄三丈,深一丈三尺,寬二丈二尺;較歴來封舟,幾小一半……二號船,大亦如之;無龍骨。餘又力争,衆口以爲可用;餘不能强,但令加櫆藤勒肚。(李鼎元《使琉球記》)
康熙二十二年、五十八年,甚至干隆二十一年的封舟,船長至少都有十丈以上,這「幾小一半」封舟所乘載的人員,並没有比其他各次都少,可見嘉慶五年的封舟實在太擁擠了。但是李鼎元所説二號船「無龍骨」的情形,又與《宫中檔》閩浙總督玉德當時的奏報:不僅挑選到結構堅固、篷索桅舵完整,且經琉球陪臣樑焕等查驗後皆認爲「二船最好」(見圖一)的描述,實在有很大的出入。
至於封舟的形制,康熙二年「張學禮記,形如梭子」;康熙二十二年,汪楫記「選二鳥船充用」,可見當時是以鳥船作爲戰船的。康熙五十八年,封舟同時有了文字與圖像的記載。康熙五十八年以前的,只有文字記載,没有圖像數據,一是梭子船,一是充當戰船的鳥船;康熙五十八年與干隆二十一年船隻,都有圖像數據在徐葆光的《中山傳信録》與周煌的《琉球國志略》裏面,兩個船圖幾乎相同,除了有大桅、頭桅,媽祖桅杆上也加上了布篷(尾送),形成了三桅三帆,以及其他輔助風帆,理應是福船系列裏的同安船;而嘉慶五年的船隻雖小,根據李鼎元的描述「海船以鴉班爲重,每舟三人,人管一桅;各披紅執旗,緣一繩而上,疾如飛……。」當時的封舟也有三桅,應該也是同安船。而封舟是官船的一種,又與册封屬國的體面攸關,理應選用又大、又好、又安全的船隻。
康熙五十八年的封舟《册封琉球全圖·封舟》(圖十二)、《中山傳信録·封舟圖》(圖十三),與院藏周煌《琉球國志略》中的封舟圖(圖十四)幾乎是相同的船型,原本爲二桅帆船:大桅與頭桅,另外在船尾的媽祖桅杆上,除了媽祖旗,加掛了布篷的風帆(尾送)。此外,封舟與民間船舶主要區别是輔助帆衆多,大桅上的「頭巾頂」,是官船纔可掛上的,其他如「頭緝」、「頭幙」、「插花」和媽祖旗杆所掛的「尾送」,這些額外增加的布帆,都是爲了增加航行速度與防禦能力。而船尾設有神燈,尾艙設有神堂,媽祖旗杆上掛有媽祖旗,每側船舷繪有五個圓形鳥圖騰,是爲祈禱册封之行順利,乘載使臣及隨封人員平安往返。
此外,「尾送」掛上後如同船有三桅,這大概是影響趕繒船改良成爲三桅,爲同安船或其前身的原因。
嘉慶五年,封舟的形制有了改變。李鼎元《使琉球記》:「……海船以鴉班爲重,每舟三人,人管一桅;各披紅執旗,緣一繩而上,疾如飛……。」《使琉球記》裏雖然没有特别繪製封舟圖,但從文字記載「每舟三人,人管一桅」,可知嘉慶五年的封舟形制爲三桅,新增的一桅或取代了原來掛在媽祖旗杆上的「尾送」,與院藏軍機處檔奏摺録副,嘉慶二十二年閩浙總督汪志伊奏摺之附件〈集字號大同安梭船圖〉(圖十五)、〈一號同安梭船圖〉(圖十六)相同,爲同安船。同安船的前身爲趕繒船,經過改良後使用三根桅杆,其中主桅的高度比同一級的趕繒船高一丈,受風力增加,航行速度增快,不僅提高防禦力,操駕起來更爲輕鬆。因此同安船在嘉慶之後,不僅是商船,同時也是海盗船與水師戰船;我們更有理由認爲,防禦力更强、安全要求更高、船速更快的封舟,在干隆二十一年之後,應當都是同安船。
四、結語
挑選水師官兵,與陸路不同,水師必須以水戰爲事。不僅得通曉水性、更不得畏水暈船,以能鳧水者爲長。特别是水師將領爲兵丁的領袖,對於風雲氣色、島嶼形勢、操駕舟船與指揮作戰等都必須熟練。而兵丁中,能有駕駛船隻得宜,且能在行駛的船之上施放槍砲有準之人,才得以成爲堅固的海上長城。
至於護航水師的編組,無論是閩浙督撫與册封正副使臣的奏報,或是中央禮部的題請,其員額都相當一致,基本上是:水師武官二員、水師兵丁二百名;這也都記載在嘉慶朝與光緒朝的《大清會典》裏。至於武官的官階,大概是從正三品的參將到正六品的千總,以遊擊、都司、守備等中階官員爲主;唯一例外是嘉慶十三年的員額,增加了四員較低階的「千把」。兵丁員額編制是二百名,不同的兩次是干隆二十一年的一百六十八名,與嘉慶十三年的二百二十名,前者原因不明,尚有待查考;後者原因很清楚,而且與同一年武官員額增加、品階昇高的原因一致,都是因爲東南沿海海盗蔡牽、朱濆等大型海盗集團,在這一段時期大肆活躍、猖獗,致使海氛不靖有關,爲了册封使節團往返的安全,不能不加强其防禦力。而水師官兵的任務,基本上並不復雜,在海上保证册封使節團的安全,這又分兩方面來説:一是防禦人爲的海盗侵擾,一是祈求海神保佑,希望大自然的海象「順風相送」,因此而有「過溝祭海」的儀式。其次是,在琉球國的時候,水師官兵最重要的任務就是「伺候欽差舉行典禮」,《册封使行列圖》中行進隊伍裏的扈從官兵,只是其中的一個環節。在封舟方面,船隻的選用,從沿襲明朝時期的新造封舟,轉而選用戰船充任,到後來的雇用商船,除了希望杜絶姦吏假手,浪費官帑的原因之外,還有政府來不及修整或新建合適的船舶,更多原因也是因爲民間商船的發展遠遠超過官方造船。而雇用商舶,也常常同時雇用操駕船隻的水手,水師官兵便能更專心的擔任護航之職。綜合多項優點,封舟選用辦法的改變,確實可以達到「費輕辦速」的效率。
清代八次的册封琉球國王,爲祈順利完成大典,從封舟的備辦、水師的精選、調度,以及渡往約八百多公里洋面的考驗,無一環節不用心置辦;而琉球國王尚質曾於〈謝恩書〉中寫下這麽一句話—庀材鳩工、繕兵選將,破浪衝風、艱險萬裏以竣大典,實在是深刻且貼切的描述了每一次册封出使的艱辛萬難。
引用書目:
1.(清)徐葆光,《中山傳信録》,收入《續修四庫全書》第745册,史部,地理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2.(清)周煌,《琉球國志略》,台北故宫博物院藏。
3.(清)李鼎元,《使琉球記》,嘉慶七年序師竹齋刊本,哈佛大學藏。
4.(清)陳良弼,《水師輯要》,收入《續修四庫全書》,據中山大學圖書館藏清鈔本影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5.台北故宫博物院編,《清代琉球史料匯編—宫中檔硃批奏摺》(上)(下),2015年。
6.台北故宫博物院編,《清代琉球史料匯編—軍機檔奏摺録副》(上)(下),2016年。
7.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中琉關係檔案選編》,中華書局,1993年。
8.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中琉關係檔案續編》,中華書局,1994年。
9.陳龍貴、周維强主編,《順風相送-院藏清代海洋史料特展》圖録,台北故宫博物院,2013年。
參考期刊:
1.赤嶺守,〈琉球國王的册封與册封使〉,《故宫文物月刊》,卷362,台北故宫博物院,2013年。
2.陳龍貴,〈院藏清代琉球檔案與中琉封貢關係〉,《故宫文物月刊》,卷362,台北故宫博物院,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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