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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第一節 大陸同胞需要與目標對幸福感影響的研究現狀

  需要(need)是有機體内部的一種不平衡狀態,這種不平衡狀態可以分爲生理上的不平衡和心理上的不平衡。例如,天氣炎熱身體缺水,會使個體感到口渴,産生喝水補充水分的需要,這是生理層面上的不平衡狀態;在社會秩序不良時,人們會産生安全的需要,這是心理不平衡産生的需要。當這些需要得到滿足時,個體的不平衡狀態暫時達到平衡,但是隨後由於時間的延續和内外部條件的變化,又會産生新的不平衡。因此,需要也表現爲對内部環境或外部生活條件的穩定的追求。幸福感(well-being)是指一個人對於自己生活的主觀經驗和評價,個體需要滿足的程度越高,體驗到的幸福感就會越高(吴才智 等, 2018)。對於需要的滿足和幸福感之間的關係而言,當個體從不平衡狀態發展到暫時的平衡狀態,幸福感就得以提昇。

  個體的需要多種多樣,按照起源可以分成自然需要和社會需要,自然需要又稱生物學需要,是和個體的生存息息相關的,如個體對食物、水和睡眠的需要。社會需要是個人類的需要,包括關係的需要,成就的需要等;按照需要指向的對象可分爲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物質需要指向物質産品,如對衣食住行的需要。精神需要指向精神産品,如對欣賞美的需要。根據馬斯洛的需要層次理論,人們有生理的需要、安全的需要、歸屬與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自我實現的需要,是劃分需要的五個層次。各種各樣的需要都與人類的幸福感息息相關,陳勇杰和姚梅林(2012)認爲,物質主義不利於人們幸福感的提昇,物質主義影響幸福感的心理機制實質就是需要的滿足與否。物質主義負向預測自主性、能力感和歸屬感,因此物質主義通過需要滿足負向預測幸福感。

  需要是有機體行動的基本動力,動機就是在需要的基礎上産生的。心理需要是自我决定的一個分支,動機的自我决定理論認爲,人是積極的有機體,具有心理發展和自我成長的潜能,該潜能涉及到人類的經驗選擇,有機體在充分認識心理需要和整合環境信息的基礎上,對行動做出最終决策。

  基本心理需要這一概念由Deci和Ryan(1987)提出。他們認爲,人類的基本心理需要就像是心理上的營養物一樣,對個體心理的健康成長、整合和幸福感必不可少、至關重要;基本心理需要來源於Deci和Ryan所提出的自我决定理論(Self-Determination Theory , SDT),研究者們從促進内在動機和心理健康的社會環境入手,鑒别出了三種人類最基本的心理需要:自主需要、能力需要(勝任需要)和歸屬需要(關係需要)。基本心理需要理論研究的核心問題就是基本心理需要的滿足程度和幸福感的關係(劉海燕 等, 2003)。許多的研究表明,心理需要的滿足程度和幸福感之間呈正相關關係,也就是説,個體的心理需要滿足程度越高,個體獲得的幸福感越强。

  以往基於基本心理需要的滿足與幸福感之間的緊密相關,對中學生學校幸福感的干預研究發現,對中學生關係需要滿足的干預、自主需要滿足的干預、以及對關係需要、自主需要和能力需要三種需要滿足的聯合干預都能顯著提高中學生的學校幸福感。促進學生在學校心理需要的滿足,無疑是可以作爲提高幸福感的一種有效的積極干預手段(劉旺, 2018)。從身心發展的角度來看,中學生作爲處於青春期發展中的個體,其自我意識增强,更加追求自主需要的滿足;在校期間的同伴關係和友誼的發展利於中學生關係需要的滿足;此外,中學生學習成績作爲個人能力的一種體現,學習成績優异則利於其能力需要的滿足。在學校對中學生的基本心理需要進行干預,滿足中學生基本心理需要,那麽中學生的學校幸福感將得到提昇。環境是基本心理需要滿足的重要條件之一,對於中學生而言,如果教師能提供一種支持的氛圍,提供學生一個良好的外在環境,那麽學生的基本心理需要滿足程度就越高,能體驗到更高的學校幸福感,進而促進更好的表現。

  基本心理需要的滿足對各行各業的工作人員都十分重要,基本心理需要滿足(自主需要、勝任需要、歸屬需要)正向影響員工工作幸福感。白誠志等(白誠智 等, 2020)就對護士的基本心理需要滿足和幸福感之間的關係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對於工作中的護士而言,基本心理需要是護士提昇幸福感水平的重要途徑,即其基本心理需要滿足狀况越好,主觀幸福感水平越高。一方面,護士在工作中,與同事、患者間的人際關係可以滿足其歸屬需要,護士對患者的救助和支持可以滿足其勝任需要,護士工作的能力也是其自主需要的滿足。另一方面,基本心理需要得到滿足時,個體將會有更好的行爲表現,這將進一步帶來個體認知層面與情感層面的積極變化,以及主觀幸福感水平的提昇。

  基本心理需要得到滿足的積極結果就是促進幸福感的提昇;反之,基本心理需要受阻,則會引發抑鬱、自殺、問題行爲等不良影響。自主需要的滿足可以讓個體體驗到代理感,並緩解個體的緊張、壓力及被控制等負面感受;勝任需要的滿足能够增强個體的成就感,削弱挫敗感;關係需要的滿足能够讓個體感知到被關心、被需要,降低員工的孤獨感。積極情緒的强化和消極情緒的弱化提昇了個體對生活、工作狀態的評價進而提昇個體的幸福感。李董平等 (李董平 等, 2016)對青少年網絡成癮的研究發現,基本心理需要不被滿足是導致網絡成癮的危險因素之一,如果在現實生活中青少年的歸屬感、勝任感和自主性没有得到滿足,例如與父母關係不好,没有建立良好的同伴關係,就會感到孤獨,就容易轉向網絡尋求關係,最後導致網絡成癮。

  目標(goal)是個體努力要達到的標準,指欲望内在形態的表現形式,目標内容是指個體追求的對象,包括内在目標和外在目標。内在目標(intrinsic goal)是指個體的内在成長趨向,同時可以促使個人内部潜力實現,如自我接納、歸屬、團隊合作、身體健康等。追求内在目標的個體可能從事更多促進基本心理需要滿足的行爲,進而提昇幸福感水平。外在目標(extrinsic goal)是指個體屬於外部導向或擁有導向,個體更加關注有價值的外部表現而不是基本心理需要的滿足,如經濟成功、社會認可、外表吸引等。追求外在目標的個體難以滿足基本心理需要,反而會産生更多的外在欲望,進而降低幸福感。

  基本心理需要理論還研究了有機體目標定向和幸福感之間的關係,認爲個體的目標定向對基本心理需要的滿足有很重要的作用(劉海燕 等, 2003)。目標内容對幸福感産生影響的作用機制一直是學界的研究熱點,基本心理需要滿足是公認的一個重要機制。已有的研究通常將基本心理需要的滿足作爲個體目標影響幸福感的中介變量或調節變量。

  陳勇杰 (2019)對中學生的一項調查發現,對於集體主義的中國人,内在目標促進幸福感,而外在目標負向預測幸福感,自主與歸屬感是正相關的,其滿足對幸福感有獨立的正向預測作用。三種基本心理需要在“生活目標——幸福感”間起到中介作用。這些結果爲自我决定理論在集體主義文化中的推廣驗证、爲澄清“自主”與“獨立”、“個體主義”間的差异提供了實证支持。在生活目標上,内在目標即追求自我成長、社會歸屬、社會貢獻比外在目標即追求金錢、社會名聲、身體形象更能直接滿足基本心理需要,進而有利於幸福感。

  雷澤宇等(雷澤宇 等, 2021)對中學生内在生活目標與幸福感的關係研究發現,基本心理需求在中學生内在生活目標和主觀幸福感之間起到中介作用,内在生活目標通過影響中學生的基本心理需求進而影響其主觀幸福感。餘金聰等(2022)對武漢市高校大學生生活目標、基本心理需要和幸福感之間的關係的研究發現,基本心理需要滿足在大學生内在目標追求與幸福感的關係間起部分中介作用。大學生追求内在生活目標是個體自我實現的過程,可以促進個體的成長和發展,滿足基本心理需要,個體朝着健康的方向發展,幸福感得以提昇。而當大學生追求外在生活目標時,例如個體注重金錢和物質,物質主義對幸福感的影響是負面的,此時基本心理需要受到阻礙,會使個體體驗到更少的幸福感。

  成就目標指具體的目的,根據能力的定義(絶對標準、自我標準以及規範標準)和效價(趨向——逥避)可以區分爲掌握趨向目標,掌握逥避目標,表現趨向目標以及表現逥避目標。陳萍和陳陳(2015)對蘭州大學生的成就目標與幸福感的關係研究結果表明,基本心理需要在成就目標和幸福感之間起到調節作用,如果基本心理需要得到滿足,個體將朝着積極健康的方向發展;如果基本心理需要没有得到滿足,個體將朝着消極方向發展或産生功能性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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