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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居住幸福感界定

  隨着許多對區域經濟發展感興趣的公共政策制定者將經濟發展的概念擴大到社會經濟發展,他們使用社會指標來評估一個特定地區、社區和社區的生活質量,沿着這一思路,越來越多的研究者將目光轉向通過社區福祉的主觀和客觀的社會指標來理解和衡量區域、社區和社區發展的影響。從心理學的角度來看,幸福感研究者將居住幸福感的概念定義爲:居民實際居住條件和理想居住條件的差距、社區實際條件和理想條件之間的差距、居民對自己生活空間的態度、生活在特定空間的滿足感、社區整體滿意度、對社區生活質量的感知、對社區規劃者提供的社區福祉的滿意度以及對住宅特徵的滿意度等内容。

  影響居住幸福感的因素有很多。以往研究將這些因素主要分爲三類:制度因素、社會因素和環境因素。有許多研究表明,對向社區居民提供的商業、政府和非營利服務的滿意度是居民對社區的整體感受和整體幸福感的重要作用,對地方政府服務、商業服務和設施的滿意度確實會影響社區的滿意度,高質量的公立學校在居民的整體幸福感中發揮着重要作用,而醫療保健機構是對社區居民的生活質量起着重要作用的重要機構之一。

  從居民對社區生活質量的感知角度來看待社區發展的研究人員,調查了影響居民對社區生活質量整體感知的因素。Jeffres和Dobos開發了一個模型來解釋和預測社區生活質量(QCL),該模型假設QCL主要由個人幸福(或對社區居民生活質量的總體感知)和對他人生活質量的感知决定。個人的幸福和對他人生活質量的感知反過來又受到溝通渠道和網絡關係、溝通過程以及個人的觀察和經驗的影響。居民的個人價值觀、目標、地位、資源、關係和生命週期反過來又影響着這些因素。

  在一個社區内,有許多環境因素會對居民的福祉和生活質量的主觀方面産生不利影響。例如:噪音污染、空氣污染、通勤時間、住宅使用年限、住房配套設施、通風與採光、户外活動場所、花園、景觀、人口密度、周邊交通等等,都會對居住幸福感産生影響。

  此外,有研究發現,生活在同一個社區的人往往報告相似的生活滿意度。换句話説,社區在生活滿意度方面往往是同質的。這可以用社會比較理論來解釋。也就是説,住在同一個社區的人傾向於將自己的收入和生活狀况與鄰居進行比較;因此,他們可能會和他們的鄰居一樣感到快樂。

  幸福感作爲“隱藏的國民財富”,是衡量人們生活質量和社會福利的一個重要指標。其受多元需求因素的影響,總體來説可以歸爲精神因素和物質因素。從精神的角度來看,影響幸福的因素包括與他人的積極關係、社會支持以及積極情緒、健康的人格等。而從物質因素的角度來看,包括個人的經濟條件和家庭的社會經濟地位,都會影響人們對幸福的感知。其中,住房作爲影響個人幸福感的外在因素,不僅是家庭財富的象徵,更是個人情感的寄託。居住幸福感作爲居民生活狀態的綜合反映,具有重要的社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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