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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兩岸同胞人際幸福感研究現狀

  在前一章中,我們對物質幸福感的兩岸差异進行了比較和討論,這一章我們將圍遶人際幸福感進一步討論。人際關係不僅僅局限於朋友,更是個體與其他個體之間互動和交流,例如:家庭、愛人、同事等。人是社會性動物,如何與他人相處,如何維持良好的人際關係是一項人生的重要課題。同時,良好的人際關係能够讓人感到幸福、安全、舒適,從而感到幸福。很難想象,一個不懂得和人交流、維持和諧的人際關係的人,能够有幸福的體驗。

  人際幸福感(interpersonal well-being)最早由Ryff和Singer基於心理幸福感的交互作用模型理論(SPI)提出。他們在對心理幸福感進行結構化分析時發現,良好的人際關係是心裏幸福感的重要組成部分。人際關係分量表中高分者的特徵爲,對人際關係感到滿意,能與人相親相愛,彼此關心對 方的福祉,懂得給予和索取,能够感同身受,相互温暖與信任。在他們看來,人際幸福感是主觀幸福感在人際交往中的延伸,它涉及到個體之間、個體與群體、群體與群體等多個方面。在西方學界,對於人際幸福感的概念界定主要基於或采用Ryff和Singer的定義,他們將其定義爲在與重要他人(配偶、父母、子女、同事、朋友)的交往中體驗到的友愛、親密、充實、愉快的感受。然而,Ryff等人並没有對人際幸福感的内涵進行深入的研究,而是將注意力更多地放在了人際幸福感對生理健康的促進方面。時隔十三年,Ryff對人際幸福感的内涵説明與最初提出時完全一樣。没有相關的理論支持,人際幸福感各個維度之間結構鬆散,内部關聯顯得不够密切。出現這種狀况的原因可能是人際關係涉及人與人之間的包容性,有時候甚至以犧牲自主性爲代價,這與心理幸福感的理論建構本身將自主性與人際幸福感對立起來的做法相矛盾,同時與心理幸福感强調個體價值及自我實現的理論基礎不符。國内學者彭文會和黄希庭在總結Ryff的定義基礎上,融合東方文化,提出了具有中國特色的人際幸福感定義,他們認爲人際幸福感是指人們在人際交往過程中兼顧自己和對方的感受時,體驗到的情緒上的平和感以及認知上的中正感。

  通過比較分析Ryff、Singer和彭文會、黄希庭對人際幸福感的概念界定,我們不難發現東西方心理學家有着截然不同的觀點。西方研究者認爲人際幸福感的内涵是個體在與他人進行人際交往過程中,個體所感受到個體自身的認知和情緒等一系列感受; 而東方研究者認爲人際幸福感是個體在綜合考慮交往對象及自己的需求和感受基礎上,所獲得的體驗及感受。出現這種劃分是緣於中西方的文化差异 所造成的研究範式不同:西方研究者堅持個人主義的心理學研究假設,而東方則更多的以群體主義來進行心理學假設。有研究者指出在研究心理機制問題時,文化背景是重要的考慮因素。Kitayama等人的研究也證實了這一點,他們發現文化可以對幸福感産生决定性的影響。心理學作爲舶來品,其自身必然摻雜西方個人主義思想在裏面。而我國幾千年曆史積澱下來的文化精華,是我們行爲的參照標準,影響着我們的心理和行爲方式。將西方心理學變量進行本土化的轉换是中國心理學不斷發展的動力所在。通過比較Ryff和彭文會等人對人際幸福感的界定,我們發現兩者都認爲人際幸福感是在人際交往中的雙方相互作用而獲得的積極的情緒體驗。考慮到人是具有社會屬性的個體,所以在研究時我們應把個體的社會角色加入研究範疇。個體的社會角色只有在組織系統中才能表現出來,所以人際組織系統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對於人際幸福感的結構,Ryff等人把它分爲積極和消極維度。積極維度包含關心他人、 信任他人、密切的關係等; 消極維度包含孤立 的人際關係、没有知心朋友、在人際關係中不 願意做出妥協。彭文會等人則把人際幸福感分爲情緒的平和感和認知上的中正感兩個維度。綜合以上觀點並加入中國傳統文化,吴迪認爲人際幸福感的結構劃分應該包含三個部分——即中正的個體特質、平和情緒體驗以及和諧的社會組織系統。

  人際幸福感作爲對人際交往過程及結果進行評價的滿意程度,其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響。 

  一、遺傳因素 

  個體自身的影響因素即包含遺傳物質所决定的因素,也包括後天生存環境所導致的因素,還包括遺傳和環境共同作用的因素。性别作爲受遺傳决定的因素,其對於人際幸福感的研究有着重要價值。在主觀幸福感的研究中,性别就給了我們一個出乎意料的結論。這個結論與我們的生活經驗相反。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認爲女性的情感比男性更敏感,這使得女性更容易獲得情緒上的體驗。但在心理學家的研 究中,男性和女性的幸福感接近平等,不存在顯著性差异。 

  在人與人的交往中,人是主體。那麽交往主體之間的人格、氣質同樣會影響人際幸福感。在主觀幸福感的研究中,自尊、樂觀、堅毅等因素可以有效預測幸福感的程度。這説明人格和氣質因素可以作爲我們研究的預測指標。心態是受遺傳和後天環境共同影響的因素,它的作用也是不可小視的。人際幸福感是在人際交往中獲得的,和諧的人際交往更有利於人際 幸福感的獲得。中國傳統思想認爲,同一系統内在的各要素具有差异性是實現和諧的前提條件,然而交往主體自身非合理的心理定位以及對差异的非理性反應,阻礙了人際和諧的實現, 我們稱之爲社會心態。社會心態是個體對外界的感性反應,也摻雜着理性成分。

  二、環境因素

  影響人際幸福感的主要因素是指環境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環境、工作學習環境、社會環境。 

  家庭作爲搆成社會的細胞,其内部的穩定直接影響社會的穩定。家庭環境主要指家庭成員之間的人際關係,良好的關係可以增加内 部成員的和諧滿意度,從而影響人際幸福感;工作學習環境同樣具有這種結構,在工作單位和學校獲得滿足和愉快可以有效的增加積極情緒,適度的積極情緒會到時人際幸福感的産生。 

  社會環境是一個龐大而復雜的環境,囊括了各種因素。社會地位作爲其中之一,它决定了一個人所處的社會階層以及他周圍的人和環境,社會地位的高低會直接的影響人際交往 的和諧程度,從而影響人際幸福感的獲得; 財富作爲社會地位的附屬産物,它的多少也會影 響在人際交往中的情緒體驗;社會關係同樣也是影響人際幸福感的重要因素。 

  三、文化因素 

  在中華悠遠的歷史之中,文化的沉澱和禮儀的積累,發展出了中華民族的獨特人際交往特點,根植於中國傳統文化的中庸、禮教、人情,既是社會心理構建的基礎,同時也是復雜因素的綜合體,它們以復雜的方式影響着人際幸福感。中庸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概念,它一直深刻地影響着中國人的心理和行爲方式,自楊中芳和趙志裕首次對中庸進行構念化以來,中庸作爲本土心理構念的代表吸引了越來越多研究者的興趣。吴佳輝和林以正認爲中庸在人際互動情境中主要表爲對事件綫索的多方思考、整合性與和諧性。根據楊中芳和林昇棟對中庸實踐思維體系構念的説明,中庸所追求的生活目標就是維持 内心及人際的和諧安寧。高良等人認爲,和諧是傳統中國文化中幸福感的一個重要特徵,趙菊和佐斌認爲其本質體現了關係中多個個體之間相互作用的程度。從人際關係外在的人際和諧層面來看,和諧的親友關係是中國人排在第一位的幸福感來源。從人際關係帶給人們的内在 的心理和諧層面來看,和諧的人際關係帶給人們理性平和、深情依靠、温暖幸福、輕鬆自在之感。而和諧之道的達成又有賴於中庸之道的踐行,在處理人際關係時如何既考慮自己所期待實現或達到的目標,又考慮他人的感受(期待),以達到合情合理,内心與人際的和諧,需要中庸智慧及中庸美德。因此,中庸與和諧一體兩面,中庸以和爲美,和諧以中庸爲用,盡管東西方文化同樣存在心理幸福感,同樣强調人際幸福感,然而,東方基於中庸-和諧的人際幸福感更加强調内外、人我平衡,更加强調自製性和包容性。
 
  在中華傳統文化氛圍下,人際關係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人際關係不僅被視評價一個人能力的重要體系也是體現着一個人的交友、處世的哲學。越來越多的研究表明受到儒家文化影響的文化與其他文化體系所表現的處世哲學、行爲模式有所不同。從幸福感、人際幸福感研究之初,就已經有學者已經注意到了中西方心理學家在研究預設上的不同。大陸學者楊宜音認爲中國社會心理學家以儒家“關係”概念爲中心的群己關係研究範式與北美社會心理學家的個體主義方法論範式以及歐陸社會心理學家以群際關係爲中心的研究範式都不同,在討論中華文化背景下群己心理聯繫時,應注重“關係”這一特有 的文化心理機制。中國本土的人格測量工具 CPAI(張建新,周明潔),與 NEO-PI的聯合因素分析提出的六因素模型,相對於五因素模型,增 加了人情、親情、面子、和諧性等人際關係性因素。王登峰和崔紅從中國詞彚出發得到的“大七”人格,同樣具有人際關係、善良、處世態度等中國人所獨有的人格維度。中庸是中國傳統文化的核心概念,它一直深刻地影響着中國人的心理和行爲方式,自楊中芳和趙志裕首次對中庸進行構念化以來,中庸作爲本土心理構念的代表吸引了越來越多研究者的興趣。吴佳輝和林以正認爲中庸在人際互動情境中主要表爲對事件綫索的多方思考、整合性與和諧性。根據楊中芳和林昇棟對中庸實踐思維體系構念的説明,中庸所追求的生活目標就是維持内心及人際的和諧安寧。高良等人認爲,和諧是傳統中國文化中幸福感的一個重要特徵,趙菊和佐斌認爲其本質體現了關係中多個個體之間相互作用的程度。從人際關係外在的人際和諧層面來看,和諧的親友關係是中國人排在第一位的幸福感來源。從人際關係帶給人們的内在 的心理和諧層面來看,和諧的人際關係帶給人們理性平和、深情依靠、温暖幸福、輕鬆自在之感。 而和諧之道的達成又有賴於中庸之道的踐行,在處理人際關係時如何既考慮自己所期待實現或 達到的目標,又考慮他人的感受(期待),以達到合情合理,内心與人際的和諧,需要中庸智慧及中庸美德。因此,中庸與和諧一體兩面,中庸以和爲美,和諧以中庸爲用,盡管東西方文化同樣存在 心理幸福感,同樣强調人際幸福感,然而,東方基於中庸-和諧的人際幸福感更加强調内外、人我平衡,更加强調自製性和包容性。

  除了人際幸福感的理論本土化外,大陸學者和台灣學者也在不同的群體中對其人際幸福感及其影響因素進行了實证研究。範榕在調查社會隔離對老年人人際幸福感的影響時指出,人際幸福感與社會支持間存在交互作用關係,低人際幸福感和低社會支持可增加社區老年人社會隔離的發生風險。並提出當前社會近 1/4 的社區老年人發生了社會隔離,社區工作者需特殊關注高齡、文化程度低、居住在較高樓層、患慢性病數量多、有感知覺功能改變、存在認知障礙、内傾型性格、低水平人際幸福感、無配偶、獨居、無代際經濟支持、家庭關懷不良、低水平社會支持、社區功能一般、社區公共服務利用率低的社區老年人,應采取相應措施,預防社會隔離的發生。彭文會學者基於中華傳統文化和儒家思想進行了老年人人際幸福感量表的編制,提出居家老年人以人際滿意感及人際價值感兩個維度爲核心的人際關係幸福感符合仁的人際幸福感理論。

  關於青少年人際幸福感的性别差异,各種研究顯示了不同的結果。樑忠軒(2002)發現台灣女中學生的幸福感高於男性。另一方面,一些研究認爲,青春期男孩的心理和社會幸福感高於青春期女孩(吕敏昌,1993;翁樹樹,1990)。然而,一些研究結果表明,性别和青少年幸福感之間没有顯著差异(石建斌,1995;胡忠義,1997;郭怡玲,1995;陳啓龍,2001;嚴迎新,1999)。大陸學者發現青少年中性别對於人際幸福感没有顯著的差异。國内學者對性别與主觀幸福感的關係做了調查,結果與國外研究類似(苗元江等,2010)。也有一些學者針對性别到底是如何影響主觀幸福感的這一問題,作了更深入的分析。有學者提出,女性和男性對主觀幸福感的概念理解是不一樣的,因此這可能是導致前人研究結果不相一致的原因。更進一步説,女性和男性在社會上,特别是家庭中,扮演着不同的社會角色,所以主觀幸福感的内容上就存在着差异(Lu,2000)。另外,孫鳳(2007)采用結構方程模型研究性别、職業對主觀幸福感的影響,結果發現,職業女性比職業男性有更高的工作幸福感和更低的生活幸福感。這一結果其實也説明瞭社會角色這一變量在性别與主觀幸福感之間起到了一定的調節作用。這説明,人際關係、社會角色等與人及相關的因素對幸福感的調節與影響相當重要。

  一項18項研究的薈萃分析顯示,兒童和青少年抑鬱症狀的患病率爲19.85%,樣本量爲29626人。據報導,與全球水平相比,中國青少年的抑鬱症患病率更高。另一項研究報告稱,1.3%的中國兒童和青少年患有重度抑鬱症,這進一步支持了與全球數字相比更高的抑鬱症發病率。中國青少年抑鬱的危險因素已被記録,可分爲四類:家庭因素、社會因素、社會人口因素和身體因素。同時,台灣的一項研究表明:(1)台灣小學生的樂觀解釋風格與人際關係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2)台灣的人際關係與幸福感之間存在顯著的正相關;(3)台灣的人際關係在解釋風格和幸福感之間起完全中介作用。根據多項研究結果,人際關係在提高小學生幸福感方面起着重要作用。然而,與西方國家相比,中國很少實施預防干預措施來管理兒童和青少年的抑鬱症。據報導,中國一項基於學校的健康促進計劃在干預後階段减少了抑鬱症狀,這表明更健康的學校氛圍以及更健康的社會和情感環境可以降低抑鬱風險。因此,需要開展進一步的干預研究,以繼續檢驗學校干預是否能够改善中國兒童和青少年的心理健康狀况。

  除了社交方面的人際關係對幸福感有影響外之外,與家人之間的良好人際關係也是影響人際幸福感的重要方面。台灣學者葉光輝(2004)在談到現代中國家庭成員的互動關係和心理過程時提到。從修正後的“關係論”理論來看,每種關係的互動過程至少包括三個内涵成分的交换和功能,分别是位置、情感和欲望。所謂數量内涵成分,是指根據姓名與職位的關係表達的情感成分,屬於“應該”、“義務”和“義務”,是符合儒家“禮法”的情感成分;情感内涵成分是指與同一個人的表達相對應的情感成分,是“自發的、無私的”和“非强制性的”。它是符合儒家“仁義”精神的情感成分,如“共享”關係中所表現的情感;至於欲望的内容,它是指與生物需要和本能力量通過可能的聯繫或學習規則建立的習慣性行爲模式的表達相對應的情感成分。换句話説,欲望的内容主要由個人欲望和需求驅動,這些欲望和需求是“真實的”、“本能的”、“自動的”和“工具的”。目標是實現“有效”的情感表現,如不安全的親子依戀。同時,葉進一步指出,對於特定的二元關係,根據上述三種情感成分的參與,將形成多種互動關係類型,而三種情感因素的參與將形成不同類型的互動關係。孫世偉(1994)發現,年輕人在早年仍對父母保持相當積極的情感依戀,這種依戀關係主要表現在個人的“内部運作模式”,而不是尋求與父母親近的依戀行爲。换句話説,在青春期,個體不一定通過身體接近來表達依戀行爲,而是尋求依戀對象的支持並獲得安全感(Jiang Jierru,1998;Rice,Fitzgerald,Whaley,&Gibbs,1995)。因此,來自父母和孩子的依戀的安全感主要不是來自父母的實際陪伴,而是來自年輕人對父母的信任,即他們相信父母在需要時可以給予他們支持和照顧。其他學者以此爲基礎進行了以人爲中心的研究,結果支持了上述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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