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目分類 出版社分類



更詳細的組合查詢
中國評論學術出版社 >> 文章内容

倪永杰:凡有損兩岸互信的不說不做不用

  中評社台北12月16日電(記者 王宗銘)“台北會談-強化認同互信 深化和平發展”11日在台北福華飯店閉幕,上海台灣研究所常務副所長倪永杰在10日上午發表論文“增進政治互信,深化和平發展”,並同時向中評社提供了完整內容,全文如下: 

  兩岸政治互信,泛指兩岸雙方在政治領域內的信賴感,雙方不但需要具備自信,而且互賜信心,從而實現雙方政治言行的可預期、可信任及可塑性。兩岸政治互信既是兩岸政治上的相處之道,也是雙方複雜微妙的互動境界,更應是雙方著力追求的價值準則。增進政治互信已成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關鍵議題,五年來的實踐經驗充分表明,兩岸政治互信增強,兩岸關係就較為順利,發展動力就較為強勁,兩岸同胞的利益就得到保障;兩岸政治互信削弱,兩岸關係就出現波折,發展動力就會萎縮,兩岸同胞的利益就遭到損害。本文認為,增進兩岸政治互信應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持續開展的重要基石,也是鞏固深化、早日穿越兩岸關係“深水區”、實現和平發展螺旋上升的不二法門,兩岸政治互信的高低決定了兩岸關係的成敗。因此,兩岸雙方應著力思考並尋覓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新理念、新路徑。 

  本文將就兩岸政治互信的現狀、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若干觀念,以及增進兩岸政治互信路徑進行探討,以就教於兩岸先進。 

  一、兩岸政治互信現狀 

  五年來兩岸政治互信有所增加,表現在六個方面。1、國共高層建立多個交流溝通平台。2、兩岸雙方達成多項政治共識。3、恢復製度化協商,簽署協議得到有效落實。4、兩岸共組機構、互設辦事處。5、涉外事務達成默契。6、建立多個危機應急機制。 
   
  馬英九為兩岸政治互信作出了不懈努力,有其歷史性貢獻。2011年元旦,馬發表了“壯大台灣、振興中華”講話,緊扣中國百年來振興中華的歷史命題,提出在“中華文化智慧的指引下,為中華民族找到一條康莊大道”。在今年“520”講話中,馬表示要“拓寬合作領域,鞏固和平、擴大繁榮、深化互信”。馬也曾表示“兩岸同是中華民族,都是炎黃子孫,擁有共同的血緣、歷史與文化”。中共十八大閉幕時,馬英九當即致電胡錦濤、習近平,高度肯定和平發展成果,期待在九二共識基礎上,深化交流、強化互信,真誠合作,創造和平紅利,造福兩岸人民,追求民族復興。這是國共高層之間的密切互動,有利增強兩岸政治互信。 

  五年來儘管兩岸政治互信有所增強,但較為脆弱、容易波動,具有“不穩定”、“不平衡”、“不全面”、“不厚實”的特點,表現在多個方面,包括:1、強調“主權”,衍生爭議。2、強調“台灣優先”,習慣片面行動。3、歧視甚至敵視大陸,設置人為障礙。4、鼓吹“民主”價值,增加交流變數。5、勾連敏感勢力,踩踏兩岸“紅線”。6、自許扮演遏止大陸的“關鍵樞紐”,傷害兩岸同胞情感。 

  兩岸政治互信不足、互信不穩、互信不深,難以適應當前兩岸關係全面交流、快速發展、深入進行的形勢,難以滿足兩岸關係鞏固深化、再創新局的需要,削弱兩岸關係發展動力,壓縮兩岸關係發展空間,制約兩岸關係後續發展。 

  二、增進政治互信的若干觀念辨析 
   
  我們認為增進兩岸政治互信,需要進行理論的探討與觀念的辯析,需要尋找正確的路徑。 

  一是兩岸雙方應培植自信,並賜予對方信心。台灣學者楊開煌認為,互信本質上是中性名詞,是對雙方的瞭解和對自己具有信心的表現。互信需要雙方的自信並給予對方信心。首先,兩岸雙方唯有自信,才能敢於面對並打破一切內、外不利因素的干擾,化阻力為助力;才能在破解兩岸政治難題方面向前邁出關鍵步伐,鞏固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局面。國台辦主任王毅日前表示,解決台灣問題、實現兩岸統一,大陸已具備了堅定的決心、充分的信心和應有的耐心,在同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進程中完成祖國統一大業。台灣方面也應具備自信,唯有自信,台灣才可以坦然面對大陸崛起,扮演合適的角色;唯有自信,台灣才可以盡情發揮優勢,積極參與、成就並分享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其次兩岸雙方應相互扶持,彼此激勵,給予對方以信心。面對複雜的國際局勢,兩岸需要相互取暖、相互分享發展的經驗教訓。兩岸雙方可就應對各自面臨的內外挑戰交流經驗,以提高自信與互信。

  二是兩岸雙方相互承諾並加以兌現,確保兩岸和平發展。信任涉及可預測性、可信性以及良好的意圖三種概念,博弈雙方應經歷一個“承諾期”才會建立信任。增進兩岸政治互信,兩岸雙方需要相互承諾,以增加彼此信任。大陸學者劉國深認為,兩岸政治互信就是兩岸雙方“展現出共同維護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法理和政治現實之意志,建立起包容和信任的關係。”李家泉認為,兩岸政治互信核心就是台灣承諾不搞“台獨”或“法理台獨”,也不搞“獨台”或“法理獨台”;大陸 承諾不用武、不搞武力統一。另一位學者張文生認為兩岸之間應相互承諾,台灣要給予大陸“台灣不會走向分裂、海峽兩岸最終將走向統一”的信心;大陸要給予台灣“保持台海和平穩定,兩岸統一對台灣人民有利”的信心。台灣學者楊念祖認為,政治互信實質內涵就是雙方“不具備生存與發展的威脅,不具備以武力侵犯領土主權的威脅,並以充分的政治作為保障互相尊重、平等互惠、和平共處,充分表現相對認知與實際作為的政治決定與行動。”本人認為,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現階段,兩岸雙方最重要的政治承諾,就是相互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兩岸雙方特別是台灣各方應充分認知到,唯有兩岸和平發展,台灣前途與命運才有保障;唯有兩岸和平發展,台灣同胞的福祉才能最大化、最佳化。這是爭取、塑造台灣主流民意不二法門。在此過程中,兩岸雙方應採取實際措施,充分、全面兌現承諾,持續增進互信,確保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螺旋上升、不可逆轉。  
   
  三是形塑兩岸互信的情感、價值及利益的共生體系。在心理學中,信任涉及誠實、能力和價值的相似性。而在社會學中,信任涉及相互依賴性、心理概念、風險、善意、理性決策及情感成份。而情感、價值與利益可以構成三位一體的兩岸互信的共生體系。從情感而言,兩岸同胞都是炎黃子孫、同為中華民族,雙方相處之道在於同理心、包容性,彼此欣賞,彼此傾聽。古人云:以大事小以仁,以小事大以智,兩岸雙方需要同情的相互理解。從價值而言,兩岸雙方都肩負著捍衛國家主權領土完整、維護一中框架、傳承中華文化、實現民族復興的責任。從利益而言,兩岸雙方可透過交流合作實現各自發展與完善,走向共同發展,以此確保兩岸同胞利益與福祉的最大化、最佳化。台灣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提出了構建兩岸互信的四項條件,包括共同性、一致性、確定性以及突破性。其中最重要的內涵就是“兩岸共同論”,包括共同發展、共同成就、共同分享。本人認為,實現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根本路徑在於培植兩岸共同利益,減少利益衝突;形塑兩岸共同價值,消弭價值分歧。 

  四是建構政治互信的制度化。增進兩岸政治互信,需要兩岸雙方進行互信的制度化建設。制度化涉及共同的價值理念、制定規範準則以及建立體制機制三方面內涵。為此,兩岸雙方特別是兩岸高層應將增進政治互信、確保兩岸和平發展作為雙方共同的價值追求,不容迴避。兩岸雙方立即著手制定增進互信的規範、準則,可就政治互信進行正面、負面表列,多做積極、正面、善意的事,不做消極、負面、惡意的事。兩岸雙方應建構一套增強政治互信的可長可久的體制機制,包括兩岸互信的對話溝通機制、運行保障機制、修復糾錯機制、激勵機制等,以確保和平發展的價值理唸得到弘揚,互信規範得到遵守,政治互信得以持續增強。兩岸雙方應在現有國共平台、海協、海基兩會管道之外,設立制度化的政治對話機制,可採取智庫對口、官員參與的形式,進行深度交流與共同研究,為最終解決政治分歧創造條件。

  增進兩岸政治互信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必由之途,兩岸雙方亟需採取實際步驟增進政治互信,尋覓並拓寬實踐路徑。 

  三、增進政治互信的實踐路徑 

  一是消除互疑,累積共識,擴大政治基礎。 

  與互信相反,就是互疑。當前,兩岸彼此猜忌、相互質疑、甚至惡言相向的情形時有發生,對兩岸互信構成重大傷害。因此,消除互疑、累積共識可視為增進互信的基礎。兩岸應思考在鞏固基礎、求同化異、共同承擔方面作出新的努力。 

  1、鞏固政治基礎,維護一中框架。 

  兩岸必須鞏固既有的政治基礎,強化“九二共識”、反對“台獨”的共同政治基礎。台灣學者包宗和認為“九二共識”已成為台灣共識,未來需要在此基礎上促進兩岸互信。“九二共識”曾遭遇台灣當局多次弱化、虛化及異化,2008年以來,台北方面迴避“一中”只講“各表”,或者棄“一國兩區”轉而強調具有排他性色彩的“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概念,此種跡象令人憂慮。 

  增進政治互信的核心在於確立“兩岸同屬一中”,兩岸雙方在事關維護一個中國框架這一原則問題上形成更為清晰的共同認知與一致立場。今年以來,兩岸圍繞一個中國原則進行了連續互動。3月22日,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在北京會見胡錦濤時明確表示:“根據雙方現行的體制及法律相關規定,彼此都堅持一個中國,兩岸同的是‘兩岸同屬一中’,對於異的部分正視現實,擱置爭議。”這是國民黨方面對於“兩岸同屬一中”所作出的明確承諾。 

  對此,國台辦主任王毅在2012年4月13日表示,“‘九二共識’的核心是兩岸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只要認同並堅持大陸和台灣同屬一中,國土就沒有分裂,主權就沒有分割,兩岸雙方就有了最基本的互信,台海和平就有了最基本的保障,兩岸關係的改善就有了最基本的動力。兩岸雙方對一個中國涵義的認知尚未形成一致,但這是在一中框架下存在的分歧,與‘一邊一國’的‘台獨’分裂主張截然不同,可以本著求同存異的精神,通過平等對話,逐步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之道,從而達到聚同化異的目標。”7月28日,賈慶林主席在第八屆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上表示:“增進政治互信就是要維護和鞏固一個中國的框架。兩岸雖然尚未統一,但中國的領土和主權沒有分裂。一個中國框架的核心是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國家,兩岸關係不是國與國關係。兩岸從各自現行的規定出發,確認這一客觀事實,形成共同認知,就確立、維護了一個中國框架。在此基礎上,雙方可以求同存異,增加彼此的包容性。兩岸雙方應當本著對歷史、對人民負責的態度,充分發揮政治智慧,採取更多實際行動,鞏固和深化雙方的‘同’,擱置並包容雙方的‘異’,積極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為逐步解決兩岸關係中深層次的問題開闢道路。”在十八大報告中,中共方面再次呼籲兩岸“雙方共同努力,探討國家尚未統一特殊情況下的兩岸政治關係,作出合情合理安排。”兩岸應“增進維護一個中國框架的共同認知,在此基礎上求同存異。”這是大陸方面對於台北方面“一國兩區”的呼應,釋出重大善意,旨在求同化異,為下階段兩岸政治互動創造了空間。表明兩岸雙方試圖從各自的現行規定出發,尋找一中框架的交集,“兩岸一國”為兩岸政治關係定位提供了創造性的空間。
2、擱置爭議、求同化異。 

  針對兩岸政治定位、台灣國際活動空間、兩岸軍事部署、兩岸政治、社會體制差異等固有分歧,雙方首先應擱置爭議而非突出爭議,其次是縮小而非擴大分歧,再次是尋求共識,求同存異、聚同化異、強同弱異,以利雙方逐步化解分歧、達成共識。 

  當前,兩岸雙方應著力鞏固並深化雙方的同,擱置並包容彼此的異。兩岸政治上求同方向應包括:兩岸共同堅持“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兩岸同屬一中”、“兩岸同屬一國”;兩岸不是“兩個國家”、兩岸關係非“國與國關係”;兩岸共同守衛“固有疆域”;兩岸都是炎黃子孫、同是中華民族;兩岸都是中華文化的傳承者,等等。兩岸雙方應著力把這些政治共同點塑造成為兩岸政治公約數,使之成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鞏固深化、再創新局的重疊共識。 

  3、共同承擔責任,維護民族利益。 

  兩岸必須共同承擔捍衛國家主權與領土完整的責任與義務,共同應對外來威脅。台灣方面尤其要守衛好其“憲法”所規定的“固有疆域”,絶不做分割主權、領土之舉,絶不造成“一中一台”、“兩個中國”之後果。在東海釣魚島、南海議題上台灣方面應無懼外國勢力的威逼利誘,與祖國大陸聯手,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長遠利益與整體利益。台灣安全與前途繫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台灣的安全憑藉絶不是美國軍火,而是中國強大。台灣應恥於充當美國棋子,應做國家領土主權完整的守護者。 

  兩岸雙方應思考如何削弱、擺脫台灣內外各種不利因素的制約,特別是要妥善因應複雜的國際因素,使之成為積極因素而非消極因素,化阻力為助力,化不可能為可能。 

  二是消除歧視及敵視,轉向開放及人道。 

  兩岸雙方需要與時俱進,決策觀念、政策措施應符合兩岸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的需要,為兩岸交流合作創造寬鬆、公平、友好的政策環境與社會氛圍。 

  台灣方面需要放棄冷戰、零和、對抗的陳舊思維,確定新型安全觀,台灣前途與命運在於兩岸和平發展,台灣安全繫於兩岸共同發展而非美國軍火。只要不搞“台獨”,台灣安全就有絶對的保障。 

  台灣方面有責任消弭台灣社會數十年來形成的“反共”、“恐中”、“仇中”心理,消弭台灣民眾對於大陸和平崛起的無謂擔憂,以文明、理性的心態面對大陸崛起,迎接、分享大陸和平發展帶來的機遇與紅利,不必唱衰。 
台灣方面需要認真清理政治、經濟、社會、法律、教育、宗教、文化、意識形態領域對於大陸政府和人民的不信任、不友善,消除歧視及敵視。馬英九在今年5月以來多次大聲疾呼台灣當局修改不合時宜的大陸政策法規,“趕上時代、走在時代前面、因應未來發展”,希望台灣行政、“立法”機構積極響應、認真推動。 

  當務之急,一是將兩岸事務排除在所謂“公投法”之外。二是廢除一批“惡法”,例如“投敵罪”、“叛亂罪”等,從政治的高度解決林毅夫案。三是修改不合時宜、不合情理的陳規舊律,保障從事兩岸交流機構、人員的正當權益。《兩岸關係條例》中處罰任職大陸的規定亟需廢除,《條例》中有關陸客、陸生、陸資、陸媒、陸配的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侵犯人權、不符人性的規定、限制要廢除。四是台灣方面需要制定一部積極、正面、適應兩岸大交流、大合作、大發展新形勢的嶄新的“兩岸關係條例”,為兩岸交流合作提供更為開放自由、雙向便利、全面直接的政策體系支撐,便利兩岸人流、物流、金流、信息流的自由流動,便利兩岸人才雙向流動,善待兩岸同胞。 

  三是建構兩岸各階層之間互信。 
   
  兩岸需要強化各階層之間互信,相互促進,互為補充。 

  1、兩岸高層互信。 

  2005年以來,國共高層領導借助國、共平台建立了較為穩固的政治互信,包括在博鰲論壇、APEC峰會、北京奧運、上海世博會等場合,國共高層已會面30多次,增進了兩岸高層的友誼與瞭解,為兩岸關係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未來兩岸高層應進一步增加接觸,適時實現兩岸領導人會晤,就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交換意見,作出安排。兩岸領導人可借除夕等中國人民傳統節日互致問候,儘快實現兩岸領導人會面。台灣方面應積極為大陸各級、各地領導赴台參訪創造條件,提供保障。 

  2、兩岸行政互信。 

  兩岸各級行政機構、業務對口部門之間應加強互動、交流。特別是兩岸事務、經濟事務、文化事務主管部門之間應建立互動熱線,加強對口人員、業務交流,增進瞭解,消除隔閡。台灣方面應對行政機構體系進行兩岸事務培訓,增加台公務員來大陸交流、參訪的機會,時機成熟、條件具備的兩岸相關行政機構應開展公務員互換實習。 

  3、兩岸民間互信。 

  兩岸民間交流是兩岸關係發展中最具活力、最富想像力的因素,是增進同胞感情、擴大共同利益的最好途徑。兩岸民間團體、行業協會、非政府組織之間應加強交流合作,增進兩岸民間機構、人員之間的互信互諒、互讓互助,扮演兩岸關係推動者功能,充當兩岸政治互信的潤滑劑,而非兩岸政治互疑的催化劑。兩岸民間非營利機構包括各式基金會、慈善機構、志工團體應創造條件、積極行走兩岸,激活兩岸民間資源,開闢兩岸交流的新領域。如今,台灣擁有4萬個非營利組織、15059個志工團本、超過70多萬名志工,島內從事社會服務、慈善團體2263個,占所有社會團體的五分之一多,台灣社會具有蓬勃旺盛的民間活力,#而大陸的社會團體、基金會日前增長,兩岸民間交流可成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動力。 

  4、兩岸基層互信。 

  增進兩岸基層互信是對兩岸高層、民間互信的有益補充,也是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重要渠道。兩岸基層型態不同,各具特色。兩岸各色新型社區成為兩岸交流的新領域,各級區縣、鄉鎮、街道、村裡、小區等,應開展對口交流、互動,並深入持久、常態化、有效地開展下去。 

  5、兩岸媒體互信。 

  深化兩岸政治互信,兩岸媒體須承擔重大責任。在兩岸關係史上,台灣媒體曾作出了重要貢獻。兩岸有關部門應積極引導、管理好兩岸媒體,使其正面、客觀報道兩岸關係,避免台灣媒體、網絡特別是親綠媒體成為“反共”、“反華”、“醜化”、分化大陸的輿論集散地,影響兩岸關係的發展。台灣方面除了鼓勵言論自由外,應對惡意造謡、損害兩岸關係的媒體及其從業人員進行教育、譴責、處罰甚至追究刑責。 
四是建構兩岸綜合互信。 

  增進兩岸政治互信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兩岸關係各個領域,不能僅就政治互信談政治互信。在政治互信之外,兩岸雙方還應建立包括經濟、文化、社會、軍事、涉外、司法以及非傳統安全互信在內的多種互信,形成綜合互信體系。 

  根據兩岸關係發展的歷史與實踐經驗,本文就建構兩岸綜合互信包括政治、涉外、經濟、軍事、文化互信等具體內涵進行初步整理,從正、反二個面向進行綜合,希望兩岸雙方應多說、多做、多用有利於增進兩岸政治互信的話、事及人,不說、不做、不用有損兩岸互信的話、事及人,以此增進兩岸政治互信,共同推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最佳瀏覽模式:1024x768或800x600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