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閩台經濟社會關係發展中,2010年前後,涉台學術界開始探討閩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問題,筆者於2012年率先提出推動閩台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報告,並最終由學界的討論逐步轉變爲中央的對台重大戰略與政策,中共中央、國務院於2023年9月正式發佈《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本章就筆者不同時期撰寫或討論的有關閩台融合發展問題的文章整合成篇。
第一節 加快推動閩台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
未來四年是鞏固與深化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關鍵時期。在兩岸政治關係難以突破與兩會協商困難日益增大的情况下,要充分發揮海西在兩岸關係發展中“先行行試”的政策作用,全面推進閩台經濟、社會、文化領域的融合發展,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
一、加快推進閩台融合的重大戰略意義
建立“兩岸人民交流合作先行先試區域”,是中央賦予海西的重要戰略目標。加快推進海西與台灣經濟、社會、文化全面融合,對於促進兩岸關係向縱深發展及將台灣融入兩岸共生體系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豐富與發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新内涵
建設海西,共建平潭,推進閩台融合,是深化與鞏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促進閩台及兩岸經濟社會共同發展、厚植共同利益、樹立兩岸共同家園思想、實現兩岸融合、增進台灣民衆大陸認同的重要戰略舉措,將進一步豐富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思想的重要内涵,有助於開創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
(二)有利促進中央對台工作向縱深發展
在牢牢把握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這一主題下,加快海西建設,共建平潭,推進閩台融合,是中央對台工作方式轉變與對台工作向縱深發展的一個重要舉措,有助於推動中央對台工作向多領域、多面向延伸,向基層、地方與南部延伸,從物質層面向精神層面延伸,有助於提昇對台工作的社會效果與政治效果。
(三)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的創新機制與制度建設
在兩岸經濟合作基本實現正常化與機制化的基礎上,需要盡快探索下一步兩岸關係發展及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的制度化建設,爲兩岸協商“由經入政”開創新的突破口。充分利用中央賦予海西及平潭在兩岸關係發展中“先行先試”的政策權力,加快推進閩台全面融合,將爲建立兩岸區域經濟合作新機制、文化交流新模式、地方對地方合作新範式發揮重要的示範作用,提供兩岸關係發展的制度保障。
(四)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創造新的空間與亮點
台灣與大陸社會經濟發展均進入一個新的轉型期,兩岸關係發展也逐步進入所謂的“深入區”。在這種背景下,加快推進政治敏感度相對較低却具有深層政治意義的閩台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尤其是重點推動海西、平潭綜合實驗區、厦門特區與台灣的合作與對接,可營造兩岸關係發展的新熱點與新亮點,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提供新動力與新空間,注入新活力,且因其地方性、基層性,不受島内政權更替影響,可以保持兩岸往來合作的熱度與持久度。
二、加快推進閩台融合發展面臨的形勢
在兩岸兩黨堅持均“九二共識”及國民黨繼續執政的形勢下,推進閩台經濟、社會、文化融合存在諸多有利條件。
(一)福建省擁有閩台融合發展的獨特優勢
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時期,福建省開展對台工作及推進閩台融合發展具有獨特的歷史、文化、區位、資源、經濟與政策等優勢。閩台密切的歷史文化淵源,成爲閩台融合發展的重要歷史連接與紐帶。福建與台灣得天獨厚的地緣區位優勢,爲推進閩台經濟文化交流與合作提供了更爲便利的客觀條件,有着更大的發展空間。特别是中央賦予福建省對台工作與海西、平潭“先行先試”的政策權力,讓福建省擁有推進閩台融合發展有更爲重要的資源與政策優勢。
(二)閩台合作取得了重要成就,有良好的閩台融和發展基礎
福建一直處於對台交流與合作的前沿,大大促進了閩台之間廣泛的經濟、文化、社會往來與合作,福建成爲大陸台商投資最集中的地區之一,同時福建省對台投資與對台旅遊等也走在大陸各省市的前面,閩台之間的物流、金流與人流十分密集與頻繁。同時,閩台之間建立了多個閩台合作與互動平台,包括福州科交會、厦門海交會、海峽論壇及多個專業性的論壇、展示會等,成爲閩台關係制度化發展的重要體現。閩台之間廣泛交流與合作以及機制化的合作平台,爲加快推進閩台全面融合發展提供了重要條件與基礎。
(三)兩岸經濟社會轉型與發展規劃爲閩台融合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歷史機遇
海峽兩岸均進入一個新的社會經濟轉型期。台灣制訂了“黄金十年”發展規劃,對未來台灣經濟、社會及兩岸合作做出詳細規劃,對海西及大陸經濟合作的需求進一步上昇。同時,大陸首次將兩岸經濟合作納入“十二五”規劃,爲兩岸經濟、産業合作與對接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環境與條件。兩岸經濟社會轉型與重大經建計劃的出台,不僅爲兩岸經濟合作而且爲閩台之間的經濟合作與社會融合帶來了新的機遇。
(四)島内對海西與平潭合作願意持續上昇
“海西規劃”正式確立之後,中央對海西發展投入了巨大資金與資源,加快了海西建設與發展,閩台合作也不斷取得新的突破,尤其是海西以及平潭綜合實驗區成爲台灣島内最受關注的指標性合作目標。盡管目前台當局對直接與海西及平潭合作有疑慮,但島内民間與基層熱情高,地方政府與企業合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高,合作意願日益强烈,爲推進閩台融合提供了重要的社會基礎與條件。
當然,推進閩台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也面臨一些障礙與困難。一方面,兩岸政治互信仍不足,台當局對與海西及平潭合作存有一定疑慮,擔心政治上將台灣地方化與矮化;同時擔心海西局部惠台政策局限於海西而不是整個大陸。另一方面,閩台及兩岸之間合作過程中的兩岸社會制度與政策方面的差异日益突出,合作中的制度對接困境增大,尤其是福建省軟環境還不完善,政策開放力度不够大,服務領域的潜規則較爲普遍,制約閩台深度融合發展。
三、加快推進閩台融合發展的政策建議
爲落實中央賦予海西建立兩岸人民交流往來先行先試區的戰略目標,推進閩台經濟、社會、文化等領域的全面合作與融合發展,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一)將閩台融合發展作爲下一階段中央對台工作的重要着力點
在兩岸關係發展進入一個新時期及兩岸協商困難日益增大的情况下,可將閩台地方合作與閩台經濟、社會、文化融合作爲兩岸關係發展承前啓後、開創兩岸關係新局的重要着力點與工作重點,並給予福建與海西足够的政策支持,以深化與鞏固兩岸關係和平展的社會經濟基礎。
(二)將平潭綜合實驗區作爲推進閩台融合發展的重要抓手
平潭綜合實驗區作爲中央對台工作戰略部署與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開創性舉措,争取與台協商,率先推動兩岸“特區對特區”的新型合作,積極落實平潭綜合實驗區“共同規劃、共同開發、共同經營、共同管理、共同受益”的合作目標,推進兩岸共同家園建設。爲實現此目標,需要争取執政的馬當局支持,讓台灣當局積極面對平潭,並將平潭合作納入兩會協商機制,强化兩會功能與工作内涵。
(三)積極建構閩台共同社會文化生活圈
未來福建省對台工作重心在促進閩台經濟一體化的同時,中央應賦予福建省在推進閩台社會文化融合方面更多“先行先試”的自主權與决策權,更大範圍的對台胞實施“國民待遇”、加强兩地社會治理與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等,加快福建與台灣的“社會交融”,構建“閩台共同社會文化生活圈”,以此解構台灣民衆的分離意識,增强其對祖國的情感與認同,培養“閩台一家親,兩岸一家人”的兩岸共同價值觀。
(四)將閩台融合發展作爲化解南台灣緑營陣地的重要手段
福建與南台灣社會文化有較高的同質性與一致性,未來要有計劃的重點加强福建與南台灣的全面交流與合作,福建對台投資、閩台文化交流活動更多的放在南台灣,重點經營南台灣,以此化解南台灣對大陸的偏見與不良觀感,逐步瓦解南台灣的緑營支持力量。
(五)推進閩台經濟深度融合,將台灣逐步納入中國經濟體系
福建省要充分利用好“先行先試”政策,繼續深化閩台産業合作與對接,推進台灣産業繼續向海西轉移,加强閩台現代農業、新興産業、服務業的全面合作,創造更寬鬆的資金、人員往來環境,推動閩台區域經濟圈建設與經濟一體化發展,逐步將台灣納入中國經濟體系,從經濟上遏制台灣分離主義意識蔓延態勢。
(六)完善閩台往來與融合機制
繼續完善與發揮現有閩台合作平台與往來機制,尤其是要充分發揮海岸論壇這一具有重要社會影響的民間交流機制,促進閩台及兩岸社會基層的全面往來與交流,尤其是針對島内不同群體、不同地區、不同行業與不同領域展開交流與合作,增進閩台及兩岸的情感與精神交流,逐步增强台灣同胞對大陸的認同與歸屬感。
(完稿於2012年)
第二節 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思路
2021年3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正式公佈,其中特别提出:“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加快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這是新時代中央對台工作重大戰略部署,也是中央賦予福建省對台工作的重要任務。福建省需要抓緊研究,統籌規劃,提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的具體可行方案,積極落實,有序推進。
一、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示範點的選擇
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是中央對台重大戰略性探索舉措,旨在發揮示範引領與推廣作用。這一舉措决定了示範區示範點建設的選擇格外重要,需要格外慎重。需要遵循兩個重要原則:一是着眼長遠,全盤考慮,統籌謀劃,宜少不宜多。二是準確選擇定位,不宜大規模與大範圍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涉及許多具體政策法規法律與制度,不適合大範圍、大規模建設,需慎重選擇適合、恰當的示範點。
示範區示範點選擇主要有兩種方案。一是福建省全省示範方案。綜合目前海峽兩岸關係發展形勢、各地對台工作特性、條件與中央對台工作總體部署布局,在31個各省市中,福建省最爲適合。優點在於:符合中央提出的“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加快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總體發展思路;福建省政府有較大政策决策權,有較多資源,便於推動與實施;示範效果强,易於推廣。缺點是:福建省各地社會經濟發展差异較大,在示範區内實施統一的兩岸融合發展重要制度或政策,尤其是對台灣同胞實施諸多同等待遇政策等,容易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容易引起争議,存在較大社會政治風險;在全省大範圍内推動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地域廣闊,敏感度高,還可能會引起台灣方面的强烈反彈與扺制,阻力較大。
二是福建省内局部示範點方案。不以大範圍或敏感的福建全省作爲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而是以福建省内較爲合適的某個地區或城市作爲示範區試點,如平潭、漳州、泉州、厦門等。優勢在於:較小範圍或地方試點更好選擇,不太敏感,法規政策易於推動與實施,風險小,障礙少。缺點是:地方或城市實施示範區試點建設,地方决策權有限,審批程序多,效率會受到影響,同時資源相對不足,推動困難較多。
綜合上述兩種方案利弊,不宜以福建全省作爲示範區建設試點,而是以福建省局部地區作爲示範區試點建設。其中,以平潭島與漳州市最爲適當。平潭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小島,又是中央批準的綜合實驗區,作爲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試點建設,法規政策易於推動與管理。但與綜合示範區完全重合,且不是閩南文化區,缺乏歷史連接。漳州市不論是與台灣的歷史文化淵源,還是目前日益緊密的漳台經濟文化社會關係,以及漳州所處地理位置、經濟發展程度、人口規模與政治敏感度,更適合作爲示範區試點選擇。
二、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的主要目標
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作爲中央對台工作重要戰略部署,通過示範區建設,可争取實現五大重要目標。
一是有助於推進兩岸和平發展,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爲和平統一創造更好地條件。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本身就是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追求兩岸和平統一的産物,是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重大舉措,也是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重大理論創新與實踐。通過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可爲未來兩岸和平統一創造更好的條件與基礎。即使未來台海形勢出現重大意外變故,以非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仍具有提供統一前推進兩岸社會融合的準備工作,仍具有推進國家統一的重大戰略意義。
二是有助於遏制“台獨”分裂活動,降低台當局扺制兩岸融合發展阻力。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本身就是一種遏制、化解“台獨”分裂思想意識與活動的一項重大舉措。遏制“台獨”分裂活動,不只是政治立場的宣示與表達,不只有軍事威懾,不只是經濟制裁,還有正向的推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的重要舉措,即通過兩岸同胞的相互接觸、交流與交往,甚至一同工作、生活,促進兩岸同胞的相互理解、認識與認知,促進融合發展,化解“台獨”分裂思想與意識,降低台灣當局扺制融合發展的政策效果,達到“以融遏獨”與“以融促統”的目的。
三是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與和諧發展,積累融合發展的經驗提供示範。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是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先行先試的重要探索,是在一定區域範圍内通過制度創新與實踐,率先在示範區實施促進兩岸融合發展的制度、政策與方案,樹立兩岸融合發展典範,有助於積累兩岸融合發展經驗,在條件成熟後可在更大區域或範圍内復製、推廣,從而實現兩岸全面融合發展。
四是增强台灣同胞對兩岸融合發展支持,增强民族國家認同。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的主要目標對象是台灣同胞,而且是在示範區工作、生活的台灣同胞。通過示範區一套制度政策的實施,讓台灣同胞感受到没有歧視、没有顯著差异的制度安排,體會到兩岸一家親理念的真實感受,從而不斷增强兩岸共同利益、共同發展的共同認知,形成兩岸命運共同體意識,實現心靈契合,從而增强對兩岸融合發展、對國家統一的認同感。同時還可形成對島内“台獨”分裂意識與行爲的排斥、反對,形成一個支持兩岸和平發展、兩岸融合發展、兩岸包容發展與兩岸共同發展的新意識。
五是爲未來兩岸統一後兩岸社會融合與社會治理提供借鑒。兩岸融合發展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貫穿於統一前後。以德國統一後的經驗與教訓看,國家統一後的社會融合仍是一個長期艱巨的任務,需要持續推進。就是未來兩岸統一後,仍需要繼續推進兩岸社會融合,縮小差距,拉近距離。也就是未來在實現法律與政治意義上的統一後,仍需要推進兩岸社會、文化、教育與生活等多個層面的融合,實現社會心理與認知方面的統一觀。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與推廣,經過長期努力,可以爲統一後國家内部的融合發展與有效推進社會治理提供經驗。
三、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的基本原則
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是一個重大而且較爲敏感的涉台重大戰略舉措,在建設與推動過程中需要遵循五大基本原則。
一是以我爲主,積極主動推進。示範區建設,雖然是海峽兩岸融合發展,重點是台灣同胞的權利與義務尤其是基本相同的待遇問題,但示範區建設本身在大陸境内,不受台灣當局制約,因此應堅持以我爲主,積極主動推進。同時中央賦予示範區一定的自主權與决策權。
二是有序、穩步推進,避免冒進。在確立示範區試點工作之後,要制訂長期發展規劃,有計劃、有步聚的有序推動,不能冒進與激進,將工作做穩做實。
三是要事前充分溝通、論证,避免引起重大社會争議。在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過程中,重大政策措施的制訂與出台,會涉及兩岸同胞諸多重大切身利益與權益,需要事前充分調研與論证,廣泛溝通,减少或避免引起重大社會争議,以免影響示範區工作推進。目前一些地方在落實與推進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與有關政策方面引起很大争議與反彈,需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
四是要考慮兩岸政治現實,尊重台灣同胞的意見與選擇。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畢竟事關兩岸,不能不考慮對岸台灣的政治現實與法律規定,不能不考慮台灣同胞的意見與感受。就是要對台灣當局有關兩岸往來互動的法律政策有足够的瞭解與掌握,避免給在示範區工作、生活與發展的台灣同胞帶來困擾與困難。同時示範區建設,主體是台灣同胞,要始終尊重台灣同胞,多聽取他們的意見與建議,讓示範區政策制度更周全,更可行,更有效。
五是堅持可持續發展,長遠發展。示範區建設是一個長期對台工作部署,相關政策措施的出台與制度安排,一定要周全細緻,不能輕意做出重大政策承諾,不能急功近利,不能有短期的政治效果考慮,一定要堅持可持續發展,穩步發展,長遠發展,才能取得良好的社會政治效果。
四、基本方案設想
爲了有序推進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需要制訂科學、詳細的示範區建設方案,需要做好事前的規劃與工作安排。
(一)設立福建省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不論是全省性的,還是地方性的,都是中央對台工作的重大戰略部署,涉及的政策與工作面非常廣泛,需要省委省政府出面親自組織協調,成立專門的工作領導小組,由一位副省長作爲負責人,省台港澳辦主任、省發改委主任分别爲副組長,省相關部門主管負責人爲主要成員。
(二)建立示範區工作聯繫會議制度。示範區建設涉及領域廣,涉及部門單位多,需要在示範區領導小組主持下建立工作聯繫會議制度。成員包括省主要職能單位專職負責人。工作聯繫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各部門單位就示範區建設進展、工作需求、面臨的問題等進行溝通、討論,提出建議,供領導小組瞭解情况,進行决策。
(三)設立示範區建設智庫組織。示範區建設是一項長期性的重大任務,涉及領域廣泛,尤其是涉及兩岸關係發展的方方面面,除需要政府主導與政策方面的支持外,還需要充分利用民間智庫力量,群策群力,提供智力支持。建議省委省政府設立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研究院,就示範區建設與發展提供建言,獻計獻策。
(四)統籌資源,提供經費保障。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是一個龐大的長期性工作與任務,需要動用大量社會經濟資源,需要龐大的經費支出。省委省政府需要對示範區建設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分配給地方與部門,同時對經費使用進行有效監督。
五、示範區建設程序安排
一是省委省政府委托有關機構撰寫示範區建設工作進程安排報告。包括示範發區建設試點地選擇、建設進度規劃、主要工作安排規劃等。
二是示範區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力量編制《海峽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方案》,包括指導思想、目標、原則、内容等。
三是制訂《海峽兩岸融合發展建設條例》。由省人大法治委員會,與兩岸融合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合作,制訂該條例,由省人大最後審議通過,省政府公佈實施。
(完稿於2021.5)
第三節 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政策解讀
一、《意見》戰略定位與重大戰略意義
2023年9月,中央先後公佈兩大涉台重要文件,在改革後對台政策部署上是很少見的現象。
一是9月7日,國務院批復《東莞深化兩岸創新發展合作總體方案》。二是9月12日,中央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簡稱《意見》。其相關工作已推動多年,而且2024年6月17日,全國政協主席王滬寧在出席第十五届海峽論壇上宣佈,中共中央、國務院制定了《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
《意見》與其他中央涉台意見、方案與規劃等出台方式、公佈時間等有很大不同。
涉台區域建設或發展方案、規劃與意見等,大致有四個層級:一是最高級:中共中央與國務院共同制定公佈。《意見》是唯一。二是國務院批準或批復。三是國家相關部委如國台辦、發改委等單獨或聯合公佈。四是地方政府批準(省市政府與地級政府均有)。另外還有國家行業協會批準設立。
《意見》的重大戰略意義在於:一是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貫徹新時代黨解决台灣問題的總體方略。二是再次鄭重宣示中央堅持兩岸和平發展、融合發展與和平統一的大政方針。三是進一步落實習近平總書記“1·2講話”提出的“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重大政治主張,是推進兩岸和平統一的重要戰略步驟。四是賦予福建省在兩岸融合發展進程中的特殊戰略地位。主要是建設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爲在大陸全境全面推進兩岸融合發展政策措施提供經驗,樹立典範。五是探索與累積未來兩岸統一後國家治理的經驗。關鍵在於兩岸融合發展貫穿於兩岸統一前與統一後的全過程。
二、《意見》主要内容與目標
(一)總體要求
(二)建設台胞台企登陸第一家園
1. 暢通台胞往來通道
2. 促進台生來閩求學
3. 鼓勵台胞來閩就業
4. 擴大台胞社會參與
5. 便利台胞在閩生活
6. 完善涉台司法服務
(三)促進閩台經貿深度融合
1. 優化涉台營商環境
2. 深化産業合作
3. 促進台灣農漁業和中小企業在閩發展
4. 加强科技創新合作
(四)促進福建全域融合發展
1. 支持厦門與金門加快融合發展
2. 支持福州與馬祖深化融合發展
3. 加快平潭綜合實驗區開放發展
4. 推進福建其他地區開展融合實踐。
(五)深化閩台社會人文交流
1. 擴大社會人文交流合作
2. 鼓勵青少年交流交往
3. 促進文化領域融合發展
(六)强化組織保障
1. 堅持和加强黨的全面領導
2. 完善工作落實機制
3. 夯實法治保障基礎
4. 提供財力支持
三、《意見》主要創新與亮點
(一)《意見》的主要原則與特色
1. 範圍:在福建省全域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
2. 理念:踐行“兩岸一家親理念”。
3. 原則: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先行先試,擴大授權賦能,持續推進政策和制度創新。
4. 策略:先易後難,循序漸進,持續推進;因地制宜,率先試點,以點帶面。
5. 特色:廣泛、全面、具體:“層級更高、措施更細、領域更寬、招數更實”。
6. 領域:經濟、社會與文化。
7. 路徑: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
8. 財政:中央財政現有資金渠道對涉台經濟與人文交流支持,中央預算内投資專項對重大項目支持。
(二)《意見》政策賦權主要清單
1. 充分發揮福建對台獨特優勢和先行先試作用。
2. “適度超前開展交通物流基礎設施建設”。
3. 高水平合作辦學—參與職業股份制與混合制辦學。
4. 允許台灣民事商事仲裁機構在厦門設立業務機構。
5. 取消台胞在閩暫住登記,鼓勵台胞申領台灣居民居住证。台胞在閩定居落户實現“願落盡落”。
6. 鼓勵在閩台胞購房置業。
7. 依法將在閩台胞納入大陸社會保障體系。
8. 支持金門共用厦門新機場。
9. 平潭擴大對台跨境服務貿易開放,探索建設兩岸共同市場先行區域,研究放開台灣信息服務等行業準入。
10試點允許台灣業者在閩投資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公司。
11. 建設世界閩南文化交流中心。
12. 開展台胞擔任在閩非宗教社會組織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試點。
13. 實施“南島語族起源和擴散研究”項目。
14. 建立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專家委員會。
五、未來值得關注的重點行業領域
(一)製造業領域
1. 石化行業。意見提出支持古雷石化産業基地。台灣石化行業是僅次於芯片領域最具競争力的行業之一。漳州市已就兩岸古雷石化合作進行專門課題研究,國企與沙特、台商在這裏均有投資合作。
2. 以動力電池爲代表的新能源行業。《意見》提出支持建設寧德動力電池集群産業基地。
3. 先進製造業集群。雖没有明確具體産業,但相關先進製造業均是可投資與合作的産業。
(二)服務業領域
1. 吸引與鼓勵台灣企業在福建從事電商、康養、物流、餐飲等服務業。
2. 提出“深化閩台旅遊資源合作開發”。
3. 平潭“研究放開台灣信息服務等行業準入”。
4. 探索兩岸服務業合作發展新業態。
5. 物流集散。
(三)農漁業與鄉村振興領域
1. 支持台商台胞參與福建農村一二三産業融合發展,在用地、融資與開拓内銷市場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
2. 加大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支持力度。
3. 鼓勵海洋養殖産業對台合作。
(四)金融行業
福建在探索與推進兩岸金融合作方面已努力多年,厦門設立了兩岸區域金融服務中心。《意見》對閩台金融合作與創新提出設想:
1. 建設多層次兩岸金融市場。
2. 創新兩岸社會資本合作方式。
3. 推動設立兩岸産業融合發展基金(需要制訂條例,明確規模、出資與使用規範)。
4. 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台資版”創新昇級,加强與新三板合作對接。
(五)文化教育領域
1. 兩岸合作辦學。可采取多種合作方式 ,支持台灣優勢特色産業企業以多種形式在福建與職業學校股份制、混合制辦學。
2. 建立兩岸青少年研學基地。
3. 打造更多文化産業合作平台。
4. 支持閩台合作項目通過海外中國文化中心對外展示。
5. 試點允許台灣業者在閩投資設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公司。
6. 打造兩岸流行文化中心。
7. 支持兩岸時尚創意産業合作
(六)園區建設
1. 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大對台先行先試。
2. 支持福建創建海峽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區。
3. 設立福州馬祖産業合作園。
4. 支持三明建設海峽兩岸鄉村融合發展示範區。
5. 支持莆田海峽兩岸生技和醫療健康産業合作區。
6. 加大台灣農民創業園建設支持力度。
7. 平潭探索建設兩岸共同市場先行區域。
8. 支持有條件地區建設新型工業化産業示範基地。
9. 支持台企台農集聚區創建國家鄉村振興示範縣。
(七)基礎設施建設
主要是福建與金馬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已在進行之中,包括通水、通電、通氣與通橋等。
第四節 兩岸融合發展理念、政策的形成與發展進程
融合是中國一種哲學思想,是中國和合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强調“和諧”、合作、凝聚等。融合也是當代中國國家治理的重要理念,中央一直倡導促進城鄉融合、軍民融合與兩岸融合等。
兩岸融合發展是中共中央在堅持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特定歷史背景下提出的重要對台政策理念與戰略。兩岸融合發展的理念與思想早已存在,鄧小平曾提出兩岸“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主張,就是融合發展的重要思想。
兩岸融合發展理念從學術到國家對台重大政策有一個發展演變過程。2010年前後,涉台學者開始提出並研究兩岸融合發展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台灣研究所與福建省社會科學院簽署合作協議,推動閩台區域融合發展研究,2012年12月出版《閩台區域融合發展研究》一書(台海出版社)。
在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歷史進程中,在兩岸經濟交流合作發展過程中,中央在總結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經驗基礎上也開始逐步認同與提出融合發展的相關概念與主張。
1. 2011年11月8日,國務院批復《平潭綜合實驗區總體發展規劃》第一章第一節“重要意義”中提出:“構建兩岸同胞共同生活、共創未來的特殊區域,促進兩岸經濟社會的融合發展”。這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兩岸融合發展概念,但並未引起重視與關注。
2. 2014年北京兩會期間,李克强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首次提出“促進(兩岸)經濟融合”。由於兩會涉台議題是媒體與學者高度關注的重點,兩岸經濟融合問題開始受到涉台學界的關注與討論。
3. 2014年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平潭宸鴻科技(平潭)有限公司會見部分台資企業負責人表示,“兩岸同胞同祖同根,血脈相連,文化相同,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發展、融合發展”。這是習近平總書記首次公開提出兩岸融合發展主張。
4. 2015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會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時提出推進兩岸關係發展的“五點主張”,其中第二點提出了“利益融合”概念,强調“深化兩岸利益融合,共創兩岸互利共贏,增進兩岸同胞福祉”。
5. 2016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兩會上海代表團審議時提出“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他强調:“兩岸同胞是命運與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濃於水的一家人,我們將持續推進兩岸各項領域的交流合作,深化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增進同胞親情和福祉,拉近同胞心靈距離,增强對命運共同體的認知”。
6. 2016年11月1日,習近平總書記會見國民黨主席洪秀柱一行時提出兩岸關係發展“六點意見”,其中第三點是“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並提出一系列具體建議,强調“兩岸開展經濟合作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秉持互利雙贏,促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符合兩岸同胞共同利益。國共兩黨要積極發揮交流管道作用,順應經濟發展規律,創新方式,推動擴大兩岸經濟往來,加强兩岸産業合作,支持兩岸企業合作創新,共創品牌、共拓市場”。
7. 2017年3月,北京兩會正式將“要持續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寫入中央政府工作報告,成爲對台工作的重要方略之一。
8. 2017年6月19日,全國政協主席俞正聲在第九届海峽論壇大會開幕式致詞時提出“深化融合發展”的五點建議:第一,深化融合發展,需要秉持“兩岸一家親”理念,共同維護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第二,深化融合發展,需要進一步提昇兩岸經濟合作水平,厚植兩岸共同利益;第三,深化融合發展,需要共同弘揚中華文化,增强兩岸同胞的精神紐帶;第四,深化融合發展,需要充分發揮兩岸同胞的創造力,進一步增强融合發展動力;第五,深化融合發展,需要兩岸同胞携手克服困難,排除干擾。可以説,“融合發展”包括了經濟融合、社會融合、利益融合與情感融合(心靈契合)。這也是中央領導系統闡述了兩岸融合發展的内涵與内容。
9. 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發表40週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中提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夯實和平統一基礎”。主要内容包括:“我們要積極推動兩岸經濟合作制度化,打造兩岸共同市場,爲發展增動力,爲合作添活力,壯大中華民族經濟。兩岸要應通盡通,提昇經貿合作暢通、基礎設施聯通、能源資源互通、行業標準共通,可以率先實現金門、馬祖同福建沿海地區通水、通電、通氣、通橋。要推動兩岸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合作同,社會保障和公共資源共享,支持兩岸鄰近和條件相當地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與便捷化”。習近平總書記這一講話進一步明確提出了兩岸融合發展的主要内容與制度安排。
10. 2019年3月10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第十三届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福建代表團時審議時進一步提出“要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11. 2019年3月,《政府工作報告》再次明確提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持續擴大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
12. 2021年3月,“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加快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明確提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
13. 2021年3月,習近平在福建考察時强調,“要突出以通促融,以惠促融、以情促融,勇於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隨後,中央有關部委在十四五規劃中相繼提出支持與配合兩岸融合發展與支持福建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建設的内容。
14. 2022年初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繼續致力於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完善增進台灣同胞福祉的制度和政策”。
15. 2023年9月12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
從上述黨和國家領導人及中央有關文件相關表述或論述看,融合發展概念主要包括經濟融合、經濟社會融合、利益整合、促進兩岸融合發展、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深化兩岸各領域融合發展、促進文化領域融合發展等。同時,兩岸融合發展概念的形成、發展,不論是學者研究討論,還是中央正式提出相關融合發展主張,大多與福建有關,這也是最終中央賦予福建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與建立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重要原因所在。
(2023年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