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在我國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裏從未出現過憲法也不可能出現,即使在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在資産階級民主革命形勢迅速發展的情况下,清王朝爲了扺制革命,保持封建制度頒佈了《憲法大綱》共23條,分正文“君上大權”和附録“臣民權利和義務”兩部分,實質上他用資産階級憲法的形式,給民主制度披上了合法的外衣,根本談不上什麽真正的憲法。國學裏自然就没有憲法可講了。
中國成立後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國人民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施行的第4部憲法,是我國現行的憲法,它是新國學的核心要義,要大講經常講。這是當代國學研究和以往國學研究没有憲法可講的根本區别之一。筆者早在2003年發表的《高舉憲法偉大旗幟,推進政治文明建設》論文中,就闡述研究憲法對我黨和國家各項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高舉憲法偉大旗幟 推進政治文明建設
在人類進入新世紀,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建設躍上新階段,黨的十六大提出在新時期裏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斗目標,同時提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這是我們黨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中取得的新的重大認識,也是我們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 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一項艱巨的歷史任務。我們要完成好這頂重大任務,都離不開憲法的全面實施和進一步完善,使憲法成爲更具時代精神、催人奮進的旗幟。
一、必須高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偉大旗幟
眾所周知:憲法是規定國家各項根本制度、根本任務、確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國家根本大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是我們國家所有社會成員、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團、企業事業組織的最高行爲準則,理應成爲至高無上的共和國的偉大旗幟。
1954年,第一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制定並公佈的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部憲法,是社會主義類型的憲法。它以《共同綱領》爲基礎,同時又發展了《共同綱領》的基本原則。其主要内容符合當時中國的國情,體現了黨的主張和各民族人民的願望與意志。這部憲法在中國憲法發展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董必武同志曾説:憲法“體現了我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綫的要求,明確地規定了實現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的方法和步驟。從此,走社會主義這路成爲家喻户曉的行動指南。我國法制建設也由此進人了一個新的階段。”這説明,1954 年憲法具有旗幟的性質,能指引中國法制建設,沿着社會主義這路前進。
然而,由於歷史、政治、文化影響等諸多原因,在我國過去一段較長的時間裏,没有也不可能高舉 1954 年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憲法的旗幟,却好高騖遠盲目地高舉“三面紅旗”和“文化大革命”的旗幟,置共和國憲法而不顧,給我們國家和人民造成了極大的禍害,這是慘痛的歷史教訓。
1975年,第四届全國人大通過的第二部憲法,基本上反映了我國從 1956 年起進人社會主義社會的基本事實。但是,這部憲法是在“文化大革命"後期,是在國家政治生活很不正常的情况下制定的,從指導思想到内容都存在着嚴重錯誤。其指導思想是强調在社會主義階段始終存在着兩個階級、兩條這路的鬥争。在内容上增加了肯定“文化大革命”、堅持所謂“無産階級專政下繼續革命”等。使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民主與法制建設遭到嚴重破壞。故這部憲法失去了催人奮進的光輝,失去具備成爲共和國旗幟的條件。
1978年,第五届全國人大制定的第三部憲法,其歷史功績是以國家根本法的形式確認了黨的十一大制定的路綫、方針、政策。增加了有關實現四個現代化,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加强社會主義法制的内容。但由於這部憲法是在粉碎“四人幫”後不久和黨的十一届三中全會召開之前的特定歷史條件下頒佈的,帶有明顯的局限性。“從總體上看,1978年憲法仍未擺脱“左”的影響,還没有恢復到第一部憲法, 即 1954 年憲法的水平。”盡管經過 1979年、1980年兩次局部修改,但在許多重要方面仍不能適應客觀形勢發展的爲要。
(一)八二年憲法是共和國的偉大旗幟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施行的第四部憲法,即我國現行憲法,是在我們國家實現歷史性轉變的重要時刻制定的。它是在 1954 年憲法的基礎上,把黨的十一届三中全會和十二大新確定的重大決策及各項方針、政策制度化、法律化, 根據客觀形勢發展的爲要,對我國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 對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根本性問題都作了明確規定。同時,憲法的結構比較科學、合理和完整,它包括序言和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微、首都四章,共138條。因此,現行憲法是我國新的歷史時期比較理想的根本大法。
隨着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不斷發展,全國人大於 1988 年、1993年、1999 年分别對憲法的個别條款和部分内容作了必要的修正,尤其是確立了鄧小平理論的指導地位。這三次修改憲法,使憲法更加符合改革開放、發展市場經濟,實施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時代特徵,充分反映出憲法的“與時俱進”的精神。
由上不難看出,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憲法。它不僅具有穩定性、連續性、規範性和綱領性的科學内涵,而且在科學規範的内容上完全符合中國國情,符合全國各族人民的心願和黨的主張,完全能够成爲指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勝利前進,指引着我國改革開放、走向法治和各項事業發展的偉大旗幟。
(二)高舉共和國憲法偉大旗幟的條件成熟
我們要舉起憲法這面旗幟,除憲法本身具有成爲旗幟的條件之外,更重要的是在黨的領導下,經過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奮鬥,我們已經創造了一個良好的政治環境。
自1978年12月召開的黨的十一届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從人治逐步走向法治,尤其是在鄧小平民主與法制思想的指導下,肯定了法律在治國中的重要作用和地位,使我國社會主義法制走上了健康發展的這路。黨的十五大確定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 並正式載人憲法。這標誌着我們黨和國家的治國方略出現了的歷史性轉變。
黨的十六大明確指出:黨要“堅持依法執政。”“憲法和法律是黨的主張和人民意志相統一的體現。必須嚴格依法辦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黨員和幹部特别是領導幹部要成爲遵守憲法和法律的模範。”黨的十六大通過的新黨章再一次地重申“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内活動”。2002 年12月4日,胡錦濤同志在首都各界紀念憲法公布施行二十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强調指出:現行“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務和國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則,具有最高的權威性和最高法律效力。”要“在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意識和憲法權威、切實保证憲法的貫徹實施。”不久前,在他當選爲國家主席後,在第十届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上的講話中堅定地説:“我一定忠誠地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恪盡職守,勤勉工作。”新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吴邦國在講話中也明確表示:“我們將同全體代表一這,以對國家、對人民高皮負責的精神, 忠實模範地遵守憲法”,“切實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新任國務院總理温家寶在記者招待會上一開頭就説:“我絶不辜負人民的期望……忠實地履行憲法賦予我的職責, 殫精蝎慮,鞠躬盡瘁,不須眾望。”這就是説:我們黨的重要政治文件和國家領導人都把憲法和法律作爲領導和執政的基本依據。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這不僅是法學界的共識,也爲黨和國家的領導人所肯定。這就是創建了把憲法作爲指引全國各族人民奮勇前進旗幟一個至關重要的、良好的政治環境。
簡要回顧二十多年來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進程,説明我們黨不僅重視依法治國,而且帶頭維護憲法和法律的權威,特别是憲法的至上權威, 標誌着我國將沿着依法治國進而依憲治國。建設真正的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這路繼續闊步前進。同時,應該看到,通過近十年的撥亂返正,二十年的改革開放,我們黨和國家已經進一步確立了新世紀新階段的指導思想和奮斗目標。黨的十六大已吹響了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的進軍號角。因此,在這個時候,提出高舉共和國憲法偉大旗幟,推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是必要的,適時的。
(三)高舉共和國憲法偉大旗幟的重大意義
我們認爲,高舉共和國憲法偉大旗幟同高舉馬列主義旗幟、毛澤東思想旗幟、鄧小平理論旗幟和全面貫徹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完全一致的。現行憲法不僅在序言中明確寫這:“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在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指引下……把我國建設成爲富强、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而且在憲法的許多條款中都體現了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例如:現行憲法規定:“國家發展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事業,普及科學和技術知識,奬勵科學研究成果和技術發明創造”(第20條),體現了中國先進社會生産力的發展要求:規定“國家發展爲人民服務,爲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第22條),休現了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領依靠人民的支持,經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聯繫,傾聽人民的越見和建議,按受人民的監督,努力爲人民服分”(第 27條),休現了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忠實代表。我們高舉共和國憲法的旗幟,就是高舉馬列主義旗幟,高舉黨和人民旗幟,就是高舉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旗幟,也是高舉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旗幟。
高舉共和國憲法的偉大旗幟,是具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其一,現行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是保持國家統一、民族團結、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長治久安的法律基礎,是中國共産黨執政興國,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法律保证。實踐證明,我國現行憲法是一部符合國情的好憲法、她保障了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促進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民主建設:推進了我國的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促進了我國人權事業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正如胡錦濤同志所説:“只要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憲法權威,認真貫徹實施憲法。”“這對於推動全黨和全國各族人民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新局面而團結奮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其二,現行憲法全面體現我們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綫,集中反映了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明確提出把我國建設成爲富强、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國家的宏偉目標,具有長期的穩定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也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和概括性,更不會因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更替和注意力轉移而改變。在全黨和全國人民心目中,憲法是一面鞏固勝利成果、指導國家前進、人民安居樂業的永恒旗幟。因而更加容易被包括各民族、宗教界、港澳台同胞和海外華僑在内的廣大人民群眾所理解和接受。
其三,現行憲法奠定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堅實基礎和基本制度架構。它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體;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單一制的國家結構形式以及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特别行政區制度;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共産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基層民主制度: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的設置及其職責等。憲法的這些規定,反映了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本質要求,體現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與黨的十六大精神是一致的,爲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提供了最高的法律依據和保障。
所以,我們認爲高舉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偉大旗幟,是黨心、民心、軍心所向,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是時代的爲要,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社會主義的爲要。
二、樹立憲法文明是建設政治文明的首要任務
人類璀璨文明的發展是一個不斷進步的歷史過程。政治文明作爲人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發展規律,既與一定的歷史階段相聯繫,又與各國的國情、政治和文化傳統等因素密不可分。當今世界政治文明多樣化的格局已成爲不可逆轉的基本趨勢。社會主義政治文明作爲人類歷史上一種嶄新的政治文明形態,與資本主義政治文明在性質上有着根本的區别,它有獨特的深刻内涵,基本特徵、理念追求和操作方式等。
(一)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
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這一新的重大課題, 其主要内容(實質内容)概括起來説就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和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也就是十六大報告中指出的:“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繼續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鞏固和發展民主團結、生動活潑、安定和諧的政治局面。”
就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方面而言,“最根本的是把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起來。”這是我們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文明新的科學概括,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在當代中國的新發展。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三者的關係是辯證的有機統一。(1)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证,是政治文明的首要内容。(2)人民當家作主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依法治國的本質要求,是政治文明的根本特徵。(3)依法治國是堅持黨的領導和人民當家作主的基本方略, 是政治文明的法治保障。這三個方而的相輔相成,共同搆成當代中國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基本内容及其基本特徵。
就加强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方面而言,必須做到;(1)適應國内外新形勢,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2)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切國家機關、團體和個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3)加强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維護司法公正,提高執法水平,確保法律的嚴格實施。(4)維護法制的統一和尊嚴,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門的保護主義。(5)拓展和規範法律服務,積極開展法律援助。(6)加强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質,尤其要增强公職人員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7)對公民、國家工作人員特别是各級領導幹部違法和犯罪行爲必須依法予以追憲。
由上可見,發展民主政治和加强法制建設,二者都是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設,實現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規範化和程序化。”這是因爲制度建設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要注重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才能保证我國國家的長治久安和興旺發達。
(二)法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基本標誌
江澤民同志曾説過:“法治屬於政治建設,屬於政治文明。”從人治轉變爲法治,這是人類社會政治文明發展的一個新的歷史階段。社會和國家在治理方式上的這個根本性的轉變,是人類社會政治文明發展過程中一個質的飛躍。在我國,總結了長期以來的經驗教訓, 鄧小平首先提出“發揚社會主義民主和加强社會主義法制",中國共産黨第一次明確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國家。”這也標誌着我國在建設政治文明這路上又前進了一大步。黨的十六大“把政治同文明聯繫起來,在黨的歷史上不失爲創新和進步。過去我們常常把政治理解爲統治的手段、鬥争的工具。現在,我們認識到,有必要拿出世界眼光,學習與借鑒人類在政治生活中創造的文明成果,積極穩妥地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健全民主與法治。‘政治文明’這一提法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法治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核心和基本標誌。這可以從幾個方面來理解:
從歷史角度看:法治是對人治的否定,也是從根本上否定了封建專制主義和近現代獨裁專制的統治方式,使現代民主政治日益法治化。這是現代政治文明發展的重要標誌。
從權力主體看:在法治社會裏,國家的實際權力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而不是少數政客,人民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行使國家權力,從而確立了人民主權的地位。這是現代政治文明的本質内容。
從社會秩序看:法治是建立和維護良好社會秩序不可缺少的重要條件,只要公平的法律得到全社會的共同遵守,就會帶來長期穩定和諧的社會獲序。這是社會走向現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前提。
從遏制腐敗看:法治反對任何形式的特權現象,有利於遏制“腐敗”這一最不文明的“毒瘤”侵蝕國家和社會肌體的健康,真正實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現代政治文明的一個巨大進步。
(三)依憲治國是建設政治文明的根本任務
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關鍵在於實行依法治國,而“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首先要全面貫徹實施憲法。這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一項根本任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要長期抓下去, 堅持不懈地抓好。”簡言之,依法治國的實質(核心)在於依憲治國。“所謂依憲治國,是指依照憲法所藴含的内在精神及其所確認的基本原則、基本規範治理國家,確立憲法至高無上的地位和權威,使憲法得到國家機關、政黨、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普遍認同和一體遵循。”
首先,從法理邏輯講;依法治國必須要具備一個基本前提,即依什麽“法"去治理社會與國家。依法治國中的“法"就是以憲法爲核心的法律體系及其法律制度。没有以憲法爲核心的法律體系,依法治國便無從談起,依法治國就成爲一句空話。
依法治國首先就是依憲治國,還因爲“憲法是民主與法制的最完美結合。”也是憲政建設的前提條件。没有憲政,也不可能實現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其次,從憲法自身講:我國現行憲法明確寫這:“本憲法以法律的形式確認了中國各族人民奮鬥的成果,規定了國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務,是國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爲根本的活動準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的尊嚴、保证憲法實施的職責。”可見,憲法具有至上權威,是所有社會成員和組織的最高行爲準則。維護憲法的至上權威,是實現依法治國的重要基礎和根本保障。
我國現行憲法還規定: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和尊嚴;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扺觸;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爲,必須於以追憲;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同時,現行憲法對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和國家機構的權力也作了明確規定,使國家權力受到限制和公民權利得到保障。可見,現行憲法不僅確立了依法治國的法治原則,而且爲依法治國提供了理想狀况的目標,因此,依法治國的價值追求在於使上述憲法規定的内容得到實現。
再次,從社會實踐講:如前所述,現行憲法公佈實施20年來,在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中發揮了極其重要的作用。但由於種種原因使得我國憲法的至上權威未曾樹立,憲法文明思想也未曾樹立,因此,憲法也未得到很好的實施。其主要表現是:第一,國家權力機關没有法定的應有權威,使得法律支配權力,權利控制權力在現實生活中難於實現。第二,没有理順好法律與政策的關係, 使得憲法和法律在實施過程中缺乏應有的權威,甚至毫無權威可言。這表明,長期以來中國之所以未能實現依法治國,其根本癥結就在於没有首先做到依憲治國。
因此,真正樹立國家權力機關的權威,理順好憲法與法律和黨的政策的關係,是我國依憲治國的兩大現實要求。只有切實實行依憲法治國,樹立憲法文明,讓憲政制度在神州大地真正發揮作用,才能真正實現依法治國。
(四)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文明的新觀念
在這裏想談談關於“憲法文明”問題。這是筆者從政治文明概念中引伸出來的新概念。既然法治屬於政治文明,而作爲依法治國核心的憲法首先應當更加文明,憲法不文明,政治難文明,於是“憲法文明”的概念在腦海中不時浮現。
我們認爲,“憲法文明”的内涵極爲豐富、至少應包括下而幾個環節:(1)國家要制定一部較完備的好憲法,既符合國情又具有時代精神;(2)憲法在依法治國中處於至高無上的地位,成爲法律體系的核心和基石;(3)在現實生活中,憲法的至上權威高於任何個人或組織的權威;(4)健全憲法解釋制度、憲法訴訟制度和違憲責任制度等憲法的自我保護機制;(5)完善憲法監督制度,保证憲法實施的有效性、穩定性和科學性;(6)要適應新形勢的發展要求,及時依照法定程序對憲法進行必要的修改和補充;(7)以憲法爲前提,以民主政治爲核心,以法治爲原則,以人權保障爲目標,大力加强憲政建設;(8)憲法要全面實施並達到公民權利的保障有效地控制國家權力行使的理想狀態。
根據上述樹立憲法文明的基本要求,就現階段中國情况而言,雖然有一部較完備的現行好憲法,但由於各種原因,憲法意識不强、憲法地位不高、憲政建設不全、有憲不依、違憲不究、護憲不力的現象在不同的程度上還存在。因此,樹立憲法文明,既是依憲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艱巨任務,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首要任務。
歷史經驗表明:憲法的至上權威和實際地位,不僅關係到憲法自身的命運,還關係到國家的前途與命運。憲法法律功能的發揮和真實的實施情况,是依法治國和政治文明的建設水平的一個標誌。各級幹部特别是領導幹部要帶頭學習憲法、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同時,讓憲法家喻户曉、步入尋常百姓家,在全社會樹立憲法文明的新觀念。
面對世界政治、民主潮流,經濟一體化、信息化、知識化的時代,面對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我們法學和法律工作者, 承擔着建設政治文明發展馬克思主義法學的繁重任務,應充分認識高舉憲法偉大旗幟的重要意義,深人探索建設憲法文明的新思路,新舉措,樹立憲法至上的觀念,建設有中國社會主義特色新的法律文化,爲建設憲法文明作出有益貢獻。
寫於2003年4月15日
(原載2003年8月由中國當代文學研究會和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共同編輯的《2003年中國創新與發展論壇》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