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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國城鎮化中的都市圈發展戰略研究問題

  提示:這是退休後,時任中國小城鎮發展研究院院長莊教授和復旦大學原副校長、經濟學教授施岳群等人,共同承接國家“十五”規劃中一項新的研究課題,十多位作者齊心協力,對我國城鎮化中出現的都市圈概念内涵及其界定方式,對支撑都市圈發展的産業、法制、交通、文化、可持續發展和社會體系事業等各項建設進行專章論述,提出了獨特的見解。同時,將國内外都市圈發展的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比較。

  2006年,受科技部委托的國家驗收專家組指出:“該課題從促進我國城鎮化健康發展的角度,廣泛借鑒已有的研究成果和國際經驗,對我國城鎮化、都市圈及小城鎮發展現狀、問題及發展趨勢進行了深入系統的分析,提出了有針對性的政策建議與措施。”“同意通過驗收”。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筆者除參與全書統稿外,也撰寫其中的兩章。因篇幅所限,本書只能摘鈔有關都市圈概念的部分。

  都市圈的概念及界定方法

  改革開放以來,隨着我國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區域經濟聯繫越來越密切,城鄉經濟資源的空間集聚化日趨明顯,其標誌是城鎮化加速發展,都市圈尤其是大都市圈逐步形成並不斷發展壯大,成爲我國國民經濟的重心區和增長極。這對提高我國綜合國力,融入世界經濟全球化;對解決“三農”問題,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都具有舉足輕重的重大意義。因此,有必要對都市圈這個概念及其界定標準認真進行探索。

  一、都市圈概念的淵源

  1.都市圈概念的由來

  都市圈的研究源於歐美,早在1898年,英國城市學家E·華德就提出城鎮群體概念。1910年,美國學者庫恩提出都市地區概念。1915年,英國學者格迪斯提出城市區域(組合城市)的概念。到了20世紀30年代,英國學者法塞特提出城鎮集聚區(城鎮密集區)概念。1957年,法國地理學家簡·戈特曼提出城市群概念,這是目前國際上比較公認的影響較大的一個概念。盡管如此,但是,在20世紀中期以前,歐美國家都未正式使用都市圈這個概念。20世紀50年代,日本學術界和政府規劃部門針對大城市的迅速擴展,圍遶城市郊區化和建設衛星城問題進行研究,提出都市圈(Metropolitam Coordinatng Region)和大都市圈概念。日本行政管理廳對都市圈的定義是:以一日爲週期,可以接受城市某一方面功能服務的地域範圍,中心城市人口規模須在10萬人以上。1960年,日本政府進一步提出大都市圈的概念,制定了《大都市圈建設基本規劃》,並對都市圈的範圍作了界定:“即大都市圈是由一個擁有50萬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或者是由幾個50萬人口以上相鄰城市和若干鄰接市鎮所組成的區域。鄰接市鎮是指其就業人口中至少有15%的人到中心城市通勤上班。”根據上述界定,日本確定了全國有八個都市圈,即東京圈(包括東京、横濱、川崎等城市)、京阪神圈(包括京都、大阪、神户等城市)、名古屋圈、北九州一福岡圈、札幌圈、廣島圈、岡山圈和仙台圈。其中前三個是日本最大的都市圈。除了日本外,一些發達國家也從不同角度對都市圈進行研究。例如,英國根據中心城市與周邊城鎮勞動力流動狀况而將都市圈定義爲標準大都市勞務區(簡稱SMLA);加拿大根據人口所在區域與大城市的聯繫程度而將都市圈定義爲大都市人口統計區(簡稱CMA)。

  2.我國學術界對都市圈概念的探討

  我國學術界對都市圈的研究大體上起步於20世紀80年代後期。但有學者認爲,與都市圈理論相關的城鎮體系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1945年,樑思成在其撰寫的《市鎮體系秩序》一文中,在介紹西方學説的同時,呼吁在中國‘預先計劃,善於輔導,使市鎮發展爲有秩序的組織體’”。 20世紀80年代後期,我國地理界、規劃界和經濟學界開展了較爲廣泛的城鎮體系研究。1989年,中國人民大學周起業、劉再興等教授在《區域經濟學》一書中首先提出大都市圈是指:“按經濟中心來組織管理地區經濟,即以大城市爲依託,有計劃地發展中小城鎮,在各大城市周圍形成若干以中小城市爲主的中小型經濟中心。通過它們使大城市同中小城鎮和農村相聯繫,大中小城市與其分别聯繫的農村相交織,組成了全國的經濟網絡。經濟網絡是以大城市爲依託,組成大城市經濟圈,按大城市經濟圈來安排地區生産布局。”

  1990年,復旦大學高汝喜教授等在《論中國的圈域經濟》一文中認爲:“大都市經濟圈是以經濟比較發達的城市爲中心,通過經濟輻射和經濟吸引,帶動周邊城市和農村,以形成統一的生産和流通經濟網絡”,並用通勤距離和圈域半徑界定了中國15個城市經濟圈。

  1993年,涂人猛先生在《區域經濟研究》雜誌上發表《大都市圈及其範圍研究》一文中也提出:“所謂大都市圈是指以大城市爲中心,其經濟和社會受大城市作用的區域,城市與該區域間存在着經常的有機聯繫和彼此依存關係。”同年,沈立人先生在《財經研究》雜誌上發表《爲上海搆造都市圈》一文中明確指出:“大都市圈是以大都市爲核心,超越原來邊界而延伸到鄰近地區,不斷强化相互的經濟聯繫,最後形成有機結合甚至一體化的大區域,又稱大都市地區或大都市連綿區。”

  2003年,宋迎昌副研究員在其專著《都市圈從實踐到理論的思考》中認爲,應把都市圈理解爲:”以經濟比較發達並具有較强城市功能的中心城市爲核心,同其有經濟社會内在聯繫和地域相鄰的若干周邊城鎮所覆蓋的區域所組成的,城市功能擴散和城市影響所及的區域範圍。”

  2005年,由陳秀山主編的《中國區域經濟問題研究》一書中將經濟學意義上的都市經濟圈定義爲:“由一個具有較高首位度的都市經濟中心和與中心密切關聯且通過中心輻射帶動的若干腹地都市所搆成的環狀經濟區域”。

  由上可見,10多年來我國學術界的許多專家、學者從各自的研究領域出發,對都市圈概念提出了不少獨到的見解。雖然到目前爲止尚無公認的都市圈概念,但在這些不盡相同的見解中,已經包含了不少共識,爲深人研究都市圈概念提供了借鑒,開擴了思路。

  3.都市圈概念的表述

  綜合上述國内外專家、學者對都市圈念的多種不同表述,吸收其中合理因素,歸納已包含的共識,再賦子新時代所要求的嶄新内容,我們認爲都市圈(城市圈)概念可以這樣表述:都市圈是指在經濟較發達的一定區域内,擁有一個或幾個具有較强輻射力的中心城市作爲核心,超越原有行政區域邊界向周邊中小城市和眾多小城鎮區域延伸,相互之間的經濟、文化聯繫日益加强,有特色産業和人口優勢,並同世界經濟有聯繫的一體化的環狀經濟區域。

  二、都市圈的構建要素與基本特徵

  1.都市圈的構建要素

  從前述都市圈概念表述的豐富内涵中,我們可以概括其由七個要素搆成。

  (1)經濟發達區域。都市圈作爲一種新的空間形態和表現形式,能發揮集聚效應,成爲發展經濟的增長極,必須以經濟較發達的一定區域爲基礎(基地)。没有這個基礎,都市圈則是空中樓閣絶不可能成長壯大。我國長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唐地區都市圈的崛起,都是根植於經濟較發達的地區。

  (2)城市功能較强。都市圈内不僅要擁有一個或幾個具有較强輻射力的中心城市,而且要有若干個具有較强城市功能的中小城市,才能帶動小城鎮和廣大農村腹地的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中心城市輻射力固然十分重要,但是,如果没有其他城市功能的配合,也難於充分發揮其輻射力。

  (3)城鎮區域延伸。隨着城鎮化步伐加快,都市圈的核心地帶必然要超越原有行政邊界,向周邊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區域延伸。上海新一輪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就是城市經濟發展由中心城區的600多平方公里區域向全市6000多平方公里區域擴展;同時跨越行政區劃界綫,同江、浙兩省鄰近地區加强合作、共同發展。

  (4)相互聯繫加强。都市圈中的大城市必須同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加强經濟、文化聯繫,相互幫助、相互促進;加强基礎設施建設的協調,完善交通網絡,統籌城鄉發展,逐步改變城鄉二元結構,實現城鄉一體化。珠三角都市圈在這方面已有長足進展,尤其是内地與港澳的CEPA協定簽署後,廣州、深圳與港澳的經貿文化聯繫更爲密切。

  (5)具有人口優勢。人口優勢,不僅指都市圈所覆蓋的全部地區應具有一定的人口規模和人口密度,更重要的是提高人口素質大力發展教育,增强自主創新意識。美國東北部都市圈,人口約4500萬,不僅人口密度高,這裏也是知識、技術、信息密集地區,擁有哈佛、麻省理工等多所著名的高等學府。

  (6)具有特色産業。發展特色産業是都市圈的重要支撑,也是都市圈必須具備的要素之一。没有産業便没有都市圈的輝煌。日本太平洋沿岸大都市圈,面積約10萬平方公里,約占全國總面積的20%。其經濟特徵是集中了全國工業企業和工業就業人數的2/3、工業産值的3/4和國民收人的2/3,還有發達的金融業。没有産業的支撑,便没有都市圈的繁榮。

  (7)融人世界經濟。在經濟全球化趨勢深人發展,世界各國經濟的相互聯繫和影響日益加深的當今世界,任何國家的都市圈都不可能孤立地謀求發展,必須堅持對外開放,融入全球經濟,才能創造更大的輝煌。歐洲西北部大都市圈中的巴黎注重發展工商業和重工業等,而荷蘭的鹿特丹和比利時的安特衛普則搆成亞歐大陸橋的西端橋頭堡,成爲對外開放、走向世界的重要通這和“歐洲門户”。

  至於都市圈的眾多城鎮是否屬於同一行政轄區,並不是構建都市圈的必不可少的要素(條件)。都市圈不完全等同於行政轄區(行政圈),有時一個都市圈存在於一個行政轄區内,有時在一個都市圈内可能存在幾個行政轄區主體,有不同的行政隸屬關係,但它們有共同的發展目標,通過規劃、調控可以實現一體化發展。

  上述七大要素是構建都市圈的重要條件,缺一不可。它們相互依存、相互促進,有機結合形成一體化的環狀經濟區域。現在,人類社會已經邁人充滿希望與機遇的21世紀,這是一個“城市世紀”,都市圈形態的城市必將有新的發展。

  2.都市圈的基本特徵

  根據國外發達國家的經驗,結合我國都市圈發展的具體實際情况,我們認爲都市圈一般具有以下六大特徵:

  (1)中心性。有些學者認爲,都市圈的一大特徵在於具有區域性,即都市圈是一個地域概念,具有一定的空間地理範圍。這種説法是值得商榷的。因爲國内外的省(州、邦)市、鄉鎮也都具有特定的空間地理範圍。都市圈並不僅僅是一種概念上的地域搆造,而且是一種具有具體職能的社會實體。在這個實體内存在着許多不同規模、不同等級的城市和眾多小城鎮,但必須擁有一個或兩三個特大城市或超特大城市作爲都市圈的中心(核心)城市。其在圈内生産總值一般應占圈域的1/3或1/2以上,成爲整個圈域經濟的中心與樞紐,從而形成對周邊地區巨大的經濟吸收力和輻射力,成爲圈域經濟發展的增長極。

  (2)密集性。有的學者認爲,都市圈的另一個特徵是群聚性,即都市圈是由若干城市組成的集合體,在有限的地域内聚集了一定數量的城市,或者説城市分布達到較高的密度。這種觀點不能説不對,但表述不全面,也不準確。群聚性除了指在有限的地域内聚集了一定數量的城市外,還在該地域内聚集了相當數量的小城鎮與衛星城。我們主張用密集性説明都市圈的特徵更爲準確。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説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在都市圈内的分布達到較高的密度;二是説在都市圈内定居的人口高度密集,平均每平方公里超過250人,而在都市圈的中心地帶這個數值更高。

  (3)協調性。有學者認爲,都市圈的基本特徵是聯繫性,即在都市圈内的不同規模、不同等級的城市之間存在着較爲密切的社會經濟聯繫,並逐步向一體化方向發展。這種説法也有一定的這理,但從我國都市圈的實踐來看,更凸顯的是協調性,就是説在都市圈内,不僅城市之間、城鎮之間、城鄉之間要協調發展,而且城鎮(鄉)建設要同自然與環境協調發展。總之,要落實堅持以人爲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堅持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經濟發展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社會發展是經濟發展的根本目的。建設都市圈要在大力推進經濟發展的同時,更加注重加快社會文化發展。

  (4)圈層性。亦稱層次性,是指在都市圈内可劃分爲幾個較爲明顯的圈層(層次):一是中心城市(CentralCity),是都市圈的核心,也是政治、經濟、文化、社會活動的高度聚集區。中心城市内部由核心向外,又可分爲三個圈層:中央商務區;内城區;外城區。二是城市邊緣區(UrbanFringe),位於中心城市外圍,是城市功能擴散所能及的地區。三是鄉村邊緣區(RuralFringe),位於城市邊緣區外圍,是城市直接影響所能及的地區。這是都市圈圈層結構的一大特徵,也是一種理想狀態。

  (5)趨圓性。從都市圈在地理空間分佈形態看,它通常是一種“環狀”的形態。也就是説都市圈内的各類城鎮都環繞中心(核心)城市,基本形成呈“圈層狀”結構分佈,城鎮等級規模體系相對合理是,且能提高圈域内中心城市到各個城鎮的通勤率。目前,我國一些都市圈都在規劃發展“半小時都市圈”“一小時都市圈”,充分認識到“圈狀”形態所具有的高效率作用。趨圓性是都市圈重要的空間形態特徵。

  (6)國際性。在經濟充滿着互相依賴與互補的年代,都市圈處於各國經濟最發達、最活躍的地區,是各種經貿交易、社會、文化體育活動的集中點,它們在本國與世界的交往中扮演着貿易往來、科技切磋、文化交流和海陸空交通樞紐的角色,大都市圈在國際交往方面的樞紐角色尤爲明顯。同時,由於都市圈所處的樞紐地位,自然吸引着來自周邊地區和國内外各種不同語言和膚色的移民。這種人口的多樣性和語言的多元化也是國際性的一大表現。

  (原載《城鎮化中的都市圈發展戰略研究》第21頁至第28頁,2007年5月,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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