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由於我國高等院校法學教育教材的迫切需要,1988年中國人民大學著名法理學教授孫國華邀請筆者參加編著高教自學考試叢書之一的《法學基礎理論》(此書1989年9月由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第六編現代西方資産階級法學流派評價。這是一個難度較大的教學任務,因爲西方法學流派本身極其復雜難懂。加上過去受到“左”傾思想干擾,研究人員有限,資料更少。筆者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在同事們的支持下,終於撰寫了三萬多字的書稿“交差”,得到主編的認可。當時,主要是堅持“一分爲二”的辯證觀點,對現代西方資産階級法學流派,既批判其反科學甚至反動的方面,又吸取其中某些合乎科學的合理思想和主張,爲我所用。這有益於促進中西法律文化的相互交流,構建有中國特色的法學體系。爲節省篇幅,現從三萬多字原稿中只摘鈔六、七千個字,供大家研究參考。
現代西方資産階級法學流派評介
當我們初步學習與掌握了馬克思主義法學的基本理論之後,再回過頭來比較系統而概要地評介現代西方貨産階級法學流派。這對於正確對待西方法學理論和法律制度,進一步繁榮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研究,促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的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研究現代西方法學流派有助於我們加深對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認識,堅持馬克思主義法學,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叉法學。
在我國過去相當長的時期内,由於受到“左”的錯誤思想的干擾,對西方資産階級法學流派的研究和瞭解,曾被視爲唱不得的對台戲。其實,毛澤東早就説過:“你們如果懂得唯物主義和辯證法,那就還需要補學一點它的對立面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這些反面的東西,需要讀一讀。不懂得唯心主義和形而上學,没有同這些反面的東西作過鬥争,你那個唯物主義和辯證法是不鞏固的。”我們在學習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基礎上,進而研究現代西方法學流派,就能做到既知己,又知彼,有比較,有鑒别,進一步劃清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和資産階級法學理論在本質與世界觀上的根本區别,以及在法的概念、起源、性質、目的、作用、法與國家、法與道德、正義等等一系列法學基本問題上的主要區别,從而更加熟練地掌握馬克思主義法學原理,並應用到實踐中去。
其次,研究現代西方法學流派有助於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的體系。
現代西方法學流派是一個博大精深的法學理論寶庫,其中自然不免有諸多糟粕,但也有些精華。我們要推動我國社會主義法學事業的不斷前進,就不僅要瞭解我國法學的過去和現在,也要研究西方法學的過去和現在。對現代西方法學流派應該采取一分爲二的態度,既批判其反科學甚至反動的方面,又吸取其中某些合乎科學的合理的思想和主張,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建立具有中國特色和世界水平的社會主義法學理論及其法律體系。這是我們研究現代西方法學流派最重大的意義和價值。社會主義法律文化要成爲比資産階級法律文化更爲高級的發達的法律文化,只有在正確地對將資産階級法律文化,批判地借鑒資産階級法律文化的條件下才能够實現。如果對歷史上的法律文化采取一概否定的虚無主義態度,或者是閉關鎖國、固步自封的態度,那就有可能使法學研究陷入花艸寥寥之地。所以,我們的法學研究必須打開眼界,面向世界,博採百家之長,爲健全法制之用。
再次,研究現代西方法學流派有助於我們全面瞭解西方法學的來龍去脈及其發展動向。
西方法學縱貫二千五百多年,内客豐富,影響深遠。現代西方法學流派多半是從19世紀,甚至更早的法律思想或法學派别發展而來的,我們研究現代西方法學流派將涉及到古希臘,羅馬奴隸制社會、西歐封建社會以及近代西方資産階級的法學或法律思想中的有關問題。這樣就可以開闊我們的視野,擴大知識領域,對西方法學的全貌有個初步的瞭解,尤其是瞭解現代西方法學發展的基本動向,決定取舍,保持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的科學性和戰鬥性。
最後,研究現代西方法學流派還有助於我們分析現代西方國家法律制度的理論依據龢利弊所在。
理論來自實踐,又指導實踐,現代西方法學理論往往是資本主義法制建設實踐的總結,並反過來作用於各個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制建設實踐,包括立法、執法和守法等方面。盡管現代西方法學流派繁多,理論表現形式五光十色,但它們都代表了資産階級法律的發展方向。因此,我們研究現代西方法學流派的理論時,就可以窺見現代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法律制度的形成、動向和實施情况,並實事求是地總結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教訓,以供研究和借鑒。
西方資産階級法學的産生和發展,是同一定社會的經濟條件與政治需要相聯繫的,是由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和階級力量對比關係的發展變化決定的。與資本主義發展的不同歷史階段相適應,西方資産階級法學的發展大致上可以劃分爲三個階段(一)17至18世紀資産階級革命時期的法學;(二)19世紀開始的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法學;(三)20世紀帝國主義時期的法學(即現代西方資産階級法學)。本編主要研究現代西方資産階級法學流派,同時在有關章節或段落裏對資産階級革命時期與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法學流派也略有涉及,還要到古代社會去探本溯源,以期通過歷史的比較,瞭解現代西方資産階級法學思想的發生、發展和演變的歷史。
現代資産階級法學的歷史特點
要正確認識現代資産階級法學的歷史特點,首先必須瞭解一下帝國主義時期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基礎和政治法律制度。因爲法學是一定階級的法律思想的理論體系,屬於意識形態:它總是由一定社會的經濟基礎所決定的,同時又受該社會的政治法律制度所制約。現代資産階級法學的産生、發展和歷史特點,都是以帝國主義經濟基礎和政治法律制度爲歷史背景的。
19世紀末20世紀初,資本主義國家的社會經濟發生了深刻變化,自由競争爲壟斷所代替。這時,在歐美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裏,“壟斷組織和金融資本的統治已經確立、資本輸出具有特别重大的意義、國際托拉斯開始分割世界、最大的資本主義國家已把世界全部領土分割完畢”。這標誌着資本主義進入了帝國主義階段。列寧指出,帝國主義的經濟實質和最深厚的經濟基礎就是壟斷的資本主義。帝國主義的本質就是壟斷,就是掠奪,就是争霸,就是戰争。
在帝國主義國家,占統治地位的壟斷資本主義經濟基礎要求國家的政治法律制度發生相應的變化。正如列寧所説:“這一新的經濟基礎,即壟斷資本主義(帝國主義就是壟斷資本主義)的政治上層建築,就是從民主制轉向政治反動。自由競争要求民主制。壟斷則要求政治反動。……帝國主義無論在對外或對内政策中,都同樣力求破壞民主,實行反動。從這個意義上説,帝國主義無疑是一般民主即一切民主的'否定’”。這種政治上反動的趨勢,不僅表現在壟斷組織同國家權力機構的融合和對國家權力機構的控制,而且還表現在對資産階級傳統的“議會民主制”和人民的民主自由的法定權利的破壞。德國法西斯頭目希特勒叫囂,絶不允許有“民主政治那種無聊玩藝兒”。他上台後,就把資産階級實行了幾百年的“議會民主”與“分權原則”打入冷宫,對民主的踐踏必然導致對法制的破壞。德國法西斯專政就是典型的一例。當時,在德國到處是“代表元首”的民政官和軍事司令官“執學着立法、司法和裁判大權”。他們“發佈的一般命令高於當地法律”。“警察軍事法庭”,“特别法庭”林立,並實行不準有辯護人、不準上訴、立即執行與大規模株連等野蠻制度。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由於德、意、日法西斯的垮台和資本主義經濟的恢復和發展,雖然一些主要帝國主義國家的資産階級還是相當重視自己的法制的。但是,由於帝國主義的本性和一小撮壟斷資産階級爲了追逐最大的利潤,破壞法制的現象仍然是經常的、大量存在的。這集中表現在行政權力的擴大,司法部門的專横,還有對國家主權原則的破壞等問題上。
現代西方資産級級法學就是在上述特定的歷史環境(即壟斷資本主義及其相適應的政治法律制度)中形成的。因此,它同以前各個歷史時期的法學或法律思想相比較,具有以下一些新的主要的歷史特點。
現代資産階級法學理論是多元化的
進入帝國主義階段,現代資産階級法學流派比以前任何歷史時期更加眾多,法學理論呈現多元化局面。不過,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和戰後情况有所不同。在戰前,現代資産階級法學理論的多元化是以20世紀初崛起的社會法學派占主導的多元化。戰後,這種一家占主導地位,同時存在其它學派的局面已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新自然法學派、分析實证主義法學派和現代社會法學派三足鼎立的局面。(這些法學流派本書將在下章專作評介)70年代以來,又興起經濟分析法學(或經濟法理學),形成四强並立的新局面。與此同時,還存在着若干小學派,如批判法學、存在主義法學、行爲主義法學、綜合法學等等。
形成這一特點的原因有幾個方面:首先,從經濟上看,資産階級是一個因對生産資料的佔有不同和因瓜分剩餘價值的競争而分裂爲不同階層、不同集團的階級。在法律化的資本主義社會,各個階層、各個集團都必須要通過法學理論來設計或論证適合他們自己的法律制度的模式。其次,從政治上看,資産階級的内部各個派别,爲了保持政治上的平衡,也要求在意識形態(包括法學理論)上保持相對的平衡。美國哈佛大學教授亨廷頓曾指出:“美國的政治設制之間存在着制約均衡,與此平行,美國人的各種信念之間也存在着制衡。”最後,從思想上看,資産階級法學家們的認識論與方法論各有所不同,他們往往從不同的角度去分析某一法律現象,有時争論不休,與此相應,就會出現不同的法學流派。所謂法學流派,就是指在法律研究中堅持某種特定的立場、觀點和方法的倡導者及追隨者集團。
現代資産階級法學的一般歷史作用是反動的
現代資産階級法學盡管五花八門,就其本質而論,都是帝國主義的意識形態,是“資本”的理論化與系統化,它的作用是由作爲統治階級的壟斷資産階級的歷史地位決定的。在資産階級革命時期和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大部分時間内,資産階級法學維護了當時上昇的資本主義生産關係,促進了生産力的發展,具有一定的進步性。現代資産階級法學則不然,它不僅維護腐朽的壟斷資本主義生産關係,而且維護壟斷資産階級反動的政治統治,阻礙了歷史向更高階段發展,因此,從總體上説,它起的歷史作用是反動的。
現代資産階級法學的反動作用還突出地表現在它大肆宣揚破壞資産階級自己建立起來的法制。例如,現代社會法學關於、“無法司法”等的説法;純粹法學的法律體系“法官立法”論中的“個别規範”(國家行政、司法機關或官員的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規範的意義)的説法,都是爲帝國主義國家行政與司法專横,踐踏法制的行徑進行辯解的。又如,現代資産階級法學往往藉口維護“社會利益”、“社會連帶關係”等等,竭力否定人民群眾法定的民主自由權利。至於法西斯主義法律思想對法制的破壞,則是空前之烈。
我們肯定現代資産階級法學的一般歷史地位,並不否認其中的某些合理因素。現代西方法學一般都比較重視對法律規範本身、法律規範與審判實踐關係的研究,這是有可取之處的。有些法學流派或法學家提出的個别理論也是值得我們研究與借鑒的。例如,龐德主張爲了説明法的目的與作用,必須研究法的歷史發展,德沃金認爲在司法中更多依靠的是原則而不是政策;美國的經濟分析法學派强調確法與經濟之間的内在聯繫等等。只要抛棄它們原有的階級内容,加以改造,是可以拿來爲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所用的。
(原載《法學基礎理論》教材,江蘇人民出版社1989年9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