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台獨史觀”是“台獨”分子在歷史領域“去中國化”的重要工具,其表現之一就是對鄭成功歷史的曲解。他們或鼓吹鄭成功的明鄭政權是代表台灣的“獨立政權”“東寧王國”;或將其稱爲代表中國的“外來政權”;或指責鄭成功與荷蘭殖民者一樣是台灣少數民族的“屠殺者”。“台獨史觀”的觀點完全違背歷史事實,受到中外史料記載的有力駁斥。“獨”派歪曲鄭成功歷史,暴露了其蓄意“反中謀獨”的“台獨”實質。
關鍵詞:鄭成功;台灣;“台獨史觀”
“台獨”分子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逐步進行“台獨史觀”的建構。“台獨史觀”的主要特性是“去中國化”,一方面通過塑造一個所謂的“以台灣爲核心”的“台灣國史”,爲“台獨”提供“歷史依據”;一方面企圖建立“以台灣爲主體的下一代史觀”,藉以誤導台灣民衆的歷史認同。就像某些人所説的那樣,就是要“讓台灣國仔有台灣的史觀,擺脱中國的奴役教育”,認爲“台灣史才是國史”,從而使台灣學生和年青一代成爲在政治、文化以及民族上完全不認同於中國的一個群體。
時至今日,“台獨史觀”已經基本上建成,并且在台灣歷史教育中佔有主導地位,嚴重地影響到台灣民衆的國家認同,“獨”派的政治目的已經部分達到。台灣社會已經形成的“台獨史觀”乃至對“國家認同”的看法,可能導致其走上分裂主義的危險道路。
下面從台灣“獨”派學者和政客多年來的鄭成功歷史論述中選取了幾個主要問題,用中外文獻中記載的充分歷史事實,揭露其對鄭成功歷史進行曲解以“反中謀獨”的實質。
一、從“獨立政權”到“東寧王國”
“獨”派的鄭成功歷史論述中的一個重要論點,就是將鄭成功與鄭經領導的明鄭政權定性爲代表台灣的“獨立政權”,並冠以“東寧王國”等“國號”。如李筱峰在其多部著作中均重復了這一言論:
撤退到台灣的鄭經將東都改爲“東寧”,天興、萬年二縣,昇爲“州”,他自稱爲“東寧國主”,西洋人稱之爲King of Tyawan。他在答復清廷大臣明珠的信中,自稱“東寧建國”。
一六七〇年英國東印度公司負責人上書鄭經時,對他稱呼Your Majesty,即“陛下”之意。一六七五年更定官制,過去自稱“卑職”的僚屬,現在都稱爲“臣”。鄭經儼然“獨立建國於台灣”了,這是台灣歷史上首次出現漢人建立的“獨立政權”。
鄭經自稱“東寧建國,别立干坤”,國際稱呼他爲台灣的國王(The King of Tyawan),儼然“獨立建國於台灣”,這是台灣史上首次出現漢語族人建立的“獨立政權”。
又如在薛化元主編的台灣歷史教科書中,也將台灣的明鄭時期稱爲“鄭氏統治時期”。“鄭氏王朝”,並强調“鄭經稱‘建國東寧’,‘别立干坤’,儼然是獨立的王國”。
但是,“台獨”分子的這些説法,實際上與中外歷史文獻的記載完全相悖,這主要可以通過以下幾點得到證明:
第一,鄭成功在法理上屬於中國南明政權的臣子,不僅被南明隆武皇帝賜予了“朱”這個國姓,還先後受封忠孝伯、招討大將軍、延平公、延平王等官職爵位,封號並爲其子孫所繼承。南明隆武二年(1646)春正月,“明主以忠孝伯成功爲御前營内都督,賜尚方劍,儀同駙馬;尋封命佩招討大將軍印”,印上刻有“欽命總督南北直隸水陸官義漢土軍務兼總督五軍戎政並理糧餉節制勛鎮掛招討大將軍印賜國姓蟒玉尚方劍便宜行事比照駙馬禮體協理宗人府事總統使國姓”字樣。隆武政權滅亡後,鄭成功又歸附南明永歷政權。永曆元年(1647),“文移稱‘招討大將軍罪臣國姓’既聞永歷即位,遣人間道上表,尊奉正朔”。永歷三年七月,“永歷遣使晋招討大將軍忠孝伯成功爲延平公”,後加封爲延平王。
鄭成功去世後,其子鄭經不僅繼承了鄭成功的統治,同時繼承了其父在南明政權的官職頭衔,稱招討大將軍世子,繼續奉永歷爲正朔,即便在永歷十七年得知永歷皇帝死訊後依然如此:“是年永歷訃至,世子猶奉其正朔,稱永歷十七年。”鄭經死後,鄭克塊嗣延平王位,仍稱招討大將軍世子,從而造就了永歷雖已死去長達二十多年,“海上猶稱永歷三十七年”的局面。所以,鄭成功及其子孫的中國臣子身份,在法理上是無可置疑的。
第二,鄭成功及其子孫對外一貫自稱爲“藩”“本藩”“國姓爺”“世子”“世孫”,表明自己是明朝皇帝分封的藩鎮。如永歷十五年五月十八日,鄭成功在台灣頒佈命令:“東都明京,開國立家,可爲萬世不拔基業。本藩已手辟草昧,與爾文武各官及各鎮大小將領官兵家眷口來胥宇,總必創建田宅等項,以遺子孫計。”
這點也得到了外國資料的充分佐证。如根據胡月涵整理的荷蘭資料,1653至1655年間,荷蘭巴達維亞總督和台灣長官曾多次給鄭成功寫信,稱其爲“國姓爺閣下”或“偉大的長官國姓爺”。1656年6月27日(永歷十年閏五月初六日),鄭成功在給台灣的公告中,還以“本藩”自稱:
大員荷蘭人之所爲,與馬尼拉西班牙人如出一轍,亦視商民爲可供人食之魚肉。本藩聞知此情,心血翻騰,極爲憤怒。……本藩亦决定與大員斷絶貿易來往,任何船隻,甚至連片板皆不準赴大員。……爲嚴厲執行此道命令,本藩業已到處分派檢查人員,檢查所有到來船隻。……以上命令,望嚴格遵守。本藩既已作此决定,决不讓步,亦不作任何改變。……特此告知商民:大員與馬尼拉係一丘之貉,既醜惡又傲慢。本藩言詞及命令,猶如金科玉律,堅定不移。
中國農曆閏五月初六日
荷蘭歷1656年6月27日
1661年鄭成功收復台灣之戰爆發後,鄭荷之間的一系列信件往來,包括5月1、2、3、4、10、24、25日,7月1日。鄭成功一貫自稱“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均采用永曆紀年,並蓋有“國姓爺”印章。荷蘭方面,稱鄭成功爲“國姓爺閣下”,采用公元紀年,並由長官揆一簽名。
1662年2月1日,台灣的荷蘭殖民者正式向鄭成功投降,在荷蘭人交給鄭成功的締和條約中,稱鄭成功一方爲“自一六六一年五月一日到一六六二年二月一日圍攻‘福爾摩沙’的熱蘭遮城的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殿下”,而鄭成功交給荷蘭人的締和條約的條文則自稱國姓爺。在同年鄭成功給西班牙馬尼拉總督的致函中,亦有“大明總統使國姓爺寄馬尼拉總督曼利克·特,喇喇之宣諭……永歷十六年三月七日國姓爺”等内容。
可見,鄭成功在與荷蘭及其他國家的往來交涉中,一貫自稱爲“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或“國姓爺”,而荷方則稱鄭成功爲“國姓爺閣下”,表明他們也認定鄭成功是隸屬於大明王朝的官員。
鄭經時期的情况依然如此。荷蘭萊頓大學圖書館保存有《嗣封世子札致荷蘭出海王》的信,從信中可以看出,鄭經自稱“嗣封世子”,稱鄭成功爲“先王”,表示願意與荷方和好通商,“合力御虜”。有關此信的時間、人物,荷蘭學者袁冰凌做了考證,認爲時間“應該是1662年6月23日鄭成功去世之後寫的。再參照‘荷蘭出海王’在中國沿海活動的時間,信末的‘十二月初八日’,則可能是1663年1月16日或1664年1月6日”。人物“荷蘭出海王”應是荷蘭“艦隊司令是原東印度公司在巴達維亞的高級商務員波爾特(Baltasar Bort)”。
第三,鄭成功父子一直以實際行動支持南明政權進行抗清鬥争,以期實現統一中華、恢復明朝的政治目標。如永歷四年,鄭成功便應永歷皇帝之旨,率領部隊南下“勤王”。時有部將勸其不必親征,鄭成功意志堅定地回復道:“我家世受先帝厚恩,捐軀難報,今有旨吊(調)師,雖越山逾海,義當趨赴,豈暇謀及身家?”即便永歷政權最終敗亡,永歷皇帝逃入緬甸,鄭成功依然志向不改,不惜遠征台灣,建立新的抗清基地,做明朝的“海外孤忠”。《海紀輯要》贊其“雖位極人臣,猶以未能恢復境土爲罪,終其世不敢稱王。將卒之年,遥傳永歷遇害,有勸其改年者;泣曰:皇上西狩,存亡未卜,何忍改年。終身尊奉正朔。以兩島抗天下全力,威振宇内。從古未有也”。
鄭經作爲鄭成功之子,同樣繼承了其父的志向,認爲“我家世受本朝厚恩,每思克復舊業,以報高深;故枕戈待旦,以至今日。幸遇諸藩舉義,誠欲向中原而共逐鹿,詎雲栖海濱以同睡馬鹿。倘天意厭亂、人心思漢,則此一戎旅亦可轉禍爲福,何必裂冠毁冕,然後爲識時務之俊杰哉”?在此思想影響下,鄭經以台灣爲基地,繼續堅持抗清長達二十年之久,期間還一度出兵大陸,爲南明收復大片地區。
以上史料記載充分説明,鄭成功及其子孫始終以明朝的臣子自居,始終效忠於明朝(南明)皇帝,其政權是屬於中國的,不是“獨立政權”。那麽,所謂的“東寧王國”又是怎麽一回事呢?這得從“東寧”的由來説起。
永歷十五年鄭成功率軍登陸台灣後,將台灣改名爲東都,並於當年五月十八日頒布令諭,稱“東都明京,開國立家,可爲萬世不拔基業”。這裏“東都明京”指的是東方的首都、明朝的京城,即明朝永歷皇帝的東方首都,以顯示明朝還没有滅亡,還要在台灣“開國立家”與清朝對抗。
但是,到了鄭經時期,永歷皇帝已死,再稱“東都”已失去意義,因此鄭經才於永歷十八年八月改“東都”爲“東寧”:“世子至東都,以諮議參軍陳永華理國政。改東都爲東寧,置天興、萬年二州。”
永歷二十三年鄭經復明珠書提到:“曩歲思明之役,不佞深憫民生疾苦,暴露兵革,連年不休,故遂全師而退;遠絶大海,建國東寧,於版圖疆域之外别立干坤。”這裏的“建國東寧”“别立干坤”和鄭成功所説“東都明京,開國立家”是一個意思。當時已經把東都改爲東寧,所以説“建國東寧”,這其實指的是鄭成功時代的事,而不是鄭經時代“東寧建國”,更不是什麽“獨立建國於台灣了”。
而且,鄭經在此之餘,仍不忘明確表示自己“不佞世受國恩,恭承先王之訓”“而有‘重爵厚禄,永世襲封’之語,其可以動海外孤臣之心哉”,表明他仍是忠於明朝的“臣”。所謂“東寧王國”或“東寧王朝”,鄭經自稱爲“東寧國主”,没有任何史料依據,不知是誤解還是蓄意捏造。
總之,所有中外文獻一概表明,鄭成功及其子孫始終以明朝臣子自稱,從未獨立建國。“獨”派學者把明鄭政權説成是“獨立政權”是没有依據的。
二、從“外來政權”到“獨立政權”
其實,在“獨立政權”論出現之前,“獨”派的明鄭台灣史論述中還有另一個截然相反的論點,就是將明鄭政權稱爲“外來政權”。如李筱峰説:“鄭經儼然獨立建國於台灣了,這是台灣歷史上首次出現漢人建立的獨立政權,當然這個政權對台灣‘原住民’而言,仍是一個十足的外來政權。”“没有一個統治者是台灣本地産生的,全部都是外來的,這是一個台灣很重要的特色”“這三四百年,統治台灣的統治者,是差不多清一色都是外來的政權”。
陳芳明説:“台灣社會是經過將近四百年的殖民剥削過程而搆成的。在漫長的歷史裏,漢人移民與不同的外來統治者,一直存在着緊張的對抗關係。”
張炎憲説:“台灣,自從有歷史記載之後,都由外來政權統治,這種情形造成一個結果:不管是那(哪)個梯次來到台灣的人;不管是南島語系或是漢語系的人,都需面對統治者,不管是抗争或是理想的追求,台灣人都有自己的、不同於統治者的想法。”
上述觀點同樣與中外文獻的記載相悖。1624年,荷蘭人侵佔台灣後,就在納税問題上與日本人發生争執,日本人强調他們比荷蘭人先到台灣,但荷蘭人認爲“台灣土地不屬於日本人,而是屬於中國皇帝。……如果説有什麽人有權利征收税款的話,那無疑應該是中國人”。
永歷十年五月九日(公元1656年7月1日),鄭成功在對台灣大員頒佈的通告中也明確表示:“本藩授權於永歷皇帝,統轄中國沿海地區,兹頒佈通告,嚴禁任何人未獲本藩許可私下駕船前往各地貿易。”
1661年4月,鄭成功率軍登陸台灣後就致信荷蘭大員長官揆一,指出“澎湖鄰近厦門、金門島嶼,因而應歸其所屬;大員(台灣)位於澎湖附近,此地也應由中國政府管轄。……這兩個位於中國海的島嶼上的居民都是中國人,他們自古以來佔有並耕種這一土地。以前,荷蘭艦隊到達這裏請求貿易,當時他們在此没有任何土地,但本藩父親一官出於友誼才陪他們看了這個地方,而且只是將這個地方借給他們。……你們必須明白繼續佔領别人的土地是不對的(這一土地原屬於我們的祖先,現在理當屬於本藩)”。在此後的中荷談判中,鄭成功又明確答復荷方使節:“該島是一向屬於中國的。在中國人不需要時,可以允許荷蘭人暫時借居;現在中國人需要這塊土地,來自遠方的荷蘭客人,自應把它歸還原主,這是理所當然的事。”
以上記載表明:鄭成功清楚地認識到,中國人民是最早發現台灣、最早開發利用台灣並事實佔有台灣的人,所以台灣的歷史主權屬於中國。荷蘭人也承認在他們侵佔台灣之前,台灣已經屬於中國。因此對台灣來説,所謂“外來政權”要有一個明確的界定,究竟是指從外國來的,還是指從外地來的?台灣歷史上曾經兩度受到外國的統治,即荷蘭的殖民統治和日本的殖民統治,都是由外國來統治中國領土,它們都是“外來政權”。鄭成功和明鄭政權作爲中國統治者和中國政權,統治中國的土地台灣,怎麽能説是“外來政權”呢?
事實上對於“外來政權”的説法,就連“獨”派政客自己都不怎麽堅持,只要對“台獨建國”有利,説法隨時都可以改,所以後來他們又發明瞭“獨立政權”“東寧王國”等説法。2002年在紀念鄭成功收復台灣340週年時,“獨派大佬”姚嘉文提出:鄭成功所説“東都明京,開國立家”,説明“鄭成功三百年前就在台灣建立王國”。當時“獨”派政客正在製造“台灣正名運動”,以此顯示“台灣已經是一個獨立國家”,爲“台灣獨立建國”炮製依據。就像台灣學者陳立驤解讀的那樣:“這是因爲鄭成功:(一)驅逐荷蘭人,在台灣建立第一個國家——東寧王國,而與‘大清帝國’(中國),形成‘一邊一國’;(二)其部屬與子孫努力建設台灣,對台灣有‘篳路藍縷、以啓山林’的開疆拓土之功。而這些恰與民進黨所持‘台獨’、‘台灣主體性’、‘愛台灣’,以及‘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等主張相近之故。”
正出於這些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獨”派政客對明鄭政權的看法才出現了180度的轉變:它不僅不是“外來政權”,而且還是台灣自己的“獨立政權”“東寧王國”,鄭成功和鄭經也就成爲這個“獨立王國”的締造者、“台獨”的老祖宗了。這是非常荒謬的。
三、從“台灣民族英雄”到“屠殺者”
前文提到,姚嘉文所謂“鄭成功三百年前就在台灣建立王國”,完全符合“台獨”的主張。不僅如此,“獨”派還把鄭成功説成是“台灣民族英雄”與“台灣之光”。可是,近年來,“獨”派又抛出了一個完全不同的看法。
2016年8月,蔡英文代表“台灣當局”對台灣少數民族“道歉”時説道:“荷蘭及鄭成功政權對平埔族群的屠殺和經濟剥削,清朝時代重大的流血衝突及鎮壓,日本統治時期全面而深入的理番政策,一直到戰後‘中華民國’政府施行的山地平地化政策。四百年來,每一個曾經來到台灣的政權,透過武力征伐、土地掠奪,强烈侵害了‘原住民族’既有的權利。”
2017年民進黨民意代表谷辣斯·尤達喀爾表示,平埔人口耳相傳鄭成功所帶來的軍隊,對平埔大社燒殺擄掠,學界研究大肚王國的消失也與明鄭將領的屠殺有關,結果鄭成功却被造神爲“開台聖王”。她宣稱,從漢人觀點來看,不可否認隨鄭成功來台的軍民,有些人對開墾有功,但從台灣少數民族角度回顧歷史,“鄭成功不是個王,還是殺害祖先的兇手”,台灣社會應該呈現不同的歷史事實。
可見,這些“獨”派的新論點,就是從台灣少數民族的角度,將鄭成功説成是與荷蘭殖民者一樣的“屠殺者”。事實是否如此?我們還是用中外文獻記載説話。
首先,荷蘭殖民者是如何對待台灣少數民族的?根據荷方自己的記載,早在1634—1636年,他們就曾率領士兵去屠殺搭加裏揚、小琉球島、金獅島等地未降服的少數民族。其中在小琉球島,荷方更是使用火燒、煙燻等各種手段,對當地居民實施了滅絶行爲:
4月26日,全軍從[下]淡水出發……再度前往金獅島。……在這期間,派新港人和放索仔人出去搜尋該島的居民,發現了一個洞穴和很多居民,因此我方的人立刻去那裏,把那地方用籬笆圈起來,派四十個士兵看守,把所有的食物和水全部拿走,然後放各種可怕的煙進去使他們呼吸困難,他們終於在4月29日向我方的人投降,有上述的人數從該洞穴(該洞穴很大,有三個出口,其中兩個出口已予堵死)爬出來。我方的人聽説,在這個洞穴裏有很多人,大部分是婦女和小孩。
本月(指5月)4日……我方的人乃進入該洞穴,發現,約有200到300人死在那洞穴裏(因爲很臭無法計算確實人數),此外還有一些被他們燒死的人,因此,根據我方的人的來信,在這個洞穴裏約有540個人,其中有323個人已經活着送來此地,這些人當中,只有53個男人,125個女人,其餘的都是小孩。
根據荷方統計,當時小琉球島的1000多名居民中,有超過300人被殺,剩餘人員均被作爲奴隸或僕役,被强制帶往大員和巴達維亞,這一族群因而在當地徹底消失。而那些降服的少數民族,則要接受荷方的驅使,作爲鎮壓其他人民反抗的砲灰。最典型的例证就是1652年的郭懷一起義。在荷方資料中,多有其驅使已經降服的少數民族去攻打起義軍的記載:
有150個槍手被派出,由中尉Hans Pieter Tschiffeli指揮,……擊退那些估計四千人的叛亂者。同日,Verburch也向新港、蕭壠、麻豆、大目降各社……盟友求援,他們應命派出六百多戰士來……Tschiffelij遂於9月9日去攻擊那些中國人叛亂者……隔日,在人數上占優勢的叛亂者冒險出擊,但是他們遭受慘重的敗績,因爲五千多中國人在那戰鬥中死亡。9月11日……估計砍下兩千顆中國人的頭。
(1652年)在一次戰鬥中,懷一及其部下一千八百人被殺,許多婦女、兒童以及敵軍副首領龍官(Lonegtta)被俘。……這一場騷動,前後歷時十五天,先後有四千個男人、五千個婦女及一些兒童被俘或被殺。我方全無損失,只有兩個住在平原的荷蘭人被殺死。
1652年事件充分證實了這個警告。島上中國居民認爲受公司壓迫過甚,渴望自由,他們受到國姓爺方面的鼓勵,認爲可以得到國姓爺的支援,於是舉行了一次危險的暴動。他們大部分是農民,除一些人持有武器以外,大多數只有棍棒和竹竿。荷蘭人……很快便把暴動鎮壓下去了。荷蘭人用槍彈射死了一些人,輕易地把那些没有受過作戰訓練的中國人擊潰了。這樣,殺掉了幾個中國人後,叛亂的戰火迅速地熄滅了。
僅在郭懷一事件中,被殺的中國人就有四五千人。據台灣學者江樹生研究,這“可能超過當時台灣漢人總數的四分之一,是荷據時期‘原住民’殺人最多的一次,也可能是台灣史上第一次在短時間内殺死這麽多人”。“其他資料也看到,鄭成功來台灣以後,有荷蘭人被‘原住民’殺死、打傷或搶奪財物。相信,有些平時懷恨荷蘭人的‘原住民’,利用這機會報復。”
鄭成功與台灣少數民族的關係,則與荷蘭殖民者截然不同。鄭成功到台灣不久,許多少數民族便紛紛前來歸附,受到鄭成功的厚待。如永歷十五年(1661年)四月六日,“各近社土番頭目俱來迎附,如新善、開感等裏,藩令厚宴,並賜正副土官袍帽靴帶。由是南北路土社聞風歸附者接踵而至,各照例宴賜之,土社悉平懷服”。四月十二日,鄭成功“親臨蚊港,相度地勢,並觀四社土民,男婦壺漿,迎者塞道。藩慰勞之,賜之酒食,甚是喜慰”。十二月初六,鄭成功又“從新港、目加溜灣巡視。見其土地平坦膏沃,土番各社俱羅列恭迎(土番俗無跪,蹲下合掌,即跪之禮也)。成功錫以煙布,慰以好言,各跳躍歡舞。觀其社裏,悉係斬茅編竹,架樓而居。雖無土木鞏固,實有疏林幽趣。計口而種,不貪盈餘;以布作幔,不羡繁華。誠三代以上人民也。由蕭壟、麻豆、大目降、大武壟、他裏霧、半綫各處踏勘而回”。
這些記載,也得到了荷蘭方面文獻的證明。1661年5月5日,荷方使節前往鄭成功軍中交涉時,“看見國姓爺帳幕前面的外邊,有十六個重要的‘原住民’列成兩行,身上穿着用各色絲綫和黄金刺綉的藍色官袍,腰圍着滚有金邊的藍色絲帶,頭上戴着如上所述的帽子,也有一片狀如皇冠的金葉,但無白色羽毛,却有像他所有士兵常帶的紅毛。在我們的時代,他們是新港(新市)、蕭壠(佳裏)、麻豆(麻豆)、哆啰國(東山)和目加溜灣(善化)各社的長老”。
不僅如此,鄭成功來到台灣後不久,就下令“不準混侵土民及百姓現耕物業”,保護當地居住民的權益:
(五月)十八日,本藩令諭雲:“東都明京,開國立家,可爲萬世不拔基業。本藩已手辟草昧,與爾文武各官及各鎮大小將領官兵家眷,聿來胥宇,總必創建田宅等項,以遺子孫計。但一勞永逸,當以己力經營,不準混侵土民及百姓現耕物業。兹將條款開列於後,咸使遵依。如有違越,法在必究。着户官刻板頒行。特諭!”
當鄭軍官兵侵犯“土民”利益時,鄭成功就會給予嚴厲的懲罰。如永歷十五年五月初二日,鄭成功便“駕駐台灣,集文武各官,會審投掠台灣百姓銀兩,盗匿粟石罪犯。宣毅後鎮吴豪伏罪被誅”。被鄭軍俘虜的荷蘭人梅也在其日記中提到:“國姓爺的士兵若有人犯法,即使情節輕微也會被斬首,甚至他的將官若運氣不佳没能戰勝,也要斬頭,這種情形幾乎每天發生。”“吴豪(Gouja Bancca)是他最重要的將官之一,也被斬首了。他在大員一個中國人房子裏,從地下挖到四、五千兩銀,分給士兵,因此被告發了。”
當然在鄭成功時期,也發生過鄭軍與少數民族的衝突,就是被“獨”派大肆渲染的所謂“大肚事件”。而在中外各史料中,對該事件的經過大致有如下記載:
援剿後鎮、後冲鎮官兵激變大肚土番叛,冲殺左先鋒鎮營,楊祖與戰被傷,敗回至省,病死之,圍援剿後鎮張志營,右虎衛、英兵鎮、智武鎮敗回,差兵都事李胤監製各□(鎮)□(不)準攪擾土社,吊(調)後冲鎮等移扎南社。
秋七月,土番阿得苟攘聚衆欲救紅夷,楊祖與戰,敗死。成功令黄安、陳瑞設伏誘斬之,躬巡田野,慰撫諸社寨酋長及新遷居民,令皆桉堵樂業。
張志、黄招等激變大肚社土番,楊祖與戰,中標槍死。土番圍張志營,黄安、陳瑞等破走之。
張志、黄明縱營中楊高凌削土番,大肚番阿德狗讓殺高反。成功令楊祖征之。祖與讓戰,中標槍死。其鋒甚熾,欲出援荷蘭。功復令黄安、陳瑞二鎮往征。安設伏誘戰,遂斬阿德狗讓。撫綏餘黨,班師。
在Middagh的大酋長(den groolen van Middagh)一帶北邊村社的“原住民”,無法再忍受那些自己上門作客的中國人的粗暴無禮,他們幾個村社互相結合起來,乘夜間中國人休息時候突襲,殺死一千四、五百人。
可見鄭軍與“大肚番”的衝突,主要是因少數鄭軍官員違背鄭成功命令,“凌削土番”,導致大肚社領袖阿德狗讓與荷蘭人勾結叛亂,“乘夜間中國人休息時候突襲,殺死一千四、五百人”後,鄭成功才下令征討,斬殺阿德狗讓,撫綏餘黨。事後鄭成功還“差兵都事李胤監製各□(鎮)□(不)準攪擾土社”。所謂“鄭成功屠殺大肚番”一事,在中外文獻中都找不到記録,完全是“獨”派分子的捏造。
總之,歷史事實表明:荷蘭人才是台灣少數民族的屠殺者。鄭成功不僅不是“屠殺者”,還下令保護“土民”,懲罰侵犯少數民族居民的士兵和官員,與荷蘭人有着本質區别。
四、結語
從前文所述可以看出,中外所有文獻資料表明,台灣“獨”派曲解鄭成功歷史完全違背歷史事實,是錯誤的、站不住脚的。那麽他們爲什麽要曲解鄭成功的歷史,其目的何在呢?我們就本文提出的幾個問題略加剖析。
他們説鄭成功及其後代建立了“獨立政權”,名號“東都明京”“東寧王國”,目的是想説它是台灣的政權,不屬於中國,是與中國大陸上的清王朝“一邊一國”。
他們説鄭成功及其後代建立了“外來政權”,目的是把中國的明鄭政權説成是“外來的”,與台灣是“互不隸屬”。
他們説鄭成功是台灣少數民族的“屠殺者”,目的是把鄭成功和中國跟台灣人民對立起來,通過將鄭成功説成是“外來者”,而將中國説成是另一個國家。
萬變不離其宗,“獨”派的目的是要説明台灣不屬於中國,而是“一邊一國”。爲此,他們曲解和捏造曆史,極力“去中國化”,妄圖切斷台灣與祖國的關係,這就是台灣“獨”派學者和政客曲解鄭成功歷史蓄意“反中謀獨”的“台獨”實質。
參考資料:
1.《學者:台灣史才是國史》,https://news.Itn.com.tw/news/life/paper/375767
2.李筱峰:《台灣歷史閲覽》,台北:《自立晚報》文化出版部,1999年。
3.李筱峰:《60分鐘快讀台灣史》,台北:玉山社,2002年。
4.薛化元主編:《普通高級中學歷史》第一册,台北:三民書局,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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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夏琳:《海紀輯要》,《台灣文獻史料叢刊》第六輯,台北:大通書局,1987年。
8.阮旻錫著,厦門市鄭成功紀念館校:《海上見聞録定本》,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
9.楊英撰,陳碧笙校注:《先王實録校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
10.[荷蘭]胡月涵(Johannes Huber)著:《十七世紀五十年代鄭成功與荷東印度公司之間來往的函件》,吴玫譯,收入厦門大學台灣研究所歷史研究室編:《鄭成功研究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
11.江樹生譯註:《熱蘭遮城日誌》,台南:台南市政府,2002年。
12.江樹生:《鄭成功和荷蘭人在台灣的最後一戰及换文締和》,《漢聲》,45册。
13.台灣文獻委員會主編:《巴達維亞城日記》,台中: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89年。
14.袁冰凌:《新發現的鄭經致“荷蘭出海王”信考》,《東南學術》2001年第6期。
15.江日昇:《台灣外紀》,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
16.李筱峰:《台灣歷史與文化的特色》,https://www.jimlee.org.tw/article_detail.php?SN=8717¤tPage=10&AtricleCategory=1
17.陳芳明:《台灣人的歷史與意識》,高雄:敦理出版社,1988年。
18.張炎憲、陳美蓉、李中光編:《台灣史與台灣史料(二)》,台北:吴三連基金會,1995年。
19.甘爲霖:《荷蘭人侵佔下的台灣》,厦門大學鄭成功歷史調查研究組編:《鄭成功收復台灣
史料選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
20.程紹剛:《鄭成功1655—1656年頒佈對西班牙和大員貿易禁令的有關檔案》,許在全主編:
《鄭成功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
21.吴玫譯:《有關鄭成功軍隊進攻台灣登陸過程的若干史料》,《台灣研究集刊》,1988年。
22.C.E.S:《被忽視的“福摩薩”》,厦門大學鄭成功歷史調查研究組編:《鄭成功收復台灣史料選編》,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
23.《别拿鄭成功做“台獨”護身符》,《澳門日報》,2002年6月6日。
24.陳立驤:《鄭成功的各種歷史形象與評價》,《鵝湖月刊》,第39卷第5期。
25.相關報導參見2016年8月1日中國評論網,或“台灣當局”網站,https://www.president.gov.tw/NEWS/20603
26.《“原民立委”:鄭氏王朝是殖民入侵者》,https://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096529
27.菲力普·梅:《梅氏日記》,江樹生譯註,《漢聲》,2003年。
28.沈雲:《台灣鄭氏始末》,《台灣文獻史料叢刊》第六輯,台北:大通書局,198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