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十四次違例為何還不停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27 09:58:21  


  中評社香港8月27日電/香港大公報今日發表社論說,女藝人鍾欣桐後台更衣被《壹本便利》偷拍刊登事件,已經引起社會公憤,影視處三日內收到一千七百二十多宗投訴,打破歷來投訴紀錄。而演藝團體、婦女團體、新聞團體及政黨律師,亦紛紛發出聲明,對偷拍惡行及其老闆「壹傳媒」集團作出強烈譴責,並要求依法懲處。

  事件顯示,香港這個社會還是有「底線」的,廣大市民是有道德良知和正義感的,是支持法治的;長期以卑鄙手段販賣淫褻內容、侵犯他人私隱的不良刊物已經為十目所視、十手所指,不能再橫行無忌、逍遙法外。

  社論說,事件最令人難以容忍的是,面對社會各界已經作出強烈譴責、當事人「英皇娛樂公司」已經發出律師信的情況下,《壹本便利》不僅不收回、不認錯、不道歉,反而變本加厲,立即大量加印再售,視輿論批評和公眾反應如無物。如此公然蔑視社會公義、蔑視一切道德法規的「壹傳媒」集團,是否以為自己有財有勢就可以欺壓公眾、凌駕法治?

  十分清楚,事態發展至今,已經不再是「阿嬌」個人私隱被侵犯的問題,也不僅僅是演藝界人士才需要面對的困擾,而是在這個法治社會,市民大眾的人身安全包括個人尊嚴和自由到底是否得到有效保護,還是已經到了「無法無天」的地步?

  社論指出,一些年來,在「壹傳媒」集團帶頭掀起的歪風下,「狗仔隊」如影隨形,紅外線遠距離攝影機以至針孔攝影機無所不在,一些明星、藝人以及社會名流,已經幾乎沒有個人私隱和自由可言,去到哪裡都會被人跟蹤、窺伺和偷拍,一個鏡頭、一句說話翌日就可能被大幅見報,並被「加鹽加醋」的肆意歪曲。就是在自己家中也毫無私隱可言,女藝人要裝上加厚窗簾還要關上燈才敢在房內更衣,藝人夫婦或情侶在家中親熱也要如作賊般躲到攝影機不可能拍得到的角度……。過去曾有一本書描述極權國家下市民人人被監視,如今在法治的香港,在演藝界和上層社交圈子,實際上已經到了這種人人自危、受害者又投訴無門的「慘狀」!

  社論認為,此次「阿嬌」被偷拍之所以會引起如此強烈的公憤,正是長期以來在這種歪風下一些人已經忍無可忍的集中反映。

  連日來,不少善良的團體、人士還在那裡從道德角度作出批評,這實在有點「不吃人間煙火」,和「壹傳媒」集團講新聞操守、講禮義廉恥是不是太天真了一點?對付惡人惡行,唯一的辦法只有法治。

  而目前值得關注的是:有關「淫褻與不雅刊物條例」的執行情況顯然未能令人滿意。別的不說,就以「大名鼎鼎」的「壹傳媒」集團來說,自條例生效以來,接到的違例控告已達一百零一次,就是《壹本便利》,觸犯也達十四次,然而結果如何?還不都是罰款一千幾百以至數萬元了事?對黎某人而言,這些罰款不過是雞毛蒜皮,甚或可以當「宣傳費」,正是何樂而不為?條例規定的罰則除罰款外還有監禁,但生效以來從未見有人因違反這一條例而鋃鐺入獄,監禁的罰則豈非形同虛設?有團體認為偷拍「阿嬌」的記者及刊出照片的編輯應被重罰,然而躲在後面指揮一切的大老闆又如何?督印人、出版者是否不需負責?

  社論認為,「淫褻及不雅刊物條例」除執法不嚴外,有關條例的尺度亦應進一步檢討;「阿嬌」照片,表面看來未必淫褻,但意識極其不良,手法更形同盜賊。

  當前在一片譴責聲中,有關過程細節尚待進一步調查,但《壹本便利》偷拍侵犯私隱,事實俱在,遭到批評後還加印再賺,應先予停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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