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放寬大陸傳播專業人士到台商業宣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29 14:02:05  


今年三月,台灣當局以維護“安全及利益”為由,拒絕張國立入台。
  中評社香港5月29日電/臺灣陸委會委員會議今天討論通過,放寬大陸專業人士到台從事文教專業文流涉及商業行為的活動項目,到台大陸地區大眾傳播專業人士可在主管機關裁量下,“從事合理且必要的宣傳活動”,並可依許可目的的性質召開記者會以及接受大眾傳播媒體包括報紙、雜誌、電視、廣播的訪問。 

  東森新聞報道,台新聞局未來在針對開放大陸人士到台從事宣傳活動,提出“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的申請文件表”第十類修正草案,未來相關邀訪單位依許可目的的性質應在文件表中列明,大陸專業人士來台時是否有召開記者會、接受訪問等規劃安排。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上午在記者會指出,為因應兩岸文教交流發展需求及民間團體交流過程中的實際需要,陸委會經數度邀集相關機關共同研商,就兩岸文教交流專業活動涉及商業行為部分,重新檢視現行法規與架構,進行必要的調整。 劉德勳說,此次開放措施主要係行政院新聞局針對開放大陸人士來臺從事宣傳活動,提出“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從事專業活動邀請單位及應備具之申請文件表”第十類修正草案,在活動態樣上處理“彈性空間”,較為直接且有效,未來仍由新聞局判定“合理且必要的宣傳活動”。 

  對於張國立一案,劉德勳說,既然戲劇節目已經獲同意發行播出,因此往後類似申請案中是否有空間可以從事新片宣傳,應依許可目的的性質,可以從事合理且必要之宣傳活動。 

  陸委會說,大陸的出版品、節目或電影片來台發行或製播申請,審查的主管機關是新聞局,但審查的主體是“物”,並未同時考慮可能涉及的“人”的因素,才會衍生某個連續劇可在台灣播出,但主演的演員或導演等人,卻無法隨片來台宣傳的奇怪現象。 在超女個案方面,劉德勳說,未來如果有人向新聞局申請“錄影”,要處理其合理必要的宣傳空間是較為困難,將由新聞局去判定。 至於雲水謠申請來台取景個案部分,劉德勳則說,該案屬“拍片”性質,牽涉到大陸片及“國產片”之分以及產業發展問題,新聞局仍然需要一段時間去研究,不在今日會議討論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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