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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網路自律就是擔起公民之責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14 10:37:26  


  中評社香港4月14日電/近日,北京部分網路媒體承諾擔起網路自律責任,簽署發表自律公約,推進網路媒體的自我約束和自我規範,宣導企業的社會責任。應該說,這是中國網路媒體走向理性發展的重要一步,是中國企業公民文化建設的重要一步。歷史證明,任何行業的長遠發展,既有賴於一個自由開放的環境,又需要它在自由環境中擔起必要的社會責任。

  《新京報》今日發表社評說,上世紀九十年代,卡爾•波普爾在《這一世紀的教訓》一書中說,新聞媒體是惟一沒有受到監督的力量,它因此必須接受社會的審查,否則它有可能造就“第二個希特勒”。這位早在上世紀四十年代便以《開放的社會及其敵人》一書揚名的思想家,在接受義大利記者採訪時反復強調社會監督媒體的必要性。這個立場讓他的志同道合者覺得匪夷所思。

  事實上,波普爾的理由並不複雜:在一個封閉社會裏,封閉力量擔心源源不斷的資訊像陽光一樣逐漸融化堅冰;然而,在一個開放的社會,隨著傳媒技術的發展與媒體帝國的形成,人們對無所不在的“媒主”同樣越來越感到不安,因為一些先進的文化理念,正在受到一些隻知道追逐經濟利益、反而忽略社會責任和人類進步的媒體一點點地瓦解。

  社評表示,無疑,自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互聯網在中國的開花結果極大地促進了中國社會的零星改造與整體進步,網路媒介的發展為中國社會進一步走向開放、對各種資訊提供交叉驗證與傳播的機會等都起到了無與倫比的作用。

  但是,我們同樣看到,任何事物都有其兩面性。網路傳媒迅猛發展,在給廣大線民提供方便快捷的資訊之外,同樣為他們製造了無以數計的生活陷阱。那些彌漫在網上的虛假資訊、侵害青少年心靈成長的“情色廣播”、以暴力或色情面目出現的商業廣告,正在淹沒一個轉型社會的希望之光,事實上也將我們寶貴的公共空間的建設推向了另一種極端。

  誠然,人類最珍貴的基本權利之一是思想與言論自由,但是,這並不意味著任何資訊的發佈都可以不受約束。如有傳播學學者指出,今日充斥於網上的無數虛假有害的資訊,好像在生產著一種“有毒的糧食”———“這些糧食由於大量使用殺蟲劑而被污染,導致癌症及其他各種健康問題,就像瘋牛病引起人們恐慌一樣”。這一判斷,正是我們期待網路媒體實行行業自律的時代背景。

  社評說,正如北京網路媒體自律公約所言,認真遵守憲法和互聯網相關法律法規,杜絕任何形式的虛假新聞、有償新聞、侵權新聞、低俗新聞和虛假廣告,切實保障公民個人隱私權,維護公民上網的合法權益,堅決抵制任何侵權、盜版行為等,有著很強的針對性。

  這樣做,就是要在社會走向開放的過程中堅持資訊自由,並且努力避免因為濫用這種自由傷害自由本身。

  社評認為,與此同時,我們要指出的是,要想讓網路具備一個可期成長的環境,僅靠行業自律是遠遠不夠的。它還有賴於來自社會的群體監督,以及每位公民積極的個體實踐。換言之,我們提倡商業自由,並不意味著默許對商業自由的濫用;我們號召網路媒體自律,同樣希望每位線民擔起責任,共同建設綠色的、“可以食用”的互聯網。在此意義上,我們相信,人人都是捍衛“綠色網路”的哨兵,人人都是拒絕謊言與網路陷阱的正直之民,人人都是監督並促進中國社會平穩進步的主人翁。我們在互聯網上播撒責任的種子,我們將在互聯網上收穫自由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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