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4月20日電/意大利經濟、社會學家帕纍托發現,如果“某個措施A將導致1000個人每人損失1法郎,而某一個人將得到1000法郎,則後者將會花很大力氣來爭取A,前者將祗進行微弱的抵抗,因此很可能最後的結果是,試圖確保通過A得到1000法郎的那個人將會獲得勝利。” 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趙 曉文章稱,帕纍托假說表明,人多幷不等於力量大。由少數人組成的有謀利沖動的有組織的利益集團,其力量往往超過“沉默的大多數”,成爲利益分配的主導力量。
可悲的是,帕纍托假說已在中國房地産業的發展過程中得到印證。
衆所週知,房地産的發展在中國如火如荼,但幷非像某些開發商所說的那樣,完全是來自“市場需求”因素,而在於一些更加詭秘的“潜制度”因素。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地方政府與房地産商形成的强大的聯盟。這一同盟的關鍵,便是筆者在多篇文章中概括的“你發財、我發展,成本社會掏”的畸形增長模式。也就是說,地方官員需要通過大造政績工程來昇官發財,而房地産商們需要藉助地方權力完成的拆遷任務,最低成本地暴富,兩者一拍即合。至於大量的社會與公共損失,譬如說環境破壞,失地農民的利益損失、銀行的呆壞帳風險乃至國家的稅收損失以及後任官員的利益,則都在這一“發展過程中”被忽視甚至根本不予考慮。顯然,這既是一種相當短視的發展方式,也是一種利益分配嚴重不均的發展方式。
爲什麽會出現這樣一種不正常的發展方式呢?一方面是因爲帕纍托所說的大衆易於被利益集團各個擊破的天生弱性;另一方面,則與我們發展理念的偏頗有關。
在經濟學上,人類關於發展的理念至少已經歷兩次重大飛躍。一是二戰以後,一些發展中國家和國際組織將增長等同于發展,導致許多有增長無發展的結果出現,後來經濟學家在反思中指出了增長不同於發展,增長如同人的身高增長,發展才是人的身體素質的提高,這是發展理念的第一次飛躍。二是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阿馬蒂亞·森提出“以自由看待發展”的理念。森認爲,自由不僅是發展的條件,自由交易、自由選擇等均有利於經濟發展,自由更是發展的目標,因爲自由本身構成人的重要福利。因此,發展不僅要考慮增長以及工業化、城市化等結構問題,更需要引入自由的指標來進行衡量。
森認爲,人類的自由具有不同的種類和層次,既包括“工具性自由”,又包括“實質性自由”。“工具性自由”有利於人們更加自由地生活幷提高他們在這方面的整體能力。“實質性自由”,是一種即享有人們有理由珍視的那種生活的可行能力,包括免受困苦——諸如饑餓、營養不良、可避免的疾病、過早死亡之類——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識字算數、享受政治參與等等的自由。
以人類的這些發展理念來審視中國的房地産發展乃至中國的改革開放,我們就不能不看到,一方面我們的增長速度可能創造了世界紀錄。另一方面,經濟結構的進步幷不如表面上的增長速度。比如,在國外,房地産偏重于第三産業,在中國却更多是屬於建築業也就是第二産業的范疇,而在單個房地産項目上,甚至仍然類似于第一産業的層次,沒有達到工業化、規模化和標準化的水平。
中國房地産發展更爲令人擔憂的一個內在問題是,“自由”的發展理念至今缺位。無論是森所說的“工具性自由”還是“實質性自由”,相信對於在這個領域正干得熱火朝天的大多數人來說,仍像天書一樣聞所未聞,當然將理念付諸實踐就更是無從談起。
文章指出,當前,中國房地産利益分配不公是大家公認的嚴重問題,但利益分配不公的根源是自由發展不足,這一點却普遍失察。
自由發展不足的表徵之一是權力不平衡。譬如,開發商既具有很强的影響政府公共政策的積極性,同時也具有很强的影響公共政策的能量。而失地的農民、建築工人以及普通消費者不僅沒有形成“談判能力”,甚至沒有房地産方面的真實信息(全國祗有福州市公佈了一次商品房的真實成本,但迫于壓力很快不瞭瞭之),也不能很好地意識到自己的利益是如何被人盜賣的,因此根本無法保障和維護自身利益的。
自由發展不足的另一表現是窮人的利益在發展中被忽視。例如,住房的市場化獲得了開發商、學者和改革派官員們的一致喝彩,但與窮人有關的廉租房、金融保障却沒有得到同等重視。
如何形成中國房地産更爲全面、健康的發展局面呢?第一,政府要創新發展理念,不僅要考慮房地産及當地經濟的增長速度,考慮其結構和素質的提昇,更要考慮社會和諧與公平,考慮大多數窮人的利益是否得到保障。第二,政府和社會要爲“沉默的大多數”提供組織化機會。在房地産的待發展過程中,政府不僅應允許房地産消費者形成消費者協會和維權協會等機構,還要予以必要的鼓勵,努力爲其組織化提供便利。第三,要鼓勵房地産公共領域信息的提供。第四,地方政府要努力形成更加民主、透明的公共决策機制。顯然,無論是一個城市的規劃還是徵地、拆遷都不是小事情,應確保建立于充分民主和透明的决策機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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