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商報:仁至義盡,聽其自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25 10:54:30  


  中評社香港4月25日電/馬來西亞《南洋商報》今天發表題為“仁至義盡,聽其自然?”的社論,指出華人的傳統教育理念是“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時移世易,家長的教育觀念已有改變,師長的做法亦有不同。以前學生受教師處罰,回家還會被父母痛斥一頓;如今學生受罰,家長會興師問罪,替子女“出頭”。此是思想進步?抑或教育退化?

  教育部認爲,現行的《1959年教育條例(學生紀律)》已“不合時宜”,已于上個月擬議《2006年教育條例(學生紀律)》新條例,列明學生可能犯錯的行爲,處理程序及懲罰種類,從發警告信至開除學籍,全國行動“劃一”。教育部把新例比作行政命令,使校方懲罰學生時有所遵循。校方若照章行事,教育部將予力挺,否則後果自負。
 
  社論指出,新條例嚴禁校方公開鞭打學生,師長只能在校長室、教務處或教室懲罰學生;教育部甚至提醒師長,勿趁新條例未上憲報之前,“憑本身喜怒公開鞭打學生”。在新條例下,學生的自尊與顔面,可以說都受到基本保護。

  教育部雖准教師在某種情况下懲罰學生,惟教師對“教不嚴,師之隋”的理念早已麻木,既有新條例出籠,本身亦樂得减輕身心負擔。全國教學專業職工會總秘書駱燕萍日前表明,教專的立場是不鼓勵教師鞭打學生,主張把問題學生交由校長處理,認爲只有校長才有鞭打學生的權力;副校長和紀律教師,亦只能在校長授權下體罰學生。如此一來,教師的確免了很多麻煩,而校長却多了一份“行刑”任務。

  針對教育部禁止公開鞭打學生的新指南,一些家教協會及家長持不同意見,認爲學校應該保留適當體罰,使學生知錯而改。校長既受教育部揮鞭之托,對犯錯學生“責之切”時,應可鞭打,予以警戒吧?然而,北馬日前就有校長鞭打學生而引起家長不滿之情事,家長因女兒掌心有“痕”而報警備案,甚至到醫院“驗傷”鑒證。

  社論認為,現代教育理論繁多,而且傾向保護學生身心健康。教學過程的暴力現象,主要是指教師采取不恰當與粗暴行動,或以語言侮辱傷害學生身心。教育理論要求加强教師愛心、品德、能力與素質,强調學校與家庭社區互動,共建良好教育環境。現代家庭子女不多,青少年一般都是父母寵兒寶貝。學生多于優裕環境呵護成長,自我爲重,性格叛逆,好勝心强,報復心烈,不受批評。

  根據理解,現代教師一般上只抓緊教學,對學生品性雖有要求,却不會過分强調;此正符合一般家長重成績、輕品性的心態。當“愛心”教育被抬到一個不切實的高度時,懲戒教育將逐漸喪失功能,教師亦開始放鬆懲罰。可以說,以時下教育狀况而言,絕大多數教師都不願親手懲罰學生,即使校長一再授權,亦有所保留。

  社論表示,放任的結果幷未産生一批“知書識禮”的學生,尊師重道之風逐漸消逝,學生目無尊長,目無校規,目無法紀。結果,吉打州亞羅士打賽奧瑪國中、多皆國中和雙溪甸國中,竟相繼發生高中學生掌摑毆打教師之情事,叫人慨嘆學風之淪喪,教育之失敗。懲罰鬆懈是否是校園亂象前因?仍待教育工作者認真探討。

  有教育工作者告別杏壇時嘆曰:“龍者上天,蛇者落地;仁至義盡,聽其自然!”這大概是教育工作者心力交瘁與無可奈何的心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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