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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淘汰“積壓”博士生並非最優選擇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28 10:32:05  


  中評社香港4月28日電/日前,南開大學對28名入學9年以上仍未能提交博士論文的博士生,頒發結業證書,這意味著這些博士生喪失了畢業答辯的資格。

  《新京報》今日刊登社論說,南開大學的做法,不是國內首創。在國內大多數擁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中,都有超過一定年限而自動喪失畢業、學位論文答辯資格的相關規定。這些學校大多要求在6年內完成答辯,有的院校稍長,達到了8年。
  
  中國的博士學位制度是向發達國家學習和借鑒的產物,但也有自己的特色。在發展初期,體現在更為嚴格的入學資格考試和相對寬鬆的畢業要求,即所謂“嚴進寬出”;博士生或博士候選人與博士的身份相對模糊,除了違紀而失去學籍,博士生一般總能獲得學位。
  
  社論指出,但近年來,隨著研究生的擴招,入學標準明顯降低,為了保證教育品質,很多培養單位對學位論文的品質越來越重視。從取得答辯資格,到順利通過最終的論文答辯,博士生需要使出渾身解數。一個直接的後果就是,越來越多的博士生延期畢業。在一些重點綜合性高校中,未能在基本學習年限內按期畢業的人數甚至占到一半。針對這個趨勢,一些高校延長了基本學習年限,比如北京大學,已經把3年制博士培養改為4年。

  當然,這樣做可能造成的現實困境是,如果任由無限延期答辯,會使得佔用教育資源、享受博士生身份的人數不斷增長,甚至使一些根本不具備學術研究能力的人長期享受資源。所以,南開大學的做法有其現實原因。但總的看來,此種做法並非最優的選擇,解決問題的關鍵在於博士培養制度的靈活性。
  
  比如,在美國的教育培養制度中,本科階段原則上是開放式的,到了博士階段,博士候選人的遴選是比較嚴格的。原則上是使有學術研究能力的人,有著更為充分的條件(包括寬容的時限)去讀博士,重點在規範的候選人遴選與答辯制度的保障上。
  
  社論再指出,至於那些獲得了博士候選人資格的博士生,長期不能滿足答辯要求,國外的做法要更為寬容一些。比如日本,培養上限長達9年,而9年後,並不是就沒有了博士答辯的資格,學位申請人所失去的,是“課程博士”的身份,而可以以“論文博士”的身份申請答辯。區別在於,後者比前者在論文的原創性上要求要高。
  
  另外,在博士延期答辯的過程中,延期越長,個人所交納的培養費用將會逐年增長,所享受的資源條件(如圖書館等)的限制也愈加苛刻,申請人自行承擔的經濟壓力也愈加增大。這種以強化學術要求,提高個人經濟代價的調控方法,我們可以借鑒。
  
  其實,對於長時間延期答辯的博士生來說,他們已經基本修滿了所需要的學分,完成了研修的課程,但又不能滿足答辯申請要求,或順利通過答辯,這裏邊的原因是複雜多樣的。排除自身努力的主觀因素,學術研究的困難性和複雜性是難以忽視的,所以,純粹用“一刀切”的年限規定加以限制,未必符合科學研究的規律,也未必能達成保證培養品質的初衷。
  
  社論認為,所以,要解決“延期問題”,增加博士生培養機制的靈活性無疑更值得考慮。比如認真搞好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在教育資源投入不大的情況下儘早分流;同時,確保嚴格按照科研要求來組織學位論文答辯;並通過收費手段把延期造成的經濟壓力向延期者自身轉移等。
  
  總之,永久取消答辯資格,輕易終結一項在論文開題中被確認為有價值的研究,不是最優的選擇。集思廣益,加強研究,解決超長“延期問題”,其實仍有選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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