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業務需要分級的權威標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21 07:23:29  


  中評社香港5月21日電/國旅總社日前在京宣佈,國旅主要16家分社將統一海南遊品質之旅接待標準。主要針對目前旅遊投訴的購物、餐飲、自費項目等熱點問題,規定了用餐標準,明確了每個景點的瀏覽時間。

  新京報發表評論文章稱,旅行社主動加强自律,明確規定旅遊項目的基本標準,自覺抵制旅遊業內部的惡性競爭,這是改變國內旅遊業長期以來經營標準模糊、跟著感覺服務的落後經營管理模式的一個良好開端,也是國內旅遊市場開始回歸理性,重質量樹信譽的一個重要標誌。

  文章認爲,儘管國旅的行動值得充分肯定,但從中國旅遊市場的整體來看,人們也難免産生一些疑問。首當其沖的質疑將是,“品質遊”的標準誰說了算?

  文章分析,從字面理解,所謂“品質遊”實質上就是“高品質遊”,那麽與之相對應的應當是“標準遊”或“普通遊”。其實,從國旅規定的標準看,無論是用餐標準,還是瀏覽時間,都更像是最低標準,而不是“高標準”。從報道看,對導遊的要求,嚴禁導遊人員私自帶客人到商店購物,嚴禁惡意拖延購物時間,所有自費項目的內容和價格必須在銷售前向客人公示、嚴禁向客人强行推銷自費項目等等,應是所有導遊均應當遵守的基本職業道德底綫。從這個意義上講,按照這樣的標準推出的旅遊項目,祗能稱爲“標準遊”,而不應該叫做“品質遊”。

  嚴格說來,施行社的自律標準,其出發點是維護自身利益的,雖然也有保護遊客利益的規定,但往往會因爲“最終解釋權”而影響其作用的發揮,而且在規定中很難明確規定遊客利益受損應該獲得的權利救濟方式和途徑,比如旅行社和導遊違反上述標準,遊客會不會得到相應的賠償、賠償方式和標準等。同時,這種“內部標準”的效力極低,一旦發生糾紛,遊客可能仍然難以有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文章表示,由此,我們很自然地想到,旅遊業務要不要分級?比如分爲標準遊、品質遊和豪華遊等,根據不同的級別確定不同的收費標準和接待標準。這樣會更加有利於旅遊市場的成熟、規範和理性經營,也便于遊客根據自己的消費水平、旅遊需要選擇不同等級的旅遊服務,同時有了明確而具體的標準也方便相互監督,方便糾紛的調處和解决。當然,旅遊業務的分級及不同級別的收費和接待標準,必須由一個地位相對超脫幷有權威性,能够得到旅遊雙方當事人信任的組織或機構制定,或由旅遊業的行業協會與消費者協會共同制定,或由國家旅遊主管部門牽頭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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