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輸官司 終審庭指寬限竊聽條例不合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12 11:11:45  


梁國雄:裁決再次證明港府予執法人員截取通訊是違反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他要求行政長官曾蔭權公開道歉。
  中評社香港7月12日電/香港終審法院今早裁定,香港高等法院早前指香港的截聽條例違憲但可繼續生效六個月的決定不合法,上訴人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及四五行動成員古思堯上訴得直,港府敗訴。

  梁國雄及古思堯因不服香港高等法院早前裁定,容許執法部門竊聽的《電訊條例》違反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但仍然准許港府有六個月寬限期,認為法院頒布寬限期不恰當,所以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終審法院今早作出裁決,港府敗訴,法庭因此無權頒令將被裁定違憲的法例暫時延長有效期6個月。

  終審法院的判詞指出,原訟庭法官夏正民在今年二月提出將行政指令延長半年,這個做法無效、要撤消,但為了給時間讓政府修例,終院決定暫緩執行高院指截聽條例違憲的決定,直至下月8日。

  梁國雄回應稱,這個裁決再一次證明港府予執法人員截取通訊,是違反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他要求行政長官曾蔭權公開道歉,以及保證以後不會再做同類事件。

  古氏一方提出論點,指由於香港《電訊條例》第33條已被裁定違反香港《基本法》及《人權法》,上述條例於《人權法》15年前實施當日,已變相被廢除,故法庭無權作出寬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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