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利益之爭逼出權利回歸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7-14 07:05:40  


  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交通銀行近日宣佈,爲配合國六條房産調控政策,减小購房者房貸壓力,在該行最新出台的個人房貸新政策中,原先客戶必須購買的房貸險,現在改由客戶自願决定是否購買。交行由此成爲國內五大行中第一家在全行範圍內不再强制購買房貸險的銀行。

  中國青年報發表評論文章說,交行此舉徹底突破了客戶“門檻”的限制,這是各大銀行間商業利益之爭逼出的權利回歸。

  文章表示,隨著政府對樓市調控力度的不斷加强,各種細節性的調控措施相繼出台,使得樓市未來形勢十分不明朗,購房者的觀望心理强烈。而對於商業銀行來說,一個現實的壓力正是房貸業務的萎縮,爭奪客戶成爲各銀行必不可少的功課。然而,銀行手中的“撒手鐧”幷不多,具體的放貸政策幷沒有多少彈性。在這樣的背景下,商業銀行在“强制房貸險”政策上松口,成爲無奈中的必然。

  毫無疑問,“强制房貸險”對於保障銀行利益來說有利無害。根據中國人民銀行1998年出台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以房産作爲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簽訂前辦理房屋保險或委託貸款人代辦有關保險手續。”這個規定正是“强制房貸險”的由來——而政策的强制色彩,也凸顯出一定的“霸王條款”特性。

  文章分析,對於房貸險這個險種,應當一分爲二地去看。一方面,投保者在房産遭遇天灾或出現人身意外的時候,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相應保額的賠付,减少可能的風險;另一方面,在之前很長時間的實踐中,貸款人處在一個不公平的地位。銀行以强制的方式,迫使客戶交納房貸險,而使自己免于風險,客戶雖然也可减少風險,但却交出了不菲的一筆保險金。更本質的問題在於,應不應當投保和應不應當强制是兩回事。理論上,任何保險産品都對投保者有一定好處,但這些好處的獲得是要付出保金的代價。因此,投保者至少應該獲得選擇權,而不能因爲銀行單方面的利益考慮全然犧牲選擇權。

  文章認爲,回過頭看,交通銀行推出的新房貸險政策,顯然正是商業競爭的手段。而這個手段,給了貸款客戶意外的收穫。一個收穫是獲得了選擇自由:在幾千元或上萬元的保險金與可能要面對的風險之間作出選擇;另一個收穫是,即便客戶選擇投保,也增强了博弈的能力。

  熟悉情况的人都知道,客戶交納的保險金,往往有多個主體參與分配利益。當然,這是潜規則,不是台面上的遊戲。參與者涉及開發商或中介、銀行以及保險公司,這些主體之所以熱衷于房貸險,是因爲天灾人禍畢竟是偶然、個別的。而在“强制”的條件下,伸手即可得的利益誰願意放弃?

  文章指出,在這樣的遊戲規則之下,商業銀行主動把選擇權交還客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既有的潜規則,客戶選擇投保的時候,過程更爲透明干淨些,甚至可以通過談判獲得有優惠的保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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