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8月3日電/8月1日,數家創新類券商將率先開展融資融券業務。國際金融報文章稱,這也意味著繼股權分置改革之後,中國資本市場啓動了又一次重大制度性創新。
全新盈利模式
融資融券業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出借證券供其賣出的經營活動。客戶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借入證券賣出的交易活動,則稱爲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融資融券交易又分爲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爲融資交易;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爲融券交易。
申銀萬國研究所蔣健蓉表示,融資融券給市場帶來的正面影響更大。由於率先實施的是融資,因此市場的資金供給得到了拓展,同時券商在開展該業務時也能增加收入。
“8月1日,融資融券試點開始後,創新類券商根據自身淨資本的比例率先開展融資業務,這對加大市場波動、提高市場活躍度具有正面意義。” 上海新資源資訊投資總監馬建分析說,“融資融券對市場起到助漲助跌的作用,目前大盤處於漲勢之中,融資業務有望增加入市資金,這也體現出管理層積極增加市場資金供給,開展券商業務創新,加强股市制度性建設的意圖。”
聯合證券研究所張大威表示,融資交易者是市場上最活躍的、最能發掘市場機會的部分,對市場合理定價、對信息的快速反應將起促進作用。歐美市場融資交易者的成交額佔股市成交18%到20%左右,中國台灣市場有時甚至佔到40%。因此,融資融券的引入對整個市場的活躍會産生極大的促進作用。而賣空機制的引入將改變原來市場單邊市的局面,有利於市場價格發現。
銀河基金市場總監、高級經濟師李國旺表示,融資融券制度的推出,將使中國國內的券商進入第二次更爲徹底的洗牌,券商的經紀業務有可能逐步形成“數强共治”的新格局。
李國旺表示,融資融券制度的設立爲機構投資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模式,融資使投資者可以在投資中藉助資金杠桿,擴大投資量和交易量,從而形成新市場勢力,在牛市階段會獲得“壟斷收益”。這種壟斷收益的實現是基於能够獲得融資權的機構投資者資格限制而形成的。壟斷收益加上正常的資本利得的獲得,使部分具備融資權的機構投資者强者愈强。
同時,融券的制度安排徹底改變了機構投資者的單向做多盈利模式。他們可以藉助其强大的研究力量和資金力量,在市場下跌即熊市的時候或者單一股票下跌時也能實現盈利,因此融券爲投資者帶來了牛熊或多空雙向的全新盈利模式。
管理層嚴控風險
“一提到融資業務,讓我先想到的就是透支炒股。”一位有著十多年股市投資經歷的民間高手談到,“作爲一種信用交易,目前試點的融資融券,顯然更爲規範,從頒佈的各項規則來看,風險控制得比較嚴格。”
不過,這位人士也表示,上世紀90年代的透支炒股害了很多投資者。目前的融資融券與前者完全不同,幷不適合散戶參與,倒是更適合研究實力雄厚的機構,通過融出股票換來資金,放大自身的資金操作,達到杠桿效應獲取更多的收益。反之,在看空後市情况下,融來股票賣空賺錢。
“融資融券也屬於信用交易的一種,不過融資融券的風險是可控的。不像以往的透支炒股,1∶3、1∶5,甚至更大的透支比例,那樣的話,風險被急劇放大。”馬建指出,“融資融券所涉及的券商客戶要求更高,而且風險控制各項規範更加嚴密。”
他透露,在香港市場上,融資融券給二級市場帶來的成交量,在增加券商融資融券業務收入的同時,也增加了券商的經紀業務收入。而且,風險承受能力較低的客戶可以通過向券商融到資後做申購新股之用。這樣,在不擴大風險的基礎上,大大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擴大了新股中韱的可能性。
中原證券研究所王容表示,融資融券在這個時點上推出,顯示出管理層對券商的扶持,該業務有望成爲券商新的盈利增長點。不過,從目前管理層出台的幾項相關政策看,管理層還是把風險控制放在第一位的。
日前公佈的《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管理辦法》中,第二十四條明確表示,“證券公司爲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服務的,必須符合下列規定:(一)對單一客戶融資業務規模不得超過淨資本的5%;(二)對單一客戶融券業務規模不得超過淨資本的5%;(三)接受單祗擔保股票的市值不得超過該股票總市值的20%;(四)按對客戶融資業務規模的10%計算風險準備;(五)按對客戶融券業務規模的10%計算風險準備。”
“由於管理層通過動態監測券商的淨資本變化情况,得以直接控制券商融資融券業務的風險和規模。目前情况來看,試點期間融資融券業務的規模應該非常有限。”她這樣向記者表示。
制度創新的“導火索”
在蔣健蓉看來,由於目前正處於試點階段,僅僅依靠券商自有資金來開展融資業務,其市場規模難以做大。估計在8月1日以後,僅2至3家券商會嘗試這項業務,而且資金量應該不大,估計每家券商僅投入幾億元。通過對相關規則的研究,她認爲目前融資融券方面制度上還存在一些細節上的不足。
“首先,券商開展這項業務的資金如何來界定,除了自有資金,其他渠道融來的資金可不可以呢?其次,是否考慮成立一個證券金融公司,來解决轉融通的問題。此外,我國的融資融券到底採納哪種模式,是美國模式、日本模式、中國台灣模式或是其他模式?”蔣建蓉表示,“融資融券在控制風險方面還是有一定的問題。以融券爲例,假設一個客戶因爲看空後市向券商借來股票沽空,券商把股票借給他。事實上,如果券商是看多的,那麽把股票借給他符合常理,但這樣一來券商實際和客戶形成了一種博弈關係。反之,如果券商也看空該股票後市,那麽他把股票融出去又是出于怎樣的目的呢?這種情况下,融出股票豈不是自己承擔了巨大的風險。”
蔣健蓉表示,在國外,融資融券涉及到更多的金融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券商把股票借出去,所獲得的保證金可以運用到其他業務上,客觀上券商通過融券放大了交易資金供給,提高了自身收益率。但在國內,由於客戶給券商的保證金存在指定的商業銀行,幷不直接給券商,這主要是避免保證金被券商挪用。但是,這樣一來,券商承擔了風險却得不到太多的收益,在同樣看空一隻股票後市的情况下,券商似乎沒有借出股票的太大動力。
還有一點問題值得引起注意。假設券商借出股票後,該股票分紅派現,這部分分紅到底歸誰所有。從所有權角度來看,借出去的股票,所有權還在券商,股票分紅所得現金應該歸券商所有。但是,由於派現除權的因素,股票價格自然除權,如果現金分紅歸券商的話,借來股票的客戶豈不是白白受到股票折價的損失?在國外,不同國家的融資融券制度中,對這部分分紅資金的歸屬界定也是有區別的。蔣健蓉表示,目前的融資融券在試點後,應該會有逐步完善的過程。
小心操作爲上
面對即將開始的融資融券業務,中信證券是最積極的一個。7月25日,中信證券公告稱,“200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幷通過了關於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的議案,同意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據了解,中信證券股東大會還授權負責融資融券業務的業務執行部門根據上述基本管理制度,進行具體管理和運作,制定融資融券合同的標準文本,確定對具體客戶的授信額度,對分支機構的業務操作進行審批、復核和監督。
事實上,按照淨資本不得少于12億元的融資融券高門檻限制,目前有13家創新試點券商符合標準,其中中信證券以40.89億元的淨資本額排名第一。
中信證券方面表示,公司開展融資融券業務的總規模將控制在監管部門規定的範圍之內。股東大會授權G中信制定融資融券業務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與融資融券業務有關的部門設置各部門職責;制定融資融券業務操作流程,選擇可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分支機構,確定對單一客戶和單一證券的授信額度、融資融券的期限和利率(費率)、保證金比例和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可充抵保證金的證券種類及折算率、客戶可融資買入和融券賣出的證券種類。
據了解,中信證券可能初步確定投入5億元用於融資融券業務,而其他創新類券商也祗是小資金試水。有業內人士認爲,由於各個證券公司流動資金有限,自有資金一般集中于自營業務,因此即使是有雄厚的淨資本,在市場行情依然偏好的情况下,自然不會放弃收益相對豐厚的自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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