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業務開放 外資銀行可吸收存款了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11-16 21:34:10  


  中評社廣州11月16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昨日發佈。根據該條例的規定,中國將全面履行入世的基本承諾,面向外資銀行全面開放人民幣零售業務,一個基本的導向是鼓勵外資銀行在本地註冊,註冊後將獲得完全的人民幣零售業務資格,還將獲得從事銀行卡業務以及咨詢服務的業務。 

  據新京報報道,《條例》將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0日國務院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根據此次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本地註冊的外資銀行法人成為政策鼓勵的導向,根據該條例第29條和第31條的規定,對於包括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內的完成本地註冊外資銀行,其業務範圍中相比於外資銀行分行多出了“銀行卡業務”“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這兩大業務。 

  在最關鍵的人民幣零售業務方面,雖然本地法人銀行和外資銀行分行都享受吸收公眾存款的職能,但法人銀行方面沒有任何限制,而外資銀行分行則規定只可吸收100萬元以上人民幣存款。 

  昨日銀監會主席助理王兆星解釋說,根據中國當初加入WTO的承諾,5年內開放中國的企業和中國居民的人民幣業務,目前這個規定與我們對人民幣開放的承諾是一致的。另外,這也完全符合世貿組織允許的審慎性原則。在風險監管方面,外資銀行分行不如在當地註冊的法人銀行,在發生風險的情況下,國內存款人的風險難以得到有效保證。 

  由於正處於中國銀行業全面對外開放前夕,新條例的多項規定都拓寬了外資銀行在中國發展業務的空間,並享受到更多便利,享受到同等的“國民待遇”。 

  根據新規定,外資法人銀行獲得了幾乎和所有中資銀行一致的業務範圍,業務範圍大大拓寬,即使是外資銀行分行也可以吸收100萬元以上的人民幣存款,保證了其人民幣資金來源,此外根據新規第8條的規定,外資銀行營運資金的門檻也從最初的6個檔次最多5億元,調整為現在兩個層次,金額也大大降低。 

  對於需要從外資銀行分行轉製成為法人銀行的,該規定給出了充分的便利,不但允許設立專門的周轉資金的分行,審批上也是一路綠燈。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們的批文就是通行證,他們的審批,本地註冊所需要的資本金將是一路綠燈”。 

  據瞭解,目前,滙豐、花旗、渣打等主要在華外資銀行都已經明確表示將完成在中國的“本地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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