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12日電/台灣聯合報今日發表社論說,力霸企業集團的財務危機已轉成掏空弊案,金管機關及檢調單位皆已展開調查。然而,高達二百五十三億元的“虧損”絕非一朝一夕造成,難道公司財報一直未能適時提供警訊?如今發現,這恐怕又是一樁會計師簽證不實的案例。
前幾年陸續爆發博達等“地雷股”事件,各該問題公司的財務報表卻都是亮麗堂皇;倘非事情敗露,外界根本不知道那些數字全都是謊言。而在虛偽財報上簽證的,竟皆是知名會計師事務所旗下會計師;他們自失立場,竟以專業配合企業搞五鬼搬運掏空舞弊,事後雖受重懲,但市場的信用體系也遭重創。
社論說,有鑑於此,主管機關遂提出證交法修正條文並完成立法,規定會計師若簽證不實,要負賠償責任;而簽證會計師若要免責,則須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並有正當理由、合理確信所簽證內容並非虛偽。再者,當有人求償時,亦得要求會計師提出其工作底稿,以查證會計師是否已善盡職責。
企業的財務弊端動輒涉及數十億、數百億元,前述這般嚴厲的責任規定,理當足以嚇阻不肖會計師出賣專業才對;然而,如今在修法後仍然出現簽證不實的重大弊案,可見會計師的專業倫理仍待加強。
據媒體報導,在修法加重責任後,有些會計師已採取避險措施;即將自己的財產信託,以切斷萬一發生問題時的風險。亦即有了保障、財產不致受追償後,仍有會計師甘於為問題企業賣命。以力霸集團的案例而言,其問題企業似乎緊隨著簽證會計師,即使該會計師轉換了事務所,簽證工作亦隨同移轉,“認人不認所”。而該會計師對力霸集團問題公司的財報簽證多年,對其長期虧損以及異常交易竟未曾簽出過保留意見。其中究竟有何隱情,尚待檢調查明。另外,與力霸集團關係密切的中華銀行,簽證會計師也未查核其異常的關係人交易,亦遭外界質疑。
社論指出,由此可見,僅靠修法加重會計師責任,仍不足以防弊。過去會計師為搶生意,胡亂簽證財報的現象或許因修法而有所改善;但“重賞之下必有勇夫”,若有會計師刻意配合企業舞弊以換取高利,則該會計師已經和問題企業成了共犯結構,還談什麼專業倫理?力霸事件發生之後,媒體即報導,這類問題企業其實不少,只是尚未爆發而已。主管機關必須提高警覺,拿出對策。
回顧因地雷股事件修法時,“立委”有人質疑“若如此加重會計師責任,無人辦理簽證或費用太高中小企業負擔不了,該怎麼辦”?主管官員回答“修法可以讓會計師更能抗拒公司無理要求,最重要還是公司本身必須行事合法、財務健全,這樣才會有健康的市場”。因此,修法加重會計師責任固然是整飭市場紀律的一環,但公司內部的治理管控,仍是問題的核心。以會計師的免責規定而言,如有合理確信其所簽為實,即能免責;其意涵就是公司若假造了足以亂真的資訊,就連會計師也無法判斷其真偽,即不能苛責會計師。因為,公司內部的真相,大概唯有真正的主事者才知道;如主事者存心舞弊,外人是很難查明的。
社論認為,基於過去地雷股以及如今力霸集團事件的教訓,一方面對會計師專業倫理的要求必須再加強,如證實有弊端,即應予最嚴厲的懲處,包括依法命其負起賠償責任;另一方面,主管機關亦應從公司內部的制衡監督機制著手,參考外國重大公司財務弊案後強化公司治理的經驗,更嚴格要求公司經營的資訊透明,尤其須防範家族式關係企業的相互掩飾,以維護市場公平。
至於力霸集團事發前後主管機關一連串的處置失當,如未注意重整訊息延遲公布、未及時限制出境,及未迅速防範擠兌風潮中可能的趁亂脫身行為等等,自須追究其政治、行政及法律責任,嚴明賞罰,以向社會交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