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月23日電/台灣“國務機要費”案中陳水扁指稱的六項“外交機密”資料,台北地方法院承審合議庭表示,將從今(廿三)日起,開放檢辯閱卷。
合議庭開放閱卷後,從今日起,檢辯任一方,不論何時,都可直接向書記官聲請閱卷影印。“國務機要費”案被告律師團表示,閱卷是律師的權利而非義務,是否聲請閱卷將再研究。
台灣“總統府”對合議庭的決定,昨日晚間表示,公開機密文件若傷害到“國家安全”及利益時,應對相關人士追究其責任。
合議庭審判長對此表示,“不予置評”、“該說的都已在裁定中清楚說明,一切以平常心處理”。
“國務機要費”案爭議許久的六件外交工作,合議庭判定未依法核定“國家機密”後,昨日更進一步表示,開放閱卷後,如果“總統府”相關人員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完成核定為“國家機密”的程序,卻將核定程序資料予以隱匿,若事後再以其他事由爭執,將依違反刑法一百卅八條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文書罪”移由檢察官追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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