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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陳瑞仁指陳水扁是“國務機要費”案共犯,陳水扁將另就“總統機密特權”的範圍聲請釋憲。 |
中評社香港1月25日電/民進黨“立院”黨團就陳水扁刑事豁免權聲請釋憲,台“司法院”大法官昨天下午首度正式討論;據悉,大法官以聲請人資格不符,傾向不受理,最快明天做出結論。
據聯合報報道,本件聲請案被駁回的同時,“停止審理機要費案”的暫時處分聲請,也會一併駁回;亦即目前正在台北地院審理中的機要費案,可繼續進行。
“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上午在行政院會中,指示“法務部”就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刑事豁免權的問題再提釋憲,下午大法官會議即作成駁回民進黨“立院”黨團釋憲案的“共識”。兩者時間過於巧合,因而有人質疑司法院高層事前向“總統府”或“行政院”洩漏大法官的心證。
台灣大法官三人審查小組討論後,同意本案事涉重大憲政爭議,但因提出聲請者是“立委”,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必須是“立委”就其“行使職權”有適用憲法疑義,才行聲請釋憲。而從聲請理由看不出“總統”刑事豁免權和“立委”行使職權有何關連,聲請人不適格(無權聲請),因此傾向不受理。
另關於法院組織法六十三條規定,特偵組偵辦陳水扁貪瀆案件是否違反“總統刑事豁免權”的部分,大法官認為,此雖涉及“立委”行使職權,但“立委”至少須有過修法才行。這項見解在身分證按捺指紋案時,大法官就已形成共識。
民進黨團釋憲案在遭大法官駁回後,陳水扁將另就“總統機密特權”的範圍聲請釋憲,加上“行政院”指示“法務部”就“立委”被駁回的釋憲案再提聲請,機要費案仍將有兩件憲法官司得打。 |